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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港澳资讯000007更新日期2007-11-16◇灵通V4.0 ★本栏目内容【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资产出售】 ┌────┬─────┬──────┬──┬───────┬─────┐ |公告日期|2007-11-16|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13500.00| ├────┼─────┴──────┴──┴───────┴─────┤ |说明|ST达声已于2007年11月9日与新疆振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 ||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1.35亿元价格将公司持有的90%新| ||疆深发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新疆振博。本次交易完| ||成后,可以盘活公司历史沉淀的资产,为公司经营取得急需资金。| ||若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毕预计将可以为公司带来约4,700万元投资| ||收益,将对本年度的净利润产生有利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尚需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方生效。|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7-07-13|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1500.00| ├────┼─────┴──────┴──┴───────┴─────┤ |说明|公司子公司深圳市赛格达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公司子公司深| ||圳市格兰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增资1500万元,本次增资达声物业以| ||现金方式入股。本次增资完成后管理公司股权结构为深圳市赛格| ||达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占75%,深圳市赛格达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占1.25%,公司占23.75%。| └────┴─────────────────────────────┘ 【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2005-12-17|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2000.00| ├────┼─────┴──────┴──┴───────┴─────┤ |说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格兰德酒店有限公司于2005年12月8| ||日与广州市银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格| ||兰德酒店以2000万元价格收购银灏实业持有的厦门亚洲海湾投资有| ||限公司2000万元股权(占海湾投资注册资本的50%),转让股权对| ||应的截至2005年11月30日的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1798万元,转让价| ||格较帐面净值溢价11%。| └────┴─────────────────────────────┘ 【资产出售】 ┌────┬─────┬──────┬──┬───────┬─────┐ |公告日期|2004-12-31|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3181.28| ├────┼─────┴──────┴──┴───────┴─────┤ |说明|公司经营班子经与深圳市天盈投资有限公司接洽并达成初步协| ||议,本公司拟以每平方米人民币9000元的价格向其出售本公司所拥| ||有的赛格科技工业园3栋第2层房产,建筑面积:3534.75平方米,总| ||计交易金额31812750元。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就此产生约2700| ||多万元的账面收入。| └────┴─────────────────────────────┘ 【银行借贷】 ┌────┬─────┬──────┬──┬───────┬─────┐ |公告日期|2004-07-10|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4500.00| ├────┼─────┴──────┴──┴───────┴─────┤ |说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广博房地产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深圳分行、深圳中科智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协商,就广博地产向浦| ||发行融资,由中科智提供担保,并由广博地产提供反担保事宜达成| ||一致。广博地产向浦发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4500万元的融资额度,| ||其中贷款人民币3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民币1500万元;其| ||中,人民币3000万元的《借款合同》已于2004年6月18日签署,借| ||款期限12个月,利率为5.841%,用于工程开发和楼盘建设。| └────┴─────────────────────────────┘ 【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2004-03-17|是否关联交易|否|交易金额(万元)|8000.00| ├────┼─────┴──────┴──┴───────┴─────┤ |说明|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03年07月25| ||日与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其持有| ||的公司法人股402062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转让价款8000万| ||元。| || 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广州博| ||融投资有限公司受让新疆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法| ||人股40,206,226股的股份过户手续已于2004年3月16日办理完毕。| ||至此,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股40,206,226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的28%,为第一大股东;新疆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现不持有本公司法人股。| └────┴─────────────────────────────┘ 【资产出售】 ┌────┬─────┬──────┬──┬───────┬─────┐ |公告日期|2004-01-03|是否关联交易|否|交易金额(万元)|2028.00| ├────┼─────┴──────┴──┴───────┴─────┤ |说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赛格达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 ||03年12月31日与深圳市博尔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约定将其持有的深圳市亚洋机电实业有限公司60%的股权以202| ||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博尔实业。| └────┴─────────────────────────────┘ 【购销商品或劳务】 ┌────┬─────┬──────┬──┬───────┬─────┐ |公告日期|2003-11-22|是否关联交易|否|交易金额(万元)|2220.90| ├────┼─────┴──────┴──┴───────┴─────┤ |说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03年11月19日召开临时会议,通过了关| ||于追认深圳市格兰德假日俱乐部有限公司装修工程的议案格兰德| ||俱乐部装修工程结算审核造价为22209007.14元;| └────┴─────────────────────────────┘ 【购销商品或劳务】 ┌────┬─────┬──────┬──┬───────┬─────┐ |公告日期|2003-11-22|是否关联交易|否|交易金额(万元)|2372.32| ├────┼─────┴──────┴──┴───────┴─────┤ |说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03年11月19日召开临时会议,通过了关| ||于追认深圳市格兰德酒店有限公司装修工程的议案格兰德酒店装| ||修工程结算审核造价为23723151.72元.| └────┴─────────────────────────────┘
【2.风险提示】 ┌────┬─────────────────────────────┐ |公告日期|2007-04-20| ├────┼─────────────────────────────┤ |实施日期|2007-04-23| ├────┼─────────────────────────────┤ |处理类型|ST| ├────┼─────────────────────────────┤ |处理原因|鉴于本公司2006年度经审计后的股东权益为负值,根据深圳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第13.3.1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司股票交| ||易于2007年4月23日开始被实行其他特别处理。A股,股票简称由“| ||深达声A”变更为“ST达声”,股票代码仍为“000007”不变;股| ||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 |其他|| └────┴─────────────────────────────┘ ┌────┬─────────────────────────────┐ |公告日期|2002-04-11| ├────┼─────────────────────────────┤ |实施日期|2002-04-12| ├────┼─────────────────────────────┤ |处理类型|撤消特别处理| ├────┼─────────────────────────────┤ |处理原因|公司2001年度净利润为15336702.80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为18643612.45元,每股净资产1.02元,财务状况恢复正常。| ||撤消对本公司股票实行的特别处理,股票日涨跌幅限制恢复为10%| ||,同时股票简称变更为“深达声A”。| ├────┼─────────────────────────────┤ |其他|| └────┴─────────────────────────────┘ ┌────┬─────────────────────────────┐ |公告日期|2001-04-18| ├────┼─────────────────────────────┤ |实施日期|2001-04-19| ├────┼─────────────────────────────┤ |处理类型|ST| ├────┼─────────────────────────────┤ |处理原因|连续两年亏损,每股净资产低于面值,实行特别处理,股票简称改为| ||“ST达声”;股票报价日涨跌幅限制为5%。| ├────┼─────────────────────────────┤ |其他|| └────┴─────────────────────────────┘
┌─────┬─────────────────────────────┐ |截止日期|2007-06-30| ├─┬───┴────┬───────┬──────┬────┬────┤ |序|资金占用方|占用方式|与本公司关系|期末余额|占应收账| |号||||(万元)|款(%)| ├─┼────────┼───────┼──────┼────┼────┤ |1|深圳车路饰投资有|向上市公司提供||69.00|23%| ||限公司|资金|||| |2|深圳车路饰投资有|向关联方提供资|||| ||限公司|金||||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7-08-20|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6300.00| ├────┼─────┴──────┴──┴───────┴─────┤ |说明|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深圳市赛格达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日前收到广东省陆丰| ||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陆丰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陆法| ||执字283-2号)及通知书((2006)陆法执字第283号),陆丰法| ||院对深圳发展银行深圳人民桥支行(以下简称“发展银行”)因本| ||公司欠该行贷款6300万元逾期未能偿还一案的判决作出裁定。|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赛格达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3| ||年6月30日向深圳发展银行深圳人民桥支行贷款6300万元,贷款期| ||限为2003年6月30日至2003年12月30日(后展期至2004年3月30日)| ||,贷款到期后本公司未能及时偿还贷款,该行于2004年8月10日向|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达声地产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诉讼| ||费用,担保人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业典当有限公司、新| ||疆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贾伟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004年12月1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达声地产败诉,担| ||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该案已转移到广东省陆丰市人民法院进行| ||执行。| ||(2006)陆法执字第283-2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拍卖| ||被执行人深圳市赛格达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赛格达声股| ||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现代之窗大厦裙楼4B56、4B57;| ||现代之窗A座16J号;现代之窗B座110、22L号;赛格工业区104栋4| ||-301至4-416、4-401至4-416(共计32套房产)和赛格工业大| ||厦2栋第5层全层房产。| ||通知书主要就拍卖资产偿债事项书面告知本公司。|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赛格达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达声地产)于日前收到广东省陆丰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陆丰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陆法执字283-3、4、5、6号)| ||,陆丰法院对深圳发展银行深圳人民桥支行(以下简称发展银行| ||)申请拍卖本公司及达声地产名下部分房产还债一案作出裁定(该| ||部分房产已经完成拍卖)。| ||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2006)陆法执字第283-4号1、现代之窗大厦裙楼4B56、4| ||B57归买授人卓成柳所有;2、买受人可持本裁定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 ||(2006)陆法执字第283-3号1、现代之窗A座16J和B座110| ||、22L房产归买受人陈炳谦所有;2、买受人可持本裁定办理产权过| ||户手续;| ||(2006)陆法执字第283-5号1、赛格工业区104栋4-301至| ||4-316和4-401至4-416号房产归买受人深圳市兆丰创建通讯有限| ||公司所有;2、买受人可持本裁定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2006)陆法执字第283-6号因拍卖所得款足额清偿涉案债| ||务,因此裁定解决对被执行人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名下| ||位于深圳市华强北路赛格工业大厦2栋第5层全层房产的查封。|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7-06-07|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4000.00| ├────┼─────┴──────┴──┴───────┴─────┤ |说明|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于日前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深圳中院对本公司与深圳赛格集团有限公司因现代之| ||窗土地转让导致的债务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作出裁定。| ||有关本案的简要介绍| ||赛格集团于2003年10月22日起诉本公司,诉讼请求为1、本| ||公司偿付赛格集团现代之窗写字楼第七层1988.09平方米房产或等| ||值人民币2000万元;2、偿付赛格集团土地使用权作价款4000万元| ||,3、新疆宏大对此(1)项诉讼请求履行担保责任,4、诉讼费由| ||本公司及新疆宏大承担;本公司依法在举证期间于2003年12月30日| ||反诉赛格集团,诉讼请求为1、确认本公司向法庭提交的赛格集| ||团与本公司签署的92年协议、1994年7月26日与本公司签署的94年| ||协议及2000年12月29日与本公司、新疆宏大签署的2000年协议均| ||为无效协议;2、| ||判令赛格集团返还本公司(以前年度已支付的)人民币4000万元及| ||利息;3、由赛格集团承担本案相关的诉讼费。| ||该案件一审判决为本公司胜诉,二审判决为赛格集团胜诉。二| ||审判决为终审判决,目前本公司仍在以申诉方式寻求法律救济。| ||本次判决或裁决情况| ||因赛格集团申请执行生效判决,深圳中院作出(2007)深中法| ||执字第28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 ||(一)、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 ||(二)、扣划、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上述两项执行标的以人民币2078万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 ||费和保全费人民币71万元、执行费为限。| ||截至公告之日止,本公司无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 ||公司目前尚未能估计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本公司的本期或| ||期后利润的影响。|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6-12-09|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6000.00| ├────┼─────┴──────┴──┴───────┴─────┤ |说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11月13日作出终审判决(2006)| ||粤高法民一终字第93号民事判决书,就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不| ||服赛格集团于2003年10月22日起诉本公司、新疆宏大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要求偿还2000万元、本公司依法反诉赛格集团偿还4000万元| ||一案的一审判决,于2006年1月17日提出的上诉案作出终审判决。判| ||决如下| ||1、撤销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深中法民五初字| ||第233号民事判决(该判决为本公司胜诉);| ||2、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于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 ||分别于1992年8月15日、1994年7月26日签订的《关于将土地使用权| ||作价投资的协议书》及《关于将土地使用权作价投资的补充协议书| ||》,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于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新| ||疆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0年12月29日签订的《关于赛格集| ||团有限公司2000米房产处理的补充协议》均有效;| ||3、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内向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20780600元;| ||4、驳回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5、驳回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本案一审| ||受理费、反诉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14万| ||元,由本公司承担10万元,赛格集团负担4万元。本判决为终审判| ||决。| ||截至公告之日止,本公司无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 ||本案件的判决有可能导致本公司被查封的财产被强制执行,由| ||于执行拍卖程序导致成交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无法判定其| ||对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6-09-29|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2020.00| ├────┼─────┴──────┴──┴───────┴─────┤ |说明|因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29日向深圳市商| ||业银行上步支行贷款2020万元未能如期偿还,上步支行起诉至广东| ||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深圳中院审理于2006年9月1日作出一审| ||判决如下| ||1、本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借款2020万元本息;| ||2、担保人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赛格达声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深圳市格兰德酒店有限公司、深圳市车路饰投资有限| ||公司、深圳市广博房地产有限公司、李成碧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在代为清偿后,有权向本公司追偿债务;| ||3、诉讼费11万元,保全费10万元由本公司承担,前述担保人| ||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该案未进入执行程序,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存在不确定性。|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6-08-26|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1000.00| ├────┼─────┴──────┴──┴───────┴─────┤ |说明|以往年度,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向深圳发展银行福田| ||支行人民币1000万贷款提供担保,因公司未能到期偿还该笔贷款,| ||2004年7月19日深赛格被深圳发展银行从帐上划走了共计人民币10,| ||194,178.91元,就此,深赛格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多方积极协调,| ||本公司就本案与深赛格达成了和解协议| ||一、本公司同意向深赛格偿还其因本案被银行划走的人民币10| ||,194,178.91元以及该款从2004年7月19日至款项付清日止的利息(| ||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付),本公司承担| ||深赛格因本案垫付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0,980.89元及诉讼保全费| ||人民币51,470元。对于该等款项,本公司承诺分期偿还;| ||二、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本案的第二被告)对本公司履行| ||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和解协议签订后,经深赛格申请由人民法院对广州博融投| ||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40,206,226股股份的冻结继续有效,在本| ||公司还清和解协议项下的款项本息以前,深赛格不申请解除对上述| ||股份的查封;若本公司在履行上述分期还款义务时,任何一期未能| ||按时、足额履行,深赛格有权就本公司未清偿的全部债权(包括该| ||期未清偿部分及之后各期)以本公司、广州博融投资有| ||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此和解协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年11月15日以调解书| ||的形式予以了确认。| ||本公司于日前收到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法院通知,深圳市赛格股| ||份有限公司已就本公司欠该公司债款本金1019万元一案申请强制执| ||行,海丰法院定于2006年9月5日强制拍卖本公司持有的部分法人股| ||。| ||赛格股份已经申请强制执行本公司持有的江苏四环生物有限公| ||司法人股2280906股,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法院于2006年8月23日下达| ||(2006)海法执指字第7-2号通知书,拟定于2006年9月5日拍卖本| ||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 ||截至本报告刊登之日止,该法人股尚未进行拍卖。|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6-05-27|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14000.00| ├────┼─────┴──────┴──┴───────┴─────┤ |说明|深达声A、深圳市赛格达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日前收到深| ||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该院于2006年1月18日受理交通银行| ||彩田支行起诉公司、达声房地产(提供担保)借款纠纷一案。现将有| ||关情况予以公告:| ||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情况| ||1、原告当事人情况介绍| ||交通银行彩田支行,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12号,负责人王| ||莉;| ||2、被告当事人情况介绍| ||(1)、本公司;| ||(2)、深圳市赛格达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练先| ||有,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1050号现代之窗大厦22楼;| ||(3)、广州发展汽车城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练卫飞,住所地广| ||州市天河区黄浦大道东路东圃石溪;| ||(4)、广州汽车博览中心法定代表人练卫飞,住所地广州市天| ||河区天河北路163号;| ||(5)、上海嘉定汽配科技城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薛林华,住所| ||地嘉定区马陆镇宝安公路3799号;| ||(6)、练卫飞;| ||(7)、王蜀;| ||公司于2004年期间先后与彩田支行签订014号、058号、059号| ||、060号借款合同,分别向彩田支行贷款5000万元(期限2004年7月-| ||2004年11月)由前述被告(2)、(3)、(4)、(6)当事人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向彩田支行贷款2000万元(期限2004年12月-2005年10月)本| ||公司提供现代之窗A座23、24、25楼抵押并由前述被告(5)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向彩田支行贷款2000万元(期限2005年1月-2005年11月| ||)本公司以赛格达声停车库质押并由前述被告(2)、(5)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向彩田支行贷款5000万元(期限2004年12月-2005年10月)| ||,本公司以现代之窗大厦裙楼5层及A座20、21、22楼质押并由前述| ||被告(2)、(5)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因本公司未能及时还清本息,彩田支行遂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出起诉,诉讼请求为1、本公司偿还上述借款本金1.4亿元及| ||尚欠利息605万元(暂计);2、判令实现抵押权;3、前述担保人履| ||行各自担保责任;4、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深圳中院查封了上述被告(3)所有的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黄浦大| ||道市人民制革厂的房产(2002登记字66787号);冻结被告(3)所持有| ||的广州广博神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广州广博红旗汽车销售有限公| ||司、广州得利卡汽车有限公司、广州富利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广| ||州帕萨特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广州广博大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广| ||州华南顺达汽车有限公司、广州广博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股权;| ||冻结被告(4)所持有的广州发展汽车城有限公司、广东金龙汽车有| ||限公司股权;冻结被告(6)所持有的广州汽车博览中心股权;冻结| ||被告(7)所持有的广州神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广州广博红旗汽车| ||销售有限公司、广州汽车博览中心、广东金龙汽车有限公司的股权| ||。| ||上述案件尚未进入庭审阶段。| ||截至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 ||金额约120起合计金额约930万元。其中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延期交楼| ||赔付案件涉及金额约400万元,本公司子公司格兰德俱乐部起诉凯虹| ||实业公司酒楼欠转让款508万元,其他案件约20万元。| ||2006年5月27日公告,深达声A于日前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 ||院判决,深圳中院对交通银行深圳彩田支行因公司欠该行贷款9000| ||万元(分三笔)逾期未能偿还起诉公司的一事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如下| ||1、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交行彩田支行贷款本| ||金9000万元及该款的利息;| ||2、公司继续以公司赛格达声停车库为058号借款合同之贷款20| ||00万元及本息作抵押;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赛格达声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保人)继续以现代之窗大厦A座23、24、25层| ||房产为059号借款合同之贷款2000万元本息作抵押;公司及公司控| ||股子公司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继续以现代之窗| ||大厦A座20、21、22如层为060号借款合同之贷款5000万元本息作抵| ||押。如公司不能清偿债务,则交行彩田支行有权与抵押人协议将抵| ||押物折价或者申请拍卖、变卖抵押物,对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 ||享有优先受偿权。| ||3、担保人上海嘉定汽配科技城有限公司对上述抵押物不足清| ||偿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担保人上海嘉定汽配科技城有限公司| ||、深圳市赛格达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偿债务后,有权向公司追| ||偿。| ||4、案件受理费50.5万元,诉讼保全费47.7万元由公司承担,| ||担保人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截至公告之日止,公司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1、公司以往年度欠中国工商银行华强支行贷款600万元逾期未| ||能偿还,后中国工商银行华强支行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 ||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于2006年| ||2月23日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公司追讨债款,担保人广州| ||博融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赛格达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已于2006年5月8日立案,目前尚未| ||进入庭审阶段。| ||2、公司子公司新业典当公司因深圳莹辉公司欠款103万元逾期| ||未能偿还,新业典当公司已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6-05-10|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5000.00| ├────┼─────┴──────┴──┴───────┴─────┤ |说明|深达声A于日前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深圳中院对交| ||通银行深圳彩田支行因公司欠该行贷款5000万元逾期未能偿还起诉| ||公司的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如下| ||1、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交行彩田支行贷款| ||本金5000万元,利息291万元;| ||2、担保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代为清偿后,有| ||权向公司追偿。| ||3、案件受理费26万元,诉讼保全费25万元由公司承担,担保| ||人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5-12-01|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10850.00| ├────┼─────┴──────┴──┴───────┴─────┤ |说明|深达声A于日前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该院已| ||于2005年11月14日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借款纠纷| ||一案。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公司先后于2003年6月27日向深圳市分行借款2250万元,期限| ||为12个月;2003年10月31日向深圳市分行借款4000万元,期限为12| ||个月;2003年9月19日向深圳市分行借款4600万元,期限为12个月| ||;上述借款全部由本公司原控股股东新疆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前述借款已于以前年度全部逾期未能归还。| ||深圳市分行于2005年9月19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为1、本公司偿还上述借款本金10850万元、利息(暂| ||计至2005年8月1日);2、新疆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此承担| ||连带保证责任;3、案件诉讼费用由本公司及新疆宏大房地产有限| ||公司连带承担;| ||上述案件尚未进入庭审阶段,本次诉讼对公司本年度净利润没| ||有重大影响.|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5-12-01|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2100.00| ├────┼─────┴──────┴──┴───────┴─────┤ |说明|深达声A于日前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该院已| ||于2005年11月14日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起诉公| ||司借款纠纷一案| ||。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公司2003年7月31日向上步支行借款2100万元,期限为12个月| ||;上述借款全部由本公司原控股股东新疆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前述借款已于以前年度全部逾期未能归还。| ||上步支行于2005年9月19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为1、本公司偿还上述借款本金、利息(暂计至2005年8| ||月1日);2、新疆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案件诉讼费用由本公司及新疆宏大房地产有限公司连带承担| ||;| ||上述案件尚未进入庭审阶段,本次诉讼对公司本年度净利润没| ||有重大影响.|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5-06-17|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890.00| ├────┼─────┴──────┴──┴───────┴─────┤ |说明|赛格股份于2001年3月30日为本公司向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罗湖支行(以下简称罗湖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提供| ||质押担保。2003年8月9日因本公司资金紧张未能履行还款义务,赛| ||格股份履行担保责任被罗湖支行扣划人民币1000万元。| ||此后赛格股份向本公司追偿担保损失,本公司先后归还了110| ||万元,余款一直未能归还。2003年12月8日本公司、达声地产与赛| ||格股份签署《房产补充抵押协议书》约定继续以本公司将所持有的| ||部分法人股质押、赛格工业大厦2栋第五层的办公用房抵押给赛格| ||股份,并且增加将本公司与达声地产共有的现代之窗的5套房产抵| ||押给赛格股份。| ||因本公司一直未能履行还款义务,赛格股份向深圳市福田区人| ||民法院就本案提起诉讼。| ||经法院审理,于2005年6月10日作出如下判决1、判令本公司| ||偿还赛格股份890万元本金;2、判令本公司偿还赛格股份利息73万| ||元;3、如本公司不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则赛格股份有权对本公司| ||共有之抵押房产(现代之窗大厦A座16J、B座110、B座22L、裙楼4B| ||56、裙楼4B57)所享有的份额(即50%的份额)所得价优先受偿;| ||4、本公司、达声地产与赛格股份签署的《房产补充抵押协议书》| ||中涉及的达声地产以共有房产(前述现代之窗房产)所享有的50%| ||份额设定的抵押条款无效;5、达声地产以其对共有财产(前述现| ||代之窗房产)享有份额部分价值的50%为限对本公司所负赛格股份| ||的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并在履行责任后有权向本公司追偿;6| ||、驳回赛格股份要求对本公司所持法人股优先受偿的请求;7、驳| ||回赛格股份对本公司拥有的赛格工业大厦2栋第5层办公用房的优先| ||受偿权;8、驳回赛格股份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给付款项应当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逾期,则应当加| ||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合计10| ||.7万元由本公司承担。|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于2005年6月9日作出『(2005)深福法| ||民二字第708-2号』保全结果通知书查封了本公司、达声地产共| ||有的前述现代之窗房产,查封期限为自2005年6月9日起两年。| ||本公司于2006年8月9日前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通知,深| ||圳市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已就本公司欠该公司债款本金890万元一案| ||申请强制执行,并于2006年6月6日强制拍卖本公司持有的部分法人| ||股。| ||拍卖本公司持有的(1)、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00,000| ||股法人股,拍卖参考价为2.848元/股;(2)、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 ||限公司3,801,600股法人股,拍卖参考价为0.63元/股;(3)、上海| ||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30000股法人股,拍卖参考价为1.056元/股| ||;| ||前述股份已于2006年6月6日拍卖成交,成交价分别为(1)、|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100,000股成交总额为515万元;| ||(2)、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3,801,600股法人股成交金额为33| ||5万元;(3)、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30000股法人股成交金额8| ||万元;| ||上述拍卖所得合计858万元在扣除相关费用4万元,偿还赛格股| ||份约854万元。| ||截至公告之日止,本公司无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4-12-31|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2800.00| ├────┼─────┴──────┴──┴───────┴─────┤ |说明|本公司(甲方)于2004年10月25日与(香港)轮达发展有限公| ||司(乙方)、成润房地产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丙方,乙方之独| ||资公司)就东莞市轮达实业有限公司、乙方拖欠本公司款项一案经|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主持调解,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1)甲乙丙三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由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直| ||接向甲方划拨案款720万元(人民币)后,[(1997)深中法经监字| ||第46号、(2003)广铁执字第35号]案件履行完毕并执行终结,甲| ||乙双方关于本案及以前的一切经济来往的债权债务关系已全部结清| ||。甲乙双方互不再向对方追究任何法律责任(其中包括凯悦酒店30| ||%的股权转让在内)。| ||(2)乙方承诺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惠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递交关于(2004)惠中法民再字第14号欠款纠纷案撤诉| ||申请。甲方承诺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国际贸| ||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递交关于SHENV2004030号仲裁案撤回仲裁| ||申请。| ||(3)本案执行费2.2万元(人民币)由乙方丙方承担。| ||(4)本和解协议于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予乙方撤诉以| ||及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决定同意甲方撤回仲裁申请后| ||生效。、| ||(5)乙丙双方同意,乙方应付甲方720万元(人民币)从乙丙| ||双方与深圳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合作建房纠纷[(2002)民一终| ||子第19号]执行一案,已执行到的案款中支付。| ||日前本公司已经收到了案款720万元(人民币)。| ||本案披露的标的债务为6460万元,公司实际确认债权2800多万| ||元,且对此已经计提了50%的坏帐准备,故按照本次和解协议书之| ||约定,就本案本公司本年度将产生近700万元的账面损失。|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4-11-16|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500.00| ├────┼─────┴──────┴──┴───────┴─────┤ |说明|1995年,公司为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城市合| ||作商业银行华强支行5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后因中浩公| ||司到期不履行还款义务,本公司于1999年代其向深圳商业银行全部| ||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此后,本公司向中浩公司追讨债权一直未果| ||,为此,本公司依法起诉中浩公司,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 ||行了审理,并于2004年10月12日下达(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23| ||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中浩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本公司代| ||为偿还的借款人民币6985305.90元及利息(利息截止2004年3月31| ||日为人民币2008042.58元,从2004年4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利率计算)。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496| ||7.74元由中浩公司承担(该款本公司已预交,中浩公司承担之数迳| ||付本公司)。| └────┴─────────────────────────────┘ 【股权冻结】 ┌────┬─────┬──────┬──┬───────┬─────┐ |公告日期|2004-10-14|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向深圳发展银行福田支行人民币| ||1000万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向深| ||赛格提供反担保,后因公司未能到期偿还该笔贷款,深赛格被银行| ||从帐上划走了共计人民币10,194,178.91元进而提起诉讼。近日,| ||公司发现博融投资持有公司的40,206,226股法人股被深圳市中级人| ||民法院司法冻结了,冻结期限为2004年8月31日至2005年8月30日,| ||此系深赛格因前述诉讼而向法院申请的查封。|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2004-07-02|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2004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与交通| ||银行深圳彩田支行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广州博融以其持有的| ||公司法人股40,206,226股(占总股本的28%)出质给交行彩田支行,| ||为其关联公司深圳市车路饰投资有限公司向交行彩田支行贷款提供| ||担保。| ||上述质押合同涉及的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04年6月30日办| ||理完毕。| └────┴─────────────────────────────┘ 【股权冻结】 ┌────┬─────┬──────┬──┬───────┬─────┐ |公告日期|2004-02-28|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有关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 ||及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疆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2003年12月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了民事裁定书,裁定将| ||宏大地产持有的价值人民币20,000,000元的公司股票予以冻结。经| ||查,宏大地产所持公司法人股中的14,388,489股已被深圳市中级人| ||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03年12月16日至2004年12月15日。| ||2004年2月28日前,公司接宏大地产函告,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解冻手续已办理完毕。经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确认,宏大地产所持本公司法人股40,206,226股现已不| ||存在冻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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