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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港澳资讯000517更新日期2007-12-17◇灵通V4.0
┌─────────┬────┬────┬────┬────┬────┐ |★最新主要指标★|07-09-30|07-06-30|07-03-31|06-12-31|06-09-30| |每股收益(元)|-0.1634|-0.0444|0.0007|0.1100|-0.1100| |每股净资产(元)|-0.4210|-0.3000|-0.2598|-0.5700|-0.6100| |净资产收益率(%)|-|-14.57|-0.93|-19.40|-17.87| |总股本(亿股)|2.3331|2.3331|2.3331|2.3331|2.3331| |实际流通A股(亿股)|1.1141|1.1141|1.1141|1.1141|1.1141| ├─────────┴────┴────┴────┴────┴────┤ |07-09-30每股资本公积:1.897主营收入(万元):955.22同比减-77.35%| |07-09-30每股未分利润:-3.485净利润(万元):-3812.16同比减-50.55%| |★最新公告:12-17日刊登股改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详见后)| |★最新报道:11-30日S*ST成功(000517)陷入跨国诉讼。(详见后)| ├──────────────┬───────────────────┤ |★最新分红扩股和未来事项:|★特别提醒| |【分红】2007中期中期利润不|【股改进程】方案简介:公司已有部分非流| |分配(实施)|通股股东提出股改动议,其持股数量已达到| |【分红】2006年度年末利润不|本公司非流通股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目前| |分配(实施)|,公司股改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正在协助本公司拟定股改方案。公司股改工| ||作将与资产重组结合进行,公司董事局将积| ||极推动相关工作,争取早日确定股改方案。| └──────────────┴───────────────────┘ 【1.最新公告】 2007-12-17刊登股改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S*ST成功股改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有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提出股改动议,其持股数量已达到本公司非流通股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目前,公司股改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正在协助本公司拟定股改方案。 公司股改工作将与资产重组结合进行,公司董事局将积极推动相关工作,争取早日确定股改方案。 本公司股票当前处于暂停上市状态,并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公司在未来一定时间是否能披露股改方案存在不确定性。
【2.最新报道】 2007-11-30S*ST成功(000517)陷入跨国诉讼 S*ST成功(000517)今日公告,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承建的孟加拉吉大港项目受到较大影响,由此陷入927520.40美元的诉讼。 公告称,2004年9月,公司与孟加拉国电报电话局签订合同,承接该国吉大港数字电话和数字无线电通信系统工程,由渣打银行孟加拉国达卡分行为公司出具履约保函,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出具反担保保函。 由于受公司资金链断裂影响,公司承建的孟加拉吉大港项目受到较大影响。孟加拉国电报电话局以公司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履约责任为由全额索赔。中行宁波市分行日前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公司立即归还原告保函项下垫款本金927520.40美元及相应利息30917.35美元,判令宁波市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垫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公告称,由于受担保期限的影响,该诉讼对公司当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会产生一定影响,但对公司正常的债务重组谈判工作没有太大影响。
【3.最新异动】 ┌──────┬──────────┬───────┬─────────┐ |异动时间|2005-10-31|成交量(万股)|544.00| ├──────┼──────────┼───────┼─────────┤ |异动类型|涨幅超过7%|成交金额(万元)|1431.00| ├──────┴──────────┴───────┴─────────┤ |成交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营业部名称|交易金额(万元)|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苏路证券营业部|421.73|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东方路证券营业部|157.80| |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杭州解放路证券营业部|86.26| |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凤起路证券营业部|78.90| |第一证券上海控江路部|78.06| └──────────────────────────┴────────┘ 【4.最新运作】
【公告日期】:2007-11-30【类别】诉讼事项 【简介】:S*ST成功于日前收到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起诉公司的相关法律文书, 现将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1、案件有关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宁波市分行) 被告一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宁波市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2、案件起因 2004年9月,本公司与孟加拉国电报电话局签订合同,承接该国吉大港数字电话和数字无线电通信系统工程,由渣打银行孟加拉国达卡分行为本公司出具履约保函,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出具反担保保函。2004年10月22日,经本公司申请,中行宁波市分行为本公司开立了金额为1199438.57美元的反担保保函。2004年10月21日,宁波市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与中行宁波市分行签订了《最高保证合同》,为上述保函提供最高限额为15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由于受公司资金链断裂影响,公司承建的孟加拉吉大港项目受到较大影响。孟加拉国电报电话局以公司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履约责任为由,向渣打银行孟加拉国达卡分行全额索赔。2007年6月4日,渣打银行孟加拉国达卡分行又向中行宁波市分行进行索赔。2007年6月7日,中行宁波市分行在扣除本公司在该行缴存的保证金后垫款927520.40美元,用于归还孟加拉国保函受益人电报电话局。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归还中行宁波市分行垫款本息。 3、诉讼请求为 判令公司立即归还其保函项下垫款本金927520.40美元及相应利息30917.35美元(暂计至2007年10月12日,以后计息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计算)。 判令宁波市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垫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该诉讼对公司当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会产生一定影响,但对公司正常的债务重组谈判工作没有太大影响。
【公告日期】:2007-08-20【类别】诉讼事项 【简介】:2004年5月至2004年11月,原告北京市自来水集团京兆水表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宁波成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陆续签订了六份无线远传水表产品买卖合同及与产品买卖合同配套的补充协议,商定原告购买被告11090台无线远传水表,合同货款共计2952050元。2004年6月至2005年9月,被告宁波成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按约定向原告提供无线远传水表11090台,原告向被告实际支付货款2359500元。现原告以产品质量为由将宁波成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诉上法庭,提出解除其中五份产品买卖合同(合计9090台产品)及返还货款等相关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 1、解除五份无线远传水表产品买卖合同; 2、对合同总计9090台产品退货,返还货款2359500元; 3、支付赔偿金计517356.65元; 4、支付因被告产品质量问题而使原告遭受的施工费损失70400元、先行垫付的水费损失167927.20元、污水费损失53976.60元及律师费损失60000元; 5、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宁波成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已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宁波成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正在积极准备应诉事宜。如上述诉讼败诉,则会加大公司的本期亏损。
【公告日期】:2007-06-15【类别】诉讼事项 【简介】:近日,*ST成功接到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江西雄宇集团有限公司诉公司控股子公司上饶成功电子信息产业园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上饶成功电子信息产业园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江西雄宇集团有限公司尚欠工程款156.459万元。 (2)案件受理费21395元,由被告上饶成功电子信息产业园有限公司负担。 上饶成功电子已就此判决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关于本案的进展情况将另行公告。 近2007年6月15日,S*ST成功接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江西雄宇集团有限公司诉公司控股子公司上饶成功电子信息产业园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的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主要内容为 上饶成功电子公司欠江西雄宇集团工程进度款156.459万元,如果对这部分工程进度款数额认定有出入,那将在工程竣工结算款中予以扣除。上饶成功电子公司应于2007年6月26日前分批付清156.459万元给江西雄宇集团,江西雄宇集团在收到全部款项后,双方按照原签订的合同继续履行。
【公告日期】:2007-05-21【类别】资产拍卖 【简介】:2006年4月24日,经交通银行宁波江东支行、中国光大银行宁波分行申请,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进行立案执行。该院委托宁波市恒正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宁波成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宁波梅墟邵家村的土地进行评估,评估报告载明委托评估土地使用面积35903平方米。评估土地总价为人民币21606425元。委托宁波市价格认证中心对上述土地的地面建筑进行评估,评估报告载明地面建筑价格为35227479元。2007年4月3日,该院委托宁波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对上述房地产(即宁波成功信息科技园)进行公开拍卖,由宁波宏利集团有限公司买受,成交价为8500万元。 根据规定,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如下裁定 将宁波成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宁波科技园区梅墟街道邵家村DM-8-B地块和本公司所有的位于宁波科技园区梅墟街道邵家村DM-8-B2、DM-8-B3、地块的房地产转让宁波宏利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其相应的房地产变更手续由买受人向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上述房地产的税收及过户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公告日期】:2007-05-21【类别】诉讼事项 【简介】:甬成功日前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交通银行宁波江东支 行起诉甬成功借款纠纷案的相关法律文书,现将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原告于2005年8月9日向宁波市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偿还原告贷款本金14929332元,利息自2005年6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算,息随本清。并要求公司承担相关律师代理费用103045元。同时要求宁波市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及第二被告共同承担诉讼费。 该案将于2005年9月23日在宁波市中院开庭。 当前,公司向交通银行宁波江东支行的贷款余额为11100万元。该行本次提起诉讼的标的约为1500万元,其余几笔贷款共计9600万元,到期日分别为200 5年11月12日、2005年12月12日、2006年1月12日和2006年6月22日。根据目前公司与该行协商情况,该行不会再另行提起诉讼。 延期开庭。 2006年4月24日,经交通银行宁波江东支行、中国光大银行宁波分行申请,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进行立案执行。该院委托宁波市恒正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宁波成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宁波梅墟邵家村的土地进行评估,评估报告载明委托评估土地使用面积35903平方米。评估土地总价为人民币21606425元。委托宁波市价格认证中心对上述土地的地面建筑进行评估,评估报告载明地面建筑价格为35227479元。2007年4月3日,该院委托宁波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对上述房地产(即宁波成功信息科技园)进行公开拍卖,由宁波宏利集团有限公司买受,成交价为8500万元。 根据规定,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如下裁定 将宁波成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宁波科技园区梅墟街道邵家村DM-8-B地块和本公司所有的位于宁波科技园区梅墟街道邵家村DM-8-B2、DM-8-B3、地块的房地产转让宁波宏利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其相应的房地产变更手续由买受人向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上述房地产的税收及过户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公告日期】:2007-05-21【类别】诉讼事项 【简介】:甬成功于日前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中国光大银行宁波 分行起诉公司借款纠纷案的相关法律文书,现将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原告于2005年8月15日向宁波市中院提起诉讼,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公司偿还原告贷款本金及利息20091350元,并要求第二被告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第三被告宁波成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及第二、三被告共同承担诉讼费。同时原告还要求优先受偿被告三提供的抵押物。 宁波市中院裁定冻结公司、第二被告、第三被告银行存款2009135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该案将于2005年9月26日在宁波市中院开庭。 延期开庭。 中国光大银行宁波分行诉本公司、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宁波成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借款、保证合同纠纷案 调解协议内容 (1)本公司返还原告中国光大银行宁波分行借款本金2000万元; (2)本公司支付原告中国光大银行宁波分行借款利息91350元(计算至2005年8月20日),2005年8月21日起的利息(包括逾期利息)按实结算,款清息止; 上述第一、二项款项分期支付,于2006年3月31日之前支付本金250万元及从2005年7月21日至付款日止2000万元本金的全部欠息;2006年5月31日之前支付本金500万元及至付款日止实际发生的借款欠息;2006年6月30日之前支付本金1250万元及至付款日止实际发生的借款欠息; (3)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宁波成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款项的支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在三被告支付上述第一期款项后,如宁波成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在2006年5月31日之前将位于宁波市科技园区DM-8-B地块上的A、B两栋厂房作为抵押物抵押给原告中国光大银行宁波分行,在办理相关抵押登记手续并向原告交付房地产抵押他项权证后,上述第二、三期还款的期限可延迟至2006年12月31日之前; (5)如三被告按上述约定期限足额支付原告款项,利息按年利率5.481%计算,利随本清;如三被告未按上述约定期限足额支付原告款项,则利息仍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即借款期限内的利息按年利率5.481%计算,逾期利息按原有年利率5.481%加收50%计算,款清息止; (6)如三被告有一期款项未按上述约定支付,则原告有权就未付的全部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7)如三被告未按期清偿上述款项,原告对宁波成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8)本案受理费110467元,财产保全费100977元,合计211444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原告已预交,同意垫付,由三被告于2006年3月31日之前直接支付给原告。 2006年4月24日,经交通银行宁波江东支行、中国光大银行宁波分行申请,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进行立案执行。该院委托宁波市恒正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宁波成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宁波梅墟邵家村的土地进行评估,评估报告载明委托评估土地使用面积35903平方米。评估土地总价为人民币21606425元。委托宁波市价格认证中心对上述土地的地面建筑进行评估,评估报告载明地面建筑价格为35227479元。2007年4月3日,该院委托宁波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对上述房地产(即宁波成功信息科技园)进行公开拍卖,由宁波宏利集团有限公司买受,成交价为8500万元。 根据规定,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如下裁定 将宁波成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宁波科技园区梅墟街道邵家村DM-8-B地块和本公司所有的位于宁波科技园区梅墟街道邵家村DM-8-B2、DM-8-B3、地块的房地产转让宁波宏利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其相应的房地产变更手续由买受人向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上述房地产的税收及过户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公告日期】:2007-04-12【类别】诉讼事项 【简介】:1、案件有关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彩田支行(以下简称“光大彩田支行”) 被告一深圳市成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成功通信”) 被告二本公司 2、案件起因 2005年7月14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成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彩田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深圳成功通信向光大彩田支行借款人民币8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5年7月28日起至2006年6月28日止。由本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及本公司所持有的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担保(上述借款由原贷款转贷而来)。原告光大彩田支行认为深圳成功通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要求提前收回全部借款,并将深圳成功通信和本公司诉上法庭。 3、诉讼请求 原告请求判令深圳成功通信偿还借款本金8000万元,利息1323757.11元(利息按年利率5.58%计算,自2005年7月22日起暂计至2005年11月20日,追索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要求本公司对深圳成功通信所欠全部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要求本公司及深圳成功通信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 4、诉讼进展 本案将于2006年5月16日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2005年4月12日公告,S*ST成功接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彩田支行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成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的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内容如下 1、成功通信确认截止2006年12月31日,共欠原告债权本金人民币8000万元,利息8204345.58元。本金于2007年11月1日前清偿完毕,利息清偿另行协商解决。 2、公司确认与原告所签订的《质押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对公司质押的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6634880股股权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 3、公司确认对成功通信所欠原告的全部债权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中利息数额按照本协议第一条协商后的数额确定。 4、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16628.79元,保全费人民币300520元由成功通信、公司承担。
【公告日期】:2007-04-04【类别】对外担保 【简介】:由*ST成功担保的北京成功通信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总行营业部借贷的两笔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已分别于2006年5月21日、2006年5月30日到期。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公司第六届董事局2006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为该子公司向华夏银行总行营业部申请上述2000万元借款转贷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 上述借款已于2007年1月30日到期。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公司第六届董事局200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为该子公司向华夏银行总行营业部申请借新还旧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 因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上述贷款的担保在经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后,还须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公司担保总额为33890.35万元人民币,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其中,对外担保的余额(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6189万元,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7701.35万元人民币。公司对外担保逾期共计19428.35万元。
【公告日期】:2007-02-05【类别】诉讼事项 【简介】:原告招商银行宁波江东支行诉本公司及第二被告宁波成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第三被告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第四被告慈溪市永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借款、保证合同纠纷案 本公司于2004年6月10日与原告签署《借款合同》(2004年贷字第610606号)。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期限为一年。2005年6月10日贷款到期后,本公司、原告分别与第二、第三、第四被告签定了《借款合同展期协议书》(2005年贷字第610603-1-2-3号),约定上述贷款展期7个月,由第二、第三被告就上述贷款本息及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第三、第四被告以其拥有的甬成功6093398和3906602股法人股提供质押保证。 诉讼请求 原告于2005年7月20日向宁波市中院提起诉讼,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解除《借款合同》(2004年贷字第610606号)和《借款合同展期协议书》(2005年贷字第610603-1-2-3号),并要求本公司偿还原告贷款本金3000万元、利息172800元、律师费199076.8元。同时,原告要求第二、第三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和债权追索费用的支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三、第四被告按质押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并要求四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宁波市中院以(2005)甬民二初字第276-1号裁定冻结本公司、第二被告、第三被告及第四被告银行存款310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以上案件将于2005年9月12日在宁波市中院开庭。 延期开庭。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诉本公司、宁波成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慈溪市永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借款、保证合同纠纷案 调解协议内容 (1)本公司返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借款本金3000万元; (2)本公司支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借款利息172800元(计算至2005年7月20日),2005年7月21日至2006年1月10日的利率按年利率6.912%计算,2006年1月11日至2006年3月27日之前的利息按年利率10.368%计算,利随本清。 (3)本公司支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为本案诉讼而支付的律师费198076.80元。 上述第一、二、三项款项于2006年3月27日之前付清。 (4)宁波成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三项款项的支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如本公司未能按期清偿上述第一、二、三项款项,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对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慈溪市永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设定的质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6)本案受理费161869元,财产保全费155520元,合计317389元,由四被告共同负担。原告已预交,同意垫付,由四被告于2006年3月27日之前直接支付原告。 2007年2月5日公告,接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宁波成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的民事裁定书。 因本公司资金缺乏,无法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债权人招商银行宁波江东支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宁波华夏拍卖有限公司对本公司持有的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6634880股法人股进行拍卖,2006年12月29日进行公开拍卖,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6634880股法人股由深圳震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买受,成交价为46444160元。 2006年12月31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裁定如下 将本公司持有的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6634880股法人股及相关孳息转让给深圳震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其相应的股权变更手续由买受人向相关部门办理。上述财产的税收及过户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公告日期】:2007-02-02【类别】资产出售 【简介】:2006年12月24日,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上饶成功电子信息产业园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分行、江西龙盛置业有限公司、江西三清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就上饶成功电子所拥有的坐落在上饶市信州区五三大道38号13000平方米工业用土地使用权及抵押权的处置问题达成共识,即上饶成功电子以1700万元价格将该块工业用地转让给龙盛置业和三清集团(其中龙盛置业出资70%,三清集团出资30%),该1700万元土地款直接用于偿还上饶成功电子在中行上饶分行的到期贷款,中行上饶分行同意释放该块土地的抵押权。同时上饶市信州区政府为支持上饶成功电子的发展 给予428万元的招商引资奖励,此笔款项也将用于偿还上饶成功电子在中行上饶分行的此次到期贷款的剩余金额。 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此项交易完成后可获得470万元左右的利润,对于公司实现2006年度盈利有积极作用。
【公告日期】:2007-02-01【类别】以资抵债 【简介】:截至2005年底,公司大股东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对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形成资金占用共计4967.05万元。公司董事局同意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占用的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资金3115.84万元。本次以资抵债的资产包括(一)江西三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清山分公司的位于上饶市三清山南山外双溪步行街部分商铺,目前已竣工验收,并已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总建筑面积532.80平米;(二)上海新明星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新明星花园车库,包括半地下一层及地上二层,位于上海市闵行区航东路358号,已取得房地产权证,建筑面积为936.62平方米;(三)广州市快灵通网络发展有限公司77.25%股权该公司于2000年4月成立,目前主要业务是驻地以太网服务业务,具体是在广州市白云区景泰社区建设了光纤到楼层方式的驻地网,驻地网通过机房的核心交换机接入铁通,通过铁通接出;目前,网络建设已基本完成,网络覆盖面已达社区的12500多户,2005年已经开始正式经营宽带用户驻地网服务业务。债务清偿协议已经于2006年12月26日签署。 本次以资抵债经过本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并获得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双方开始协同办理相关过户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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