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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港澳资讯000090更新日期2007-10-18◇灵通V4.0 ★本栏目内容【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重要合同】 ┌────┬─────┬──────┬──┬───────┬─────┐ |公告日期|2007-10-18|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78357.84| ├────┼─────┴──────┴──┴───────┴─────┤ |说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于2007年10月16日收| ||到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中标通知书》,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20| ||07年10月9日组织的布龙路(S360核龙线)城市化道路工程代建单| ||位公开招标中,经确认,市政总公司中标该代建工程项目(尚未正| ||式签署合同)。该项目的有关情况如下| ||1、代建工程项目名称布龙路(S360核龙线)城市化公路改| ||造工程。| ||2、工程项目总投资约78,357.84万元。| ||3、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4、项目工期要求30个月。| ||若正式签订合同,本公司将以“代建制”方式组织该项目工程| ||建设,即代政府行使该项目建设和投资管理职责。本次中标,将对| ||公司未来的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 └────┴─────────────────────────────┘ 【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2007-06-30|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16600.00| ├────┼─────┴──────┴──┴───────┴─────┤ |说明|2007年6月28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天健房地产开发实业| ||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举行的土地使用权挂牌拍卖中| ||,以人民币1.66亿元的成交价格竞得宗地编号为B105-100地块的| ||土地使用权。该宗地块位于深圳市福田保税区桂花路和槟榔道交汇| ||处,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土地面积5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 ||000平方米(其中商业1000平方米,公寓11560平方米,派出所3000| ||平方米,交警中队300平方米,社区文化室100平方米,居委会40平| ||方米),容积率≤3.2,覆盖率≤35%,绿地率≥35%,土地使用年| ||期70年。| ||天健开发公司已于成交当日与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签| ||订了《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 【资产出售】 ┌────┬─────┬──────┬──┬───────┬─────┐ |公告日期|2007-02-01|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9475.37| ├────┼─────┴──────┴──┴───────┴─────┤ |说明|2007年1月19日,公司将所属全资企业中山太和房地产有限公| ||司全部股权在深圳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交易,最终由自然人周| ||文、欧仲新以总价9475.37万元竞得(其中股权转让成交价7900万| ||元;受让人承诺偿还天健房地产公司债权1575.37万元)。本次转| ||让价比公司董事会同意的转让底价6500万元高出2975.37万元。| ||2007年1月30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天健房地产开发实业| ||有限公司(出让方甲)、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出让方乙)与自| ||然人周文、欧仲新(受让方)在深圳签署《中山太和房地产有限公| ||司股权转受让合同书》。受让方以总价9475.37万元(其中股权转| ||让成交价7900万元;偿还出让方甲债权1575.37万元)受让中山太| ||和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公司”)全部股权。上述款项| ||已在本次合同签署前全部付清。| ||此次转让结果对公司财务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一是对不良资产| ||盘活变现,二是产生投资收益2781万元(扣除佣金118.5万元后)| ||。| └────┴─────────────────────────────┘ 【购销商品或劳务】 ┌────┬─────┬──────┬──┬───────┬─────┐ |公告日期|2006-09-27|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10000.00| ├────┼─────┴──────┴──┴───────┴─────┤ |说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是天健集团三大核心| ||企业之一,主营市政工程与建筑施工。为支持市政总公司进一步拓| ||展地铁盾构市场,公司董事会同意市政总公司投资1亿元购买2台地| ||铁盾构设备,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及市政总公司办理本次购买设备| ||的有关事宜。|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2.26亿元,而本次投资总额| ||为1亿元,未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此项投资董事会批准即可,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2006-09-27|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2800.00| ├────┼─────┴──────┴──┴───────┴─────┤ |说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收购广东省大埔县| ||对外经济服务公司持有的深圳市嘉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 ||华公司)50%股权,收购价格为2800万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 ||理本次收购的有关事宜。| ||市政总公司原已持有嘉华公司50%股权,若本次收购完成后,| ||市政总公司将持其100%股权,嘉华公司将成为本公司所属全资企业| ||。上述股权转受让合同已于2006年9月25日正式签署。| ||经双方约定,收购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按下列时间分期支付| ||①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50%即1400万元;②办理完过户| ||手续后七个工作日付清余款1400万元。|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6-08-09|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40000.00| ├────┼─────┴──────┴──┴───────┴─────┤ |说明|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用于对公司全资子公| ||司深圳市天健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4亿元,并最| ||终用于投资开发深圳市龙岗区龙岗中心城黄阁路G01037-0099号地| ||块项目(项目名称为“阳光·天健城”)。募集资金超出增资部分| ||作为本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使用,不足部分由本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 ||解决。本次增资完成后,该公司注册资本变为5亿元,本公司共投| ||入4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8%。| └────┴─────────────────────────────┘ 【重要合同】 ┌────┬─────┬──────┬──┬───────┬─────┐ |公告日期|2006-08-01|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32700.00| ├────┼─────┴──────┴──┴───────┴─────┤ |说明|2006年7月28日下午G天健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天健房地产开发实| ||业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举行的土地使用权挂牌拍卖| ||中,以人民币3.27亿元的成交价格竞得宗地编号为A004-0102地块| ||的土地使用权。该宗地块位于深圳市宝安中心区东侧,兴华路与兴| ||华西路交汇处。总用地面积18770.3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住混合| ||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宗地内开发的商品住房项目,套型建| ||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 ||的70%以上。需取得房屋建筑工程、消防、电梯、燃气竣工验收合| ||格证明后方可销售。天健开发公司已于成交当日与深圳市国土资源| ||和房产管理局签订了《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 【银行借贷】 ┌────┬─────┬──────┬──┬───────┬─────┐ |公告日期|2006-04-25|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100000.0| ├────┼─────┴──────┴──┴───────┴─────┤ |说明|关于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在下列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 ||1、同意深圳市天健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额度3亿元。| ||2、同意深圳市天健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额度3.5亿元内,| ||由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提供担保。| ||3、同意深圳市天健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福田| ||支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额度2亿元。| ||4、同意长沙市天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长沙分行| ||白沙支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额度1.5亿元。|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6-02-17|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18000.00| ├────┼─────┴──────┴──┴───────┴─────┤ |说明|同意公司出资9000万元(占出资额30%)与深圳市水务(集团| ||)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深圳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2006年2月17日公告,公司同意出资9000万元(占出资额30%)| ||对水务投资公司按持股比例进行增资,增资后,该公司注册资本由| ||人民币3亿元增为6亿元,深水集团占70%,本公司仍占30%。具体增| ||资方式,采取分期分步现金注资的方式进行。| └────┴─────────────────────────────┘ 【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2005-08-06|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深圳市三家资产经营公司(市投资管理公司、市商贸控股公司| ||、市建设控| ||股公司)已于2004年10月重组合并为新成立的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本公| ||司于2004年11月2日收到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本公司| ||等国家股划归国资委直接监管的通知,本公司原控股股东--深圳市| ||建设投资控| ||股公司持有本公司的国家股(113,181,600股,占公司总股份50.69%| ||)划归深圳| ||市国资委直接监管,并履行出资人职责;同时,本公司划归市国资| ||委直接管理| ||。此次股份划转结束后,本公司总股本和股权结构不变。| ||深天健于2005年8月2日接到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对深圳市国资委上| ||报的《关于深圳市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划转问题的请示》作出了批| ||复,现对批复内容摘要公告如下| ||一、同意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股份划转方案,将深圳市| ||建设投资控股公司持有的公司11318.16万股(2005年6月29日实施| ||送股后变为11884.068万股)国家股划转给深圳市国资委持有。| ||二、国有股权划转后,公司的总股本现为23442.468万股,其| ||中深圳市国资委持有11884.068万股,占总股本的50.69%,股份性| ||质为国家股。| ||2005年10月17日深天健从深圳市国资委获悉,深圳市国资委已|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 ||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现将《批复》主要内容公告| ||如下| ||一、中国证监会对深圳市国资委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告《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深圳市国资委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同意豁免深圳市国资委因行政划转持有深天健11318.16万|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0.69%)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本次国有股无偿划转后,深圳市国资委持有11884.068万股,| ||占总股本的50.69%,股份性质为国家股。| └────┴─────────────────────────────┘ 【重要合同】 ┌────┬─────┬──────┬──┬───────┬─────┐ |公告日期|2005-04-26|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169077.0| ├────┼─────┴──────┴──┴───────┴─────┤ |说明|公司于2月3日接到深圳市交通局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公司正式| ||成为《深圳市东部沿海高速公路莲塘至盐田段项目》代建管理中标| ||单位,4月25日本公司正式收到双方签字盖章的《委托代建管理合| ||同》。项目总投资169077(万元)(以批准的设计概算为准),建设| ||规模线路全长11.386公里,包括大中桥梁5座、隧道7座、互通式| ||立交2座。|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4-07-08|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50000.00| ├────┼─────┴──────┴──┴───────┴─────┤ |说明|投资江苏省泰州市沿江高等级公路靖江段工程建设项目(尚须| ||提请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具体运作由本公司两全资子公司负责(即| ||深圳市天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融资与投资单位,深| ||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2004年7月6| ||日正式签订《投资建设合作协议书》。| ||该项目投资总金额50000万元(前期征地拆迁费10000万元、工| ||程建设投资40000万元)。项目周期7年(工程建设工期2年、回款期5| ||年)。投资项目的建设方式为BT模式,签约双方为受靖江市人民政| ||府委托的靖江市交通局和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天健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3-11-29|是否关联交易|否|交易金额(万元)|3000.00| ├────┼─────┴──────┴──┴───────┴─────┤ |说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天健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在原| ||注册资本2500万元(其中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市政工程| ||总公司投入1500万元,占60%;公司投入1000万元,占40%)的基础| ||上,将其注册资本按原投入比例增加7500万元(即市政工程总公司| ||增加投入4500万元,占60%;公司增加投入3000万元,占40%),增| ||加后的注册资本为1亿元。以上双方增资协议已于2003年11月26日| ||签署。|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3-11-29|是否关联交易|否|交易金额(万元)|200580.0| ├────┼─────┴──────┴──┴───────┴─────┤ |说明|湖南长沙粮食储备库地块位于长沙市芙蓉北路6号,东邻市区南| ||北主干道芙蓉北路,南邻潘家坪路,西通开福路和华夏路,北接319国| ||道及伍家岭立交桥。为城市二类综合土地,综合使| ||用年限50年(其中住宅70年、商业40年),地块土地总面积181,188.7| ||9M2(合271.78亩),扣除道路绿化面积9,981.75M2,出让土地面积为1| ||71,207.04M2(合256.81-!亩),建筑面积约770,432M2。该地块通过| ||现场竞价取得,地价59,388万元。该地块采用土地挂牌转让,一次性| ||拍卖,整体招商、整体规划、分期开发方式,地价款按开发进度分三| ||期交付(按政府实际交付土地面积分期支付)。| ||| └────┴─────────────────────────────┘
【2.风险提示】 ┌─────┬─────────────────────────────┐ |截止日期|2007-06-30| ├─┬───┴────┬───────┬──────┬────┬────┤ |序|资金占用方|占用方式|与本公司关系|期末余额|占应收账| |号||||(万元)|款(%)| ├─┼────────┼───────┼──────┼────┼────┤ |1|广东国际合作(集|向关联方提供资||480.68|1.8%| ||团)深圳公司|金|||| |2|深圳市嘉华化工有|向关联方提供资||765.95|2.8%| ||限公司|金|||| |3|广东海外建设发展|向关联方提供资||1348.4|4.9%| ||有限公司|金|||| └─┴────────┴───────┴──────┴────┴────┘
【资产拍卖】 ┌────┬─────┬──────┬──┬───────┬─────┐ |公告日期|2004-08-11|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24000.00| ├────┼─────┴──────┴──┴───────┴─────┤ |说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天健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于2004年| ||8月5日参与了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土地使用权拍卖会,该公司| ||竞得宗地编号为G01014-0086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格为24000| ||万元。该地块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城16区,地块面积63477平方米| ||,属商住混合用地(建筑面积139770平方米)。天健开发公司已于| ||成交当日与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签订了《深圳市土地使用| ||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2004〉5068号)。|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3-09-23|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3802.99| ├────┼─────┴──────┴──┴───────┴─────┤ |说明|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原告)于2000年11月2日向广州海| ||事法院起诉深圳市政工程公司(被告,系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多支付的“盐田河排洪系统及配套建设| ||”工程款人民币1.59亿元(注原支付款为3.13亿元)及其银行利| ||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本公司认为原告举证所依据的深圳市政| ||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盐田河排洪系统工程项目专案审计组)于1999| ||年11月出具的该工程结算造价为15,431.39万元的审计结果,是仅| ||依据原告单方提供的资料,存在资料不齐全,有重大遗漏。对此,| ||本公司提出异议,并要求深圳市审计局进行重审。2001年3月,深| ||圳市审计局经复审出具了深审基意(2001)4号审计意见书,该意见| ||书审计的工程造价为21,815.74万元。由于此次复审仍然依据原告| ||单方提供的原套资料,同样存在资料不齐全、遗漏较多,不能作为| ||定案依据。广州海事法院在全面客观查证事实的基础上,在征求原| ||、被告双方的意见后,决定由法院指定一家专业审计机构即广东康| ||元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重审,该所于2002年9月16日通过广东海事法| ||院送达我方的初步审核结果为279,211,767.94元,经我方核对,| ||发现仍有漏算之处,遂于2002年10月16日通过广州海事法院告知了| ||广东康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结果待法院认定,截止2003年6| ||月30日,本案的审计工作仍正在进行中,法院审理工作也因此暂停| ||下来,目前该案尚无结果。| ||2005年8月20日公告,本公司2005年8月18日收到的广州海| ||事法院《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如下| ||被告返还原告多付的工程款38,029,924.87元及利息(从2000| ||年11月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 ||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 ||本案案件受理费808,120元,由原告负担615,586元,被告负担| ||192,534元。审计鉴定费1,517,484元,由原告负担758,742元,被| ||告负担758,742元。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不另清退,被告| ||应将其负担的案件受理费迳付原告。| ||以上金钱给付义务,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不服从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 ||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 ||院。| └────┴─────────────────────────────┘
【3.其他事项】 【银行授信】 ┌────┬─────┬──────┬──┬───────┬─────┐ |公告日期|2006-04-25|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175000.0| ├────┼─────┴──────┴──┴───────┴─────┤ |说明|关于公司在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 ||1、本公司在深圳发展银行深圳长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 ||民币4亿元,用于流动资金借款和开具各类保函、承兑汇票等业务| ||,其中3亿元转授信给下属子公司使用。| ||2、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5亿元,用于流动资金借款和开具各类非融| ||资类保函,保函额度可以调剂给符合融资条件的下属子公司使用。| ||3、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人民币6亿元,具体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 ||额度、保证额度、履约保证证明额度、商业汇票额度、银行信贷证| ||明额度,同意符合融资条件的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作为其他有权申请| ||人。| ||4、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人民币1亿元,用于开具各类保函,并同意符合融资条件的下属| ||子公司可以调剂使用此综合授信额度项下的保函授信额度。| ||5、本公司在招商银行红岭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 ||,用于开具各类保函、工程投标信贷证明等业务,符合融资条件的| ||下属子公司可以使用以上额度。| ||6、本公司在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 ||,用于流动资金借款、开具各类保函、工程投标信贷证明等业务,| ||符合融资条件的下属子公司可使用以上额度。| └────┴─────────────────────────────┘ 【银行授信】 ┌────┬─────┬──────┬──┬───────┬─────┐ |公告日期|2006-04-25|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140000.0| ├────┼─────┴──────┴──┴───────┴─────┤ |说明|关于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在下列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 ||1、同意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深圳湾支| ||行申请并使用综合授信额度人民1亿元,用于流动资金借款和开具| ||各类非融资类保函。| ||2、同意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亿元,用于流动资金借款和开具| ||各类保函及银行承兑汇票。| ||3、同意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在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用于流动资金借款和开具各类保函、承兑| ||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等各项业务。| ||4、同意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在招商银行福田支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用于流动资金借款和开具各类保函及承兑| ||汇票贴现等业务。| ||5、同意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在商业银行水贝支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用于流动资金借款、项目开发贷款、开具| ||各类保函及承兑汇票等业务。| ||6、同意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在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景田支行申请不超过折合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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