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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股改☆◇港澳资讯000046更新日期2007-12-11◇灵通V4.0 ★本栏包括【1.股本结构】、【2.股本变化】、【3.限售股份】、【4.股改情况】 【1.股本结构】 【股本结构列示】 ┌─────────┬─────┬─────┬─────┬─────┐ |单位(万股)|2007-09-30|2006-12-31|2005-12-31|2004-12-31| ├─────────┼─────┼─────┼─────┼─────┤ |总股本|75148.15|75148.15|35148.14|29290.12| |境内发起人法人股|-|-|16929.52|14107.93| |流通A股|75148.15|75148.15|18218.63|15182.19| |实际流通A股|22226.72|22226.72|18218.63|15182.19| |限售的流通股|52921.42|52921.42|-|-| └─────────┴─────┴─────┴─────┴─────┘
【2.股本变化】
【历次变更状况】 ┌──────┬──────┬──────┬──────┬──────┐ |日期|总股本|流通A股|实际流通A股|变更原因| ├──────┼──────┼──────┼──────┼──────┤ |2006-03-24|35148.15|35148.15|22226.72|股权分置| |2005-07-14|35148.15|18218.63|18218.63|送转股| |2004-07-14|29290.12|15182.19|15182.19|送转股| |2001-05-25|24408.43|12651.82|12644.78|配股| |1998-05-01|20488.78|9702.70|9702.70|高管股解冻| |1997-07-29|20488.78|9697.28|9697.28|送转股| |1997-04-04|17073.99|8081.07|8081.07|送转股| └──────┴──────┴──────┴──────┴──────┘
【3.限售股份】 ┌─┬──────┬────┬─────┬────┬──────────┐ |序|股东名称|限售股份|上市日|新增可上|限售条件| |号||(万股)||市股份(|| |||||万股)|| ├─┼──────┼────┼─────┼────┼──────────┤ |1|泛海建设控股|45892.35|2009-03-24|5892.35|股改后三十六个月内不| ||有限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股份;三十六个| ||||||月后,售价不低于8元| ||||||。| |||├─────┼────┼──────────┤ ||||2010-01-04|40000.00|认购的2006年非公开发| ||||||行的股份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 ├─┼──────┼────┼─────┼────┼──────────┤ |2|光彩事业投资|7029.07|2009-03-24|7029.07|股改后三十六个月内不| ||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 ||||||售股份;三十六个月后| ||||||,售价不低于8元。| └─┴──────┴────┴─────┴────┴──────────┘
【4.股改情况】 【股权分置改革】
1)方案简介: 对价方案:每10股获得2.2股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35148.15实施后总股本(万股)35148.15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18218.63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22226.72 限售流通股(万股)12921.42 保荐机构1: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2)股改进程提示: 方案公布日2006-01-22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06-02-21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2006-02-22至2006-03-05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6-03-02至2006-03-06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2006-03-06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2006-01-23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2006-02-13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2006-02-22 股改实施上市日2006-03-24
3)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久嘉证券投资基金|170.89|赞成|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101.85|赞成| |白春芬|121.08|赞成| |同德证券投资基金|173.85|赞成| |张会娟|84.67|赞成| |胡梅|100.95|赞成| |孙爱茹|111.50|赞成| |黄文|101.78|赞成|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八组合|279.46|赞成|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001.98|赞成| └───────────────────┴────────┴─────┘ 4)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股东名称|方案实施前|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股份(万股)|股份(万股)|比例(%)| ├──────────────────┼─────┼─────┼────┤ |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7029.07|7029.07|20.00| |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9900.45|5892.35|16.76|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股东名称|承诺最低|承诺最低|特别承诺|实施日期|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8.00||| |非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未实施| └────────────┴────┴────┴──────┴─────┘ 说明以2004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06年如公司净利润增长率未能达到30%,或者以2004年公司每股收益(摊薄)0.25元为基数,2006年如公司每股收益增长率未能达到30%,则由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及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若实施追送股份的股权登记日前股权过户尚未完成),或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若实施追送股份的股权登记日前股权过户已经完成),向股权登记日(股份追送承诺条款触及当年的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的10个交易日内发布关于追加送股的股权登记日公告)在册的其他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追送0.5股(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流通股份18218.63万股为基数计算);2007年,如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增长率未能达到30%,或者公司每股收益较上年增长率未能达到30%,则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及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其他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追送0.5股,以上净利润以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为准。若2006年、2007年均触及追送条款时,则追加送股的股份总数最多为1867.41万股(相当于按照股权分置改革前流通股18218.63万股每10股两年最多累计追送1.025股,如果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至追加送股股权登记日公司的总股本由于公司派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原因发生变化,则追加送股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61.07 实际控制人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比例(%):45.30
(3)方案详细说明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及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2.2股股份,共支付4,008.10万股,作为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的对价。对价安排执行完毕后,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的权利。 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拟受让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股权,相关股份已经冻结,转让事宜正在审批中。若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股权过户尚未完成,则对价安排由上述两家公司分别承担;其中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0%的股份,计7,029.07万股目前已被质押、冻结,其用于对价安排的股份,由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代为支付。若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股权过户已经完成,则对价安排全部由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承担。 [原方案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2股股份。]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1)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在所持有的存量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五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8元(当公司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资扩股、配股、派息等使公司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则对此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承诺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帐户归公司所有。 (2)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以2004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06年如公司净利润增长率未能达到30%,或者以2004年公司每股收益(摊薄)0.25元为基数,2006年如公司每股收益增长率未能达到30%,则由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及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若实施追送股份的股权登记日前股权过户尚未完成),或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若实施追送股份的股权登记日前股权过户已经完成),向股权登记日(股份追送承诺条款触及当年的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的10个交易日内发布关于追加送股的股权登记日公告)在册的其他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追送0.5股(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流通股份18218.63万股为基数计算);2007年,如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增长率未能达到30%,或者公司每股收益较上年增长率未能达到30%,则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及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其他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追送0.5股,以上净利润以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为准。若2006年、2007年均触及追送条款时,则追加送股的股份总数最多为1867.41万股(相当于按照股权分置改革前流通股18218.63万股每10股两年最多累计追送1.025股,如果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至追加送股股权登记日公司的总股本由于公司派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原因发生变化,则追加送股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及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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