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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港澳资讯000421更新日期2007-11-27◇灵通V4.0 ★本栏目内容【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2007-11-27|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2700.00| ├────┼─────┴──────┴──┴───────┴─────┤ |说明|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有限公司以其净资产折价为1.8亿股,| ||本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700万元受让自然人陈福成持有的上海加| ||冷松芝汽车空调有限公司3%(540万股)的股权。| └────┴─────────────────────────────┘ 【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2007-09-18|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30000.00| ├────┼─────┴──────┴──┴───────┴─────┤ |说明|2007年9月13日,南京中北控股子公司南京中北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参加了南京市国土资源局举行的土地使用权公开挂牌交易,| ||以人民币3亿元购得南京市建邺区集庆门大街NO.2007G44地块土地| ||使用权。该地块用地总面积为25885.1平方米,公共设施用地面积3| ||719.8平方米,实际出让面积为22165.3平方米。| └────┴─────────────────────────────┘ 【以资抵债】 ┌────┬─────┬──────┬──┬───────┬─────┐ |公告日期|2007-06-28|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4970.81| ├────┼─────┴──────┴──┴───────┴─────┤ |说明|2007年6月26日,我公司接到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07)| ||建执字第315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嘉万投资(北中国)有限公司[JoymasterInvestment| ||(N.China)Limited](以下简称嘉万北)将名下对赛德中国控| ||股有限公司[SitheChinaHoldingsLimited](以下简称赛德中| ||国)享有的20.01%股权过户至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 ||下,作为南京万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南京万众企业)对我公| ||司占用资金的成本补偿。| ||经评估,过户至我公司名下的20.01%的赛德中国股权所对应的| ||唐山电厂的股权为12%,其价值合计4970.8123万元人民币。| ||因2005年公司发生的资金被违规侵占事件给公司带来了巨大影| ||响和损失(其占用的资金已于2006年12月31日前全部清偿完毕),| ||日前公司与南京万众企业及嘉万北就资金占用成本达成相关补偿协| ||议。三方于2007年5月10日签定了《还款协议书》,并进行了相关| ||公证,协议约定南京万众企业就资金占用给予公司成本补偿,金额| ||为人民币肆仟玖佰柒拾万捌仟壹百贰拾叁元整(¥497,08,123.00| ||),付款截止期限为2007年5月25日。嘉万北承诺如南京万众企业| ||到期不能还款,愿意以其所持赛德中国20.01%股权承担连带担保责| ||任。| ||由于南京万众企业未能按期履行补偿约定,故我公司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证书》于2007年6月21日向建邺区法院申| ||请执行。建邺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的规定,于2007年6月22日下达(2007)建执定第315号《民事裁定| ||书》。| ||上述补偿执行完毕后,由于南京万众已于2006年12月31日前全| ||部清偿完所占用公司资金,因此上述补偿将作为公司的非经常性损| ||益计入上半年经营利润计4970.8123万元人民币,预计对公司2007| ||中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 【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2007-01-05|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7月1| ||4日与公司法人股东南京万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南京万众投资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分别受让南京万众企业| ||所持本公司14,669,840股社会法人股及南京万众投资所持本公司10| ||,540,608股社会法人股。| ||2006年11月2日,S中北接到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6]237| ||号文,对南京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 ||(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总计87,859,200股国家股及南京市城| ||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南京万众企业管理有限| ||公司持有的公司14,669,840股社会法人股、南京万众投资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10,540,608股社会法人股的行为无异议,并同| ||意公告公司收购报告书。| ||2006年12月29日,S中北收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据该登记确认书确认公司原股东| ||南京万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南京万众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分| ||别将其持有的公司法人股14,669,840股、10,540,608股全部转让给| ||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述股权过户现| ||已完成,过户日期为2006年12月29日。| └────┴─────────────────────────────┘ 【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2007-01-05|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南京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06年7月14日与公司控股| ||股东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受让南京国资公司所持本公司87,859,200股国家股;公司于20| ||06年9月6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9月5日印发| ||并抄送公司的《关于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 ||有关问题的批复》。| ||2006年11月2日,S中北接到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6]237| ||号文,对南京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 ||(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总计87,859,200股国家股及南京市城| ||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南京万众企业管理有限| ||公司持有的公司14,669,840股社会法人股、南京万众投资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10,540,608股社会法人股的行为无异议,并同| ||意公告公司收购报告书。| ||2006年12月21日,S中北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 ||《关于同意南京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 ||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约收购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义务的批复》,同意豁免南京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 ||协议转让而增持87,859,200股股份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票(占总股本28.56%,原持有5.81%)、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 ||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协议转让而持有南京中北(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25,210,448股股份(占总股本8.20%),从而使南| ||京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105,730,560股股份(占总股本34.37%),南京市城市建设投| ||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计实际控制130,941,008股股份(| ||占总股本42.57%)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2006年12月29日,S中北收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据该登记确认书确认公司原第一| ||大股东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国家| ||股87,859,200股全部转让给公司原第二大股东南京公用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过户现已完成,过户日期为2006年12月29日| ||。| └────┴─────────────────────────────┘ 【以资抵债】 ┌────┬─────┬──────┬──┬───────┬─────┐ |公告日期|2006-12-16|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16689.28| ├────┼─────┴──────┴──┴───────┴─────┤ |说明|2006年11月23日,本公司、公司股东南京万众企业管理有限公| ||司及JoymasterInvestment(N.China)Limited(嘉万投资(北中| ||国)有限公司,下称嘉万北)三方共同签定了《执行和解协议》| ||,议定以嘉万北(万众公司实际控制)所持49%股权之SitheChina| ||HoldingsLimited(赛德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下称赛德中国)| ||所投资唐山赛德热电有限公司/唐山燕山赛德热电有限公司(下称| ||唐山电厂)60%股权进行评估的价值和嘉万北独自享有对唐山电厂| ||的债权5,744,739美元及利息等额抵冲万众公司对公司的债务。上| ||述资产已经由三方共同委托的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 ||确认,嘉万北所拥有的49%股权之赛德中国拥有的唐山电厂60%股权| ||价值合计12,173.92万元人民币。同时,嘉万北独自享有对唐山电| ||厂的债权5,744,739美元,按外汇市场汇率17.86计,折合人民币| ||45,153,648元。| ||上述资产价值共计人民币16,689.28万元。| ||截止到公告日,公司清偿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累计共计67,423.2| ||3万元,尚余2,142.87万元。公司将继续按清偿方案全力推进清理| ||剩余占用款,以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清欠。| └────┴─────────────────────────────┘ 【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2006-11-29|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16400.00| ├────┼─────┴──────┴──┴───────┴─────┤ |说明|1、交易当事人南京中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市国土| ||资源局;| ||交易标的NO.2006G64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NO.2006G64地块| ||位于南京市建邺区金沙江东街以北,恒山路与黄山路之间;用地总| ||面积为31873.6平方米,实际出让面积为31873.6平方米,为二类居| ||住用地。| ||交易价格1.64亿元;分四期付款。第一期付款,合同双方签| ||字盖章当日,中北房产向国土局缴付土地成交价款总额的50%,计| ||人民币8,200万元;第二期付款,2006年12月8日前,中北房产向国| ||土局缴付土地成交价款总额的20%,计人民币3,280万元;第三期付| ||款,2007年2月9日前,中北房产向国土局缴付土地成交价款总额的| ||20%,计人民币3,280万元;第四期付款,2007年4月9日前| ||,中北房产向国土局缴付土地成交价款总额的10%,计人民币1,640| ||万元。| ||协议签署日期2006年11月24日;|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资产出售】 ┌────┬─────┬──────┬──┬───────┬─────┐ |公告日期|2006-09-21|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公司将所属的所有城市客运车辆视讯系统的广告独家经营权转| ||让给南京| ||广电移动电视发展有限公司。| ||交易价格公交车广告独家经营权2007年1月1日--2012年12月| ||31日1700元/辆·年,2013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1900元/辆·| ||年;出租车广告独家经营权从2008年1月1日起拟按400元/辆·年,| ||广电移动承诺转让单价不低于同期南京市其他单位出租车视讯系统| ||经营权转让费单价。| ||协议签署日期2006年9月20日。| ||该项交易将使本公司未来获利3483.76万元。| └────┴─────────────────────────────┘ 【债权转移】 ┌────┬─────┬──────┬──┬───────┬─────┐ |公告日期|2006-07-17|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40000.00| ├────┼─────┴──────┴──┴───────┴─────┤ |说明|截至本说明书签署日,南京万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占| ||用款余额为6.1085亿元,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承诺将在2006年11月30日前以现金收购公司对南京万众企业| ||的4亿元不良债权,同时南京万众企业承诺在2006年12月31日前归| ||还对公司的剩余占用款。由于上述4亿元的收购价款未提供金融机| ||构出具的保函,存在无法履行现金收购不良债权承诺的风险;另外| ||,南京万众企业做出的剩余占用款归还承诺存在因项目可能遭受不| ||可预测因素的影响而无法按期实现的可能,届时将按照南京城建集| ||团做出的担保予以执行,但依然存在无法按时履行偿还占用款承诺| ||的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南京公用控股承诺若南京| ||城建集团在2006年11月30日前未能完成4亿元现金收购南京中北不| ||良债权的承诺,南京公用控股将在2006年11月30日后的10个交易日| ||内对所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实施股份追送,向股份追送股权| ||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南京中北所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追送1.0股。南京城建集团承诺前款承诺事项(现金收购| ||南京中北4亿元不良债权)不因此项股份追送行为而解除。| ||南京万众企业归还剩余占用款。南京万众企业承诺在2006年12| ||月31日前以以资抵债、现金偿还的方式归还对公司的2.1085亿元剩| ||余占用款。| ||2006年12月1日公告,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承诺在2006年11月30日前以4亿元现金收购S中北对南京万| ||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账面价值为4亿元不良债权。公司于日前收到| ||南京市城建集团所支付的剩余收购款24,000万元现金。截止到公告| ||日,南京市城建集团已按其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承诺按期全| ||额支付收购款项。| ||截止到公告日,公司清偿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累计共计50,733.9| ||5万元,尚余18,832.15万元。公司将继续按清偿方案全力推进清理| ||剩余占用款,以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清欠。| └────┴─────────────────────────────┘ 【资产出售】 ┌────┬─────┬──────┬──┬───────┬─────┐ |公告日期|2006-04-13|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3085.60| ├────┼─────┴──────┴──┴───────┴─────┤ |说明|为了克服公司资金被违规侵占所造成的困难,改善公司财务状| ||况,公司董事会确定了以加强主业发展为主导,调整对外投资结构| ||,收缩投资战线,改善公司经营状况的战略目标,为此,公司董事| ||会决定利用南京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银行)| ||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契机转让所持有的股权,以收回资金改善公司目| ||前财务状况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商业银行引进的战略投资者为法国巴黎银行(以下简称巴黎| ||银行),由巴黎银行出资收购部分商业银行的股份,因其中涉及多| ||家股东股份转让,为了便于操作,提高效率,加快转让工作进程,| ||在南京市政府的统一安排下,公司委托南京市投资公司代为办理股| ||权转让的相关事宜。| ||2005年10月12日,南京市投资公司与巴黎银行签订股权转让协| ||议,公司将所持有的商业行1015万股的股权转让给巴黎银行。股权| ||转让价格为3085.60万元,即每股转让价格为3.04元。本次股权转| ||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商业银行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产生正向损益影响,按照2005年12月31日| ||投资帐面价值计算,预计可产生转让收益2159.82万元,并可以缓| ||解公司高额财务费用、油价上涨所带来的经营压力,对公司2006年| ||度利润总额将增加2159.82万元。|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5-03-12|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982.09| ├────┼─────┴──────┴──┴───────┴─────┤ |说明|公司于2000年12月出资981万元与徐州出租汽车总公司合资组| ||建了徐州中北巴士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180万元,本公司持有徐州| ||中北巴士有限公司45%股权。现鉴于股东方徐州出租汽车总公司与| ||徐州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合并,其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均由徐州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享有。现徐州市公共交通有限责| ||任公司提出拟将徐州中北的注册资本2180万元调减为1853万元,按| ||本公司持有股权53%、徐州公交持有股权47%的比例调整原双方出资| ||。调整后公司应出资982.09万元,需追加出资1.09。现经本公司董| ||事会审议,确认本公司追加出资1.09万元。| └────┴─────────────────────────────┘ 【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2005-01-05|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5100.00| ├────┼─────┴──────┴──┴───────┴─────┤ |说明|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南京中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受让南京| ||长发客运公司股权,受让底价人民币5100万元,设立南京长发客运| ||有限公司,新公司注册资本为4544.7万元,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4| ||080万元,占总投资即受让底价的80%,中北房地产以现金出资人民| ||币1020万元,占总投资即受让底价的20%,资金来源均为自筹。公| ||司与中北房地产与南京长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驻外机构管| ||理服务中心于2004年12月27日共同签署了受让长发客运股权的《产| ||权交易合同》及补充协议,由南京产权交易中心鉴证。该投资不构| ||成关联交易。| ||鉴于公司与南京中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购买股权的投资| ||行为依法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协议各方同意,《产权交易| ||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款项按《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具体交易| ||价款的清算在90个工作日内完成。|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4-09-04|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2500.00| ├────┼─────┴──────┴──┴───────┴─────┤ |说明|公司于2004年8月31日与淮南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常州长江客车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淮南公交资产重组的合同| ||书》,共同出资设立淮南中北巴士有限公司,公司以现金出资250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6.89%。|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3-12-27|是否关联交易|否|交易金额(万元)|3000.00| ├────┼─────┴──────┴──┴───────┴─────┤ |说明|公司于2003年11月20日与马鞍山市建设委员会签订了合资设立| ||马鞍山中北巴士有限公司的《意向书》。该公司注册地为马鞍山市| ||,注册资本初步定为5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出资3000万元,占注| ||册资本的60%,马鞍山市建委以马鞍山市公交公司经审计评估确认| ||,并经提留改制费用后的剩余净资产中价值2000万元人民币的资产| ||作为出资,投资比例为40%。设立马鞍山中北巴士有限公司。| └────┴─────────────────────────────┘ 【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2003-12-27|是否关联交易|否|交易金额(万元)|7323.00| ├────┼─────┴──────┴──┴───────┴─────┤ |说明|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代拟设立的马鞍山中北巴士有| ||限公司与马鞍山市建设委员会委签署《资产购买及权利转让协议》| ||。马鞍山中北巴士有限公司拟收购马鞍山市原公交公司7323万元人| ||民币的资产,收购的对价为承担3606万元人民币的负债和支付3717| ||万元人民币的职工改制提留费用。在马鞍山中北巴士有限公司设立| ||前,由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控股股东代签该资产收购| ||协议。| └────┴─────────────────────────────┘
【2.风险提示】 ┌────┬─────────────────────────────┐ |公告日期|2006-05-19| ├────┼─────────────────────────────┤ |稽查结果|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处理决定|| └────┴─────────────────────────────┘ ┌────┬─────────────────────────────┐ |公告日期|2005-09-20| ├────┼─────────────────────────────┤ |稽查结果|因公司发生资金被股东南京万众企业有限公司占用的事件,董事会| ||聘请的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对此进行专项审计,由于涉嫌经| ||济犯罪以及事件的复杂性,审计目前仍未结束,以致影响2005年半| ||年报不能在规定期限披露.| ├────┼─────────────────────────────┤ |处理决定|公司及负有主要责任的公司董事薛乐群、郭试平、李华飞、徐益民| ||、周学信、许正苟予以公开谴责。|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7-10-16|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5000.00| ├────┼─────┴──────┴──┴───────┴─────┤ |说明|申请人上海天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南京万众企业管| ||理有限公司及南京中北侵权纠纷为由,于2007年9月7日向江苏省高| ||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万众公司及南京中北所有的价值人民| ||币5000万元的财产予以保全,并依法提供了担保。| ||2007年9月13日,公司接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对万众公司及公司所有的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财产予以保| ||全,并在保全期间,不得出售、转让和抵押上述财产。申请人天韦| ||公司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 ||将解除财产保全。| ||截止公告之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对公司名下的工商| ||银行南京市汉中门支行基本帐户及南京银行水西门支行一般帐户予| ||以冻结,冻结金额共计368.54万元。| ||目前该诉讼处于诉前保全阶段,对于诉讼原由尚无法获悉。下| ||一步公司将依法积极应诉,以切实维护公司的权益。| ||2007年10月12日,公司接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现将上述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诉讼受理日期2007年10月11日| ||原告认为拥有“常州赛德热电有限公司、唐山燕山赛德热电有| ||限公司、唐山赛德热电有限公司的股权和相关债权”,并认为万众| ||公司和本公司“占有和处分原告印证的巨额个人财产,严重侵犯了| ||原告印证的合法财产权益”;而本公司“被占用资金已获得全部清| ||偿的情况下,接受被告万众公司非法占用的原告印证的个人财产,| ||属不当得利”,并以“侵权及不当得利”为由,请求法院“1、判| ||令万众公司及本公司共同赔偿两原告人民币2.135263亿元;2、判| ||令万众公司及本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 【股权冻结】 ┌────┬─────┬──────┬──┬───────┬─────┐ |公告日期|2006-06-30|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近日,南京中北第一大股东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 ||公司来函告知,与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存在司法纠纷,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并作出民事裁定。依| ||据该民事裁定书裁定,将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持| ||有的公司8,785.9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56%)予以司法冻结| ||,冻结期限12个月,即2006年6月27日至2007年6月26日。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经于6月27日办理了有关冻结| ||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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