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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港澳资讯000049更新日期2007-11-16◇灵通V4.0 ★本栏目内容【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资产出售】 ┌────┬─────┬──────┬──┬───────┬─────┐ |公告日期|2007-11-16|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1060.00| ├────┼─────┴──────┴──┴───────┴─────┤ |说明|为了扩大生产,2000年,公司控股的惠州市德赛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以5,840,482.76元的价格购进了位于惠州市古塘坳工业区2| ||号工业厂房的房产。| ||由于目前以上厂房已不能满足德赛能源生产经营所需的面积,| ||故德赛能源拟以1060万元的价格,将该处房产出售给惠州市金湖| ||房地产有限公司。| ||此次出售资产的目的是盘活资产,并可为德赛能源增加728万| ||元的收入。|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7-11-16|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300.00| ├────┼─────┴──────┴──┴───────┴─────┤ |说明|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市德赛电池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60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60%,出资设立惠州市德赛杰能电| ||池有限公司。| ||根据德赛杰能的发展情况,目前对镍氢电池项目需要加大投入| ||(主要是用于设备改良和购置高容量低自放电电池设备),故需要| ||增加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同意电池公司向德赛杰能增加注册资本| ||金至人民币1500万元,合资各方按各自的投资比例,向德赛杰能增| ||资(其中电池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德赛杰能增资300万元,益德国际| ||向德赛杰能增资125万元,创源投资向德赛杰能增资75万元),| ||以利德赛杰能后续发展。|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7-08-10|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960.00| ├────┼─────┴──────┴──┴───────┴─────┤ |说明|同意公司向控股60%的惠州市聚能电池有限公司增资960万元(| ||注册资本金从5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100万元),以利聚能公司后| ||续发展。| └────┴─────────────────────────────┘ 【资产出售】 ┌────┬─────┬──────┬──┬───────┬─────┐ |公告日期|2007-03-10|是否关联交易|是|交易金额(万元)|1223.10| ├────┼─────┴──────┴──┴───────┴─────┤ |说明|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市德赛电池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惠州市德| ||赛蓝讯精密部件有限公司60%的股权,评估作价12,230,998.03元人| ||民币,以现金方式转让给惠州市德赛集团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属关| ||联交易。除了日常关联交易外,截止公告日,本公司与德赛集团的| ||关联交易金额累计是人民币14,230,998.03元。|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7-03-10|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105.00| ├────┼─────┴──────┴──┴───────┴─────┤ |说明|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市德赛电池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105万元| ||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35%),出资设立天津市力能电子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锂离子电池。| └────┴─────────────────────────────┘ 【资产置换】 ┌────┬─────┬──────┬──┬───────┬─────┐ |公告日期|2005-07-14|是否关联交易|是|交易金额(万元)|13665.00| ├────┼─────┴──────┴──┴───────┴─────┤ |说明|公司拟以整体资产、负债(除少量不能剥离的资产、负债及已| ||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外,另本公司对深圳市商业银行桂圆| ||支行所负的18,000,000元债务不作为置出负债的一部分,同时,本| ||公司从置出资产中保留与上述债务金额相等的现金,该部分现金不| ||再作为置出资产的一部分)与惠州市德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惠州| ||市德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75%的股权以及惠州市德赛工业发展有限| ||公司持有的惠州市德赛电池有限公司75%的股权和惠州市蓝微电子| ||有限公司75%的股权进行置换。置换资产审计评估基准日2004年| ||3月31日。本次资产置换所涉及的置出与置入资产的定价,以资产| ||的评估值为作价依据。本次置出资产的价格为11685.83万元,置入| ||资产的价格为13665万元;置出资产与置入资产价格之间的差价197| ||9.17万元,德赛集团和德赛工业同意豁免本公司的支付义务。置入| ||本公司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成;置出资产中除个别无法办理| ||过户的资产之外,其他资产置出的转让及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成,|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各方已经对资产置换实施结果进行了确认并对无| ||法过户资产所涉及的权益的归属及其他相关问题进行了约定和安排| ||。|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5-05-11|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600.00| ├────┼─────┴──────┴──┴───────┴─────┤ |说明|惠州市德赛锂电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惠州市蓝微电子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6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益德国际有限公司出资250万元,占注册| ||资本的25%;创源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5-05-11|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600.00| ├────┼─────┴──────┴──┴───────┴─────┤ |说明| 惠州市德赛杰能电池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惠州市德赛电池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6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益德国际有限公司出资250万元,占注册| ||资本的25%;创源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5-05-11|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520.00| ├────┼─────┴──────┴──┴───────┴─────┤ |说明| 惠州德赛海恩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惠州市德赛电池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5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2%;海特香港有限公司出资400万元,占| ||注册资本的40%;创源投资有限公司出资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 ||。| └────┴─────────────────────────────┘ 【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2004-01-20|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10859.29| ├────┼─────┴──────┴──┴───────┴─────┤ |说明|公司于2004年1月20日接到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 ||团)公司,| ||持有公司国家股91,025,047股,占总股本的66.52%通知,深圳城| ||建已于2004| ||年1月19日在深圳与惠州市德赛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惠州市仲恺高| ||新技术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一、根据深圳城建与德赛工业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深| ||圳城建拟将| ||所持本公司的国有股84,170,12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1.52%)协| ||议转让给德| ||赛工业,每股转让价格人民币1.193元,股份转让价款共计100,414| ||,962.70元| ||,以现金形式支付。本次收购完成后,德赛工业将持有公司84,170| ||,128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61.52%,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根据深圳城建与仲恺高新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深圳| ||城建拟将所| ||持本公司的国有股6,854,91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协议转让| ||给仲恺高新| ||,每股转让价格人民币1.193元,股份转让价款共计8,177,918元,| ||以现金形式| ||支付。若本次股权转让成功,仲恺高新将持有本公司6,854,919股| ||,占本公司| ||股份总额5%,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
【2.风险提示】 ┌────┬─────────────────────────────┐ |公告日期|2005-03-15| ├────┼─────────────────────────────┤ |实施日期|2005-03-16| ├────┼─────────────────────────────┤ |处理类型|撤消特别处理| ├────┼─────────────────────────────┤ |处理原因|经过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4年度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净利润为2,726,880.35元,净资产为137,347,345.43元,| ||每股净资产为1.004元。公司自2005年3月16日起撤消股票交易其他| ||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由ST万山变更为深万山,股票涨跌幅限制| ||由5%变更为10%。| ├────┼─────────────────────────────┤ |其他|| └────┴─────────────────────────────┘ ┌────┬─────────────────────────────┐ |公告日期|2004-02-11| ├────┼─────────────────────────────┤ |实施日期|2004-02-12| ├────┼─────────────────────────────┤ |处理类型|ST| ├────┼─────────────────────────────┤ |处理原因|由于2003年会计年度审计结果显示公司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即| ||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公司股票自2004年2月12日起实行特别| ||处理证券简称变更为ST万山;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 |其他|| └────┴─────────────────────────────┘ ┌────┬─────────────────────────────┐ |公告日期|1999-04-21| ├────┼─────────────────────────────┤ |实施日期|1999-06-10| ├────┼─────────────────────────────┤ |处理类型|撤消特别处理| ├────┼─────────────────────────────┤ |处理原因|公司1998年度盈余2966.55万元| ├────┼─────────────────────────────┤ |其他|| └────┴─────────────────────────────┘ ┌────┬─────────────────────────────┐ |公告日期|1998-06-09| ├────┼─────────────────────────────┤ |实施日期|1998-06-10| ├────┼─────────────────────────────┤ |处理类型|ST| ├────┼─────────────────────────────┤ |处理原因|因公司1996年度和199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中均对我公司投资占50| ||%的青岛汇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了保留意见,对该公司的相| ||关投资、债权等问题未能确认,从而影响了我公司的整体财务状况| ||,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前景难以判定| ├────┼─────────────────────────────┤ |其他||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4-12-22|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3824.39| ├────┼─────┴──────┴──┴───────┴─────┤ |说明|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圳阳光酒店起诉公司及深| ||圳市城建开发(集团)公司的传票及《民事诉状》。公司和城建集团| ||将其出资款的本金| ||3824.39万元和利息2656.66万元全部返还。具体为:| ||1993年6月22日,本公司、香港金誉发展有限公司和深圳阳光| ||酒店作为甲方,与作为乙方的深圳中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 ||关于兴建太阳岛大厦协议书》;同时,本公司、金誉公司、阳光酒| ||店三方还签订了《合作兴建太阳岛大厦投资与房产分配协议书》,| ||约定三方投资额分别为本公司占总投资的50%,金誉公司占45%,阳| ||光酒店占5%,按该比例分配投资方分得的太阳岛大厦60%的建筑面| ||积。太阳岛大厦项目于2002年11月竣工。本公司作为太阳岛大厦的| ||开发商,于2000年已将太阳岛大厦项目之权益与城建集团的南华花| ||园裙楼进行了置换,城建集团接替本公司后,出资兴建了太阳岛大| ||厦直至竣工。| ||现阳光酒店以其和金誉公司等相关单位由始至终都不具有房地| ||产开发、经营的主体资格,且相关的合作建房的合同和约定都没| ||有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为由,主张其与本公司、金誉公司等单| ||位之间签订的以开发经营太阳岛大厦为内容的合同也应属于无效,| ||应该按照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由本公司和城建集团将其出资款的| ||本金3824.39万元和利息2656.66万元全部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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