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业分析☆◇港澳资讯000612更新日期2007-11-14◇灵通V4.0 ★本栏包括【1.行业地位】、【2.行业研究】 【所处行业】铝 【1.行业地位】 【截至日期】2007-09-30 ┌───┬────┬───┬───┬───┬─┬────┬─┬───┬─┐ |代码|简称|总股本|实际流|总资产|排|主营收入|排|净利润|排| |||(亿股)|通A股|(亿元)|名|(亿元)|名|增长率|名| ├───┼────┼───┼───┼───┼─┼────┼─┼───┼─┤ |000831|关铝股份|3.63|2.41|32.22|7|21.41|8|1080.4|1| |600595|中孚实业|6.57|3.61|51.98|4|39.09|5|322.48|2| |000807|云铝股份|8.74|4.24|56.89|3|53.13|2|231.23|3| |600219|南山铝业|13.19|4.97|99.75|2|51.28|3|229.71|4| |000612|焦作万方|4.80|2.84|37.31|6|35.58|6|198.93|5| ├───┼────┼───┼───┼───┼─┼────┼─┼───┼─┤ |600472|包头铝业|4.31|2.15|40.14|5|43.33|4|100.66|6| |002082|栋梁新材|1.33|0.48|9.61|10|35.06|7|84.84|7| |600888|新疆众和|2.98|1.36|14.04|8|7.69|10|24.46|8| |002160|常铝股份|1.70|0.34|12.35|9|12.77|9|12.21|9| |600673|阳之光|1.27|0.78|6.01|12|5.86|12|11.83|10| |600768|宁波富邦|1.34|0.49|6.82|11|6.95|11||12| |601600|中国铝业|128.87|11.48|961.60|1|545.75|1||11| ├───┴────┴───┴───┴───┴─┴────┴─┴───┴─┤ |与行业指标对比| ├────────┬───┬───┬───┬─┬────┬─┬───┬─┤ |焦作万方|4.80|2.84|37.31|6|35.58|6|198.93|5| |行业平均|14.89|2.93|110.73||71.49||186.69|| |该股相对平均值%|-67.76|-2.98|-66.3||-50.23||6.56|| └────────┴───┴───┴───┴─┴────┴─┴───┴─┘
【截至日期】2007-06-30 ┌───┬────┬───┬───┬───┬─┬────┬─┬───┬─┐ |代码|简称|总股本|实际流|总资产|排|主营收入|排|净利润|排| |||(亿股)|通A股|(亿元)|名|(亿元)|名|增长率|名| ├───┼────┼───┼───┼───┼─┼────┼─┼───┼─┤ |000831|关铝股份|3.63|2.23|34.21|6|14.80|8|697.48|1| |600219|南山铝业|13.19|4.97|95.07|2|38.32|2|634.48|2| |600595|中孚实业|3.29|1.57|47.93|4|28.54|5|353.48|3| |000612|焦作万方|4.80|2.75|32.49|7|23.53|6|193.31|4| ├───┼────┼───┼───┼───┼─┼────┼─┼───┼─┤ |000807|云铝股份|8.74|4.24|54.97|3|34.56|3|157.65|5| |002082|栋梁新材|1.33|0.48|8.15|10|21.76|7|122.33|6| |600472|包头铝业|4.31|2.15|41.16|5|29.25|4|117.09|7| |600673|阳之光|1.27|0.77|5.92|12|4.75|12|15.04|8| |600888|新疆众和|1.66|0.75|13.94|8|4.86|11|14.42|9| |002160|常铝股份|1.27||11.15|9|9.28|9|2.86|10| |601600|中国铝业|128.87|11.48|951.22|1|366.14|1||11| |600768|宁波富邦|1.34|0.49|6.73|11|5.17|10||12| ├───┴────┴───┴───┴───┴─┴────┴─┴───┴─┤ |与行业指标对比| ├────────┬───┬───┬───┬─┬────┬─┬───┬─┤ |焦作万方|4.80|2.75|32.49|7|23.53|6|193.31|4| |行业平均|14.47|2.66|108.58||48.41||186.71|| |该股相对平均值%|-66.82|3.33|-70.08||-51.4||3.54|| └────────┴───┴───┴───┴─┴────┴─┴───┴─┘
【二级市场表现】截至日期2007-11-14 ┌────┬────┬────┬─────┬─────────┐ |统计区间|累计涨|振幅(%)|同期大盘累|行业平均涨跌幅(%)| ||跌幅(%)||计涨跌幅|| ├────┼────┼────┼─────┼─────────┤ |1周|-12.30|10.37|-3.38|-9.89| |1个月|-31.72|44.48|-8.31|-30.54| |3个月|9.94|74.64|11.08|14.74| |6个月|105.30|220.92|33.77|72.08| |年初至今|409.76|691.22|102.31|255.30| |1年|562.44|934.55|186.65|329.67| └────┴────┴────┴─────┴─────────┘ 【2.行业研究】 ┌────┬───────────────────┬────┬─────┐ |主题|遏制盲目投资铝行业准入门槛提高|文章日期|2007-11-14| ├────┼───────────────────┴────┴─────┤ |内容| 为了进一步提高准入门槛,制止盲目投资,国家发改委昨日公布| ||了《铝行业准入条件》。准入条件明确提出,新增生产能力的电解铝| ||项目,必须经过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近期只核准环保改造项目| ||及国家规划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置换项目。| || 规模、能耗指标“精确定位”| || 分析人士称,《准入条件》明确提出了各级主管单位核准的范围| ||,起步规模,工艺标准,能耗指标,采矿损失率等指标,对准入做到| ||“精确定位”。| || 《准入条件》指出,新增生产能力的电解铝项目,必须经过国务| ||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近期只核准环保改造项目及国家规划的淘汰落| ||后生产能力置换项目。改造的电解铝项目,必须有氧化铝原料供应保| ||证,并落实电力供应、交通运输等内外部生产条件。对于确需建设的| ||环保改造项目及国家规划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置换项目,必须经过国| ||家投资主管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后,方可办理项目用地和环评审批| ||手续。| || 新建再生铝项目,规模必须在5万吨/年以上;现有再生铝企业的| ||生产准入规模为大于2万吨/年;改造、扩建再生铝项目,规模必须在| ||3万吨/年以上。新建铝加工项目产品结构必须以板、带、箔或者挤压| ||管、工业型材为主。多品种综合铝加工项目生产能力必须达到10万吨| ||/年以上。单一品种铝加工项目生产能力必须达到板带材5万吨/年| ||、箔材3万吨/年、挤压材5万吨/年以上。铝矿山、冶炼、再生利用| ||项目资本金比例要达到35%及以上。| || 《准入条件》提出,新建及现有再生铝合金项目,必须有节能措| ||施,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确保符合国家能耗标准。新建铝加工项| ||目铝加工材综合能耗要低于350千克标准煤/吨;综合电耗低于1150千| ||瓦时/吨。现有企业铝加工材综合能耗要低于410千克标准煤/吨;综| ||合电耗低于1250千瓦时/吨。现有企业要通过技术改造节能降耗,在| ||“十一五”末达到新建企业能耗水平。| || 《准入条件》还强调,铝土矿采矿损失率地下开采不超过12%、| ||露天开采不超过8%;采矿贫化率地下开采不超过10%、露天开采不超| ||过8%。禁止建设资源利用率低的铝土矿山及选矿厂。| || 明确环保和安全标准| || 《准入条件》还明确了环境保护、土地复垦、安全生产与职业危| ||害等具体标准。| || 《准入条件》指出,严禁矿山企业破坏土地及污染环境。要认真| ||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程序。对达不| ||到排放标准或超过排污总量的企业,由环保部门决定限期治理,治理| ||不合格的,由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给予停产或关闭处理。| || 另外,矿山、冶炼、加工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 ||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新、改、扩建项| ||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治设施等要依法经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审查、验收。| || 制止盲目投资| ||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制定出台《铝行业准入条件》是为| ||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铝工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加强环境保护,| ||综合利用资源,保证职工安全,进一步提高准入门槛,规范铝行业的| ||投资行为,制止盲目投资,促进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 各有关部门在对铝矿山、冶炼、加工、再生利用建设项目进行投| ||资核准、备案管理、土地供应、工商注册登记、环境影响评价、安全| ||许可、信贷融资等工作中要以行业准入条件为依据。| || 《准入条件》指出,新建和改造铝土矿山、铝冶炼及加工项目必| ||须符合准入条件。有关部门办理项目的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境影| ||响评价和融资等手续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规定。新建或改| ||建铝土矿山、铝冶炼(氧化铝、电解铝、再生铝)及加工项目投产前| ||,要经省级以上投资、国土资源、环保、安全监管、劳动卫生、质检| ||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联合检查组监督检查,检查工作要| ||按照准入条件要求进行。经检查认为未达到准入条件的,不允许投产| ||。| └────┴──────────────────────────────┘ ┌────┬───────────────────┬────┬─────┐ |主题|商务部:10月份铜价震荡下行|文章日期|2007-11-14| ├────┼───────────────────┴────┴─────┤ |内容| 据商务部监测显示,由于库存增加、市场需求不足,10月份国内| ||铜价格持续震荡走低。其中,1#铜平均价格为65712元/吨,环比下跌| ||3.3%,同比下跌8.1%。国际市场上,10月31日伦敦金属交易所(LM| ||E)3个月期铜价格为7720美元/吨,较9月末下降3.9%。| || 商务部分析认为,10月份铜市基本面的利空因素较多。首先是伦| ||铜库存的持续增加。据悉,10月31日伦敦金属交易所(LME)铜库存涨| ||至16.7万吨,较9月底增加3.6万吨,涨幅为27.7%。铜库存的持续增| ||加向市场传递了需求不足的信号,造成铜价下跌。| || 其次,对美国经济的担忧成为打压铜价的另一个原因。9月份,| ||美国房屋销售量下降8%至504万套,受其影响,股市大挫,市场上对| ||铜的做多信心也遭遇挫伤。(卢铮)| └────┴──────────────────────────────┘ ┌────┬───────────────────┬────┬─────┐ |主题|国内产能增加致氧化铝进口减少|文章日期|2007-11-13| ├────┼───────────────────┴────┴─────┤ |内容| 昨日公布的海关数据显示,10月我国出口未锻造铝31819吨,1-1| ||0月共出口未锻造铝444747吨,同比减少57%,未锻造铝及铝材10月进| ||口77725吨,1-10月共进口797950吨,同比减少20.7%,1-10月氧化铝| ||进口同比也减少了22.6%。| || 海通证券分析师杨红杰向记者表示,从数据可以看出,由于我国| ||氧化铝和电解铝产量的大幅增长,致使我国氧化铝、未锻造铝及铝材| ||进口同比减少,而对废铝的需求却不断地增加。10月以来国内电解铝| ||价格不断走低也影响了进口形势。| || 我国从8月1日起调整部分铝产品的进出口关税,其中电解铝的进| ||口关税降为零,同时对部分铝产品开征15%的出口暂定关税。由于国| ||内电解铝价格低于LME价格,即使取消进口关税,进口商也无利可图| ||,而且我国现在进口电解铝总量也比较低,国内电解铝生产完全可满| ||足市场需求,因此这一政策对进口形势并未产生实质性影响。| || 杨红杰认为,氧化铝、未锻造铝及铝材进口和废铝进口的一降一| ||升反映出我国氧化铝和电解铝产能的增长趋势。针对这一问题,国家| ||目前对电解铝项目的建设等采取了更加严厉的措施,遏制新增产能的| ||大幅增长。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电监会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 ||进一步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取消电解| ||铝行业的优惠电价,原则上应在2007年内予以取消。| └────┴──────────────────────────────┘ ┌────┬───────────────────┬────┬─────┐ |主题|有色金属明年将有上百个标准完成|文章日期|2007-11-13| ├────┼───────────────────┴────┴─────┤ |内容|记者从中国有色金属标准委员会了解到,2008年是标准制修订项| ||目最多的一年,主要包括国家标准清理评价2007年未完成的100多| ||个标准项目,2007年已经下达的100多项行业标准要全面完成,即将下| ||达近300个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 ||在标准制修订项目中,要重点关注:一是强调计划严肃性,强调当| ||年完成结点;二是配合政府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的目标,继续做好有| ||色金属能耗定额标准、有色金属节能标准和新材料标准;三是保证有| ||色金属产品进出口质量安全,完成一批重要的有色金属成分、性能分| ||析方法标准;四是要确保标准制修订项目必须适应有色金属工业的发| ||展,既要反映质量水平,又要满足用户要求,逐步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副秘书长曹宝奎表示,中国在有色金属材| ||料标准化方面与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还有差距,在相当一些领域| ||和范围里,我国在国际上还少有话语权。中国需要脚踏实地实质性参| ||与国际标准化工作,从而提高有色金属产业竞争力。| └────┴──────────────────────────────┘ ┌────┬───────────────────┬────┬─────┐ |主题|国家发改委公告发布铝行业准入条件|文章日期|2007-11-13| ├────┼───────────────────┴────┴─────┤ |内容| 2007年第64号公告| || 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铝工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加强环境保| ||护,综合利用资源,保证职工安全,进一步提高准入门槛,规范铝行| ||业的投资行为,制止盲目投资。促进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依据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铝行业准入条| ||件》,现予以公告。| || 各有关部门在对铝矿山、冶炼、加工、再生利用建设项目进行投| ||资核准、备案管理、土地供应、工商注册登记、环境影响评价、安全| ||许可、信贷融资等工作中要以行业准入条件为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 附件| || 铝行业准入条件| || 为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规范投资行为,促进行业持续协调健康| ||发展和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 ||定铝行业准入条件。| || 一、企业布局及规模和外部条件要求| || 新建或者改建的铝土矿开采、铝冶炼(电解铝、氧化铝、再生铝)| ||、加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要求,符合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 ||置、耕地占补平衡和土地复垦工作。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 ||和环保、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制度。| || 各地要根据国家铝冶炼发展的总体规划布局,按照生态功能区划| ||的要求,对优化开发、重点开发的地区研究确定不同区域的铝冶炼生| ||产规模总量,合理选择铝冶炼企业厂址。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 ||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 ||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 ||护的地区,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疗养地、医院和食品、| ||药品、电子等对环境质量要求高的企业周边1公里内,不得新建铝冶| ||炼(电解铝、氧化铝、再生铝)企业及生产装备。| || 开采铝土矿资源,应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遵守矿产资源、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关政策。采矿权人应严格按照批准| ||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浪费资源| ||。| || 新建铝土矿开采项目,必须规范设计、正规开采。矿山投资项目| ||,必须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公布的政府核准投| ||资项目目录要求办理,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矿山开发项目由国务院| ||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矿山开发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申请核准的矿山投资项目,总生产建设规模不得低于30万吨/年,| ||服务年限为15年以上。| || 新建氧化铝项目,必须经过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利用国内| ||铝土矿资源的氧化铝项目起步规模必须是年生产能力在80万吨及以上| ||,落实铝土矿、交通运输等外部生产条件,自建铝土矿山比例应达到| ||85%以上,配套矿山的总体服务年限必须在30年以上;新建氧化铝企| ||业,必须在矿产资源规划允许的范围内按规定首先申请铝土矿采矿权| ||,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部门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依法开采铝| ||土矿资源,氧化铝生产企业不得收购无证开采的铝土矿。利用进口铝| ||土矿的氧化铝项目起步规模必须是年生产能力在60万吨及以上,必须| ||有长期可靠的境外铝土矿资源作为原料保障,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取得| ||5年以上铝土矿长期合同的原料达到总需求的60%以上,并落实交通运| ||输等外部生产条件。| || 新增生产能力的电解铝项目,必须经过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近期只核准环保改造项目及国家规划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置换项目| ||。改造的电解铝项目,必须有氧化铝原料供应保证,并落实电力供应| ||、交通运输等内外部生产条件。对于确需建设的环保改造项目及国家| ||规划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置换项目,必须经过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同意| ||开展前期工作后,方可办理项目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 || 新建再生铝项目,规模必须在5万吨/年以上;现有再生铝企业的| ||生产准入规模为大于2万吨/年;改造、扩建再生铝项目,规模必须在| ||3万吨/年以上。| || 新建铝加工项目产品结构必须以板、带、箔或者挤压管、工业型| ||材为主。多品种综合铝加工项目生产能力必须达到10万吨/年以上。| ||单一品种铝加工项目生产能力必须达到板带材5万吨/年、箔材3万| ||吨/年、挤压材5万吨/年以上。| || 铝矿山、冶炼、再生利用项目资本金比例要达到35%及以上。| || 二、工艺和装备| || 新建大中型铝土矿山要采用适合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的先进采矿方| ||法,尽量采用大型设备,适当提高自动化水平。| || 氧化铝项目要根据铝土矿资源情况选择采用拜耳法、联合法等生| ||产效率高、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的生| ||产工艺系统。必须有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等设施。设计选用余热回收| ||等工艺及设备必须满足国家《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 ||《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 报请核准的电解铝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置换项目及环保改造项目,| ||必须采用200KA及以上大型预焙槽工艺,且新建生产线阳极效应系数| ||要小于0.08个/槽日。严禁将已经淘汰的自焙槽重新改造。| || 禁止湿法工艺生产铝用氟化盐。铝用炭阳极项目必须采用连续混| ||捏技术,禁止建设10万吨/年以下的独立铝用炭素项目。| || 发展循环经济,提高铝再生回收企业的技术和环保水平,按照规| ||模化、环保型的发展模式回收利用再生资源。禁止利用直接燃煤的反| ||射炉再生铝项目和4吨以下的其他反射炉再生铝项目,禁止采用坩埚| ||炉熔炼再生铝合金。| || 新建铝加工项目,必须采用连续铸轧或者热连轧等生产效率和自| ||动化程度高、技术先进、产品质量好、综合成品率高的连续加工工艺| ||,严禁利用“二人转”式轧机生产铝加工材。| ||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 ||2007]15号)等文件和《产业结构指导目录(2005年本)》、《关于加快| ||铝工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等产业政策规定,淘汰落后电解铝| ||生产能力,杜绝已经淘汰的自焙槽电解铝生产能力死灰复燃,力争在| ||“十一五”末期电解铝行业全部采用160KA以上大型预焙槽冶炼工艺| ||,立即淘汰坩埚炉熔炼再生铝合金工艺及二人转轧机生产铝加工材工| ||艺。| || 三、能源消耗| || 按照1千瓦时电力折0.1229千克标准煤的新折标系数,对铝行业| ||能源消耗提出如下准入指标。| || 铝土矿地下开采原矿综合能耗要低于25千克标准煤/吨矿,露天| ||开采原矿综合能耗要低于13千克标准煤/吨矿。| || 新建拜耳法氧化铝生产系统综合能耗必须低于500千克标准煤/吨| ||氧化铝,其他工艺氧化铝生产系统综合能耗必须低于800千克标准煤/| ||吨氧化铝。现有拜耳法氧化铝生产系统综合能耗必须低于520千克标| ||准煤/吨氧化铝,其他工艺氧化铝生产系统综合能耗必须低于900千克| ||标准煤/吨氧化铝。| || 新改造的电解铝生产能力综合交流电耗必须低于14300千瓦时/吨| ||铝;电流效率必须高于94%。现有的电解铝企业综合交流电耗应低于1| ||4450千瓦时/吨铝;电流效率必须高于93%。综合交流电耗高于准入水| ||平的不予准入,符合综合交流电耗准入条件的现有企业要通过技术改| ||造节能降耗,在“十一五”末达到新改造企业能耗水平。| ||新建及现有再生铝合金项目,必须有节能措施,采用先进的工艺| ||和设备,确保符合国家能耗标准。| || 新建铝加工项目铝加工材综合能耗要低于350千克标准煤/吨;综| ||合电耗低于1150千瓦时/吨。现有企业铝加工材综合能耗要低于410千| ||克标准煤/吨;综合电耗低于1250千瓦时/吨。现有企业要通过技术改| ||造节能降耗,在“十一五”末达到新建企业能耗水平。| || 四、资源消耗及综合利用| || 铝土矿采矿损失率地下开采不超过12%、露天开采不超过8%;采| ||矿贫化率地下开采不超过10%、露天开采不超过8%。禁止建设资源利| ||用率低的铝土矿山及选矿厂。矿山企业应按照上述要求编制矿产资源| ||开发利用方案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铝土矿的实际采矿损失率和| ||选矿回收率不得低于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规定的指标及设计| ||标准。| || 新建拜耳法氧化铝生产系统氧化铝综合回收率达到81%以上,新| ||水消耗低于8吨/吨氧化铝,占地面积小于1平方米/吨氧化铝。新建其| ||他工艺氧化铝生产系统氧化铝综合回收率达到90%以上,新水消耗低| ||于7吨/吨氧化铝,占地面积小于1.2平方米/吨铝。现有氧化铝企业要| ||通过技术改造降低资源消耗,在“十一五”末达到新建系统标准。| || 新改造的电解铝生产能力,氧化铝单耗要低于1920千克/吨铝,| ||原铝液消耗氟化盐低于25千克/吨铝,阳极炭素净耗低于410千克/吨| ||铝,新水消耗低于7吨/吨铝,占地面积小于3平方米/吨铝。现有的电| ||解铝企业,氧化铝单耗要低于1930千克/吨铝,原铝液消耗氟化盐低| ||于30千克/吨铝,阳极炭素净耗低于430千克/吨铝,新水消耗低于7.5| ||吨/吨铝。现有企业要通过提高技术水平加强管理降低资源消耗,在| ||“十一五”末达到新建企业标准。| || 新建加工企业铝加工材金属消耗要低于1025千克/吨,其中铝型| ||材金属消耗要低于1015千克/吨;铝加工材综合成品率要高于75%,其| ||中加工材成品率高于78%、熔铸成品率高于91%;铝板材加工成品率高| ||于70%、带材加工成品率高于77%、箔材加工成品率高于79%、型材加| ||工成品率高于88%。现有加工企业铝加工材金属消耗要低于1035千克/| ||吨,其中铝型材金属消耗要低于1020千克/吨;铝加工材综合成品率| ||要高于72%,其中加工材成品率高于78%,熔铸成品率高于91%;铝板| ||材加工成品率高于69%、带材加工成品率高于75%、箔材加工成品率高| ||于78%、型材加工成品率高于87%。现有加工企业要通过技术改造降低| ||金属消耗,在“十一五”末达到新建企业水平。| || 五、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 || 严禁矿山企业破坏土地及污染环境。要认真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审批和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程序。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复垦规定| ||,坚持“谁破坏、谁复垦”原则,履行土地复垦法定义务。按照国土| ||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 ||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25号)要求,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将| ||土地复垦费列入生产成本并足额预算,依法缴纳土地复垦费并专项用| ||于土地复垦,努力做到“边开发、边复垦”。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 ||部、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 ||导意见》要求,逐步建立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专项用于矿山环| ||境治理和生态恢复。矿山投资项目的环保设计,必须按照国家环保总| ||局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公布的政府核| ||准投资项目目录要求由有权限环保部门组织审查批准。必须按照环保| ||、土地复垦和水土保持要求完成矿区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利用。铝冶| ||炼、加工企业污染物排放要符合国家《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处理处| ||置的有关要求及有关地方标准的规定,必须符合经合法批复的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规定的控制值和总量指标要求。氧化铝厂要做到废水“零| ||排放”,赤泥的最终处置(包括堆场)应当严格按照环评文件批复的要| ||求执行。防止电解铝冶炼氟化物、粉尘等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氧化铝赤| ||泥随意堆放造成的污染。电解铝项目吨铝外排氟化物(包括无组织排| ||放量)要低于1千克。严禁将电解铝厂的含氟电解渣添加在煤中燃烧。| ||| || 铝冶炼项目的原料处理、中间物料破碎、冶炼、浇铸、装卸等所| ||有产生粉尘部位,均要配备除尘及回收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并安装经| ||环保总局指定的环境监测仪器检测机构适用性检测合格的自动监控系| ||统进行监测。| || 新建及现有再生铝项目,废杂铝的回收、处理必须采用先进的工| ||艺和设备,禁止采用露天焚烧的方法去除废铝芯电线电缆的塑料、橡| ||胶皮以及废碎料中的杂质;采用火法对废铝芯电线电缆和废铝碎料进| ||行预处理的,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应当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 ||标准》(GB18484-2001)中有关要求和有关地方标准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所有新、| ||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持证排污(尚未实行| ||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地区除外),达标排放。新建铝土矿山、铝冶炼及| ||加工生产能力,须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排| ||污许可证》(尚未实行排污许可证的地区除外)后,企业方可进行生产| ||和销售等经营活动。现有生产企业改扩建的生产能力经省级有关部门| ||验收合格后,也要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环保部| ||门对现有铝冶炼企业执行环保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发布环保| ||不达标生产企业名单,达不到排放标准或超过排污总量的企业,应依| ||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达不到排放标准或超过排污总量的企| ||业,由环保部门决定限期治理,治理不合格的,由地方人民政府依法| ||决定给予停产或关闭处理。| || 六、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 || 矿山、冶炼、加工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 ||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和| ||职业危害防治条件,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 ||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铝土矿和氧化铝项目安全设| ||施设计、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要依法经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验收。必须建立职业危害防治设施,配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个人|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铝液泄漏、爆炸、火灾、雷击及设备故障、机械| ||伤害、人体坠落、灼烫伤等事故防范设施,以及安全供电、供水装置| ||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设施,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通过地方行政主| ||管部门组织的专项验收。| || 矿山企业要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等| ||有关规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生产活动。氧化铝企| ||业赤泥堆场应符合国家有关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及技术规程。| || 七、监督管理| || 新建和改造铝土矿山、铝冶炼及加工项目必须符合上述准入条件| ||。有关部门办理项目的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境影响评价和融资等| ||手续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规定。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环| ||保总局有关分级审批的规定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电解铝和氧化铝项| ||目的环评报告书,必须按照规定向国家环保总局报批。符合产业政策| ||的现有企业要通过技术改造达到新建企业在资源综合利用、能耗、环| ||保等方面的准入条件。| || 新建或改建铝土矿山、铝冶炼(氧化铝、电解铝、再生铝)及加工| ||项目投产前,要经省级以上投资、国土资源、环保、安全监管、劳动| ||卫生、质检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联合检查组监督检查,| ||检查工作要按照准入条件要求进行。经检查认为未达到准入条件的,| ||不允许投产。投资主管部门应责令建设单位根据设计要求限期完善有| ||关建设内容。对未依法取得土地或者未按规定的条件和土地使用合同| ||约定使用土地,未按规定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或土地复垦措施不落实的|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和土地使用合同的约定予以| ||纠正和处罚,责令限期纠正,且不得发放土地使用权证书;依法打击| ||矿山开采中的各种违法行为;对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安全监管| ||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 ||| || 各地区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工业办和国土资源、环保、| ||工商、安全监管、劳动卫生等有关管理和执法部门要定期对本地区铝| ||矿山、冶炼和加工企业执行准入条件的情况进行督查。中国有色金属| ||工业协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跟踪监督工作。| ||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铝土矿山、铝冶炼及加工新建和| ||改造项目,投资管理部门不得核准或者备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 ||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环保部门不得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金融| ||机构不得提供授信,电力部门依法停止供电。依法撤销或责令关闭的| ||企业,要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 国家发展改革委定期公告符合准入条件的铝土矿山、铝冶炼及铝| ||加工生产企业名单。实行社会监督并进行动态管理。| || 八、附则| || 本准入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所有类| ||型的铝土矿山、铝冶炼和加工行业生产企业。| || 本准入条件中涉及的国家标准若进行了修订,则按修订后的新标| ||准执行。| || 本准入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并| ||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宏观调控要求进行修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