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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港澳资讯000014更新日期2007-09-30◇灵通V4.0 ★本栏目内容【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企业借贷】 ┌────┬─────┬──────┬──┬───────┬─────┐ |公告日期|2007-09-29|是否关联交易|是|交易金额(万元)|15000.00| ├────┼─────┴──────┴──┴───────┴─────┤ |说明|公司于2006年9月27日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 ||行向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1.5亿元委托贷| ||款,期限为一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现| ||将上述借款展期一年,手续费为借款额的0.032%。沙河集团将通| ||过委托兴业银行天安支行以委托贷款的形式向本公司借予该项资金| ||,本公司将按月支付利息费用。| ||本次关联交易尚未签署协议,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本公司将| ||同沙河集团与兴业银行天安支行签署三方协议。|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批准。| └────┴─────────────────────────────┘ 【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2007-08-25|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960.00| ├────┼─────┴──────┴──┴───────┴─────┤ |说明|本公司拟以人民币960万元收购沙河股份工会持有新乡市世纪| ||置业有限公司的10%股权,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对世纪置业的持股比| ||例将由60%变为70%,新乡建投的持股比例仍为30%,沙河股份工| ||会不再持有世纪置业股份。| └────┴─────────────────────────────┘ 【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2007-06-07|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7200.00| ├────┼─────┴──────┴──┴───────┴─────┤ |说明|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沙河水利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购买土地及办| ||理相关事务的议案。| ||2007年6月5日,长沙沙河水利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经过公开竞拍| ||以人民币7200万元竞得〔2007〕挂41号土地,41号地块面积156.43| ||亩,容积率约为1.8。此地块为未拆迁生地,根据政府对该项目招| ||商引资的承诺,该块土地本次实际支付约为人民币1400万元(实际| ||支付金额最后需以长沙市政府确认为准).| └────┴─────────────────────────────┘ 【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2007-06-05|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600.00| ├────┼─────┴──────┴──┴───────┴─────┤ |说明|1、长沙沙河水利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与长沙市水利建设|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鑫浪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组建的企| ||业。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公司占92.5%股份,水利| ||投、鑫浪涛各占3.75%股份。现公司拟收购水利投、鑫浪涛所持项| ||目公司全部股权。项目公司的评估净资产为16223.53万元。公司与| ||水利投、鑫浪涛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该两家股东将其全部股权| ||转让给公司,经协商,两家股东同意合计以人民币600万元转让所| ||持全部股权,股权转让后,项目公司变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项目公司此前已经摘牌取得长沙市开福区楚家湖地块约1,0| ||78亩的土地使用权。按照楚家湖该两幅土地挂牌转让须知的要求,| ||项目公司须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限额内承担楚家湖、工农垸| ||的水利投资义务。现项目公司拟将工农垸范围内的水利投资义务(| ||包括各类防洪设施及相关工程)全部转移给水利投、鑫浪涛承接。| ||经湖南稼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概算报告工农垸水利投资义务| ||为人民币8936.13万元,项目公司应向水利投、鑫浪涛支付工农垸| ||水利投资所需投资费用。经协商,项目公司与水利投、鑫浪涛及工| ||农垸水利工程主管部门签订工农垸水利投资义务转让协议,金额为| ||人民币8000万元,项目公司将按协议向水利投、鑫浪涛支付投资费| ||用,作为工农垸水利投资义务转让的承包费用。| ||3、现项目公司与水利投均有意参与竞买长沙市国土局即将挂| ||牌转让的工农垸地块586.9亩的土地使用权。本次转让的工农垸地| ||块共分为三宗。其中一号、二号地块面积合计430.48亩、三号地块| ||面积156.43亩。其中项目公司意向摘牌一号、二号地块;水利投意| ||向摘牌三号地块。按照已经公布的工农垸地块土地使用权挂牌转让| ||须知的内容,三号地块摘牌所需的土地出让金及其它税费合计约人| ||民币1700万元。| ||4、公司应付给水利投、鑫浪涛的上述股权转让款,因项目公| ||司对公司负有大量融资债务,项目公司同意代为清偿。为付清前述| ||股权转让款及上述工农垸水利投资承包费用,项目公司将在水利投| ||成功摘牌取得工农垸三号地块的情况下,代水利投支付三号地块的| ||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工农垸范围内地块均为未拆迁的生地,因| ||地块拆迁而产生的其它费用由水利投自行承担)。同时,项目公司| ||从楚家湖地块中转让130亩土地给鑫浪涛(评估的市场价值为人民| ||币6422万元)。项目公司同鑫浪涛协商,以人民币6900万元转让13| ||0亩给鑫浪涛。前述工农垸三号地块摘牌所需费用及楚家湖130亩土| ||地,合计作价人民币8600万元。该款项作为对价用以冲抵工农垸水| ||利投资承包费用及股权转让款。土地过户后,就项目公司代偿的股| ||权转让款,公司将从项目公司所负融资债务中作等额扣减。| ||二○○七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6月4日召开,审议并未获| ||通过关于同意长沙沙河水利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竞买工农| ||垸土地、工农垸水利投资义务转让事宜的议案。| └────┴─────────────────────────────┘ 【银行借贷】 ┌────┬─────┬──────┬──┬───────┬─────┐ |公告日期|2007-05-18|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20000.00| ├────┼─────┴──────┴──┴───────┴─────┤ |说明|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申请世| ||纪假日广场项目开发贷款人民币2亿元,贷款期限3年,深圳市沙| ||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此笔贷款进行担保。| └────┴─────────────────────────────┘ 【银行借贷】 ┌────┬─────┬──────┬──┬───────┬─────┐ |公告日期|2007-03-27|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28000.00| ├────┼─────┴──────┴──┴───────┴─────┤ |说明|公司以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 ||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人民币| ||28000万元。| └────┴─────────────────────────────┘ 【银行借贷】 ┌────┬─────┬──────┬──┬───────┬─────┐ |公告日期|2007-03-27|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4000.00| ├────┼─────┴──────┴──┴───────┴─────┤ |说明|公司向深圳市商业银行五洲支行申请的项目开发贷款人民币40| ||00万元已到期,现申请将此笔贷款展期,期限2007年4月13日至200| ||7年12月31日,用公司所拥有的沙河商城1-6层抵押。|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7-01-12|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2000.00| ├────┼─────┴──────┴──┴───────┴─────┤ |说明|公司向长沙沙河水利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2,000| ||万元的范围内追加投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变),该款项应项目| ||公司的要求分批投入,期限三年。| ||项目公司目前已经摘牌取得长沙市开福区楚家湖地块约1,078| ||亩的土地使用权(即公司2005年3月8日公告及2005年5月17日董事| ||会决议公告披露的长沙市开福区捞刀河镇高岭村两块土地),现正| ||准备参与竞买长沙市国土局即将挂牌转让的工农垸地块637亩的土| ||地使用权。根据长沙市国土局规定的土地挂牌交易条件,项目公司| ||必须承诺为楚家湖、工农垸另行无偿投入人民币2.5亿元用于水利| ||投资。| ||3、项目公司拟将工农垸水利投资义务(包括修筑护堤、大坝| ||、渠道、排灌站及其他防洪设施及相关工程)全部转移给水利投、| ||鑫浪涛,为此,项目公司应向水利投、鑫浪涛支付工农垸水利投资| ||所需投资费用。前述工农垸水利投资所需投资费用应经评估,投资| ||费用经评估确定后,项目公司与水利投、鑫浪涛及工农垸水利工程| ||主管部门签订工农垸水利投资义务转让协议,项目公司将按协议向| ||水利投、鑫浪涛支付评估确定的投资费用(具体数额以实际评估值| ||为准),作为工农垸水利投资义务转让的承包费用。| ||4、公司应付给水利投、鑫浪涛的上述股权转让款,因项目公| ||司对公司负有大量融资债务,项目公司同意代为清偿。为付清前述| ||股权转让款及上述工农垸水利投资承包费用,项目公司将从工农垸| ||地块分割出约158.61亩土地过户给水利投,从楚家湖地块分割出约| ||130亩土地过户给鑫浪涛(前述土地均为宗地面积,包含市政道路| ||面积,工农垸范围内地块均为未拆迁的生地)。前述二块土地作为| ||对价用以冲抵工农垸水利投资承包费用及股权转让款(该二块土地| ||实际价值按评估价值为准,多退少补)。土地过户后,就项目公司| ||代偿的股权转让款,公司将项目公司所负融资债务作等额扣减。| ||| └────┴─────────────────────────────┘ 【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2007-01-12|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长沙沙河水利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与长沙市水利建设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鑫浪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组建的企业。|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公司占92.5%股份、水利投、| ||鑫浪涛各占3.75%股份。| ||现公司拟收购水利投、鑫浪涛公司所持项目公司全部股权。三| ||家股东共同对项目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审计,公司与水利投、鑫浪涛| ||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该两家股东将其股权全部转让给公司,转| ||让价格按评估价值确定,股权转让后,项目公司变为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6-12-29|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4800.00| ├────┼─────┴──────┴──┴───────┴─────┤ |说明|公司与新乡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 ||乡建设开发公司)、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以下简| ||称沙河股份工会)三方经过友好协商,拟定在河南省新乡市共同| ||投资设立新乡市世纪置业有限公司(暂定名,公司名称以新乡市工| ||商局注册登记后另行公告,以下简称世纪置业公司)。世纪置业| ||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8,000万元,公司出资人民币4,800万元,占| ||公司注册资本的60%;三方均以自有的现金形式出资。世纪置业公| ||司注册资本由合资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在公司注册之前一次性缴付到| ||位。项目开发所需资金由合作各方根据项目开发进度按比例投入。| ||公司主要通过招、拍、挂方式从国土部门获取土地并进行房地产开| ||发。| ||此事项需新乡市有关政府部门批准,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006年12月29日公告,为缓解世纪置业开发项目运作暂时资金| ||短缺状况,公司和新乡城投决定与世纪置业签订《追加投资协议书| ||》。公司分两次向世纪置业追加投资,第一笔追加投资款人民币1,| ||000万元,期限为2007年1月15日-2007年5月31日;第二笔追加投资| ||款人民币1,000万元,期限为2007年3月1日-2007年5月31日。新乡| ||城投追加投资款人民币1,000万元,期限为2007年4月1日-2007年6| ||月30日。世纪置业按投资款实际使用天数,参照一年期银行贷款利| ||率按月计息,以付现方式结算支付,世纪置业将按照约定期限清偿| ||投资款,逾期偿还按照逾期额每日0.05%支付罚息。| └────┴─────────────────────────────┘ 【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2006-11-24|是否关联交易|是|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公司参与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挂牌转让的如下房地产资产| ||的竞买①T207-0031宗地土地使用权,②办公综合楼一栋,③住| ||宅楼一栋,④未来时代主体檐廊及地下停车场(以下简称交易标的| ||物)。| ||上述资产使用年限均为40年,从1997年08月18日至2037年08月| ||17日止。| ||本次竞价购买的资产的挂牌转让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沙河| ||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次交易虽然构成关联交易,但是本次交| ||易可以免于按照本章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 【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2006-03-02|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沙河股份第一大股东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第| ||三大股东原|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三十三研究所就解决双方之间历史债务进行了| ||协商,通过| ||仲裁解决方式。现上述双方已经按深圳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裁决为| ||解决三十三| ||所对沙河集团的历史债务,三十三所持有的2,145,568股沙河股份| ||的法人股抵偿给沙河集团。| ||根据有关协议、法院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沙河股份| ||第三大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三研究所持有的公司2,14| ||5,568股裁决过户给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 ||公司。| ||上述股权过户手续已于2006年3月1日办理完成,股权过户完成| ||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三研究所持有公司3,152,169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3.52%,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 ||司39,586,7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16%。| └────┴─────────────────────────────┘ 【银行借贷】 ┌────┬─────┬──────┬──┬───────┬─────┐ |公告日期|2005-12-17|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5000.00| ├────┼─────┴──────┴──┴───────┴─────┤ |说明|沙河股份与中国工商银行深圳上步支行签订的〔深〕字〔分〕| ||行〔上步〕支行〔2003〕年〔378〕号《中国工商银行房地产业借| ||款合同》已于2005年12月9日到期。| ||2005年12月9日沙河股份与工行上步支行签署了《借款展期协| ||议》,协议约定原借款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捌仟万元整,| ||展期金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展期期限为2005年12月9日至2006年1| ||1月8日;年利率为6.048%;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 └────┴─────────────────────────────┘ 【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2005-08-03|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沙河股份于8月2日接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对深圳市国资委上报的《| ||关于深圳市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划转问题的请示》作了批复,现对| ||批复内容摘要如下| ||1、同意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股份划转方案,将深圳经| ||济特区发展(集团)公司持有的公司10,119,187股国家股划转给深| ||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2、国有股权划转后,公司的总股本仍为89,646,750股,其中| ||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5,937,451股,占总股本的40| ||.09%,股份性质为国家股。| ||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尚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豁| ||免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 ||2005年9月21日公告,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已获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 ||批准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 ||2006年2月21日公告,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等18家上市公司国有股划转的批复| ||》等有关文件,沙河股份第二大股东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的公司10,119,1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9%,划转至公司第一大| ||股东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并获得证监会对其的要约| ||收购义务豁免批复。| ||公司第四大股东深圳祥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503,711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68%,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深| ||圳祥祺集团有限公司经过协商同意,于2005年12月15日签署了《股| ||份转让协议》,深圳祥祺集团有限公司将该等股份全部转让给深圳| ||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述两笔股权过户手续已于2006年2月17日办理完成,股权过| ||户完成后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7,441,162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41.77%。| └────┴─────────────────────────────┘ 【银行借贷】 ┌────┬─────┬──────┬──┬───────┬─────┐ |公告日期|2005-07-02|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3500.00| ├────┼─────┴──────┴──┴───────┴─────┤ |说明|公司与兴业银行深圳城东支行签订《基本授信合同》和《短期| ||借款合同》,获得流动资金贷款3500万元正,贷款年利率6.138%| ||,贷款期限2005年6月27日-2006年6月27日,贷款担保单位为深圳| ||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银行借贷】 ┌────┬─────┬──────┬──┬───────┬─────┐ |公告日期|2005-07-02|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1500.00| ├────┼─────┴──────┴──┴───────┴─────┤ |说明|公司与兴业银行深圳城东支行签订《单位定期存单质押合同》| ||和《借款合同》,获得流动资金贷款1500万元正,贷款年利率5.02| ||2%,贷款期限20| ||05年6月27日-2006年6月27日。| └────┴─────────────────────────────┘ 【企业借贷】 ┌────┬─────┬──────┬──┬───────┬─────┐ |公告日期|2005-05-17|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28000.00| ├────┼─────┴──────┴──┴───────┴─────┤ |说明|2004年,公司与长沙市水利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鑫| ||浪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长沙市共同投资成立长沙沙河水利投资置| ||业有限公司。| ||2005年3月4日,合资公司成功竞得位于长沙市开福区捞刀河镇| ||高岭村的两块土地[2004]挂63号地块,出让面积33,033.36平| ||方米,容积率不大于1.2;[2005]挂01号地块,出让面积592,064| ||.26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1.0。经初步估算,合资公司对上述水利| ||工程的治理以及对上述两块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约需资金人民币| ||2.8亿元。为解决项目公司的项目开发资金问题,公司决定与项目| ||公司签订《追加投资款协议书》,对其追加投资款人民币2.8亿元| ||,分批投入,期限为三年。追加投资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按季收取,项目公司于每季度末向公司支付利息。投资期限届满后| ||三日内,项目公司一次性向公司归还追加投资款的全部本金及剩余| ||利息。| └────┴─────────────────────────────┘ 【银行借贷】 ┌────┬─────┬──────┬──┬───────┬─────┐ |公告日期|2005-04-07|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20000.00| ├────┼─────┴──────┴──┴───────┴─────┤ |说明|沙河股份从工商银行深圳上步支行获得沙河大厦项目贷款人民| ||币2亿元整,贷款年利率5.76%,贷款期限2005年3月31日-2007年3| ||月30日,其中贷款(¥150,000,000.00)需公司持有的沙河大厦房地| ||产证T308-0066号抵押。贷款(¥200,000,000.00)担保单位为深| ||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购销商品或劳务】 ┌────┬─────┬──────┬──┬───────┬─────┐ |公告日期|2004-11-02|是否关联交易|是|交易金额(万元)|335.00| ├────┼─────┴──────┴──┴───────┴─────┤ |说明|2004年10月28日,公司与深圳市越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 ||深圳签署《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越众股份公司承建沙河| ||股份兴建的世纪村三期环境工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以公开招标方式,以最低投标价法确定中标人,| ||越众股份公司以3,350,000元中标。|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4-09-30|是否关联交易|是|交易金额(万元)|10082.14| ├────┼─────┴──────┴──┴───────┴─────┤ |说明|2004年9月29日,公司与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 ||了《合作开发世纪村房地产项目补充合同书(二)》,合同书约定| ||公司以人民币100,821,433.73元的金额,买断沙河集团公司在世| ||纪村二、三期项目中金额为人民币110,482,750元的全部剩余分配| ||权益。合同生效后,沙河集团公司不再在世纪村二、三期项目中享| ||有任何权益。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4-09-17|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1960.00| ├────┼─────┴──────┴──┴───────┴─────┤ |说明|公司与深圳市筑乐科技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20日签署了《关| ||于共同出资设立深圳市沙河置地投资有限公司的意向书》,决定共| ||同出资设立深圳市沙河置地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意向书》,双方共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设立沙河置地公| ||司。公司出资人民币1960万元(占公司98%股份);筑乐科技公司| ||出资人民币40万元(占公司2%股份)。| └────┴─────────────────────────────┘ 【银行借贷】 ┌────┬─────┬──────┬──┬───────┬─────┐ |公告日期|2004-08-07|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11000.00| ├────┼─────┴──────┴──┴───────┴─────┤ |说明|2004年7月30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深圳上步支行签署了《| ||借款展期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与上步支行签署的房地产借款合| ||同(借款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正)已于2004年7月31日到期,公司| ||已归还人民币4000万元,剩余借款人民币1,1000万元展期,展期期| ||限为2004年7月30日至2005年1月29日,其中2004年9月30日前还人| ||民币2000万元;2004年10月30日前还人民币2000万元(贰仟万元正| ||);2004年11月30日前还人民币4000万元;2004年12月30日前还人| ||民币3000万元,借款年利率5.7645%,借款担保单位为深圳市沙河| ||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银行借贷】 ┌────┬─────┬──────┬──┬───────┬─────┐ |公告日期|2003-12-16|是否关联交易|否|交易金额(万元)|3000.00| ├────┼─────┴──────┴──┴───────┴─────┤ |说明|公司从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国通支行获得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叁| ||仟万元正(¥30,000,000.00),贷款年利率为5.31%。贷款期限| ||2003年11月28日至2004年11月28日,贷款担保单位为深圳市沙河实| ||业(集团)有限公司。| └────┴─────────────────────────────┘ 【银行借贷】 ┌────┬─────┬──────┬──┬───────┬─────┐ |公告日期|2003-12-16|是否关联交易|否|交易金额(万元)|8000.00| ├────┼─────┴──────┴──┴───────┴─────┤ |说明|公司从中国工商银行深圳上步支行获得世纪村三期开发建设贷| ||款人民币捌仟万元正(¥80,000,000.00),贷款年利率为4.941| ||%。贷款期限2003年12月10日至2005年12月09日,贷款担保单位为| ||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购销商品或劳务】 ┌────┬─────┬──────┬──┬───────┬─────┐ |公告日期|2003-11-22|是否关联交易|是|交易金额(万元)|311.00| ├────┼─────┴──────┴──┴───────┴─────┤ |说明|2003年11月18日,公司与深圳市建业自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 ||署《世纪村三期第4栋塑钢门窗工程合同》。合同约定由建业自然| ||装饰公司承建世纪村三期第4栋塑钢门窗的制作、安装工程。本次| ||关联交易总金额311万元。| └────┴─────────────────────────────┘
【2.风险提示】 ┌────┬─────────────────────────────┐ |公告日期|2002-02-07| ├────┼─────────────────────────────┤ |实施日期|2002-02-08| ├────┼─────────────────────────────┤ |处理类型|撤消特别处理| ├────┼─────────────────────────────┤ |处理原因|公司2001年度经营实现盈利31,760,027.08元,每股净资产2.14元| ||。公司实行ST特别处理的因素已经消除。公司简称变更为“深华源| ||A”。股票报价日涨跌幅限制将恢复10%。| ├────┼─────────────────────────────┤ |其他|| └────┴─────────────────────────────┘ ┌────┬─────────────────────────────┐ |公告日期|1998-06-12| ├────┼─────────────────────────────┤ |实施日期|1998-06-15| ├────┼─────────────────────────────┤ |处理类型|ST| ├────┼─────────────────────────────┤ |处理原因|公司1996年度经营亏损,1997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的金| ||额较大,对公司的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并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对公司| ||的投资前景难以判定.实行特别处理。股票报价日涨跌幅限制为5%| ||;股票挂牌简称改为“ST深华源”.| ├────┼─────────────────────────────┤ |其他|| └────┴─────────────────────────────┘
┌─────┬─────────────────────────────┐ |截止日期|2006-12-31| ├─┬───┴────┬───────┬──────┬────┬────┤ |序|资金占用方|占用方式|与本公司关系|期末余额|占应收账| |号||||(万元)|款(%)| ├─┼────────┼───────┼──────┼────┼────┤ |1|长沙沙河水利投资|向关联方提供资|控股子公司|18609|2271%| ||置业有限公司|金||||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7-09-17|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2007年8月13日,本公司收到长沙仲裁委员会的仲裁通知书,|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沙河水利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的两名股东,长| ||沙市水利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鑫浪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向长沙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水利投和鑫浪涛申请仲裁的理由2004年2月17日水利投和鑫| ||浪涛与本公司签定了《治理开发楚家湖、工农垸项目合作协议书》| ||,约定三方共同开发楚家湖、工农垸项目。现三方合作成立的项目| ||公司已依法获得约定的1190亩权益土地。但项目公司在竞投工农垸| ||586.9亩土地的过程中,未成功摘牌取得工农垸410亩土地,水利投| ||和鑫浪涛对此表示异议。现水利投和鑫浪涛要求按协议分配利益。| ||目前,水利投和鑫浪涛向长沙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本公| ||司立即向水利投分配权益土地204亩(位置在工农垸),向鑫浪涛| ||分配权益土地160亩(位置在楚家湖东岸),且仲裁费用由本公司| ||承担。| ||2007年9月14日,沙河股份收到长沙仲裁委员会作出《裁| ||决书》,就深圳市鑫浪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长沙市水利建设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诉公司合作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了裁决。| ||长沙仲裁委员会依法组织仲裁庭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经仲| ||裁庭调解失败后,仲裁庭认为三方股东继续合作经营长沙项目公司| ||的可能性不存在并作出裁决如下| ||1.本案《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水建投、鑫浪涛将自身| ||名下持有的长沙项目公司各3.75%(合计7.5%)的股份无偿转让给| ||本公司,股权过户过程中的费用由本公司自行承担。本次转让完成| ||后,长沙项目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独资企业。| ||2.三方合作成立的长沙项目公司分立,该公司持有的国有土地| ||使用权进行如| ||下分割| ||2.1根据2007015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的、工| ||农垸范围内156.43亩土地使用权划归水建投成立的全资子公司长沙| ||新北城置业有限公司所有。该土地所涉及的全部拆迁补偿手续及由| ||此产生的费用由水建投办理及承担,该土地使用权变更过程中产生| ||的费用由水建投自行承担。| ||2.2根据2005015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的、楚| ||家湖范围内面积为106.6亩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划归鑫浪涛成立的全| ||资子公司长沙鸿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该土地使用权变更过| ||程中产生的费用由鑫浪涛自行承担。| ||2.3根据2005015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的楚家| ||湖范围内共1078亩土地使用权,在扣除已经分割的106.6亩后,剩| ||余的971.4亩土地使用权划归分立后本公司名下全资子公司长沙项| ||目公司所有。| ||3.鉴于本公司及长沙项目公司已经投入9400万元用于楚家湖水| ||利工程建设,该水利工程出资建设义务已履行完毕。自本案《裁决| ||书》送达之日起,本公司及长沙项目公司不再承担治理开发长沙市| ||开福区楚家湖、工农垸项目中的水利工程出资及建设义务。工农垸| ||项目中的水利工程出资及建设义务由水建投承担。| ||4.本案仲裁本请求费60万元,由本公司承担;本案反请求费44| ||8012元,由水建投承担348012元,鑫浪涛承担10万元。| └────┴─────────────────────────────┘ 【股权冻结】 ┌────┬─────┬──────┬──┬───────┬─────┐ |公告日期|2005-09-26|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深圳经济特区发展(集团)公司为沙河股份第二大股东,持有| ||沙河股份法人股10,119,187股,占沙河股份总股本的11.29%。2005| ||年9月22日沙河股份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通知书,| ||深圳经济特区发展(集团)公司所持有的公司法人股300万股及红| ||股、配股,被深圳发展银行人民桥支行申请冻结,冻结期限为1年| ||,从2005年8月29日至2006年8月28日止。| └────┴─────────────────────────────┘ 【资产拍卖】 ┌────┬─────┬──────┬──┬───────┬─────┐ |公告日期|2005-03-08|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28758.00| ├────┼─────┴──────┴──┴───────┴─────┤ |说明|2005年3月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沙河水利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以28758万元成功竞得两块土地。两块土地都位于长沙市开福区捞| ||刀河镇高岭村。[2004]挂63号地块,出让面积33033.36平方米,容| ||积率不大于1.2。[2005]挂01号地块,出让面积592064.26平方米,| ||容积率不大于1.0。|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2005-01-27|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法| ||人股25,818,2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8%)将其所持有的公司法| ||人股12,909,1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质押给深圳发展银行深| ||圳华侨城支行,质押期限从2005年1月19日至2005年11月19日。上| ||述股权质押已于2005年1月19日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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