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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措施可稳定市场预期 考虑到人们期盼的"股市平准基金"推出尚需论证和协调,以及用于解决"大小非"问题的"可交换债"仍未能突破部门本位主义的限制。在此,笔者提出了便于有关部门操作的两大稳定市场措施的建议,如能马上付诸实施,相信对于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会有积极作用。 动用国家外汇储备战略性买港股可一石二鸟 众所周知,国家外汇储备只有实行"走出去"战略,才能真正起到分流外汇储备的作用,进而获取有竞争力的投资回报。笔者想强调的是,在全世界都看好中国,投资中国,国家外汇投资自然也不应舍近求远,更不应投资我们不太熟悉且无法掌控的市场。在国际投行不遗余力地唱衰中国股市和中国投资者悲观绝望的情况下,美国的可口可乐公司却宣布以每股12.2港元的价格共出资179亿港元收购在香港上市的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该报价是汇源集团2日收盘价4.14港元的近三倍。这充分说明了我们目前上市公司股价被严重低估!由此也说明,目前由金融资本主导的中国上市公司"估值论"并不能准确反映产业资本的市场价值,需要我们从资源、渠道、重置成本及品牌等因素来重构资本市场的"估值体系"。 目前在香港集聚了内地许多优质的上市公司,由于受美国股市的影响,其中相当一部分公司已处于低估的状态,目前可以说是最好的买入时机。中投公司可按照商业可行的原则和市场规则,从国家外汇储备中拿出5%的额度,也即900-1000亿美金,优先战略性地买入香港H股、红筹股及大型蓝筹股,特别是目前被市场严重低估的能源电力股票。笔者可以比较有把握地说,在保持外汇储备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完全可以获得超过10%以上的外汇投资收益。此举,在可预见的有限风险范围内,既可起到有效分流我国外汇储备,获取具有竞争性的投资回报,实现外汇储备保值增值的作用;也在客观上能起到稳定香港股市的作用。由于目前香港与内地股市具有极强的联动性,进而也可起到稳定内地股市的作用,可谓是一举数得的好事!为此,笔者强烈建议,中国外汇管理当局和中投公司要善于抓住市场机会,切莫错失良机。 用金融创新手段构建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多赢机制 "大小非"减持问题已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信心,并成为影响目前股市剧烈波动的一个重要因素。证监会正在进一步完善专门针对"大小非"的大宗交易机制,最实质的手段就是引入二次发售机制和开发可交换债券。 笔者在本文成稿后看到了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但令人遗憾的是该规定未能打破目前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阻隔,进而吸引场外资金参与。为此,笔者建议,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既要允许证监会管理的保荐人及证券公司推荐发行;也要允许银监会管理的信托公司推荐发行。 让"大小非"持有者通过信托公司发行可交换债,最大的好处在于可以让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与目前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对接,吸引目前银行系统发行的人民币理财产品这类场外资金入场。此举不仅能突破证监会关于解除限售的存量股份转让超过1%时须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进行的限制,而且有助于打通目前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人为设置的阻隔,大大改善资本市场资金的供需平衡,彻底摆脱目前人们对"大小非"减持的恐惧。 通过信托公司发行可交换债交易结构。由商业发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并以信托公司为中介,将募集资金以信托计划方式投资于"大小非"所持有的A股股票的股权受益权;信托到期后,投资者可以将自己持有的债券按事先约定的价格选择转换成股票,或者"大小非"融资方以事先约定的固定利率加浮动收益的价格回购股权受益权。 期限与融资规模。产品期限可设计为6个月-5年。受银监会有关商业银行不得为信托计划出具银行担保政策的限制,需通过超额股票覆盖及股票质押的方式为该产品提供信用增级,融资规模以所持股票按现行市价的5-8折左右计算确定。 交换股票的条件。为了实现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互利共赢的格局,以"大小非"为标的股票发行的可交换债券,其交换股票的条件可以设计为超越目前上市公司可转债"非此即彼"(即投资者选择转换与不转换的两种模式)的模式。 可交换债券的股票交换条件可设计为:在可转债"非此即彼"的模式的基础上,根据"大小非"融资需求和投资者的风险偏好程度,以发行的基准价格为参照,通过金融创新可设计为多种利益分享模式: 模式一:可交换债持有者按事先约定的目标价格和利率水平及条件全部交换为股票; 模式二:可交换债持有者按事先约定的目标价格和利率水平及条件选择不交换股票,只享受约定的固定收益; 模式三:可交换债持有者享有事先约定较高的固定利率+分享约定较高的未来目标价格上涨部分的5-20%浮动受益分成(本质类似股票质押贷款); 模式四:可交换债持有者享有事先约定较低的固定利率+分享约定较低的未来目标价格上涨部分的20-50%浮动受益分成; 模式五:可交换债持有者享有事先约定的固定利率+分享约定未来目标价格上涨部分的分档累进浮动受益分成(如约定股票价格10元,可约定超过10元部分投资者分享10%;超过15元以上部分投资者分享5%); 让"大小非"通过发行可交换债进行融资,并为融资者和投资者设计不同的利益分享模式,旨在稳定融资者和投资者的预期,兼顾了融资者和投资者双方的利益。使投资者在未来股价低于交换债券发行的基准价时,选择不交换股票享有债券的固定收益率;而当股价大幅上涨时,投资者获取债券收益率和部分超额收益,对于融资者(大小非)也保留了大部分股价上涨的收益权,不至于使其付出过高的融资成本。 对于"大小非"持有者而言,通过信托公司等发行可交换债券,等于在资本市场为上市公司股东开辟了一条直接融资的新渠道,使"大小非"持有者在取得亟须资金的同时,保留了未来股价进一步上涨的大部分收益权,大大降低了其减持的意愿,从而扭转了股价进一步下跌的预期。 对于持有可交换债的投资者而言,增加了符合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产品和获得稳定收益的机会。当未来股价低于可交换债券发行的基准价时,投资者可选择不交换股票而享有约定债券的固定收益率;而当股价大幅上涨时,投资者在获取债券收益率的同时,仍可分享未来股价进一步上涨的超额收益,有助于消除人们对"大小非"减持问题的恐惧。 对于资本市场而言,开辟了"大小非"减持的新渠道,打通了长期以来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阻隔,使"大小非"由集中减持逐步化整为零,融资者和投资者利益也得以兼顾,从而使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融资者与投资者通过博弈有望形成多赢的利益格局,有力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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