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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港澳资讯000038更新日期2007-11-29◇灵通V4.0 ★本栏目内容【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2007-11-29|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4000.00| ├────┼─────┴──────┴──┴───────┴─────┤ |说明|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受让方正延中传媒有限公司所持有的S*| ||ST大通1000万股法人股,占S*ST大通股份总额的11.05%,受让价总| ||计4000万元。协议签订时间2007年11月23日。| ||| ||| └────┴─────────────────────────────┘ 【资产出售】 ┌────┬─────┬──────┬──┬───────┬─────┐ |公告日期|2006-12-16|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S*ST大通近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方正延中传媒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股东变更的通知函》,函告该公司的控股股东方正产业控股| ||有限公司,已经按照法定程序,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方正| ||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方正延中传媒有限公司的股权进行了挂牌| ||交易,并于2006年12月11日与北京新奥特集团有限公司达成一致,| ||签署了《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将持有的方正延中传媒的股权转| ||让给了北京新奥特集团有限公司。| ||上述股权变更后,方正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方正延中传| ||媒有限公司的股份,北京新奥特集团公司持有方正延中传媒有限公| ||司88%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北京新奥特集团公司。| └────┴─────────────────────────────┘ 【银行借贷】 ┌────┬─────┬──────┬──┬───────┬─────┐ |公告日期|2006-02-06|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3000.00| ├────┼─────┴──────┴──┴───────┴─────┤ |说明|公司申请3000万元贷款。鉴于公司与农业银行深圳分行罗湖支| ||行5000万元的债务实施重组,特申请向农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3000| ||万元贷款用于借新还旧,该贷款由奥威矿产科技有限公司和巧家县| ||茂租铅锌有限公司共同提供担保。| └────┴─────────────────────────────┘ 【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2004-10-14|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公司于9月28日收到江西省电子物资公司的通知,称因经济纠| ||纷,经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已将公司第四大股东中智| ||富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发起人法人股9,000,0000万股过户至| ||该公司名下。| ||本次司法划转前,江西省电子物资公司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的股份。本次司法划转完成后,江西省电子物资公司持有公司发起| ||人法人股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5%,成为公司第四大股| ||东。中智富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 【银行借贷】 ┌────┬─────┬──────┬──┬───────┬─────┐ |公告日期|2004-08-03|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3500.00| ├────┼─────┴──────┴──┴───────┴─────┤ |说明|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04年7月3| ||0日与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深东支行签订了35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展| ||期协议,期限半年,自2004年7月30日至2005年1月29日,借款展期| ||期间利率为6.588%。| └────┴─────────────────────────────┘ 【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2003-12-19|是否关联交易|否|交易金额(万元)|824.05| ├────┼─────┴──────┴──┴───────┴─────┤ |说明|公司第五大股东深圳市立信创展投资有限公司于2003年12月10| ||日与北京科希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立信| ||创展将其持有的公司4994220股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19%)协| ||议转让给科希盟,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65元每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8240463元。该公司已于2003年12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过户手续.现北京科希盟科技集团有限| ||公司持有公司法人股49942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19%,为公司| ||第五大股东。| └────┴─────────────────────────────┘ 【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2003-12-17|是否关联交易|否|交易金额(万元)|1130.00| ├────┼─────┴──────┴──┴───────┴─────┤ |说明|公司于2003年12月15日收到公司第三大股东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的通知,称该公司已于2003年12月15日与上海港银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国泰君安将其| ||持有的公司10,000,000股发起人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5%)| ||协议转让给上海港银,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13元每股,转让价款为| ||人民币11,300,000元。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上海港银将持有本公| ||司法人股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05%,成为本公| ||司第三大股东。国泰君安将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 【购销商品或劳务】 ┌────┬─────┬──────┬──┬───────┬─────┐ |公告日期|2003-09-23|是否关联交易|否|交易金额(万元)|5018.85| ├────┼─────┴──────┴──┴───────┴─────┤ |说明|公司拟购买由上海联大开发建造的虹桥银城大厦部分单元。虹| ||桥银城大厦位于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913号地块,本次拟购买虹桥| ||银城大厦办公楼底层大厅101、102及10501、10502单位,二层201-| ||-216单位,三层301--317单位共计2,702.76平方米,根据购房意向| ||书暂定总价款为5,018.8543万元。| └────┴─────────────────────────────┘
【2.风险提示】 ┌────┬─────────────────────────────┐ |公告日期|2007-05-22| ├────┼─────────────────────────────┤ |实施日期|2007-05-22| ├────┼─────────────────────────────┤ |处理类型|暂停上市| ├────┼─────────────────────────────┤ |处理原因|因2004年、2005年、2006年连续三年亏损,根据根据中国证监会颁| ||布的有关规定,决定公司股票自2007年5月22日起暂停上市。| ├────┼─────────────────────────────┤ |其他|| └────┴─────────────────────────────┘ ┌────┬─────────────────────────────┐ |公告日期|2006-05-08| ├────┼─────────────────────────────┤ |实施日期|2006-05-09| ├────┼─────────────────────────────┤ |处理类型|*ST| ├────┼─────────────────────────────┤ |处理原因|由于公司因最近二年会计年度(2004、2005年)审计报告显示的净利| ||润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特别处理| ||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于2006年5月8日停牌一天,自2006年5月9| ||日复牌之日起开始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 |其他|若公司2006年度不能实现扭亏为盈,公司股票存在被暂停或可能终| ||止上市的风险。| └────┴─────────────────────────────┘ ┌────┬─────────────────────────────┐ |公告日期|2001-04-05| ├────┼─────────────────────────────┤ |实施日期|2001-04-06| ├────┼─────────────────────────────┤ |处理类型|撤消特别处理| ├────┼─────────────────────────────┤ |处理原因|本公司2000年度实现盈利413.96万元,每股净资产1.17元。公司实| ||行“ST”特别处理的因素已经消除。公司股票简称改为“深大通A| ||”,股票报价日涨跌幅限制将恢复为10%。| ├────┼─────────────────────────────┤ |其他|| └────┴─────────────────────────────┘ ┌────┬─────────────────────────────┐ |公告日期|2000-04-11| ├────┼─────────────────────────────┤ |实施日期|2000-04-12| ├────┼─────────────────────────────┤ |处理类型|ST| ├────┼─────────────────────────────┤ |处理原因|连续两年亏损,实行特别处理,股票简称改为“ST深大通”,股票报| ||价日涨跌幅限制为5%.| ├────┼─────────────────────────────┤ |其他|| └────┴─────────────────────────────┘
┌────┬─────────────────────────────┐ |公告日期|2006-06-17| ├────┼─────────────────────────────┤ |稽查结果|鉴于公司自2003年度以来发生的部分重大担保事项未及时履行临时| ||公告义务及对应披露的信息有重大遗漏的行为.| ├────┼─────────────────────────────┤ |处理决定|(一)对深大通责令改正,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峰给予警告| ||,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
┌─────┬─────────────────────────────┐ |截止日期|2005-12-31| ├─┬───┴────┬───────┬──────┬────┬────┤ |序|资金占用方|占用方式|与本公司关系|期末余额|占应收账| |号||||(万元)|款(%)| ├─┼────────┼───────┼──────┼────┼────┤ |1|方正延中传媒有限|其他应收款|||| ||公司||||| |2|深圳大通食品有限|其他应收款||213.93|21%| ||公司||||| |3|上海文慧投资有限|其他应收款|||| ||公司||||| |4|方正产业控股有限|其他应付款||5863.5|570%| ||公司||||| |5|东莞方正科技电脑|应收账款||41.14|4.0%| ||有限公司||||| |6|方正产业控股有限|其他应收款|||| ||公司|||||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7-11-23|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350.00| ├────┼─────┴──────┴──┴───────┴─────┤ |说明|S*ST大通于2007年11月21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 ||院的传票、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各一份,该院已| ||正式受理中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告)因公司未按时履行担保义务| ||对深圳益生堂生物企业有限公司(第一被告)、公司(第二被告)、| ||遵化新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第三被告)、上海联大房地产有限公司| ||(第四被告)提起诉讼的案件。| ||原告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一偿还原告因承担担保责任而代偿人民币350万| ||元整;| ||(2)要求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被告三和被告四各偿还原告人民币116.6666万元整;| ||(4)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方承担。| ||该案将于2007年12月18日开庭审理。|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7-09-07|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公司于2007年6月8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的传| ||票、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审判人员通知书、举证| ||通知书各一份,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深圳华侨城房地| ||产有限公司(原告)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对本公司(被告)提起诉讼的| ||案件。| ||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于1987年12月14日与本公司签订了| ||编号为8702《工业厂房买卖合同》,约定原、被告存在工业厂房| ||买卖合同关系,且合同中约定原告厂房用途为自用,未经原告同意| ||,被告不得擅自改变厂房用途。因被告擅自改变厂房用途,将厂房| ||租赁给第三方,故原告依法向法院提起本次诉讼。| ||原告诉讼请求:| ||(1)要求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工业厂房买卖合同》,|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2007年9月7日公告,依据广东省深圳市南山人民法院的传票,| ||此案已于2007年7月19日14时30分开庭审理,2007年8月19日,深圳| ||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华侨城| ||房地产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此案受理费用人民币32400元,减半收| ||取为人民币16200元,由原告负担。| └────┴─────────────────────────────┘ 【资产拍卖】 ┌────┬─────┬──────┬──┬───────┬─────┐ |公告日期|2007-06-13|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2007年5月17日,公司收到深圳市联合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发来| ||的关于深大通公司已被查封资产进行拍卖的通知书,函告该公司| ||已接受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根据河南省郑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拍卖委托书(2006)郑执字委拍第33号《拍卖委托书》,对| ||深大通公司享有的所有权及租赁权的如下房产,定于2007年5月29| ||日下午三点进行公开拍卖| ||1、位于深圳市侨城东街4栋204号、4栋203号、7栋302号共三| ||套房产;| ||2、深圳市华侨城东部工业区E-4栋厂房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 ||经营使用权(租赁经营权);| ||此次房产拍卖的直接原因系公司曾在2003年7月在工商银行深| ||东支行贷款7000万元,此贷款的担保方正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履行了| ||担保债务,代公司向银行偿还清了全部贷款,进而形成对本公司的| ||债权,其后该公司股份将此债权于2004年7月转移给了河南方正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此贷款到目前仍无力全额偿还。债权人河南方正|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我公司的以| ||上资产进行了查封、冻结,,现对已查封的资产予以执行,其中部| ||分资产已经于2007年1月5日进行了拍卖。此次拍卖的资产评估价格| ||为1330万元,根据诉讼进程,将于2007年5月29日进行公开拍卖。| ||本次拍卖的资产为目前公司主要利润来源,因此本次拍卖对公| ||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可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本公司的持续经营| ||能力将面临重大的不确定性。| ||同时,公司已连续二年亏损,公司股票已暂停上市,如果2007| ||年度报告仍然亏损,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07年6月11日,公司收到深圳市联合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发来| ||的关于深大通公司已被查封资产进行拍卖的通知书,函告该拍卖| ||公司接受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于2007年5月29日下| ||午三点在深圳市罗湖区海燕大厦16楼拍卖厅依法公开拍卖成交了公| ||司华侨城E-4栋至2017年12月31日的经营使用权(租赁经营权),| ||资产拍卖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资产的帐面净值为468万元,将会给公司带来约1332万元的收益| ||,该资产拍卖款项将直接划入法院指定帐户,用于归还河南方正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不会对本公司的现金净流量产生影响,但会影响| ||公司半年度业绩。由于公司主要资产被拍卖,没有了收入来源,公| ||司已没有了持续经营能力。|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7-05-29|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2500.00| ├────┼─────┴──────┴──┴───────┴─────┤ |说明|公司于2007年5月25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 ||票、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各一| ||份,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红荔路| ||支行因本公司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对本公司提起诉讼的案件。| ||关于本起诉讼案的基本情况| ||1、本案各方当事人|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红荔路支行| ||第一被告深圳益生堂生物企业有限公司(借款人)| ||第二被告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保证人)| ||第三被告上海联大房地产有限公司(保证人)| ||第四被告本公司(保证人)| ||第五被告蒋明(保证人)| ||2、诉讼起因深圳益生堂生物企业有限公司于2004年8月16日| ||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红荔路支行签订了编号为浦银深(红荔)| ||借字(2004)第(042)号《借款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一发| ||放2500万元人民币贷款,借款用途为借新还旧,借款到期日为2005| ||年8月16日。以上贷款由被告二、三、四、五分别与原告签订了《| ||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被告二至五为被告一在原| ||告处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目前上述借款本金余额为2500| ||万元,截止2006年10月13日结息日利息3,245,969.69元。因被告一| ||在借款到期后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额偿还所借款项,并出现了欠息,| ||被告二至五也未履行保证责任,故原告依法向法院提起本次诉讼。| ||3、原告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一立即归还贷款本金2500万元以及相应的利息3| ||,245,969.69元(截止2006年10月13日结息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借款| ||合同的约定和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 ||(2)要求第二、三、四、五被告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相| ||应的连带保证责任;| ||(3)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方承担。| ||4、判决情况依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本案将| ||于2007年6月18日开庭审理。| └────┴─────────────────────────────┘ 【资产冻结】 ┌────┬─────┬──────┬──┬───────┬─────┐ |公告日期|2007-01-25|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送达的(2006)普法季执字| ||第25-1号《民事裁定书》,由CENTRAINTERTRACOLTD(中央国际有| ||限公司)向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轮候查封了我公司位| ||于宝安区公明镇大通工业城九号厂房的土地及地上建筑(宗地号为| ||A622-0052,房产证号列深房地字第5000046670号),查封期限| ||为2007年1月18日至2009年1月17日;查封了我公司持有的深圳大通| ||食品工业有限公司30%的股权。此次查封,缘由于CENTRAINTERTR| ||ACOLTD(中央国际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合营合同纠纷一案引起的| ||,于2004年9月21日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2004| ||]中国贸仲深裁字第76号裁决书,我公司一直与对方协调,希望和| ||解,未能达到很好的效果,现由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资产拍卖】 ┌────┬─────┬──────┬──┬───────┬─────┐ |公告日期|2007-01-25|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4873.53| ├────┼─────┴──────┴──┴───────┴─────┤ |说明|2007年1月24日,公司收到深圳市联合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发来| ||的关于深大通公司已被查封资产进行拍卖的通知书,函告该拍卖| ||公司接受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于2007年1月15日上| ||午10点在深圳市罗湖区海燕大厦16楼拍卖厅依法公开拍卖了公司部| ||分房产,资产拍卖成交总金额为肆仟捌佰柒拾叁万伍仟贰佰玖拾贰| ||元整,已成交的资产分别为| ||1、深圳市宝安区公明镇大通工业城的土地使用权(不含9号厂| ||房所占土地)共57774.76平方米,6号、7号、8号、10号、宿舍楼| ||和职工食堂5处房产的产权,41-45号厂房34年租赁权;| ||2、位于深圳市宝安区公明镇长春花园29栋4层401号,29栋4层| ||406号、29栋3层306号、29栋2层206号、26栋3层302号、27栋4层40| ||2号、27栋4层401号、27栋2层201号共8套房产,该8套房产系深圳| ||市宝安区公明物业发展总公司开发并管理,无房产证。| └────┴─────────────────────────────┘ 【资产冻结】 ┌────┬─────┬──────┬──┬───────┬─────┐ |公告日期|2006-11-24|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经S*ST大通自查得知公司于2006年10月底和11月初收到河南省|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06)郑执字第91、92号《民事裁定书| ||》和《执行通知书》。由河南方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河南省郑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公司部分资产进行了查封和冻结,具体| ||情况如下| ||1、查封公司所有的登记在宝安县公明镇楼村经济发展公司名| ||下的房产证号为1474907、1474908、1474909、1474910、1474925| ||的五栋厂房,大通工业城内公司的所有宿舍楼、食堂及其所有附属| ||设施,以及公司名下的宝安物字0402-0409号八套房产;| ||2、冻结公司对公明镇大通工业城1号-11号共11栋厂房的租赁| ||权;冻结公司对华侨城东部工业区E-4栋的租赁权;| ||3、上述已被查封的资产可能被拍卖。|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2006-07-28|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大股东所持股份质押冻结公告| ||本公司于2006年7月26日接到第一大股东方正延中传媒有限公| ||司通知,通知称方正延中传媒有限公司所全部持有的深大通A定向| ||法人境内法人股2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4%)已全部质押| ||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二支行申请一年期流动资金40| ||00万元贷款作质押担保,质押期限自2006年7月25日起一年,并于2| ||006年7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 ||股份质押登记。|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2005-08-30|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深大通A于2005年8月26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方正延中传媒有| ||限公司、第三大股东上海港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传来的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书,获悉| ||方正延中传媒有限公司和上海港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深大| ||通A定向法人境内法人股27,000,000股及深大通A发起人境内法人股| ||10,000,000股,为利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上海银行浦东分行申请| ||半年期流动资金2500万元贷款作质押担保,质押期限自2005年8月26| ||日起半年,并于2005年8月26日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2004-12-18|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公司于2004年12月16日接到第一大股东方正延中传媒有限公司| ||、第三大股东上海港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知,通知称上述两公司| ||所持有的公司定向法人境内法人股2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84%)及公司发起人境内法人股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05%)已质押给上海银行浦东分行,并于2004年12月15日办理了| ||股份质押登记。|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4-09-24|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5000.00| ├────┼─────┴──────┴──┴───────┴─────┤ |说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9月21日向本公司送达中国农业| ||银行深圳罗| ||湖支行民事起诉状。| ||本案原告为中国农业银行深圳罗湖支行,本案被告为本公司(| ||被告一)与遵化新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二)。| ||农行罗湖支行向深中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1)、判决| ||解除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借款合同》、原告与被告二签订的《保| ||证合同》;(2)、判决被告一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以及| ||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利息、复利、逾期息;(3)、判决被告二对被告| ||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4)、判决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财产保全费及原告支付的差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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