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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股改☆◇港澳资讯000062更新日期2007-10-25◇灵通V4.0 ★本栏包括【1.股本结构】、【2.股本变化】、【3.限售股份】、【4.股改情况】 【1.股本结构】 【股本结构列示】 ┌─────────┬─────┬─────┬─────┬─────┐ |单位(万股)|2007-09-30|2006-12-31|2005-12-31|2004-12-31| ├─────────┼─────┼─────┼─────┼─────┤ |总股本|30893.20|30893.20|27040.00|27040.00| |发起人国家股|-|-|-|14196.00| |境内发起人法人股|-|-|14196.00|-| |流通A股|30893.20|30893.20|12844.00|12844.00| |实际流通A股|16682.51|16679.41|12830.36|12830.36| |限售的流通股|14196.00|14196.00|-|-| |暂锁定人民币普通股|14.69|17.79|13.64|13.64| └─────────┴─────┴─────┴─────┴─────┘
【2.股本变化】
【历次变更状况】 ┌──────┬──────┬──────┬──────┬──────┐ |日期|总股本|流通A股|实际流通A股|变更原因| ├──────┼──────┼──────┼──────┼──────┤ |2006-05-15|30893.20|30893.20|16679.46|股权分置| |2000-01-21|27040.00|12844.00|12844.00|内部职工股上| |||||市| |1999-06-01|27040.00|6754.39|6754.39|送转股| |1999-01-21|20800.00|5200.00|5200.00|配股| |1997-06-27|16000.00|4000.00|4000.00|送转股| |1997-01-30|8000.00|2000.00|2000.00|新股上市| |1997-01-20|8000.00|2000.00|-|新股发行| └──────┴──────┴──────┴──────┴──────┘
【3.限售股份】 ┌─┬──────┬────┬─────┬────┬──────────┐ |序|股东名称|限售股份|上市日|新增可上|限售条件| |号||(万股)||市股份(|| |||||万股)|| ├─┼──────┼────┼─────┼────┼──────────┤ |1|深圳华强集团|14196.00|2009-11-15|14196.00|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 ||有限公司||||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 ||||||上述期满后三十个月内| ||||||不上市交易。| └─┴──────┴────┴─────┴────┴──────────┘
【4.股改情况】 【股权分置改革】
1)方案简介: 对价方案:上市公司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3股,相当于流通股东每10股获得1.3786股。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27040.00实施后总股本(万股)30893.20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12844.00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16697.20 限售流通股(万股)14196.00 保荐机构1: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股改进程提示: 方案公布日2006-03-21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06-04-19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2006-04-20至2006-04-28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6-04-26至2006-04-28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2006-04-28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2006-03-20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2006-03-29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2006-04-20 股改实施上市日2006-05-15
3)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中国工商银行-申万巴黎新动力股票型证券|50.00|赞成| |投资基金||| |安徽省新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4.08|赞成| |浙江远大进出口有限公司|110.23|赞成| |中国工商银行-申万巴黎盛利精选证券投资|855.72|赞成| |基金||| |徐建民|40.52|赞成| |吴海全|48.12|反对| |李素秋|42.07|赞成| |孙建民|37.88|赞成| |易晓英|91.79|赞成| |吴海源|39.07|反对| └───────────────────┴────────┴─────┘ 4)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股东名称|方案实施前|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股份(万股)|股份(万股)|比例(%)| ├──────────────────┼─────┼─────┼────┤ |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16218.93|14196.00|45.95|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股东名称|承诺最低|承诺最低|特别承诺|实施日期|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追送股份|未实施| └────────────┴────┴────┴──────┴─────┘ 说明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集团)承诺,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若公司的经营业绩无法达到设定目标,将向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一次(追送完毕后,此承诺自动失效)。 (1)追送股份的触发条件a、根据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如果公司2006至2008年度净利润的年复合增长率低于20%。即按照2005年度净利润2514.93万元为基准计算,2006年度的净利润未达到3017.92万元,或2007年度的净利润未 达到3621.50万元,或2008年度的净利润未达到4345.80万元;b、公司2006至2008年度中任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2)追送股份数量追加对价安排的股份总数共计25,688,000股(相当于按照现有流通股股份每10股送2股)。在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支付股票股利或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将按照上述股本变动比例对目前设定的追加支付对价总数进行相应调整;在公司因实施增发、配股、可转换债券、权证、原非流通股股东出售股份等股份变动而导致原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股本不同比例变动时,前述追加支付对价的股份总数不变,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追送股份时间公司控股股东华强集团将在触发追送股份条件年度的年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规定的相关程序实施追加对价安排。 (4)追送股份对象追加支付对价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该日期将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公告。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45.95 实际控制人深圳华强合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比例(%):20.68
(3)方案详细说明 公司以现有流通股本128,439,998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公司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转增股份38,531,999股,非流通股股份以此获得上市流通权。流通股股东所获得的转增股份中,扣除其因公司股本扩张而应得的18,302,700股外,其余20,229,299股为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东安排的对价股份。以转增前的流通股股本为基数,本次改革相当于现有流通股东每10股获得1.575股的对价股份,以转增后的流通股股本为基数,本次改革相当于流通股东每10股获得1.3786股的对价股份。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08,931,997股。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除法定最低承诺外,深圳华强非流通股股东华强集团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集团)承诺,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若公司的经营业绩无法达到设定目标,将向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一次(追送完毕后,此承诺自动失效). (1)追送股份的触发条件a、根据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如果公司2006至2008年度净利润的年复合增长率低于20%。即按照2005年度净利润2514.93万元为基准计算,2006年度的净利润未达到3017.92万元,或2007年度的净利润未达到3621.50万元,或2008年度的净利润未达到4345.80万元;b、公司2006至2008年度中任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2)追送股份数量追加对价安排的股份总数共计25,688,000股(相当于按照现有流通股股份每10股送2股)。在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支付股票股利或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将按照上述股本变动比例对目前设定的追加支付对价总数进行相应调整;在公司因实施增发、配股、可转换债券、权证、原非流通股股东出售股份等股份变动而导致原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股本不同比例变动时,前述追加支付对价的股份总数不变,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追送股份时间公司控股股东华强集团将在触发追送股份条件年度的年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规定的相关程序实施追加对价安排。 (4)追送股份对象追加支付对价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该日期将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公告。 2、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华强集团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诺期满后三十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3、承诺事项的违约责任 非流通股股东华强集团承诺“本承诺人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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