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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股改☆◇港澳资讯000021更新日期2007-10-31◇灵通V4.0 ★本栏包括【1.股本结构】、【2.股本变化】、【3.限售股份】、【4.股改情况】 【1.股本结构】 【股本结构列示】 ┌─────────┬─────┬─────┬─────┬─────┐ |单位(万股)|2007-09-30|2006-12-31|2005-12-31|2004-12-31| ├─────────┼─────┼─────┼─────┼─────┤ |总股本|87951.85|87951.85|73293.21|73293.21| |发起人国有法人股|-|-|41016.30|41016.30| |境内发起人法人股|-|-|300.00|300.00| |境外发起人法人股|-|-|11918.70|11918.70| |流通A股|87951.85|87951.85|20058.21|20058.21| |实际流通A股|36768.72|31167.81|19979.67|19979.67| |限售的流通股|51090.89|56661.04|-|-| |暂锁定人民币普通股|92.25|122.99|78.54|78.54| └─────────┴─────┴─────┴─────┴─────┘
【2.股本变化】
【历次变更状况】 ┌──────┬──────┬──────┬──────┬──────┐ |日期|总股本|流通A股|实际流通A股|变更原因| ├──────┼──────┼──────┼──────┼──────┤ |2007-05-22|87951.85|87951.85|36737.97|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上市| |2006-06-15|87951.85|87951.85|31167.81|送转股| |2006-05-22|73293.21|73293.21|25973.18|股权分置| |2001-09-11|73293.21|20058.21|19953.25|股权转让| |2000-09-06|73293.21|20058.21|19949.68|转配股上市| |1999-05-10|73293.21|18332.59|18220.88|送转股| |1998-12-28|56379.39|14101.99|14010.84|配股| |1998-03-25|53105.47|10847.69|10847.69|股权转让| |1997-06-20|53105.47|10847.69|10847.69|送转股| └──────┴──────┴──────┴──────┴──────┘
【3.限售股份】 ┌─┬──────┬────┬─────┬────┬──────────┐ |序|股东名称|限售股份|上市日|新增可上|限售条件| |号||(万股)||市股份(|| |||||万股)|| ├─┼──────┼────┼─────┼────┼──────────┤ |1|长城科技股份|43655.99|2009-05-22|43655.99|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 ||有限公司||||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 ||||||日起,36个月内不通过| ||||||交易所挂牌出售。| ├─┼──────┼────┼─────┼────┼──────────┤ |2|博旭(香港)有|7338.96|2009-05-22|7338.96|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 ||限公司||||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 ||||||日起,36个月内不通过| ||||||交易所挂牌出售。| ├─┼──────┼────┼─────┼────┼──────────┤ |3|秉宏有限公司|95.94|2008-05-22|95.94|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份| ||||||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 ||||||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 ||||||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 ||||||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股| ||||||份在12个月内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5%,在2| ||||||4月内不超过10%。| └─┴──────┴────┴─────┴────┴──────────┘
【4.股改情况】 【股权分置改革】
1)方案简介: 对价方案:每10股获得3股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73293.21实施后总股本(万股)73293.21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20058.21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26075.67 限售流通股(万股)47217.54 保荐机构1: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股改进程提示: 方案公布日2006-01-23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06-04-11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2006-04-12至2006-04-20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6-04-18至2006-04-20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2006-04-20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2006-01-23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2006-02-22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2006-04-12 股改实施上市日2006-05-22
3)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522.08|赞成| |中国工商银行-普丰证券投资基金|505.95|赞成| |金鑫证券投资基金|612.41|赞成|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传统-普通保|197.28|赞成| |险产品||| |中国工商银行-开元证券投资基金|151.04|赞成|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476.96|赞成| |红-005L-FH002深|||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256.79|赞成| |交通银行-普惠证券投资基金|260.72|赞成| |王秋生|121.70|赞成| |中国银行-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451.48|赞成| |数证券投资基金||| └───────────────────┴────────┴─────┘ 4)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股东名称|方案实施前|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股份(万股)|股份(万股)|比例(%)| ├──────────────────┼─────┼─────┼────┤ |龙力控股有限公司|801.67|801.67|1.09| |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1016.30|36308.69|49.54| |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00.00|266.09|0.36| |博旭(香港)有限公司|6895.20|6103.81|8.33| |秉宏有限公司|4221.83|3737.28|5.10|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无特别承诺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49.54 实际控制人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 间接持股比例(%):30.77
(3)方案详细说明 本公司全部非流通股股东以各自持有的部分股权作为对流通股股东的对价安排,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3股股份的对价安排。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原方案为每10股获得2.6股]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1、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 (1)动议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作出法定最低承诺。其中关于股份禁售期的承诺为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在12个月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在24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非流通股股东特别承诺 A、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博旭(香港)有限公司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 B、非流通股股东中龙力控股有限公司(持8,016,667股,占公司总股本1.09%)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未明确表示同意,其对价安排应执行的股份,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博旭(香港)有限公司、秉宏有限公司承诺按股权分置改革前持股比例先行代为垫付。龙力控股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如要上市流通,应当向代为垫付的三家非流通股股东偿还代为垫付的对价安排及利息,或者取得代为垫付的非流通股股东的同意。 若在本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龙力控股有限公司明确表示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并愿意按照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安排对价,且在程序与手续合法的情况下,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博旭(香港)有限公司、秉宏有限公司将不再为该股东垫付对价,而由龙力控股有限公司按股份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执行对价安排。执行对价安排后,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龙力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法定禁售期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C、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司法拍卖程序公开竞价拍得原浙江华庭持有的300万股境内法人股,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如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执行日之前一日仍无法办结过户登记手续,其对价安排应执行的股份,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博旭(香港)有限公司、秉宏有限公司承诺按股权分置改革前持股比例先行代为垫付。办结过户手续后,被代为垫付对价安排的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如需上市流通或转让,应当向代为垫付的三家非流通股股东偿还代为垫付的对价安排及利息,或者取得代为垫付的非流通股股东的同意。 D、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特别承诺 ①承诺在有关部门许可时,协助深科技办理上述相关股份在登记结算公司的变更登记手续; ②承诺在深科技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认同深科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办理因划转手续未办结而产生的、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所必需的有关手续。 E、动议股东保证如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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