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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股改☆◇港澳资讯000600更新日期2007-11-23◇灵通V4.0 ★本栏包括【1.股本结构】、【2.股本变化】、【3.限售股份】、【4.股改情况】 【1.股本结构】 【股本结构列示】 ┌─────────┬─────┬─────┬─────┬─────┐ |单位(万股)|2007-11-26|2006-12-31|2005-12-31|2004-12-31| ├─────────┼─────┼─────┼─────┼─────┤ |总股本|83060.01|23060.01|23060.01|15373.34| |发起人国家股|-|-|-|4739.24| |发起人国有法人股|-|-|-|335.46| |募集法人股份|-|-|-|5691.38| |流通A股|83060.01|23060.01|23060.01|4607.26| |实际流通A股|11922.61|11915.36|9119.17|4605.64| |限售的流通股|71134.20|11141.46|13937.64|-| |暂锁定人民币普通股|3.20|3.20|3.20|1.61| └─────────┴─────┴─────┴─────┴─────┘
【2.股本变化】
【历次变更状况】 ┌──────┬──────┬──────┬──────┬──────┐ |日期|总股本|流通A股|实际流通A股|变更原因| ├──────┼──────┼──────┼──────┼──────┤ |2007-11-26|83060.01|83060.01|11922.61|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上市| |2007-02-28|83060.01|83060.01|11915.36|增发| |2006-11-28|23060.01|23060.01|11915.36|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上市| |2005-11-28|23060.01|23060.01|9119.17|股权分置| |2005-05-25|23060.01|6910.89|6908.47|送转股| |2004-06-30|15373.34|4607.26|4607.26|股权转让| |2001-01-05|15373.34|4607.26|4603.19|转配股上市| |2000-01-01|15373.34|3905.97|3905.97|国家股增加为| |||||股权重新界定| |||||所致| |1998-12-03|15373.34|3905.97|3902.18|股权转让| |1997-11-28|15373.34|3905.97|3905.97|配股| |1997-05-09|13629.54|3456.00|3456.00|送转股| |1997-01-16|10648.08|2700.00|2700.00|送转股| └──────┴──────┴──────┴──────┴──────┘
【3.限售股份】 ┌─┬──────┬────┬─────┬────┬──────────┐ |序|股东名称|限售股份|上市日|新增可上|限售条件| |号||(万股)||市股份(|| |||||万股)|| ├─┼──────┼────┼─────┼────┼──────────┤ |1|石家庄市石油|4.18|2007-11-26|4.18|| ||销售总公司||||| ├─┼──────┼────┼─────┼────┼──────────┤ |2|石家庄天开伟|2.09|2007-11-26|2.09|| ||业商贸有限公||||| ||司||||| ├─┼──────┼────┼─────┼────┼──────────┤ |3|石家庄市鑫源|0.99|2007-11-26|0.99|| ||工贸公司||||| └─┴──────┴────┴─────┴────┴──────────┘
【4.股改情况】 【股权分置改革】
1)方案简介: 对价方案:每10股获得3.2股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23060.01实施后总股本(万股)23060.01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6910.89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9122.37 限售流通股(万股)13937.64 保荐机构1: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股改进程提示: 方案公布日2005-09-13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05-10-12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2005-10-13至2005-10-26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5-10-25至2005-10-27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2005-10-27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2005-09-12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2005-09-23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2005-10-13 股改实施上市日2005-11-28
3)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季全坡|15.00|赞成| |东方证券-农行-东方红1号集合资产管理|80.31|赞成| |计划||| |东方证券-农行-LEHMANBROTHERSINTERN|162.58|赞成| |ATIONAL(EUR||| |通用技术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11.18|赞成| |中仪英斯泰克进出口公司|153.49|赞成| |陈文香|41.54|赞成|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9.38|赞成| |候燕玲|18.43|赞成| |中国工商银行-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23.57|赞成| |基金||| |通用技术集团国际广告展览有限公司|287.67|赞成| └───────────────────┴────────┴─────┘ 4)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股东名称|方案实施前|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股份(万股)|股份(万股)|比例(%)| ├──────────────────┼─────┼─────┼────┤ |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12892.45|11126.94|48.25| |其他法人股|3256.67|2810.70|12.19|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股东名称|承诺最低|承诺最低|特别承诺|实施日期|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增持股份|2005-12-13| |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增持股份|2005-12-08| |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增持股份|2005-11-30| └────────────┴────┴────┴──────┴─────┘ 说明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于2005年12月13日增持2,192,607股,占总股本的0.95%。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河北建设投资公司 持股比例(%)56.53 实际控制人河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间接持股比例(%):56.53
(3)方案详细说明 非流通股股东以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3.2股的对价来获取流通权,非流通股股东需向流通股股东支付22,114,837股股份的对价总额,非流通股股东每10股需向流通股股东支付1.369414股股份的对价。(原方案为每10股获得3股)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非流通股股东除已做出法定的最低承诺外,控股股东河北建投还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1)为未明确表示同意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垫付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所需支付的对价。 (2)河北建投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3)2005年8月29日,河北建投分别与鸿基公司、国瑞公司、神鼎公司、优格公司、湛江农资、国翔公司和国远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受让上述七家公司持有的建投能源法人股共计1,754.92万股法人股,占建投能源总股本的7.61%。现该等股份收购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河北建投正在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相关股份转让及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之中。若该等股份转让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完成,则河北建投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支付该等非流通股股份的对价。若该等股份转让未能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完成,则由河北建投协助办理解除该等股份的质押手续,以便鸿基公司等七家公司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或者先由河北建投代为垫付该等非流通股份的对价。河北建投承诺上述受让完成后,除继续履行上述股份在本次改革中需要履行的承诺及义务外,河北建投由此增持的建投能源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4)根据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05]新民二初字第369号、第370号、第371号、第372号),石家庄欣印物资供销公司等8家法人股东和石市物资贸易公司等157家法人股东所持股份可以被依法过户至国翔公司,河北省机电学院附属工厂等25家法人股东所持股份可以被依法过户至石家庄市银达化工有限公司,河北医疗器械联营公司等73家法人股东所持股份可以被依法过户至石家庄市鑫源工贸公司。截至2005年9月9日,相关的司法程序正在履行办理过程当中。如果该等股份过户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不能完成,控股股东河北建投同意对该等股份中尚未过户部分的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 (5)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2个月之内,如果建投能源的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低于3.40元,河北建投将连续投入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按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每股3.40元价位申报买入建投能源股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资金,除非建投能源股票二级市场收盘价格不低于3.40元或1亿元资金用尽。期间如果累计购入建投能源股数达到其总股本的5%,则需要根据《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进行公告,并在公告二日后方可继续购入建投能源股票。在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之内,河北建投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至建投能源股票复牌之前,河北建投承诺将按有关规定开立股票资金账户,并将资金1亿元人民币存入该账户,以确保履行增持股份计划。 截至2006年1月27日,河北建投承诺增持期限已满,该股东共计增持公司股份25,252,7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5%,累计动用增持资金85,996,503元。至此,河北建投所作的增持承诺已履行完毕,河北建投持股比例由增持前的48.25%上升至59.20%。 (6)承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建投能源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承诺人河北建投保证其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承诺人河北建投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截至2005年9月9日,尚有284名非流通股股东未明确表示同意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该部分股东合计持有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份4,983,552股,占非流通股份总数的3.09%。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河北建投同意对该部分股东的执行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代为垫付的非流通股股东河北建投偿还代为垫付的款项,或者取得代为垫付的非流通股股东河北建投的同意。 控股股东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于2005年11月30日在二级市场按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每股3.40元的价位申报买入公司股票,增持的股票数量为1153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所用增持资金金额为39231950.03元。自2005年12月1日起至承诺增持期限止,如本公司股票二级市场收盘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低于3.40元,河北建投将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除非本公司股票二级市场收盘价格不低于3.40元或承诺增持资金用尽。 河北建投分别于2005年12月5日和2005年12月8日继续在二级市场按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每股3.40元的价位申报买入公司股票,增持股票数量分别为10101988股和1428100股,共计115300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所用增持资金共计39292530元。截至2005年12月8日,河北建投增持公司股票数量为230601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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