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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港澳资讯000407更新日期2007-12-12◇灵通V4.0 ★本栏目内容【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2007-12-12|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1189.76| ├────┼─────┴──────┴──┴───────┴─────┤ |说明|2007年12月11日,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与胜邦塑胶管道系统| ||集团有限公司签定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受让胜邦管道持有的深圳| ||市胜义环保有限公司20%股权;双方按共同委托的湖北民信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评估价1.76元/股计价,受让价款1189.76万元,协议签署| ||后5日内本公司向胜邦管道支付全部转让款项。本次股权过户手续| ||完成后,连同本公司原持有的胜义环保20%股权,本公司合并持有| ||胜义环保40%股权,为胜义环保第一大股东。此次股权受让未构成| ||关联交易。股权受让款为本公司自有资金。| └────┴─────────────────────────────┘ 【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2007-07-20|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广州市通百惠服务有限公司解散并清算,其所持公司股份作如| ||下分配吕亚浦2,815.26万股(占总股本的7.89%),孙爱珍1,515.9| ||11万股(占总股本的4.25%),戴晓兰8.712万股(占总股本的0.02%)| ||,黄森9.67万股(占总股本的0.03%),孙光财6.447万股(占总股本| ||的0.02%)。|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调解书,吕亚浦应分配所得广州| ||市通百惠服务有限公司持有的2,815.26万股胜利股份股票,目前过| ||户手续正在办理中,过户手续完成后,吕亚浦所持股份占胜利股份| ||已发行股份的7.89%。| ||吕亚浦所持上述股份中1,662.53万股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152.73万股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资产出售】 ┌────┬─────┬──────┬──┬───────┬─────┐ |公告日期|2005-06-02|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1550.00| ├────┼─────┴──────┴──┴───────┴─────┤ |说明|2005年5月31日,胜利股份与青岛丰润达工贸中心签定股权转| ||让协议,将全资子公司青岛胜奇凯商贸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青| ||岛丰润达工贸中心。股权过户手续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青岛胜| ||奇凯公司股权。此次股权转让基准日2005年4月30日,转让价为1| ||,550万元。| ||此次股权转让为公司形成714.97万元投资收益,扣除企业所得| ||税等因素,预计将影响公司2005年度净利润约479.03万元。| └────┴─────────────────────────────┘ 【资产出售】 ┌────┬─────┬──────┬──┬───────┬─────┐ |公告日期|2004-09-25|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3254.63| ├────┼─────┴──────┴──┴───────┴─────┤ |说明|本公司将所持参股公司青岛胜利石油加油站连锁有限公司50%| ||股权(共计1446.5万股)给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股权转让交易金额3250万元。股权过户手续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 ||持有青岛加油站连锁公司股权。此次股权转让未构成关联交易,转| ||让基准日2004年8月31日,协议签署及生效日2004年9月24日。| ||本次交易以青岛加油站连锁公司2004年8月末资产价值及预计资产| ||价值为定价依据。| ||此次股权转让为公司形成1,383.51万元投资收益,同时结转50| ||%股权投资差额产生投资收益94.27万元,扣除企业所得税因素,预| ||计将影响公司二00四年净利润约990.11万元。| └────┴─────────────────────────────┘
【2.风险提示】 【股权冻结】 ┌────┬─────┬──────┬──┬───────┬─────┐ |公告日期|2007-07-04|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近日,胜利股份接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 ||知书》,该院依据民事裁定书(<2005>沪仲案第525号裁定书)冻| ||结公司第二大股东广州市通百惠服务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境内法| ||人股43,5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5%),冻结期限自2005年| ||10月20日起至2006年10月19日止。| ||2006年11月11日公告,公司接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协助执行通知书》,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民事裁定书(<| ||2005>穗中法执字第2378-2号)继续冻结公司第二大股东广州市通| ||百惠服务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43,560,0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12.21%),冻结期限自2006年10月12日起至2007年4月11| ||日止。| ||2007-05-10公告近日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 ||知书》,该院依据民事裁定书,继续冻结公司第二大股东广州市通| ||百惠服务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43,560,0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12.21%),冻结期限自2007年4月10日起至2007年10月9日| ||止。| ||胜利股份接第二大股东广州市通百惠服务有限公司电话通知,| ||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资料核实,| ||截止2007年7月2日收市时止,通百惠公司所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 ||24,119,172股司法冻结已解除,剩余19,440,828股仍处于司法冻结|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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