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提示☆◇港澳资讯000673更新日期2007-12-17◇灵通V4.0
┌─────────┬────┬────┬────┬────┬────┐ |★最新主要指标★|07-09-30|07-06-30|07-03-31|06-12-31|06-09-30| |每股收益(元)|-0.0586|-0.0600|-0.0330|-0.2500|-0.2540| |每股净资产(元)|0.5220|0.5170|0.5410|0.6880|0.7100| |净资产收益率(%)|-11.23|-11.83|-6.08|-36.43|-35.96| |总股本(亿股)|2.0808|2.0808|2.0808|1.7340|1.7340| |实际流通A股(亿股)|0.8566|0.8566|0.8566|0.5100|0.5100| |限售流通A股(亿股)|1.2240|1.2240|1.2240|-|-| ├─────────┴────┴────┴────┴────┴────┤ |07-09-30每股资本公积:0.020主营收入(万元):12443.68同比增12.05%| |07-09-30每股未分利润:-0.616净利润(万元):-1220.33同比增72.32%| |★最新公告:12-17日刊登收到财政补贴款3000万元,2007年度扭亏预盈的公告| |,继续停牌。(详见后)| |★最新报道:12-17日*ST大水(000673)预计全年扭亏。(详见后)| ├──────────────┬───────────────────┤ |★最新分红扩股和未来事项:|★特别提醒| |【分红】2007中期中期利润不|【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07年度将实现扭亏| |分配(实施)|,盈利500万元左右。(信息来源2007-12-| |【分红】2006年度年末利润不|17临时公告)| |分配(实施)|| └──────────────┴───────────────────┘ 【1.最新公告】 2007-12-17刊登收到财政补贴款3000万元,2007年度扭亏预盈的公告,继续停牌 *ST大水2007年度扭亏预盈公告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根据大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亏损补贴的通知》文件精神,大同市人民政府给予公司的3000万元财政补贴款已于2007年12月13日划到本公司帐上。现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收到此项财政补贴后,预计公司2007年度将实现扭亏,盈利500万元左右。 收到财政补贴款3000万元公告 日前,本公司收到大同市财政局同财企[2007]83号《关于下达亏损补贴的通知》,经市政府同意,给予公司财政补贴3000万元。此款列2007年229类99款下其他支出科目下执行。该笔资金现已到帐。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因本公司控股股东大同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大同市国资委存在与本公司有关的重大事项需要协商,公司股票已于2007年11月27日起停牌。目前该等重大事项仍在商谈筹划中。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直至该重大事项明确并予以披露后复牌。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最新报道】 2007-12-17*ST大水(000673)3000万补贴助扭亏 *ST大水(000673)公告,公司于12月13日收到大同市政府3000万元财政补贴,由此公司预计2007年度将实现扭亏,实现盈利500万元左右。 根据大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亏损补贴的通知》文件精神,大同市人民政府给予*ST大水的3000万元财政补贴款已于12月13日划到公司账上。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收到此项财政补贴后,预计公司2007年度将实现扭亏,盈利500万元左右。 *ST大水2006年实现净利润-4348.5万元,每股收益-0.2元。公司表示,如公司2007年度经审计后确认扭亏为盈,并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将按规定向深交所提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
【3.最新异动】 ┌──────┬──────────┬───────┬─────────┐ |异动时间|2007-08-24|成交量(万股)|241.00| ├──────┼──────────┼───────┼─────────┤ |异动类型|累计达到涨幅限制|成交金额(万元)|2047.00|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营业部名称|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人民中路证|205.72|0.83| |券营业部|||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八达路证券营业|205.59|0.00| |部||| |新疆证券交易单元(286100)|141.51|0.00| |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汕尾海丰证券营业部|100.21|0.00|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市解放路证|52.16|0.00| |券营业部|||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营业部名称|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泰然九路证券营|38.82|70.64| |业部|||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新华路证券营业|0.00|47.38| |部|||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常兴路证券营业|19.55|45.80| |部|||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新华路|0.00|43.07| |证券营业部||| |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四平英雄大街证券营|0.00|41.20| |业部||| └───────────────────┴───────┴───────┘ 【4.最新运作】
【公告日期】:2007-12-11【类别】诉讼事项 【简介】:*ST大水于2007年11月22日向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诉,要求海南金牛膜料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公司股权受让款2436万元。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12月6日决定立案审理,并于2007年12月6日将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公司。 诉讼的事实和理由本公司为北京东方诚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2002年9月30日本公司与海南金牛膜料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依照协议约定将本公司持有的北京东方诚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海南金牛膜料开发有限公司,转让价为2436万元,并约定于2002年12月30日前支付第一笔转让款500万元,于2003年6月30日前支付1000万元,余款于2003年9月30日前支付完毕。此后,原告协助被告于2002年12月3日办理完毕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但被告迟迟未履行其付款义务。在经多次催讨未果的情况下,为维护公司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公司于2007年11月22日向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海南金牛膜料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股权受让款本金2436万元。 截至目前,本公司无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公告日期】:2007-12-05【类别】诉讼事项 【简介】:大同水泥近日收到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各三份,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中国工商银行大同市南郊支行因公司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对公司提起诉讼的案件。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大同市南郊支行 第一被告本公司(借款人) 第二被告山西大同齿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证人) 第三被告山西合成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证人) 诉讼起因 本公司从2004年9月3日至2004年9月7日与中国工商银行大同市南郊支行签订了2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金额为1600万元。以上贷款由山西大同齿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山西合成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为本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目前上述借款本金余额仍为1600万元,截止2006年12月20日结息日利息1,232,902.82元。因本公司在借款到期后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额偿还所借款项,故原告依法向法院提起本次诉讼。 原告诉讼请求 (1)要求本公司偿还向原告方贷款本金1600万元,利息1,232,902.82元(截止2006年12月20日结息日),及后续产生的全部利息; (2)要求第二被告山西大同齿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被告山西合成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相应的连带保证责任; (3)要求本公司及第二、第三被告承担原告实现以上债权的全部费用。 依据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本案将于2007年4月17日开庭审理。 2007年12月5日公告,公司收到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判定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归还中国工商银行大同市南郊支行借款本金1600万元及利息。 2、判定借款保证人山西大同齿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山西合成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次案件受理费96175元、其他讼诉费120元由公司、山西大同齿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合成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 因公司对应付利息已进行了全额计提,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和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如按判决决定执行会进一步加重公司财务负担。
【公告日期】:2007-11-28【类别】非常补贴 【简介】:2007年11月26日,*ST大水收到大同市财政局关于对公司给予财政补贴的函,针对公司2007年的经营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对公司因环保治理部分停产造成的损失,决定年底前给予公司一次性3000万元的财政补贴,以保证公司2007年度扭亏为盈。 按照上述文件,本公司如在2007年底前收到3000万元的财政补贴,预计2007年度公司将扭亏为盈。本公司将在收到上述财政补贴款项后及时予以公告。
【公告日期】:2007-11-17【类别】股权冻结 【简介】:因*ST大水控股股东大同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与建设银行山西大同南郊支行发生借款合同纠纷诉讼,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国有法人股12240万股自2003年6月18日起予以司法冻结,并续冻至2007年5月20日止。现经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实,公司控股股东大同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份12240万股仍被继续予以冻结,本次续冻期限至2007年11月16日止。现经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实,公司控股股东大同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仍被继续予以冻结,本次续冻期限至2008年5月15日止。
【公告日期】:2007-10-09【类别】诉讼事项 【简介】:大同水泥近日收到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各三份,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中国工商银行大同市南郊支行因公司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对公司提起三起诉讼的案件。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大同市南郊支行 第一被告本公司(借款人) 第二被告山西大同齿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证人) 原告诉讼请求 (1)要求本公司偿还向原告方贷款本金1240万元,利息968,348.36元(截止2006年12月20日结息日),及后续产生的全部利息; (2)要求第二被告山西大同齿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相应的连带保证责任; (3)要求本公司及第二被告承担原告实现以上债权的全部费用。 判决情况 依据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本案将于2007年4月10日开庭审理。 2007年10月9日公告,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12日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依据法院送达的(2007)同民初字第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判定本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240万元、利息968348.36元(利息计算至2006年12月20日)及直至归还之日止产生的全部利息; 2、判定借款保证人山西大同齿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次案件受理费76852元、专递费120元由本公司负担,山西大同齿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公告日期】:2007-10-09【类别】诉讼事项 【简介】:大同水泥近日收到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各三份,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中国工商银行大同市南郊支行因公司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对公司提起三起诉讼的案件。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大同市南郊支行 第一被告本公司(借款人) 第二被告山西合成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证人) 原告诉讼请求 (1)要求本公司偿还向原告方贷款本金2500万元,利息1,685,188.34元(截止2006年12月20日结息日),及后续产生的全部利息; (2)要求第二被告山西合成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相应的连带保证责任; (3)要求本公司及第二被告承担原告实现以上债权的全部费用。 判决情况 依据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本案将于2007年4月17日开庭审理。 2007年10月9日公告,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8月22日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依据法院送达的(2007)同民初字第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判定本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500万元、利息1685188.34元(利息计算至2006年12月20日)及直至归还之日止产生的全部利息; 2、判定借款保证人山西合成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次案件受理费143436元、专递费120元由本公司负担。
【公告日期】:2006-12-29【类别】以资抵债 【简介】: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大同水泥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余额为60,947,125.13元。因集团公司无法以现金和变卖资产等方式予以偿还,董事会经审议同意集团公司以其拥有的石灰石采矿权按经评估后的价值抵偿占用本公司的资金(该采矿权预评估值为6900万元,确切价值以正式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准)。 大同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形成如下决议若最终评估价值低于应抵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其差额部分将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