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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股改☆◇港澳资讯000623更新日期2007-10-27◇灵通V4.0 ★本栏包括【1.股本结构】、【2.股本变化】、【3.限售股份】、【4.股改情况】 【1.股本结构】 【股本结构列示】 ┌─────────┬─────┬─────┬─────┬─────┐ |单位(万股)|2007-09-30|2006-12-31|2005-12-31|2004-12-31| ├─────────┼─────┼─────┼─────┼─────┤ |总股本|57335.80|28667.90|28667.90|35049.69| |发起人国家股|-|-|-|4974.30| |境内发起人法人股|-|-|-|1649.70| |募集法人股份|-|-|-|9631.20| |流通A股|57335.80|28667.90|28667.90|18794.49| |实际流通A股|48062.25|19167.90|16123.44|18770.13| |限售的流通股|9237.62|9476.05|12520.50|-| |暂锁定人民币普通股|35.93|23.96|23.96|24.36| └─────────┴─────┴─────┴─────┴─────┘
【2.股本变化】
【历次变更状况】 ┌──────┬──────┬──────┬──────┬──────┐ |日期|总股本|流通A股|实际流通A股|变更原因| ├──────┼──────┼──────┼──────┼──────┤ |2007-08-06|57335.80|57335.80|48062.25|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上市| |2007-05-17|57335.80|57335.80|43629.98|送转股| |2006-09-15|28667.90|28667.90|19167.90|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上市| |2005-12-31|28667.90|28667.90|16123.44|股份增持| |2005-08-04|28667.90|28667.90|18770.14|股权分置| |2004-04-23|35049.69|18794.49|18767.47|送转股| |2002-11-22|23366.46|12529.66|12529.66|股权转让| |2001-04-05|23366.46|12529.66|12494.32|转配股上市| |2000-09-26|23366.46|11072.88|11072.88|配股| |1999-10-08|19546.80|8517.60|8517.60|内部职工股上| |||||市| |1998-05-25|19546.80|4907.99|4907.99|送转股| |1998-04-21|15036.00|3779.98|3779.98|配股| |1997-10-30|12888.00|3240.00|3240.00|送转股| |1997-05-20|8592.00|2160.00|2160.00|送转股| |1996-10-28|7160.00|1800.00|1800.00|新股上市| └──────┴──────┴──────┴──────┴──────┘
【3.限售股份】 ┌─┬──────┬────┬─────┬────┬──────────┐ |序|股东名称|限售股份|上市日|新增可上|限售条件| |号||(万股)||市股份(|| |||||万股)|| ├─┼──────┼────┼─────┼────┼──────────┤ |1|延边国有资产|3175.99|2007-08-06|2866.79|| ||经营总公司||||| ├─┼──────┼────┼─────┼────┼──────────┤ |2|吉林敖东药业|1553.50|2007-08-06|1553.50|| ||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工会委员||||| ||会||||| └─┴──────┴────┴─────┴────┴──────────┘
【4.股改情况】 【股权分置改革】
1)方案简介: 对价方案:非流通股按1:0.6074缩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实获4元(含税)[上市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2.14元]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35049.69实施后总股本(万股)28667.90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18794.49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18794.49 限售流通股(万股)9873.41 保荐机构1: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股改进程提示: 方案公布日2005-06-24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05-07-12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2005-07-13至2005-07-22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5-07-18至2005-07-25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2005-07-25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2005-06-20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2005-06-27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2005-07-13 股改实施上市日2005-08-04现金发放日2005-08-03
3)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景福证券投资基金|197.30|赞成| |中国工商银行-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710.54|反对| |资基金|||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167.32|赞成| |中国银行-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200.00|赞成|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久泰中信标普|72.71|赞成| |300指数证券||| |王玉芳|56.05|赞成| |中国农业银行-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129.75|赞成| |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160.71|赞成| |基金||| |唐成勇|60.98|赞成| |朱光美|43.42|反对| └───────────────────┴────────┴─────┘ 4)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股东名称|方案实施前|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股份(万股)|股份(万股)|比例(%)| ├──────────────────┼─────┼─────┼────┤ |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7349.70|4464.21|15.57|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3638.70|2210.15|7.71| |会|||| |延边永正经贸有限公司|292.50|177.66|0.62| |延边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4974.30|3021.39|10.54|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股东名称|承诺最低|承诺最低|特别承诺|实施日期|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7.50|增持股份|2006-11-03| |司||||| |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7.50|增持股份|2005-10-12| |司|||||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7.50||| |公司工会委员会||||| |延边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7.50||| |延边永正经贸有限公司||7.50||| └────────────┴────┴────┴──────┴─────┘ 说明 自2005年10月18日起至2008年8月4日止,控股股东将按承诺履行第二阶段持股比例不低于G敖东总股本25%的增持计划。 2006年11月3日,延边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利用大宗交易的方式,将持有的吉林敖东14,333,949股(占吉林敖东总股本的5%)社会公众股股份转让给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价款共计228,206,071.83元。转让完成后,延边国资共计持有吉林敖东15,879,949股,占吉林敖东总股本的5.54%; 金诚公司共计持有公司73,310,0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57%。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持股比例(%)25.57 实际控制人修刚 间接持股比例(%):8.82
(3)方案详细说明 上市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按照10.6074的缩股比例进行缩股,从而获得所持股份的流通权,缩股后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转换为流通股,根据有关政策的规定进行流通。同时,为更好地保障流通股股东权益,公司向全体股东派现,每10股派现金2.14元(含税),非流通股股东将其应得部分支付给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因此得到现金补偿为每10股1.86元,其全部现金所得合计为每10股4元(含税)。[原方案非流通股股东按1:0.6074缩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实获现金2元(上市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07元)]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一、非流通股股东对获得流通权股份的分步上市流通承诺 (1)金诚实业公司承诺 ①其目前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②在上述禁售期满后,每年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吉林敖东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2)延边国资公司承诺 ①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②在上述禁售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吉林敖东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3)吉林敖东工会承诺 ①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②在上述禁售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吉林敖东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4)永正经贸公司承诺 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二、增持股份的相关承诺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12个月之内,金诚实业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增持吉林敖东股份,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吉林敖东股份总数的5%。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36个月之内,金诚实业持股比例不低于吉林敖东总股本的25%。 1、金诚实业增持的吉林敖东股份,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在增持计划完成36个月后,如果金诚实业减持吉林敖东股份,则每年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股份的数量(包括原持有部分和增持部分),不超过吉林敖东总股本的2%,价格低于7.5元/股不减持。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至2005年10月12日止,金诚实业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共增持公司14,333,985股社会公众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共计使用资金89,143,052.72元。截止2005年10月12日,金诚公司共计持有公司58,976,0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57%。已完成第一阶段增持计划。自2005年10月18日起至2008年8月4日止,控股股东将按承诺履行第二阶段持股比例不低于G敖东总股本25%的增持计划。 三、流通股股东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特做出如下承诺 1、若吉林敖东获准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则自吉林敖东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决议公布之日起,至吉林敖东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广发证券不参与吉林敖东上市股票的交易。 2、广发证券持有的12,136,933股流通股,不参与吉林敖东股东大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议案的表决。 3、若吉林敖东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议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从吉林敖东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年内,广发证券不减持所持有的12,136,933股吉林敖东股票。票。p;|吉林敖东股票。| ├─┼──────┼────┼─────┼────┼──────────┤ |4|吉林敖东药业|776.75|2007-08-04|776.75|法定承诺| ||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工会委员||||| ||会||||| └─┴──────┴────┴─────┴────┴──────────┘
【4.股改情况】 【股权分置改革】
1)方案简介: 对价方案:非流通股按1:0.6074缩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实获4元(含税)[上市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2.14元]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35049.69实施后总股本(万股)28667.90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18794.49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18794.49 限售流通股(万股)9873.41 保荐机构1: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股改进程提示: 方案公布日2005-06-24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05-07-12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2005-07-13至2005-07-22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5-07-18至2005-07-25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2005-07-25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2005-06-20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2005-06-27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2005-07-13 股改实施上市日2005-08-04现金发放日2005-08-03
3)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中国工商银行-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710.54|反对| |资基金||| |中国银行-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200.00|赞成| |景福证券投资基金|197.30|赞成|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167.32|赞成| |中国工商银行-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160.71|赞成| |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129.75|赞成| |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久泰中信标普|72.71|赞成| |300指数证券||| |唐成勇|60.98|赞成| |王玉芳|56.05|赞成| |朱光美|43.42|反对| └───────────────────┴────────┴─────┘ 4)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股东名称|方案实施前|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股份(万股)|股份(万股)|比例(%)| ├──────────────────┼─────┼─────┼────┤ |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7349.70|4464.21|15.57| |延边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4974.30|3021.39|10.54|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3638.70|2210.15|7.71| |会|||| |延边永正经贸有限公司|292.50|177.66|0.62|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股东名称|承诺最低|承诺最低|特别承诺|实施日期|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7.50|增持股份|2006-11-03| |司||||| |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7.50|增持股份|2005-10-12| |司|||||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7.50||| |公司工会委员会||||| |延边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7.50||| |延边永正经贸有限公司||7.50||| └────────────┴────┴────┴──────┴─────┘ 说明 自2005年10月18日起至2008年8月4日止,控股股东将按承诺履行第二阶段持股比例不低于G敖东总股本25%的增持计划。 2006年11月3日,延边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利用大宗交易的方式,将持有的吉林敖东14,333,949股(占吉林敖东总股本的5%)社会公众股股份转让给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价款共计228,206,071.83元。转让完成后,延边国资共计持有吉林敖东15,879,949股,占吉林敖东总股本的5.54%; 金诚公司共计持有公司73,310,0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57%。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敦化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持股比例(%)25.57 实际控制人敦化市江通创业投资公司 间接持股比例(%):13.62
(3)方案详细说明 上市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按照10.6074的缩股比例进行缩股,从而获得所持股份的流通权,缩股后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转换为流通股,根据有关政策的规定进行流通。同时,为更好地保障流通股股东权益,公司向全体股东派现,每10股派现金2.14元(含税),非流通股股东将其应得部分支付给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因此得到现金补偿为每10股1.86元,其全部现金所得合计为每10股4元(含税)。[原方案非流通股股东按1:0.6074缩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实获现金2元(上市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07元)]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一、非流通股股东对获得流通权股份的分步上市流通承诺 (1)金诚实业公司承诺 ①其目前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②在上述禁售期满后,每年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吉林敖东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2)延边国资公司承诺 ①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②在上述禁售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吉林敖东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3)吉林敖东工会承诺 ①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②在上述禁售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吉林敖东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4)永正经贸公司承诺 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二、增持股份的相关承诺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12个月之内,金诚实业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增持吉林敖东股份,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吉林敖东股份总数的5%。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36个月之内,金诚实业持股比例不低于吉林敖东总股本的25%。 1、金诚实业增持的吉林敖东股份,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在增持计划完成36个月后,如果金诚实业减持吉林敖东股份,则每年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股份的数量(包括原持有部分和增持部分),不超过吉林敖东总股本的2%,价格低于7.5元/股不减持。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至2005年10月12日止,金诚实业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共增持公司14,333,985股社会公众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共计使用资金89,143,052.72元。截止2005年10月12日,金诚公司共计持有公司58,976,0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57%。已完成第一阶段增持计划。自2005年10月18日起至2008年8月4日止,控股股东将按承诺履行第二阶段持股比例不低于G敖东总股本25%的增持计划。 三、流通股股东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特做出如下承诺 1、若吉林敖东获准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则自吉林敖东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决议公布之日起,至吉林敖东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广发证券不参与吉林敖东上市股票的交易。 2、广发证券持有的12,136,933股流通股,不参与吉林敖东股东大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议案的表决。 3、若吉林敖东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议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从吉林敖东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年内,广发证券不减持所持有的12,136,933股吉林敖东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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