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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港澳资讯000562更新日期2007-11-12◇灵通V4.0 ★本栏目内容【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7-10-25|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8241.71| ├────┼─────┴──────┴──┴───────┴─────┤ |说明|关于宏源证券收购华煜期货经纪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增资事宜| ||,日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华煜期货注册资本和股权变更| ||事项予以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华煜期货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变更为10000万元。| ||二、核准华煜期货股权由北京京威世纪建大厦有限公司出资17| ||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6.7%;北京市大地科技实业总公司出资130| ||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3.3%,变更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1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 【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2007-07-10|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1758.29| ├────┼─────┴──────┴──┴───────┴─────┤ |说明|2007年7月8日,本公司与北京市大地科技实业总公司、北京市| ||京威世纪建| ||筑大厦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华煜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以华煜期货2007年6月30日(基准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净资产金额为基础,溢价17,582,861.42元,受让华煜期货100%的| ||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对华煜期货增资,使其注册资本金达| ||到1亿元,同时华煜期货将向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申请交易结算会| ||员资格。| └────┴─────────────────────────────┘ 【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2007-06-30|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61321.74| ├────┼─────┴──────┴──┴───────┴─────┤ |说明|2007年6月28日,宏源证券与北京市恒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签署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公司将以总价款人民币613,21| ||7,410元的价格,购买恒奥房产开发建设的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太平| ||桥大街13号(全国政协办公楼北侧)的恒奥中心B座整栋。| ||公司将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价款。该商品房预计于2008年5月3| ||1日交付使用。|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2007-05-22|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2007年1月4日,本公司与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公司、杭州中财| ||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浙江天马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之股权转| ||让协议》,以天马期货2006年12月31日(基准日)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净资产金额为基础,适度溢价,受让天马期货100%的股权。| ||最终股权转让价款的总金额,以双方商定并经批准本次国有资产转| ||让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同意为准。公司将依规持续披露相关情| ||况。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受让方向出让方支付人民币760万元,作| ||为协议履约的定金(不计利息)。| ||按照工作程序,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公司的股东杭州市财政局| ||向杭州市政府国资管理部门报批。在报批过程中,杭州市政府国资| ||管理部门要求进行新一轮的询价,鉴于询价中,当地一券商报出了| ||远远高出公司出价的价格,因此,公司退出此次收购天马期货公司| ||询价工作。公司将做好退出天马期货收购工作的后续事宜,收回已| ||支付的760万元履约定金。| └────┴─────────────────────────────┘ 【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2006-12-01|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3500.00| ├────┼─────┴──────┴──┴───────┴─────┤ |说明|2006年11月30日,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行政清理工作组签署了《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类资产转| ||让合同书》,受让新疆证券的证券类资产。以新疆证券证券类资产| ||评估价值为基准,向新疆证券清理组支付人民币3500万元作为基本| ||转让价款,并按照证券类资产评估基准日至协议生效日期间的增减| ||等事项对最终支付的价款进行相应调整。此外,作为新疆证券经纪| ||业务及所属证券营业部、服务部的托管方,本公司自行承担相关托| ||管费用。| ||2、本次转让不包括新疆证券及24家证券营业部、12家证券服| ||务部、经纪业务管理总部、清算中心、技术保障部、深圳研究所的| ||因2006年2月17日之前(含当日)的事由而产生的任何债权债务,| ||上述债权债务由新疆证券享有和承担;因2006年2月17日之后至协| ||议生效日(含当日)的与经纪业务经营相关事由而产生的所有债权| ||债务由新疆证券清理组享有和承担,但因托管方的过错产生的债务| ||和法律责任,本公司应根据托管方的过错程度予以承担;协议生效| ||后,本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全部债权债务由本公司自行享有和| ||承担。| ||3、本公司应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新疆证券清| ||算组支付调整后的转让总价款的20%,剩余款项应在协议签署之日| ||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付讫。| ||4、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日内,本公司进驻新疆证券总部及2| ||4家营业部现场并接管相关资产及业务的管理权,组织实施过渡期| ||工作方案。| ||5、合同在双方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6-06-19|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260000.0| ├────┼─────┴──────┴──┴───────┴─────┤ |说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上| ||市公司注资的26亿元,用于充实宏源证券资本、补充营运资金,其| ||中,中国建投注入24亿元、凯迪投资注入2亿元,注资价格为每股3| ||.05元,注资新增股份852,459,016股,注资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 ||由608,745,150股增至1,461,204,166股。| └────┴─────────────────────────────┘ 【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2006-06-14|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53397.55| ├────┼─────┴──────┴──┴───────┴─────┤ |说明|2006年4月28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信达公司与中国建投签署| ||了《股份转让协议》,信达公司将其合法所有的24,393.6万股国有| ||法人股(占宏源证券股份总数40.07%)全部转让给中国建投,转让价| ||款总额为53,397.55万元。转让完成后,信达公司将不再持有本公| ||司股份,中国建投将成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有关过户手续已于| ||2006年6月13日完成。| └────┴─────────────────────────────┘ 【资产出售】 ┌────┬─────┬──────┬──┬───────┬─────┐ |公告日期|2006-03-14|是否关联交易|是|交易金额(万元)|2535.00| ├────┼─────┴──────┴──┴───────┴─────┤ |说明|《关于转让ST圣方法人股股权的决议》;| ||公司于2006年3月13日与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投| ||资)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同意将公司所有的ST圣方1300万| ||法人股转让与信达投资,转让价格为每股1.95元,转让金额2,535| ||万元。股份转让后,公司形成资产损失988万元。并授权公司总经| ||理依法全权办理ST圣方法人股股权转让事宜。| ||因信达投资是公司大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 ||信达资产)的子公司,此项交易属关联交易。| └────┴─────────────────────────────┘ 【资产出售】 ┌────┬─────┬──────┬──┬───────┬─────┐ |公告日期|2005-12-01|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23791.60| ├────┼─────┴──────┴──┴───────┴─────┤ |说明|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宏源证券拟将持有的武汉祥龙电业股| ||份有限公司8,120万股国有法人股,占祥龙电业总股本的23.28%| ||转让给武汉工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每股2.93元,转让| ||价共计23,791.6万元。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仍持有2,963.| ||78万股祥龙电业股份。本次交易总金额为23,791.6万元,而该项| ||自营证券投资的帐面净值为21,355.6万元,待相关手续履行完毕后| ||,该转让产生的利润为2,436万元。| ||协议生效条件协议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加| ||盖公章,且本次股权转让事宜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及有权部门(如| ||需)审核后生效。| └────┴─────────────────────────────┘ 【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2004-07-30|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2004年6月8日和7月30日,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发布了“| ||关于股东持股变动的公告”,披露公司接第一大股东中国信达资产| ||管理公司通知,公司股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投资公司和广东中创| ||科技设备租赁公司分别将所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304.92万股和1397| ||.55万股转让给信达资产以抵偿其债务。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 ||2004]107号文批复,同意豁免信达资产因增持本公司17,024,700股| ||法人股(占总股本的2.79%)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近日,上述股权转让的过户手续办理完毕。目前,信达资产持有| ||本公司法人股24,393.6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0.07%,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投资公司和广东中创科技设备租赁公司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
【2.风险提示】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6-12-09|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1000.00| ├────┼─────┴──────┴──┴───────┴─────┤ |说明|2005年8月8日,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新疆宏源| ||建信药业有限公司以联营投资违约纠纷为由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提| ||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深圳市宏成电脑有限公司(宏成公司)| ||支付建信药业人民币1000万元,并支付建信药业损失及承担诉讼费| ||。后建信药业变更诉讼请求,请求法院确认登记在宏成公司名下的| ||“宏源证券”法人股13,975,500股属建信药业所有等等。| ||2006年3月10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2005)深| ||中法民二初字第3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建信药业与被告宏成公司之间的委托投资关系;| ||二、确认登记在被告宏成公司名下的13,975,500股“宏源证券| ||”法人股属原告建信药业所有;| ||三、被告宏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述法人股| ||过户至原告建信药业名下。| ||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均由被告宏成公司负担。| ||宏成公司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6年10月| ||1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06)粤高法民二终字第133号民| ||事判决书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 ||审受理费,由宏成公司负担。| ||2006年12月6日,广东省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7)深中| ||法执字第3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登记在深圳市宏成电脑有限公| ||司名下的13,975,500股宏源证券法人股过户给新疆宏源建信药业有| ||限公司,现在宏成公司手上的宏源证券原实物股票作废。| ||上述裁定书于2006年12月6日送达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 ||分公司。2006年12月7日,上述争讼股票13,975,500股“宏源证券| ||”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956%,已过户至建信药业公司名| ||下。|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5-01-14|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5603.76| ├────┼─────┴──────┴──┴───────┴─────┤ |说明|2003年5月9日,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新疆国际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以合同违约纠纷为由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 ||讼,请求判令本公司赔偿损失56037551.1元。后经宏源证券、宏源| ||证券乌鲁木齐市北京路营业部和国际置地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宏| ||源证券、宏源证券乌鲁木齐市北京路营业部向国际置地支付现金40| ||0万元人民币及价值200万元人民币其他资产;国际置地撤回起诉。| ||国际置地自收到宏源证券所付之400万元后,双方之间原就证券纠| ||纷存在的法律关系就此终结,国际置地不再就此法律事实和理由向| ||宏源证券、宏源证券乌鲁木齐市北京路营业部两方提出诉讼。2005| ||年1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国| ||际置地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90| ||197.76元,减半收取145098.88元,由国际置地公司负担。| ||本和解协议的履行,将减少本公司2005年利润6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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