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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港澳资讯000063更新日期2007-11-08◇灵通V4.0 ★本栏目内容【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7-10-26|是否关联交易|是|交易金额(万元)|30000.00| ├────┼─────┴──────┴──┴───────┴─────┤ |说明|中兴通讯于2007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本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3亿元与关联方--深圳市中| ||兴维先通设备有限公司、深圳中兴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兴国际| ||投资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长侯为贵先生共同投资设立中兴能源有| ||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实际注册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中兴能源| ||),中兴能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亿元,各出资人将以现金方式出| ||资,本公司尚未签订相关协议。| ||中兴通讯、中兴维先通及中兴发展以现金方式各自出资人民币| ||3亿元,出资比例各约为23.1%,中兴国际出资人民币3.8亿元,出| ||资比例约为29.2%,本公司董事长侯为贵先生出资人民币0.2亿元,| ||出资比例约为1.5%。| └────┴─────────────────────────────┘ 【重要合同】 ┌────┬─────┬──────┬──┬───────┬─────┐ |公告日期|2007-09-20|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47800.00| ├────┼─────┴──────┴──┴───────┴─────┤ |说明|2007年9月16日,中兴通讯在合作框架协议下与埃塞俄比亚电| ||信公司签订了GSM二期项目合同。公司将向埃塞电信提供总金额约| ||为4.78亿美元的GSM设备等产品及相关工程服务,该合同已经公司| ||与埃塞电信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生效。| └────┴─────────────────────────────┘ 【重要合同】 ┌────┬─────┬──────┬──┬───────┬─────┐ |公告日期|2007-06-11|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237000.0| ├────┼─────┴──────┴──┴───────┴─────┤ |说明|2007年6月7日,中兴通讯及其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兴通讯技术| ||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移动签订了TD-SCDMA规模网络技术应用试| ||验网建设项目商务合同。根据该等合同约定,公司及中兴技服公司| ||将向中国移动提供总金额约23.7亿元人民币的产品及工程服务(其| ||中产品销售合同金额约占该等合同总金额的90%)。|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6-12-09|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3888.30| ├────┼─────┴──────┴──┴───────┴─────┤ |说明|中兴通讯全资子公司中兴通讯(香港)有限公司已成功认购中| ||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全球发售及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H股| ||。中服此次全球发行12.91亿股H股,中兴香港已成功认购其中17,6| ||74,000股,认购价格为中服全球发售价2.2港元/股,认购总金额为3| ||888.3万港元。| ||此次认购资金来源为中兴香港自有资金。| ||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中服有着良好的行业前景,投资中服将有较好的投资回报| ||率;| ||2、有利于提高本集团运用营运资金的效率。| └────┴─────────────────────────────┘ 【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2005-11-11|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关于中兴通讯非流通股股东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 ||有的中兴通讯非流通股共计21,565,440股(占中兴通讯股份总数的| ||2.25%)全部转让给玉龙(毛里求斯)有限公司事宜。2005年11月1| ||0日,华宝信托及玉龙公司就上述股份转让完成了股份过户手续,| ||至此,玉龙公司持有公司21,565,44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 ||25%,股份性质仍为非流通法人股,华宝信托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玉龙公司已承诺,若本公司其它非流通股股东将来对本公司进| ||行股权分置改革,玉龙公司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 ||定,参加该股权分置改革,签署相关文件,并按照届时确定并生效| ||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履行相关义务,承担其因持有部分本公司非| ||流通股股权而应承担的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义务,并严格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全面履行有关的约定和义务。| └────┴─────────────────────────────┘ 【购销商品或劳务】 ┌────┬─────┬──────┬──┬───────┬─────┐ |公告日期|2005-04-15|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20900.00| ├────┼─────┴──────┴──┴───────┴─────┤ |说明|近日,中兴通讯与印度公司AtlasInteractiveIndia(Priv| ||ate)Limited签订了宽带网络设备供货合同。根据供货合同的约| ||定,公司将向AtlasIndia提供总金额约为2.09亿美元的宽带网络| ||设备。该供货合同已经公司与AtlasIndia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生效| ||。但是,供货合同金额可能会根据合同项下的具体订单实际发出时| ||的市场情况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另外,供货合同中涉及的融资协议| ||的主要条款仍有待进一步洽谈确认。| └────┴─────────────────────────────┘ 【购销商品或劳务】 ┌────┬─────┬──────┬──┬───────┬─────┐ |公告日期|2004-12-01|是否关联交易|是|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于近日与公司控| ||股子公司深圳市长飞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立德通讯器| ||材有限公司签订了《采购框架协议》,由康讯电子向立德通讯购买| ||液晶显示模组及其他电子产品,该框架协议属于公司控制的下属公| ||司之间的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在该框架协议下,预计最高| ||累计交易金额为2005年人民币5.6亿元;2006年人民币7.3亿| ||元。框架协议现已生效,有效期为自生效日至2006年12月31日止。| └────┴─────────────────────────────┘ 【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2004-09-06|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 公司于2004年8月25日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于2004年8月11日正式发出《| ||关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同| ||意将中国精密机械进出口深圳公司持有的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67| ||3.92万股国有法人股无偿划转航天科工深圳(集团)有限公司。国有| ||股划转后,股份公司总股本仍为80075.52万股,其中航天深圳公司| ||持有673.92万股,占总股本的0.84%,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 【购销商品或劳务】 ┌────┬─────┬──────┬──┬───────┬─────┐ |公告日期|2003-12-09|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22609.45| ├────┼─────┴──────┴──┴───────┴─────┤ |说明|公司于近日与山西省通信公司签订了总金额为226,094,457元| ||的无线市话系统的供货合同,公司将向山西通信提供包括中兴ZXPC| ||S设备、中兴PCS网络管理软件ZXPCS-NMS等产品及相应的技术服务| ||。根据合同的约定,公司将在合同生效之日起60天内履行交货义务| ||。| └────┴─────────────────────────────┘
【2.风险提示】 ┌─────┬─────────────────────────────┐ |截止日期|2004-12-31| ├─┬───┴────┬───────┬──────┬────┬────┤ |序|资金占用方|占用方式|与本公司关系|期末余额|占应收账| |号||||(万元)|款(%)| ├─┼────────┼───────┼──────┼────┼────┤ |1|深圳市中兴信息技|其他应收款|本公司控股股|104.00|0.0%| ||术有限公司||东的股东之参||| ||||股公司||| |2|深圳中兴发展有限|应收账款|本公司控股股|298.00|0.1%| ||公司||东的股东之参||| ||||股公司||| |3|骊山微电子研究所|其他应收款|本公司股东|57.00|0.0%| |4|北京中兴远景科技|应收账款|本公司之联营|319.00|0.1%| ||有限公司||公司||| |5|深圳市中兴新地通|应收账款|与本公司同一||| ||信器材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6|西安微电子技术研|其他应收款|本公司控股股|6.00|0.0%| ||究所||东之股东||| |7|北京中兴新通讯设|应收账款|本公司共同控|-84.00|0.0%| ||备有限公司||制的子公司||| |8|深圳市中兴信息技|应收账款|本公司控股股|125.00|0.0%| ||术有限公司||东的股东之参||| ||||股公司||| |9|深圳市中兴信息技|预付账款|本公司控股股|267.00|0.1%| ||术有限公司||东的股东之参||| ||||股公司||| |10|深圳市中兴维先通|预付账款|本公司控股股|51.00|0.0%| ||设备有限公司||东之股东||| |11|北京协力超越科技|应收账款|本公司控股股||| ||有限公司||东的股东之控||| ||||股公司||| |12|深圳市中兴新通讯|预付账款|本公司控股股||| ||设备有限公司||东|||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5-12-21|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7100.00| ├────┼─────┴──────┴──┴───────┴─────┤ |说明|近期,中兴通讯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北京成功通信电| ||子工程有限公司起诉公司控股子公司--扬州中兴移动通讯设备有限| ||公司,及公司的相关法律文件,有关诉讼事项如下| ||一、案件起因| ||1、2003年1月11日,扬州中兴与北京成功通信签订了合作协议| ||,北京成功通信向扬州中兴以每部3,500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8万| ||部G218手机,总金额为2.8亿人民币。| ||2、合作协议签订后,北京成功通信没有按协议支付手机款,| ||也没有根据2003年1月15日签订的补充协议在2003年3月20日前提货| ||8万部手机。而扬州中兴根据北京成功通信实际支付款项约人民币1| ||.72亿元,以合作协议中的单价,即每部3,500元人民币,进行了5| ||万多部手机的备货。北京成功通信于2003年9月才开始陆续提货。| ||3、至2004年4月17日,扬州中兴共向北京成功通信发货7.37万| ||部手机。因北京成功通信蒙受因市场价格下跌、非典型肺炎及政策| ||原因造成的巨额亏损,向扬州中兴提出分担损失。扬州中兴参加了| ||就分担亏损的谈判,经扬州中兴与北京成功通信协商,已发货的7.| ||37万部手机共计价约1.2亿元人民币,扬州中兴返还了北京成功通| ||信的预付款14,194,392.50元。| ||4、2004年4月17日,北京成功通信与扬州中兴签订了《谅解备| ||忘录》,双方确认扬州中兴处尚余北京成功通信预付款3,500万元| ||,同时北京成功通信同意分批补偿扬州中兴人民币3,500万元损失| ||,并约定此补偿方案在2005年4月18日开始执行,并于2006年10月1| ||8日执行完毕。而至北京成功通信起诉扬州中兴时,北京成功通信| ||并未按双方达成的《谅解备忘录》约定,向扬州中兴支付补偿款。| ||二、诉讼请求| ||2005年11月,北京成功通信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扬州中| ||兴及本公司,就上述购销合同要求归还预付款3,500万元,并要求| ||赔偿利息及其他损失等3,600万,共计7,100万元人民币。| ||三、诉讼进展| ||本次诉讼正在审理之中,目前尚未开庭。| ||截至目前,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认为上述诉讼不会对本公司当期利润,及本公司及其附属| ||公司的财政状况或营运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
【3.其他事项】 【银行授信】 ┌────┬─────┬──────┬──┬───────┬─────┐ |公告日期|2005-08-24|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205000.0| ├────┼─────┴──────┴──┴───────┴─────┤ |说明|公司拟向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头支行、深圳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补充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分别为人民| ||币7.5亿元、2亿元、5亿元、6亿元,合计20.5亿元人民币;该批综| ||合授信额度尚须授信银行的批准。| ||综合授信额度主要为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 ||保理、贸易融资等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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