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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港澳资讯000622更新日期2007-10-19◇灵通V4.0 ★本栏目内容【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2007-10-19|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0.00| ├────┼─────┴──────┴──┴───────┴─────┤ |说明|2007年4月29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与岳阳市人民政府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 ||如下| ||1、协议当事人岳阳国资委(转让方)、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受| ||让方)。| ||2、转让标的岳阳国资委持有的岳阳恒立6.12%股份,共计8| ||,686,000股| ||国有股份。| ||3、股份性质及性质变动情况目前为国家股,转让完成后仍| ||为国家股。| ||4、转让标的的对价人民币一元。| ||5、受让方的义务受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岳阳恒立债权本金9| ||485万元减让6165万元。| ||6、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 ||协议的期限为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完成之日| ||止。| ||7、协议在下列条件都满足时生效| ||1)本协议双方法定或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 ||2)经国资委批准;| ||2007年9月28日,岳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与中国长城资产| ||管理公司签署修订后的《股权转让协议》。| └────┴─────────────────────────────┘ 【以资抵债】 ┌────┬─────┬──────┬──┬───────┬─────┐ |公告日期|2007-01-17|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2347.86| ├────┼─────┴──────┴──┴───────┴─────┤ |说明|公司于2006年12月29日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签| ||订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1、长城公司对公司的9485万元债权在2005年12月31日前所发| ||生之利息全部豁免,并免收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之全部| ||利息。| ||2、长城公司对公司拥有9485万元债权本金,其中,长城公司| ||同意对3837.1386万元本金进行豁免。| ||3、长城公司代替成功集团向公司偿还成功集团所欠公司的234| ||7.8614万债务,该款项与公司所欠长城公司的9485万元本金中的23| ||47.8614万元债务实行债的抵销。| ||4、公司承诺,前述9485万元债权本金中剩余的3300万元债权| ||本金,由恒立公司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挂帐停息两年。| ||5、双方保证本协议的签订均已得到相应的批准和授权。、| ||6、如公司重组不成功或长城公司与岳阳市人民政府签订的《| ||协议书》解除,则长城公司恢复对公司的债权本金9485万元及全部| ||利息。| ||此份协议的签定将对公司2006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 【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2007-01-12|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3000.00| ├────┼─────┴──────┴──┴───────┴─────┤ |说明|揭阳市中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以3000万元的价格受让成功| ||集团及兴业公司所持有的恒立公司的4110万股股权(占总股本的28| ||.99%),其中成功集团3870万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27.3%)作| ||价28,248,175元。兴业所持有的240万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1.6| ||9%),作价1,751,825元。上述股权转让款3000万元,由中萃公司| ||直接支付给恒立公司(上述3000万元已于2006年12月29日汇入到恒| ||立公司账户),以代成功集团及兴业公司偿还3000万元的占用资金| ||。| └────┴─────────────────────────────┘ 【银行借贷】 ┌────┬─────┬──────┬──┬───────┬─────┐ |公告日期|2004-07-07|是否关联交易|否|交易金额(万元)|3000.00| ├────┼─────┴──────┴──┴───────┴─────┤ |说明|2003年5月22日,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向上| ||海浦东发展| ||银行广州分行天誉支行的3000万元商业汇票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期限一年。此事件没有构成关联交易。此商票已逾期,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广州分行天誉支行经向广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风险提示】 ┌────┬─────────────────────────────┐ |公告日期|2006-05-12| ├────┼─────────────────────────────┤ |实施日期|2006-05-15| ├────┼─────────────────────────────┤ |处理类型|暂停上市| ├────┼─────────────────────────────┤ |处理原因|2006年5月10日,*ST恒立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岳阳恒立冷| ||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因公司2003年、2004| ||年、2005年连续三年亏损,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公司股票自2006年| ||5月15日起暂停上市。| ├────┼─────────────────────────────┤ |其他|| └────┴─────────────────────────────┘ ┌────┬─────────────────────────────┐ |公告日期|2005-04-20| ├────┼─────────────────────────────┤ |实施日期|2005-04-21| ├────┼─────────────────────────────┤ |处理类型|*ST| ├────┼─────────────────────────────┤ |处理原因|由于本公司在2004年年度报告中对2003年的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 ||导致本公司2003年、2004年连续两年亏损。证券简称相应变更为*| ||ST恒立,证券代码仍为000622不变,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 ||为5%。自2005年4月21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 |其他|| └────┴─────────────────────────────┘
┌────┬─────────────────────────────┐ |公告日期|2005-03-15| ├────┼─────────────────────────────┤ |稽查结果|因公司涉嫌虚假信息披露、虚增利润等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 ├────┼─────────────────────────────┤ |处理决定|| └────┴─────────────────────────────┘ ┌────┬─────────────────────────────┐ |公告日期|2004-07-27| ├────┼─────────────────────────────┤ |稽查结果|一、2004年1月,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湖南深蓝科技有限公司提| ||供临时借款3300万元,占公司2003年经审计净资产20.63%,公司| ||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有关规定。| ||二、2003年,公司为其关联公司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提供5000| ||万元借款的担保,为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3300万元| ||借款的担保,公司均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相关定期报| ||告中披露,严重违反了《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同时深交所关注到,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先后三次(2003年| ||3月、2003年7月和2004年3月)因信息披露违规受到深交所的内部| ||通报批评,但公司未能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积极整改,仍继续发| ||生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情节恶劣。| ||公司现任董事覃虹、刘帮智、彭向东、黄新兆、历任张林安未| ||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严重违反了《| ||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和在《董事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 |处理决定|对公司及公司现任董事覃虹、刘帮智、彭向东、黄新兆、历任董事| ||张林安等予以公开谴责。| └────┴─────────────────────────────┘
┌─────┬─────────────────────────────┐ |截止日期|2006-06-30| ├─┬───┴────┬───────┬──────┬────┬────┤ |序|资金占用方|占用方式|与本公司关系|期末余额|占应收账| |号||||(万元)|款(%)| ├─┼────────┼───────┼──────┼────┼────┤ |1|西上海(集团)有|其他应付款|子公司的股东|20.00|0.4%| ||限公司||||| |2|岳阳兴盛实业发展|预付帐款|联营公司|704.13|15%| ||有限公司||||| |3|岳阳恒发汽车空调|应收帐款|联营公司|126.26|2.6%| ||有限公司||||| |4|湖南省成功开发投|其他应收款|同一实际控制|150.00|3.1%| ||资有限公司||人||| |5|湖南深蓝科技发展|其他应收款|同一实际控制|4471.3|94%| ||有限公司||人||| |6|成功控股集团有限|其他应收款|控股股东|1425.3|30%| ||公司||||| |7|岳阳兴盛实业发展|其他应收款|联营公司|427.75|8.9%| ||有限公司||||| |8|岳阳临风酒业有限|其他应付款|承包经营的子|20.23|0.4%| ||公司||公司||| |9|湖南兴业投资有限|其他应收款|同一实际控制|4618.0|97%| ||公司||人||| |10|西上海(集团)有|长期应付款|子公司的股东|240.60|5.0%| ||限公司||||| |11|岳阳恒达空调有限|应收帐款|联营公司|105.70|2.2%| ||公司||||| └─┴────────┴───────┴──────┴────┴────┘
┌─────┬─────────────────────────────┐ |截止日期|2003-10-29| ├─┬───┴───┬─────┬────┬───┬────┬──┬──┤ |序|担保对象|担保类型|担保金额|占总资|担保期限|履行|关联| |号|||(万元)|产(%)||完否|担保| ├─┼───────┼─────┼────┼───┼────┼──┼──┤ |1|湖南韶峰岳阳建|连带责任保|300.00|0.9%||实施|| ||材有限公司|证|||||| ├─┼───────┼─────┼────┼───┼────┼──┼──┤ |2|湖南韶峰岳阳建|连带责任保|300.00|0.9%||实施|| ||材有限公司|证||||||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7-03-28|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3000.00| ├────┼─────┴──────┴──┴───────┴─────┤ |说明|公司于近期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现将| ||判决情况公告如下| ||起因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天誉支行诉被告岳阳恒| ||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成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中汽| ||长电股份有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额度合同纠纷。| ||判决结果1、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10日内向原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天誉支行支付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金额30| ||00万元及该款逾期利息。| ||2、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广州分行天誉支行赔偿律师费480000元。| ||3、被告成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被告成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清偿后有权向公司追偿。| ||4、被告中汽长电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被告中汽长电股份有限公司清偿后有权向公司追偿。| ||5、案件受理费161705元,诉讼保全费165520元,均由公司负| ||担,被告成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汽长电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 ||责任。| ||以上判决生效后,预计该事项会增加公司的诉讼费用开支,对| ||公司业绩有一定影响。| ||2007年3月26日,S*ST恒立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裁定书,裁定结果为冻结被执行人S*ST恒立的银行存款壹仟万| ||元整。|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7-01-12|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5347.86| ├────┼─────┴──────┴──┴───────┴─────┤ |说明|S*ST恒立于2007年1月9日收到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 ||05)岳中民二初字第105-109号民事调解书和(2005)岳中民二初| ||字第105-109-3号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内容予以公告。| ||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企业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损害公司| ||权益纠纷,现各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①、各方确认,成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湖南成功| ||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湖南深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南兴业投资有| ||限公司共同占用恒立公司的资金为106,645,934元。| ||②、各方确认,诉讼期间,成功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已经偿还53| ||,167,320元,尚欠53,478,614元。| ||③、揭阳市中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以3000万元的价格受让| ||成功集团及兴业公司所持有的恒立公司的4110万股股权(占总股本| ||的28.99%),其中成功集团3870万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27.3%| ||)作价28,248,175元。兴业所持有的240万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 ||的1.69%),作价1,751,825元。上述股权转让款3000万元,由中萃| ||公司直接支付给恒立公司(上述3000万元已于2006年12月29日汇入| ||到恒立公司账户),以代成功集团及兴业公司偿还3000万元的占用| ||资金。| ||④、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同意根据其与岳阳市人| ||民政府的有关协议代成功集团偿还所占用的恒立公司资金23,478,6| ||14元,因恒立公司尚欠长城公司的9485万元本金,上述23,478,614| ||元与恒立公司所欠长城公司的债务中的等额债务实行债的抵销。| ||⑤、成功集团及兴业公司在本调解书生效后三日内向湖南省岳| ||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将上述4110万股股权直接裁定过户给中萃公| ||司。| ||⑥、本系列案案件受理费593,280元,财产保全费545,830元,| ||合计1,139,110元。经批准减交诉讼费739,110元,40万元案件受理| ||费和财产保全费由成功集团和恒立公司各承担20万元。| ||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企业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损害本公| ||司权益纠纷以及企业之间借款纠纷。现收到(2005)岳中民二初字| ||第105-109-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将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冻结的成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 ||的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3870万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 ||的27.3%)和湖南兴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240万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1.69%)过户给揭阳市中萃| ||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由于法院的关于股权的裁定,致使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 ||的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揭阳市中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将会持有| ||岳阳恒立28.99%的股份,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7-01-05|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1300.00| ├────┼─────┴──────┴──┴───────┴─────┤ |说明|公司于2003年10月16日为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中| ||国工商银行澧陵市支行的13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 ||年。由于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约定期限按时偿还贷| ||款利息,本公司亦未履行担保责任,中国工商银行醴陵市支行向湖| ||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要求对湖南国光瓷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我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 ||法院下达了民事裁定书。接本民事裁定书后,本公司将于近期向湖| ||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5年6月25日公告,由于在执行民事裁决书过程中,湖南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范和处| ||置鸿仪系控股在湘证券类企业风险领导小组的通知》。根据该文| ||件规定,公司与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担保纠纷一案| ||属于暂缓执行范围。据此,法院裁定原民事裁决书中止执行。| ||公司于2006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4)株中法执字第115-1号民事裁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醴陵市支行,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的本院(2004)株中法民二初字第53号民事判决书,于2004年12月| ||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对湖南国光瓷|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和诉讼费、保全| ||费的连带责任,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湖南省人民| ||政府办公厅于2006年12月27日下发了湘府阅[2006]104号《关于岳| ||阳恒立债务重组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确定了由岳阳恒立冷气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方向中国工商银行醴陵市支行支付所担保的| ||本金2000万元的10%,终结对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连带| ||清偿责任的执行。|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府阅[2006]104号会议纪要,并| ||征得申请执行人认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 ||三十五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04)株中法| ||民二初字第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第二项的执行。|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7-01-05|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2000.00| ├────┼─────┴──────┴──┴───────┴─────┤ |说明|公司于2003年6月10日为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交| ||通银行长沙北大桥支行的2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 ||年。2004年6月10日,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到期,| ||但没有及时全额归还,现交通银行长沙市北大桥支行已向长沙市中| ||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长沙| ||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04年6月28日下达民事裁定书1)冻结公司持| ||有的岳阳恒生汽车空调有限公司的466.70万元股权;2)冻结恒旺|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290万元股权;3)冻结岳阳通达制冷空调有| ||限公司的1842| ||万元股权;4)冻结公司部分银行帐户。(冻结期一年)。目前,公司| ||正与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交通银行及长沙中级人| ||民法院协商处理。| ||公司于2006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4)长中恢执字第179号民事裁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交通银行长沙分行与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岳阳恒| ||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4年| ||8月18日作出(2004)长中民二初字第232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权利人交通银行长沙分行于2004年9月17日向本院申请| ||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2006年12月2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召开本案| ||债权人、债务人等有关单位会议,以湘府阅(2006)104号《关于| ||岳阳恒立债务重组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决定由债务担保人岳阳恒| ||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债权人交通银行长沙分行支付其担保本| ||金的10%后,本院终结执行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 ||责任。现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依照该《会议纪要》决定| ||向交通银行长沙分行支付了181万元(其担保本金的10%)。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六)项之规定,裁| ||定如下终结对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执行。|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5-09-30|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4411.00| ├────┼─────┴──────┴──┴───────┴─────┤ |说明|*ST恒立于近期收到中国工商银行岳阳市解放路支行向湖南省| ||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的民事诉状,现将诉状情况予以公告。| ||1、原告中国工商银行岳阳市解放路支行| ||被告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中汽长电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湖南成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上述起因原告中国工商银行岳阳市解放路支行诉被告岳| ||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中汽长电股份有限公司、被告| ||成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纠纷。| ||3、诉讼请求| ||(1)被告岳阳恒立偿还所欠原告贷款本金4411万元及相应利| ||息(其中计算至2005年7月20日的利息为275.501114万元,2005年7| ||月20日至本案执行完毕前的利息按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 ||(2)中汽长电承担岳阳恒立所欠原告贷款本金3142万元及其| ||相应的利息(其中计算至2005年7月20日的利息为196.372623万元| ||,2005年7月20日至本案执行完毕前的利息按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 ||)的连带偿还责任;| ||(3)成功集团承担岳阳恒立所欠原告贷款本金1269万元及其| ||相应的利息(其中计算至2005年7月20日的利息为79.128491万元)| ||的连带偿还责任;| ||(4)三被告连带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原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 ||用。| ||上述诉讼法院已受理,案件正在审理中。| ||二、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事项。| ||三、以上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或后期的影响| ||以上事项预计会加大公司近期资金紧张程度,本公司将根据诉| ||讼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5-08-16|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3000.00| ├────┼─────┴──────┴──┴───────┴─────┤ |说明|*ST恒立于近期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司与广|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华支行授信额度合同纠纷案的民事| ||判决书,判决如下| ||公司应向原告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华支行偿还借| ||款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及其利息(在合同期内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 ||算,逾期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从拖欠之日起| ||计至还清之日止)。| ||上述款项,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给付完毕。逾期支付的| ||,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截止目前公司涉诉事件金额已达17530.38万元。|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5-06-07|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600.00| ├────┼─────┴──────┴──┴───────┴─────┤ |说明|*ST恒立于近期收到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ST恒立与| ||交通银行岳阳分行营业部借款纠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ST恒立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交行岳阳营| ||业部借款600万元及其利息269858.94元,以上合计6269858.94元。| ||本案件受理费41510元,财产保全费32020元,合计73530元,| ||由被告*ST恒立承担。| ||以上判决生效后,公司近期资金会更加紧张,公司形象受到| ||打击,会增加公司的诉讼费用开支,对公司业绩有影响。|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5-04-05|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2997.20| ├────┼─────┴──────┴──┴───────┴─────┤ |说明|公司于近期收到岳阳市商业银行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的| ||民事诉状,此案原告为岳阳市商业银行,被告为本公司和成功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诉讼起因为原告岳阳市商业银行诉被告本公司、被| ||告成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纠纷;原告诉讼请求(1| ||)偿还贷款本金29972000.00元及利息759741.29元(截止2004年11| ||月7日止);(2)赔偿实现债权费。| ||判决结果由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岳阳市商业| ||银行借款本金29972000元及利息和逾期罚息(利息从至2004年6月2| ||1日起计算,合同期内依合同约定计付,逾期罚息按中国人民银行| ||规定的同期逾期罚息计算标准计付)。由成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 ||上述借款本金、利息和罚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163668| ||元,由被告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关于岳阳市商业银行与*ST恒立、成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 ||合同纠纷一案。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 ||定书,裁定结果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成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持有的湖南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定向法人| ||境内法人股2700万股,冻结期限为一年。冻结期间,不得擅自处分| ||被冻结的股权。| ||以上判决生效后,对公司形象有一定影响,其他方面暂无影响| ||。|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5-04-02|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2945.88| ├────┼─────┴──────┴──┴───────┴─────┤ |说明|公司于近期收到中国银行岳阳市岳阳楼支行向岳阳市中级人民| ||法院提交的民事诉状,本案原告为中国银行岳阳市岳阳楼支行,被| ||告为本公司和成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讼起因为原告中国银行岳| ||阳市岳阳楼支行诉本公司、被告成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 ||担保纠纷。原告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公司、成功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迅速归还尚欠我行贷款本金29458750.00元及利息388874.41| ||元(截止2004年11月22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 ||担。| ||判决结果由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偿还中国银行岳| ||阳市岳阳楼支行贷款本金29458750元,利息21625.05元(计算至20| ||04年6月26日)及逾期违约金(自2004年6月2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按日万分之二点一标准计付),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付| ||清。逾期给付,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成功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对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 ||任。本案案件受理费160000元,财产保全费150520元,共计310520| ||元,由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成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 ||同承担。|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4-08-31|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5000.00| ├────┼─────┴──────┴──┴───────┴─────┤ |说明|2004年7月7日,公司披露了于2003年9月5日为湖南酒鬼股份有| ||限公司违规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的5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的事项。| ||公司于近期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此项担保的民| ||事判决书,判决情况如下| ||1、解除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与第一被告湖南酒鬼| ||酒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短期贷款合同》;| ||2、第一被告湖南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在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偿还借款本金5000| ||万元及该款利息。| ||3、第一被告湖南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起10日内向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赔偿律师服务费80万元| ||。| ||4、被告成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第三项债务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成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清偿后有权向被告湖南|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5、公司对上述第二、第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清| ||偿后有权向被告湖南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6、案件受理费261260元,诉讼保全费275520元,均由被告酒| ||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成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承担连带责| ||任。|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3-10-29|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300.00| ├────┼─────┴──────┴──┴───────┴─────┤ |说明|本公司于2002年7月31日为湖南韶峰岳阳建材有限公司向中国| ||建设银行岳阳市东茅岭支行贷款共计3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由于贷款方湖南韶峰岳阳建材有限公司一直拖欠本息未还,中国建| ||设银行岳阳市东茅岭支行于2003年8月15日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承担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3031320元的连带| ||清偿责任,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民事判决书,判决内| ||容中涉及公司部分如下在湖南韶峰岳阳建材有限公司担保合同纠| ||纷一案中,本公司作为其连带责任担保人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接| ||本民事判决书后,本公司将于近期向湖南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3-10-29|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300.00| ├────┼─────┴──────┴──┴───────┴─────┤ |说明|本公司于2003年7月9日为湖南韶峰岳阳建材有限公司向交通银| ||行岳阳分行营业部贷款共计3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于贷款| ||方湖南韶峰岳阳建材有限公司一直拖欠本息未还,交通银行岳阳分| ||行营业部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承担归还贷| ||款本金及利息3120879.57元的连带清偿责任,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 ||民法院下达了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中涉及公司部分如下在湖南| ||韶峰岳阳建材有限公司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中,本公司作为其连带责| ||任担保人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接本民事判决书后,本公司将于近| ||期向湖南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3.其他事项】 【其它事项】 ┌────┬─────┬──────┬──┬───────┬─────┐ |公告日期|2005-08-03|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27847.08| ├────┼─────┴──────┴──┴───────┴─────┤ |说明|经自查,2004年年度报告中*ST恒立披露逾期银行贷款为21589| ||.80万元,2005年新增银行逾期贷款为6142.275万元。截止2005年7| ||月30日,公司累计银行贷款27847.075万元,逾期贷款为27732.075| ||万元。| ||公司银行贷款基本全部逾期,公司财务状况进一步恶化,目前| ||对公司生产经营有一定影响,对今后公司发展带来不利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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