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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股改☆◇港澳资讯000510更新日期2007-10-20◇灵通V4.0 ★本栏包括【1.股本结构】、【2.股本变化】、【3.限售股份】、【4.股改情况】 【1.股本结构】 【股本结构列示】 ┌─────────┬─────┬─────┬─────┬─────┐ |单位(万股)|2007-09-30|2006-12-31|2004-12-31|2003-12-31| ├─────────┼─────┼─────┼─────┼─────┤ |总股本|60918.23|60918.23|60918.23|60918.23| |发起人国家股|-|-|8124.01|8124.01| |境内发起人法人股|-|-|8.74|8.74| |募集法人股份|-|-|13928.93|13928.93| |流通A股|60918.23|60918.23|38856.55|38856.55| |实际流通A股|49674.29|46467.72|38848.32|38848.32| |限售的流通股|11234.06|14450.50|-|-| |暂锁定人民币普通股|9.87|-|8.22|8.22| └─────────┴─────┴─────┴─────┴─────┘
【2.股本变化】
【历次变更状况】 ┌──────┬──────┬──────┬──────┬──────┐ |日期|总股本|流通A股|实际流通A股|变更原因| ├──────┼──────┼──────┼──────┼──────┤ |2007-07-16|60918.23|60918.23|49674.30|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上市| |2006-07-11|60918.23|60918.23|46457.86|股权分置| |2003-06-05|60918.23|38856.55|38848.32|送转股| |2001-05-31|46860.17|30911.19|30911.19|送转股| |1997-05-16|29287.61|19319.50|19319.50|配股| └──────┴──────┴──────┴──────┴──────┘
【3.限售股份】 ┌─┬──────┬────┬─────┬────┬──────────┐ |序|股东名称|限售股份|上市日|新增可上|限售条件| |号||(万股)||市股份(|| |||||万股)|| ├─┼──────┼────┼─────┼────┼──────────┤ |1|四川汉龙高新|1621.00|2007-07-16|1621.00|| ||技术开发有限||||| ||公司||||| ├─┼──────┼────┼─────┼────┼──────────┤ |2|深圳市特发集|864.62|2007-07-16|864.62|| ||团有限公司||||| ├─┼──────┼────┼─────┼────┼──────────┤ |3|四川省化工建|443.64|2007-07-16|443.64|| ||设总公司||||| ├─┼──────┼────┼─────┼────┼──────────┤ |4|北京屯泰财务|133.09|2007-07-16|133.09|| ||技术咨询有限||||| ||公司||||| ├─┼──────┼────┼─────┼────┼──────────┤ |5|德阳市金路持|84.31|2007-07-16|84.31|| ||股联合会||||| ├─┼──────┼────┼─────┼────┼──────────┤ |6|德阳市茂源实|69.77|2007-07-16|69.77|| ||业有限公司||||| └─┴──────┴────┴─────┴────┴──────────┘
【4.股改情况】 【股权分置改革】
1)方案简介: 对价方案:每10股获得2股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60918.23实施后总股本(万股)60918.23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38856.55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46627.85 限售流通股(万股)14290.37 保荐机构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股改进程提示: 方案公布日2006-05-29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06-06-15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2006-06-16至2006-06-25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6-06-22至2006-06-26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2006-06-26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2006-05-29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2006-06-08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2006-06-16 股改实施上市日2006-07-11
3)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佛山市顺德区网盈电脑科技有限公司|73.00|赞成| |曹汉明|58.00|赞成| |杨连荣|142.50|赞成| |王贵新|86.82|赞成| |周亿|219.43|赞成| |陕西亿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70.00|反对| |顺德市真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65.30|赞成| |郑楚英|102.51|赞成| |刘树强|135.00|赞成| |刘小光|82.74|赞成| └───────────────────┴────────┴─────┘ 4)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股东名称|方案实施前|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股份(万股)|股份(万股)|比例(%)| ├──────────────────┼─────┼─────┼────┤ |德阳市茂源实业有限公司|107.16|69.77|0.11| |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8192.15|5333.64|8.76|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1328.01|864.62|1.42| |蛇口利宝贸易公司|8.74|8.74|0.01| |深圳合丰实业发展股份公司|5.68|5.68|0.01| |深圳市蛇口旭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27.76|127.76|0.21| |四川省化工建设总公司|681.41|443.64|0.73| |德阳市金路持股联合会|129.50|84.31|0.14| |四川汉龙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2489.76|1621.00|2.66| |北京屯泰财务技术咨询有限公司|204.42|133.09|0.22|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股东名称|承诺最低|承诺最低|特别承诺|实施日期|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4.86|分配提案|未实施| |司||||| |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4.86|分配提案|未实施| └────────────┴────┴────┴──────┴─────┘ 说明在金路集团2006年和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其将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提出如下利润分配议案当年利润分配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非累计未分配利润)的40%,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9.45
(3)方案详细说明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其所持非流通股股份的上市流通权,以其持有的部分非流通股股份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如下对价安排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0股股票,非流通股股东需向流通股股东共计送出77,713,092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 方案的实施并不会影响本公司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但影响本公司的股本结构。 (原方案为每10股获得1.6股)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除上述法定承诺外,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1)其所持有的金路集团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2)在前项承诺期满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二十四个月内,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0%,且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原所持非流通股股份的价格不低于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公告日前九十个交易日收盘价算术平均值的200%即4.86元/股,如金路集团在上述期间内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或股票分红方案、配股等,则出售价格限制标准做相应除权调整。 若有违反前述承诺事项的卖出交易,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公司所有。 (3)在金路集团2006年和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其将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提出如下利润分配议案当年利润分配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非累计未分配利润)的40%,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3、除以上承诺之外,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还做出如下承诺 (1)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之前,根据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应向流通股股东执行的对价安排,在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市分行解除足够数量的法人股的质押并取得相关的书面文件,以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相应手续。 (2)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之前,若蛇口利宝贸易公司无法取得联系或未明确表示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为了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汉龙实业同意对蛇口利宝贸易公司的执行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 代为垫付后,蛇口利宝贸易公司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汉龙实业偿还代为垫付的款项,或者汉龙实业的同意。 4、汉龙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承诺在金路集团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5、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如果本次股权转让获得有权部门的最终批复并完成股权过户手续,则其将接受并履行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关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做的全部法定承诺和特别承诺。 6、提出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和汉龙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均声明 “本承诺人保证,若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情形,将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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