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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股改☆◇港澳资讯000014更新日期2007-10-31◇灵通V4.0 ★本栏包括【1.股本结构】、【2.股本变化】、【3.限售股份】、【4.股改情况】 【1.股本结构】 【股本结构列示】 ┌─────────┬─────┬─────┬─────┬─────┐ |单位(万股)|2007-09-30|2006-12-31|2005-12-31|2004-12-31| ├─────────┼─────┼─────┼─────┼─────┤ |总股本|13447.01|13447.01|8964.67|8964.67| |发起人国家股|-|-|2581.83|2581.83| |境内发起人法人股|-|-|1860.81|1860.81| |流通A股|13447.01|13447.01|4522.04|4522.04| |实际流通A股|9812.96|8614.48|4522.04|4522.04| |限售的流通股|3633.74|4832.54|-|-| |暂锁定人民币普通股|0.31|-|-|-| └─────────┴─────┴─────┴─────┴─────┘
【2.股本变化】
【历次变更状况】 ┌──────┬──────┬──────┬──────┬──────┐ |日期|总股本|流通A股|实际流通A股|变更原因| ├──────┼──────┼──────┼──────┼──────┤ |2007-03-13|13447.01|13447.01|9813.27|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上市| |2006-07-21|13447.01|13447.01|8614.48|送转股| |2006-03-06|8964.68|8964.68|5742.98|股权分置| └──────┴──────┴──────┴──────┴──────┘
【3.限售股份】 ┌─┬──────┬────┬─────┬────┬──────────┐ |序|股东名称|限售股份|上市日|新增可上|限售条件| |号||(万股)||市股份(|| |||||万股)|| ├─┼──────┼────┼─────┼────┼──────────┤ |1|深圳市沙河实|3633.74|2008-03-06|1344.70|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2| ||业(集团)有限||||006年3月6日)起,在十| ||公司||||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 ||||||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 ||||||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 ||||||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5%| ||||||,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 ||||||超过10%。| |||├─────┼────┤| ||||2009-03-06|2289.04|| └─┴──────┴────┴─────┴────┴──────────┘
【4.股改情况】 【股权分置改革】
1)方案简介: 对价方案:每10股获2.7股(热线电话800-830-9158免费0755-86091298,0755-86090259)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8964.68实施后总股本(万股)8964.68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4522.04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5742.98 限售流通股(万股)3221.69 保荐机构1: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股改进程提示: 方案公布日2005-12-19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06-01-12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2006-01-13至2006-01-22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6-01-18至2006-01-23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2006-01-23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2005-12-19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2005-12-29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2006-01-13 股改实施上市日2006-03-06
3)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信先行策略|31.07|赞成|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冯地武|34.20|赞成| |陈治艇|23.77|赞成| |张玲|14.94|赞成| |戴彩妹|14.14|赞成|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51.80|赞成| |曹振宇|30.52|赞成| |李宪谋|22.32|赞成| |许建|21.93|赞成| |陈冬平|13.73|赞成| └───────────────────┴────────┴─────┘ 4)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股东名称|方案实施前|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股份(万股)|股份(万股)|比例(%)| ├──────────────────┼─────┼─────┼────┤ |深圳市松竹实业有限公司|100.00|72.52|0.81| |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3958.67|2870.73|32.02|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三研究所|315.22|228.59|2.55| |深圳市金通海实业有限公司|68.75|49.86|0.56|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股东名称|承诺最低|承诺最低|特别承诺|实施日期|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分配提案|未实施| |限公司||||| |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股权激励|未实施| |限公司||||| └────────────┴────┴────┴──────┴─────┘ 说明为对管理层进行有效长期激励,沙河集团将其拥有的不超过沙河股份总股本10%的股份,分三年出售给公司管理层,出售价格为2004年末的每股净资产值。管理层每年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之前必须按出售价格的20%预先向公司交纳风险责任金,如不能完成董事会制定的业绩考核任务,则交纳的风险责任金不予退还,由公司享有。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深圳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32.02
(3)方案详细说明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拟以其各自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根据本方案,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2.7股。(原方案:每10股获2.1股)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除遵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法定承诺外,还作出如下特别承诺事项 1、沙河集团承诺,若在沙河股份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沙河股份10,119,187股已过户至沙河集团名下,该等股份应执行的对价由沙河集团支付;若在沙河股份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该等股份仍未过户至沙河集团名下,沙河集团将授权该等股份的名义股东特发集团支付该等股份应执行的对价。 2、沙河集团承诺,若在沙河股份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祥祺集团持有的沙河股份的全部股份1,503,711股发起人境内法人股已过户至沙河集团名下,该等股份应执行的对价由沙河集团支付;若在沙河股份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该等股份仍未过户至沙河集团名下,该等股份应执行的对价由沙河集团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该等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沙河集团偿还代为垫付的款项,或者取得沙 河集团的同意。 3、沙河集团承诺,若在沙河股份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三研究所持有的沙河股份2,145,568股发起人境内法人股已过户至沙河集团名下,沙河集团将支付该部分股份应执行的对价;若在沙河股份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该股份仍未过户至沙河集团名下,该部分股份应执行的对价由沙河集团代为垫付,该等股份的上市交易或转让必须经过沙河集团同意。 4、沙河集团承诺在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后,将于沙河股份2005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5、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将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非流通股股东声明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为对管理层进行有效长期激励,沙河集团将其拥有的不超过沙河股份总股本10%的股份,分三年出售给公司管理层,出售价格为2004年末的每股净资产值。管理层每年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之前必须按出售价格的20%预先向公司交纳风险责任金,如不能完成董事会制定的业绩考核任务,则交纳的风险责任金不予退还,由公司享有。 管理层认股条件和风险责任金等约束和激励计划的具体规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该部分股份的流通条件将遵守有关规定。 非流通股股东深圳祥祺集团有限公司未同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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