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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港澳资讯000557更新日期2007-08-14◇灵通V4.0 ★本栏目内容【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以资抵债】 ┌────┬─────┬──────┬──┬───────┬─────┐ |公告日期|2006-07-27|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16166.12| ├────┼─────┴──────┴──┴───────┴─────┤ |说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曾诉公司,要求偿还借款2亿元人民| ||币,有关法院已判决。| || 为执行上述判决,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签订《协| ||议书》,就本公司以本公司所有和控制的武汉世界贸易大厦第44-5| ||1层、53-56层房产及北京方庄芳星园三区18号楼房产抵偿本公司所| ||欠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部分债务事宜达成协议。北京市高级人| ||民法院下达(2002)高执字259-2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为| ||1、本公司所有武汉世界贸易大厦第44-51层、53-56层的房屋(| ||建筑面积20650平方米)的产权转让给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所| ||有;2、本公司将上述房产以转让价格13510.12万元抵偿本公司所| ||欠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的部分债务。后法院委托拍卖公司对北| ||京方庄芳星园三区18楼房产进行拍卖,并于2004年12月下旬以人民| ||币3010万元拍卖成交,扣除拍卖手续费120万元和诉讼费234万元后| ||的余额为2656万元。本次拍卖所得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净值将用于偿| ||还所欠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的部分借款。| ||GST广夏近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期为2006年1月17日的| ||(2002)高执字第259-4号《民事裁定书》和北京嘉禾国际拍卖有| ||限公司《拍卖成交确认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该《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为1、湖北世盈投资有限公司| ||经参加竞买以7,010万元买得公司所有的武汉世界贸易大厦第44-51| ||层、第53-56层房屋(建筑面积20,391.83平方米)的所有权及相应| ||土地使用权;2、原属公司的武汉世界贸易大厦第44-51层、第53-5| ||6层房屋(建筑面积20,391.83平方米)的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 ||自本裁定送达湖北世盈投资有限公司时起转移给湖北世盈投资有限| ||公司;3、本裁定书送达后即生效。| ||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案件执行费、评估费、过户契税等费用| ||后,将全部用于偿还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债务(即原|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债务)。预计本次资产处置损失384万元| ||。| ||至此,公司已经完成以武汉世界贸易大厦房产及北京方庄芳星| ||园三区18号楼房产抵偿公司所欠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 ||部分债务,共计抵偿债务约8,900万元。| └────┴─────────────────────────────┘ 【债权转移】 ┌────┬─────┬──────┬──┬───────┬─────┐ |公告日期|2005-09-26|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287381.5| ├────┼─────┴──────┴──┴───────┴─────┤ |说明|本公司日前接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关于受让| ||债权的通知》通知本公司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与中国工商| ||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达成的相关协议,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回族| ||自治区分行对本公司的贷款及应收利息等相关权益均由中国长城资| ||产管理公司享有。| ||截止2004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 ||分行的贷款本金余额共计28,73814802万元。本公司将继续与中国| ||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就上述债务的处理进行协商。| └────┴─────────────────────────────┘ 【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2005-05-24|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自治区农垦局玉泉营农场将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夏(贺兰山)葡| ||萄酿酒有限公司租用的一号葡萄基地6000亩土地使用权协议转让给| ||葡萄酒公司、青铜峡树新林场将葡萄酒公司租用的二号基地已开发| ||的8000亩土地使用权转让给该公司、自治区农垦局银川林场将葡萄| ||酒公司租用的三号基地7600亩土地使用权协议转让给该公司,由葡| ||萄酒公司支付一定的转让费用;二号葡萄基地其余土地问题另行协| ||调解决。公司正在与有关部门积极协商,推动上述土地问题的解决| ||。| └────┴─────────────────────────────┘ 【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2005-05-17|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同意将深圳市广夏文化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 ||本公司国有法人股6379.2944万股中的2990万股、宁夏伊斯兰国际| ||信托投资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4030.873万股中的3200万股| ||、深圳兴庆电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3437.8382万股中的1| ||480.0628万股转让给中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国有股转让完成| ||后,本公司总股本仍为50526.138万股,其中深圳市广夏| ||文化实业有限公司、宁夏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深圳兴庆电子| ||公司分别持有国有法人股3389.2944万股、830.873万股、1957.775| ||4万股,分别占总股本的6.71%、1.64%、3.87%;中联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持有7670.0628万股,占总股本的15.18%,该股份属非国有股| ||。此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零值。| └────┴─────────────────────────────┘ 【资产出售】 ┌────┬─────┬──────┬──┬───────┬─────┐ |公告日期|2003-10-09|是否关联交易|否|交易金额(万元)|1500.00| ├────┼─────┴──────┴──┴───────┴─────┤ |说明|公司日前与宁夏恒利通经贸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向宁夏恒利通经| ||贸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所持有的银川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 ||股权占总股本的7.93%转让价款1,500万元,转让价款以现金支付,| ||此次资产转让的价格由公司与股权受让方依据每股净资产值、商业| ||银行的业务发展情况发展趋势及商业银行增资扩股期间向内部职工| ||募股的价格协商确定。| └────┴─────────────────────────────┘
【2.风险提示】 ┌────┬─────────────────────────────┐ |公告日期|2006-05-08| ├────┼─────────────────────────────┤ |实施日期|2006-05-09| ├────┼─────────────────────────────┤ |处理类型|ST| ├────┼─────────────────────────────┤ |处理原因|根据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自2006年5月9日起撤销对| ||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特别处理。公司股票简称| ||由*ST广夏变更为ST广夏;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股票| ||代码不变。| ├────┼─────────────────────────────┤ |其他|| └────┴─────────────────────────────┘ ┌────┬─────────────────────────────┐ |公告日期|2005-03-22| ├────┼─────────────────────────────┤ |实施日期|2005-03-23| ├────┼─────────────────────────────┤ |处理类型|*ST| ├────┼─────────────────────────────┤ |处理原因|鉴于公司2003年和2004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的| ||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 ||特别处理,公司股票自2005年3月23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 ||处理,股票简称相应变更为“*ST广夏”,股票代码不变,股票日| ||涨跌幅限制为5%。| ├────┼─────────────────────────────┤ |其他|| └────┴─────────────────────────────┘ ┌────┬─────────────────────────────┐ |公告日期|2002-12-07| ├────┼─────────────────────────────┤ |实施日期|2002-12-16| ├────┼─────────────────────────────┤ |处理类型|恢复上市| ├────┼─────────────────────────────┤ |处理原因|经深交所审查同意,公司股票自2002年12月16日起恢复上市。由于| ||公司2001年末的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 ||值,恢复上市后,深交所仍对公司恢复上市后的股票交易实行特别| ||处理,恢复上市股票简称为“ST银广夏”,股票代码不变。恢复上| ||市首日的股票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恢复上市首日后的下一个交易| ||日起,股票交易涨跌幅限制为5%。| ├────┼─────────────────────────────┤ |其他|| └────┴─────────────────────────────┘ ┌────┬─────────────────────────────┐ |公告日期|2002-06-05| ├────┼─────────────────────────────┤ |实施日期|2002-06-05| ├────┼─────────────────────────────┤ |处理类型|暂停上市| ├────┼─────────────────────────────┤ |处理原因|因中国证监会证监字[2001]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本公司1999年| ||、2000年亏损和本公司已披露的2001年年度亏损,本公司已经连续| ||三年亏损.| ├────┼─────────────────────────────┤ |其他|| └────┴─────────────────────────────┘ ┌────┬─────────────────────────────┐ |公告日期|2002-04-30| ├────┼─────────────────────────────┤ |实施日期|2002-05-08| ├────┼─────────────────────────────┤ |处理类型|ST| ├────┼─────────────────────────────┤ |处理原因|公司经审计的2001年度报告显示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 ├────┼─────────────────────────────┤ |其他|| └────┴─────────────────────────────┘
┌────┬─────────────────────────────┐ |公告日期|2001-10-25| ├────┼─────────────────────────────┤ |稽查结果|2001年8月15日,公司董事魏德元接受新闻记者的采访,对外披露| ||与事实不符的信息1、将客户向公司发出的购货问询文件表述为| ||“意向性购货协议”,涉及金额2.6亿元;2、在公司虚计利润事件| ||正在接受证监会查处期间,对外发布当时毫无事实依据的公司重组| ||事宜的信息。2001年10月18日,魏德元再次接受记者的采访,擅自| ||对外发布未正式披露的重大信息,以新闻发布的方式向外披露公司| ||的重组进展情况。| ├────┼─────────────────────────────┤ |处理决定|决定对公司董事魏德元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并认定其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 |公告日期|2001-09-04| ├────┼─────────────────────────────┤ |稽查结果|公司没有按照规定刊登2001年中期预亏的公告| ├────┼─────────────────────────────┤ |处理决定|对公司予以公开谴责| └────┴─────────────────────────────┘
┌─────┬─────────────────────────────┐ |截止日期|2007-06-30| ├─┬───┴────┬───────┬──────┬────┬────┤ |序|资金占用方|占用方式|与本公司关系|期末余额|占应收账| |号||||(万元)|款(%)| ├─┼────────┼───────┼──────┼────┼────┤ |1|中联实业|向上市公司提供|控股股东|102.35|11%| |||资金|||| |2|宁夏贺兰山葡萄酒|向关联方提供资|控股股东和实||| ||业有限公司|金|际控制人控制||| ||||的法人|||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7-08-11|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1242.52| ├────┼─────┴──────┴──┴───────┴─────┤ |说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8月17日受理武汉世界贸| ||易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及武汉世界贸易大厦有限公司物| ||业管理费纠纷案。| ||武汉世界贸易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称,本公司于1999年1| ||2月购买| ||了武汉世界贸易大厦第44-51、53-56层、建筑面积20,650平方米| ||的商品房,| ||该公司于1999年起对上述房屋进行物业管理,本公司拖欠该公司自| ||2000年1月5日至2006年3月9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共计12,711,010| ||元,请求法院判令本公司偿还上述所欠物业管理费,并判令武汉世| ||界贸易大厦公司对上述款项中2000年1月5日至2001年8月期间的物| ||业管理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判令本公司与武汉世界贸易大厦公司| ||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武民二初字第36号《民| ||事判决书》| ||判决一、本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物业管| ||理费| ||12,425,211元人民币;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由本公司承担66,768元,其余6,797元由原告承担。| ||本公司已在2006年年度报告中对该诉讼计提了预计负债1,280| ||万元,该| ||判决对本期及期后利润没有影响。本公司已委托律师研究相关案件| ||,积极准| ||备提起上诉。|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7-08-03|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24640.01| ├────┼─────┴──────┴──┴───────┴─────┤ |说明|ST银广夏于2007年8月1日收到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大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的《上诉状| ||》,通知公司该法院已受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诉公司虚假陈述| ||证券民事赔偿纠纷案。| ||上诉请求为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公司赔偿景福证券投资| ||基金和景宏证券投资基金的损失合计人民币24640.0139万元;2、| ||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公司承担。| ||该诉讼案件的终审结果及其对公司利润和经营的影响尚无法预| ||料。|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2007-06-30|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中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6,796| ||,27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589,572,603股的9.63%。中联公司将其持| ||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67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62%| ||)质押给深圳市恒远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并于近日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质押| ||期限为2006年8月10日至质押双方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之日止。| ||ST银广夏接到第一大股东中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通知,该公司| ||于2006年8月11日将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670万股质押| ||给深圳市恒远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上述质押已于2007年6月28| ||日解除,并已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7-05-26|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18062.53| ├────┼─────┴──────┴──┴───────┴─────┤ |说明| 截止2004年8月16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证券市场投资人| ||诉本公司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诉讼案件103件涉及投| ||资人共计847人涉案总标的180,625,264.61元,本次诉讼的案件为| ||其中之一原告柏松华诉本公司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纠纷一案,请| ||求判令本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共计145570.4| ||1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 依据宁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本公司赔| ||偿原告柏松华各项损失110672.05元及承担部分案件受理费本公司| ||将在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提起上诉。| ||2006年9月14日公告,截止日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代表公司| ||与中小股民诉讼的332名原告达成前述| ||调解协议,非流通股股东根据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 ||调解书》履行完毕相关义务;另有一人撤诉。上述333人的诉讼请| ||求金额合计102,665,231.85元,减少公司相应的或有负债103,556,| ||837.11元,未达成和解503名原告的诉讼请求金额为71,651,637.41| ||元。本次减少的预计负债金额在会计处理中将计入资本公积金。| ||2006年11月21日公告,为全面解决中小股民诉讼的问题,公司| ||现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不超过2,000万股的股份,用于解决剩余的| ||中小股民诉讼问题,并将上述股份按照人民法院认可的特定比例赔| ||偿给中小股民诉讼的原告。| ||本公司接到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关于本公司以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赔偿中小股民诉讼原告的股份的司法过户已经完成,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案件的判决和调解情况就以本公司为被告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 ||民事赔偿案件(以下简称中小股民诉讼),477人经宁夏回族自| ||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26人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 ||,法律文书均已生效,由本公司股东银川培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特定股东)以第三人身份代本公司用资本公积金转增的| ||股份向上述原告进行赔偿。|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关情况2006年12月21日召开的本公司| ||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解决中小股民诉讼问题的议案》。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 ||最终数额是以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中的规定为准,已于20| ||07年2月27日向特定股东转增15,435,023股股份,特定股东按照人| ||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代公司向中小股民诉讼原告支付赔偿股份。| ||上述向中小股民原告赔偿的15,435,023股股份已于2007年5月2| ||5日完成向相关原告过户。| ||2004年,本公司因中小股民诉讼计提预计负债175,850,000元| ||。此次解决全部中小股民诉讼问题后,上述或有负债已经全部解决| ||,相关金额计入资本公积金。其中以股份赔偿172,242,140元,| ||以被人民法院保全的房产赔偿2,703,084元,支付诉讼费904,776元| ||。上述情况已在本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中作了相应的帐务处理。| ||上述赔偿股份的限售期至2007年6月26日。获得赔偿的中小股| ||民可通过以下方法查询股份到帐情况| ||1、可委托任一证券公司以传真方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将查询结果传真给证券公司,每次查询费用为20元,由受托查| ||询的证券公司收取;| ||2、向本公司咨询,由本公司向投资者传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股份过户《| ||确认单》;| ||3、投资者可持其股东账户卡到开户的证券公司开设交易账户|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的投资者注册栏注册后| ||,通过投资者登录栏登录后进行网上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的网址为http://www.chinaclear.cn。| ||中小股民诉讼原告通过和解方式和人民法院判决方式获得赔偿| ||的股份现托管在支付股份股东的席位上,限售期满后,上述股份须| ||托管到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席位后方可进行交易。为此,请投资| ||者在6月10日前将下列资料传真到本公司,以便本公司帮助投资者| ||办理转托管手续,逾期不提供资料者,本公司将不再协助办理,由| ||投资者本人持相关资料自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 ||1、投资者委托本公司办理转托管手续的委托书及投资者要求| ||的席位号| ||2、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 ||3、投资者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4-12-21|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公司近日收到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分行新| ||市区支行诉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夏银川天然物产有限公司借款及公司| ||担保案的《民事裁定书》。| ||宁夏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于2001年10月受理了中国工商| ||银行宁夏分行新市区支行诉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夏银川天然物产有| ||限公司借款及本公司担保案宁夏高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3月以2001| ||宁经初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天然物产公司偿还其在该行的借款| ||4,516万元及利息判令本公司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上述判决生效后,新市区支行于2002年8月申请执行法院亦立| ||案执行法院在本案执行中查明天然物产公司全部资产已被银川市| ||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抵偿给宁夏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再无清偿| ||能力,担保人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除抵押给其他银行外,其他资产| ||也已被其他法院查封或执行;两被执行人暂无能力偿还新市区支行| ||借款本息46,241,978.80元。法院依法裁定(2001)宁经初字第30| ||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3-12-23|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550.00| ├────┼─────┴──────┴──┴───────┴─────┤ |说明| 天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天津广夏(集团)公司)拖欠| ||天津市商业银行长青支行贷款550万元,天津市某公司承担保证责| ||任,本公司应承担为天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出资不足| ||的责任。本公司于2002年6月3日转让了本公司持有的原天津广夏(| ||集团)有限公司75%的股份。本公司12月17日收到天津市第一中级| ||人民法院日期为12月12日的《民事判决书》。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 ||法院一审判令天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偿还天津市商业银行长青| ||支行借款本金550万元及利息,本公司及天津市某公司对天津创业| ||(集团)有限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债务连带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3.其他事项】 【非常补贴】 ┌────┬─────┬──────┬──┬───────┬─────┐ |公告日期|2005-12-02|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3500.00| ├────┼─────┴──────┴──┴───────┴─────┤ |说明|公司日前接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同意给予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生态农业建设补贴的批复|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批复内容鉴于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银川周边地| ||区沙地治理开发成果显著,为进一步支持该公司生态治理工作,同| ||意给予该公司荒漠化治理和生态农业建设补贴3500万元,并享受该| ||项补贴的免税优惠。| ||上述补贴中2005年12月31日前收到的部分将增加本公司2005年| ||度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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