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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港澳资讯000691更新日期2007-12-03◇灵通V4.0 ★本栏目内容【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7-12-03|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14000.00| ├────┼─────┴──────┴──┴───────┴─────┤ |说明|2007年11月14日,ST寰岛接到参股公司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 ||建材有限公司通知获悉,该公司已于2007年10月24日与有关各方签| ||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和《项目收益权转让协议》,收购北京大钟| ||寺明光精品家具建材家装市场有限公司99%的股权和北京蓝景丽家| ||丽泽家居建材中心项目自2007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0日的70%| ||收益权(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收益),受让价格分别为8000万元、60| ||00万元。|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7-09-20|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3000.00| ├────┼─────┴──────┴──┴───────┴─────┤ |说明|本公司决定与北京小井顺达商贸有限公司共同以现金出资形式| ||对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人民币5500| ||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3000万元,增资后持股50%;北京小井顺| ||达商贸有限公司出资2500万元,增资后持股41.67%)。| ||2007年9月20日公告,同意本公司以现金形式对参股公司北京| ||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人民币7000万元。|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7-09-20|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18000.00| ├────┼─────┴──────┴──┴───────┴─────┤ |说明|同意本公司溢价出资人民币18000万元对北京安捷联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出资额占安捷联科技增资完成后注册资| ||本的40%。| └────┴─────────────────────────────┘ 【资产出售】 ┌────┬─────┬──────┬──┬───────┬─────┐ |公告日期|2007-08-16|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3800.00| ├────┼─────┴──────┴──┴───────┴─────┤ |说明|公司将所持汉鼎光电(内蒙古)有限公司33.92%的股权以人| ||民币38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北京和谐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本公司与北京和谐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于2007年6月27日签署| ||了《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将所持汉鼎光电(内蒙古)有限公司| ||33.92%的股权以人民币38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北京和谐源。北京| ||和谐源已于2007年7月2日向本公司支付了汉鼎光电股权转让款2000| ||万元,其余股权转让款1800万元目前尚未支付。余下款项在汉鼎光| ||电33.92%股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支付。| └────┴─────────────────────────────┘ 【资产出售】 ┌────┬─────┬──────┬──┬───────┬─────┐ |公告日期|2007-06-06|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ST寰岛为避免控股子公司天津市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业绩持| ||续下滑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造成更大不利影响,拟将所持天津绿源| ||51%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深圳市年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由于此项股| ||权转让属于重大出售资产行为,公司目前正在积极准备有关文件,| ||此项议案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 ||此外,经过多方努力,公司已就妥善处置参股公司--汉鼎光电| ||(内蒙古)有限公司相应股权的问题形成了解决方案,公司拟将所| ||持汉鼎光电33.92%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深圳年富,相关议案将于近日|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予以及时公告。| └────┴─────────────────────────────┘ 【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2007-04-28|是否关联交易|是|交易金额(万元)|7593.76| ├────┼─────┴──────┴──┴───────┴─────┤ |说明|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7593.76万元收购沈阳力源电缆有| ||限责任公司45%的股权。| ||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对方为北京万恒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该公司是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潜在的实际| ||控制人,属于本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股权收购已构成关联交易| ||。|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7-04-28|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3000.00| ├────┼─────┴──────┴──┴───────┴─────┤ |说明|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3000万元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固铨电| ||子科技贸易有限公司(暂定名)。该公司拟从事电子产品的研制、| ||开发、生产及销售等业务,具体经营范围将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 ||定后为准。| └────┴─────────────────────────────┘ 【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2007-04-28|是否关联交易|是|交易金额(万元)|2400.00| ├────┼─────┴──────┴──┴───────┴─────┤ |说明|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400万元收购济南固锝电子器件有| ||限公司48%的股权。| ||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对方为海南光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由于| ||该公司目前正在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燕宇置业有限公司就其| ||所持本公司3872.07万股股份的转让事宜进行谈判,属于本公司潜| ||在的关联方,因此本次股权收购已构成关联交易。| └────┴─────────────────────────────┘ 【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2007-03-27|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ST寰岛于2007年3月26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燕宇置业| ||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股份转让有关事宜的通知》。天津燕宇与海| ||南光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近日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接触,初步达成| ||了以下共识| ||1、天津燕宇原则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38,727,000股股份全部| ||出让给海南光华;| ||2、海南光华同意在与天津燕宇达成股权转受让协议后同北京| ||大市投资有限公司充分协商,共同对寰岛实业进行必要的重组,以| ||全面改善寰岛实业目前的状况。| ||同日,公司收到海南光华的通知,海南光华同意收购天津燕宇| ||所持有的公司38,727,000股股份。| └────┴─────────────────────────────┘ 【债务转移】 ┌────┬─────┬──────┬──┬───────┬─────┐ |公告日期|2007-03-20|是否关联交易|是|交易金额(万元)|13400.00| ├────┼─────┴──────┴──┴───────┴─────┤ |说明|同意公司与北京万恒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大市投资| ||有限公司、中国网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关于中国网络投| ||资控股有限公司对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债务清偿的安排协议| ||》。根据该债权重组协议的约定万恒置业将代中国网络分期偿还| ||因汉鼎光电(内蒙古)有限公司资产减值而形成的中国网络对公司| ||的应付款项1.34亿元(具体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 ||①自本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万恒置业向本公司偿还1000| ||万元;| ||②到2007年4月28日前,万恒置业向本公司偿还5700万元;| ||③自2007年5月1日起,万恒置业向本公司每两个月偿还2000万| ||元直至全部还清。| ||考虑到汉鼎光电目前经营的不确定性,各方约定,如果在2006| ||年10月1日-12月31日期间汉鼎光电继续出现无论任何原因导致的| ||亏损,其对应的33.92%股权的减值部分由万恒置业以现金补偿给本| ||公司。| ||万恒置业声明万恒置业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具备| ||偿还上述债务的能力。同时该公司承诺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争| ||取提前偿还。| ||如果万恒置业没有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偿还义务,应对由此给寰| ||岛实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大市投资、中国网络承诺如果万恒置业没有按时偿还债务,| ||大市投资、中国网络将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积极解决上述债务。| ||在万恒置业未清偿全部债务前,大市投资、中国网络同意对本| ||公司应收中国网络之债权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由万恒置业代中国网络偿还债务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由万| ||恒置业、大市投资、中国网络三方自行协商解决。| ||2007年3月15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因此,本公司同意将汉鼎光电资产减值部分即本次债权重组的| ||价格定价为人民币1.34亿元,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资产置换】 ┌────┬─────┬──────┬──┬───────┬─────┐ |公告日期|2006-12-29|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20843.10| ├────┼─────┴──────┴──┴───────┴─────┤ |说明|为改善公司目前的资产状况,切实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大市| ||投资与其战略合作方-(开曼群岛)中国网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网络)于2006年7月11日签署了《关于海南寰岛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安排的协议》(以下简称重组安排协议| ||),依据该协议和本公司与中国网络签署的《资产置换协议》,中| ||国网络将与本公司进行资产置换,中国网络拟将其合法持有的汉鼎| ||光电(内蒙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鼎光电)33.92%的股权| ||与本公司经审计的资产净值为208,431,019.93元的资产及负债进行| ||等额置换。本次资产置换已构成关联交易。| ||2006年10月8日,汉鼎光电股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汉鼎光电| ||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 ||2006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选举产| ||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和新的管理层。鉴于汉鼎光电的股权过户手| ||续已经完成,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和管理层上任后,委派人员出任汉| ||鼎光电董事,参与其经营管理。经过对汉鼎光电近期经营情况的调| ||查和了解,公司发现汉鼎光电自今年下半年以来的经营情况和财务| ||状况与资产置换时相比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该公司目前实| ||际经营成果与其董事会之前作出的2006年实现净利润不少于4600万| ||元的盈利预测存在较大差距。同时,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 ||06年8月发出的监管关注函后发现,在关注函中所关注的个别问题| ||中,汉鼎光电目前的实际完成情况也与其当时作出的承诺不符。公| ||司及董事会发现上述情况后,高度重视,立即致函汉鼎光电董事会| ||,要求其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的解释说明。根据汉鼎光电的复函,| ||并结合公司调查了解到的情况,现将前期资产置换的有关事项予以| ||补充公告。|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6-11-11|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1000.00| ├────┼─────┴──────┴──┴───────┴─────┤ |说明|公司为业务发展需要,以自筹资金在北京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北京牡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 ||万元。| └────┴─────────────────────────────┘ 【债权转移】 ┌────┬─────┬──────┬──┬───────┬─────┐ |公告日期|2006-10-26|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11751.72| ├────┼─────┴──────┴──┴───────┴─────┤ |说明|2002年12月26日,本公司向交通银行海南分行借款5393万元人| ||民币,期限6个月,年利率5.31%,该笔借款由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天津燕宇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燕宇)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同日本公司又向交通银行海南分行借款4127.3646万元人民币,| ||期限6个月,年利率5.31%,该笔借款由本公司第四大股东中国寰| ||岛(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寰岛集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因公| ||司近年经营困难,偿债能力下降,自2003年5月26日起,上述两笔| ||贷款均已逾期。| ||2004年6月7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以下简称| ||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与交通银行海南分行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由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承接原交通银行海南分行对本公司的债权。| ||2006年2月13日,本公司接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 ||诉通知书》和《民事起诉状》,通知本公司因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诉| ||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海南省高级法院已受理。原告信达资产| ||管理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本公司偿还所欠原告借款本金9520.36万元| ||、利息1529.22万元以及自2005年9月20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 ||,并承担本案诉讼费。本公司已对上述重大诉讼事项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进行了公告。| ||为妥善解决此项诉讼,消除诉讼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自20| ||06年3月以来,本公司、天津燕宇、寰岛集团与原告信达资产管理| ||公司就债务清偿事宜进行了积极协商。经当事各方共同努力,已就| ||本公司债务重组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并于2006年7月31日签署了债| ||务重组合同。各方确认本合同涉及的重组债务为117,517,208.23元| ||人民币。| ||根据上述合同,本公司于同日与寰岛集团签定了《债务清偿合| ||同》,约定寰岛集团每清偿一笔上述债务,即同时取得对本公司的| ||等额债权,由本公司于一个月内在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前提| ||下以经寰岛集团认可的资产予以清偿。| ||2006年9月20日,本公司接到寰岛集团函告获悉,该公司已按| ||照《债务重组合同》的约定于2006年8月10日代本公司向信达资产| ||管理公司偿还了第一期13,524,745元债务,提请本公司向其及时清| ||偿等额债务。基于公司现有资产状况,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债务清| ||偿合同》框架内,本公司于2006年9月30日和寰岛集团签署了《债| ||务清偿具体合同》,双方同意以本公司应收四川马边寰岛实业有限| ||公司债权投资利息2,220,750元、应收海南亚龙湾海底世界旅游有| ||限公司债权投资利息2,025,000元及本公司对四川马边寰岛实业有| ||限公司长期债权投资9,278,995元(以上资产均为帐面值,合计13,| ||524,745元)清偿对寰岛集团的等额债务,双方已据此进行了相应| ||的帐务处理。| ||经过第一期债务重组,截至2006年9月30日本公司对信达资产| ||管理公司的债务已减少至103,992,463.23元;对四川马边寰岛实业| ||有限公司长期债权投资减少至56,521,005元。本公司将根据债务重| ||组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2006年10月20日,本公司接到寰岛集团通知,该公司已按照《| ||债务重组合同》的相关约定于2006年9月30日代本公司向中国信达| ||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清偿了第二期17,280,000元债务,提请本| ||公司向其及时清偿等额债务。本公司于2006年10月31日与寰岛集团| ||签署了第二份《债务清偿具体合同》,双方同意本公司以对四川马| ||边寰岛实业有限公司长期债权投资17,280,000元(帐面值)清偿对| ||寰岛集团的等额债务。双方已据此进行了相应的帐务处理。| ||经过第二期债务重组,截至2006年10月31日本公司对信达资产| ||管理公司的债务已减少至86,712,463.23元;本公司对四川马边寰| ||岛实业有限公司长期债权投资已减少至39,241,005元。本公司将根| ||据债务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2006年12月4日,公司接到寰岛集团通知,该公司已按照《债| ||务重组合同》的相关约定于2006年11月30日代公司向中国信达资产| ||管理公司海口办事| ||处清偿了第三期17,361,823.00元债务,提请公司向其及时清偿等| ||额债务。公司于2006年12月8日与寰岛集团签署了第三份《债务清| ||偿具体合同》,双方同意公司以对四川马边寰岛实业有限公司长期| ||债权投资17,361,823.00(帐面值)清偿对寰岛集团的等额债务。| ||双方已据此进行了相应的帐务处理。| ||经过第三期债务重组,截至2006年12月8日公司对信达资产管| ||理公司的债务已减少至69,350,640.23元;公司对四川马边寰岛实| ||业有限公司长期债权投资已减少至21,879,182.00元。| └────┴─────────────────────────────┘ 【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2006-09-26|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2255.41| ├────┼─────┴──────┴──┴───────┴─────┤ |说明|2006年6月12日,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与天津燕宇置业有限| ||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大市投资受让天津燕宇持有的*ST寰| ||岛32,220,200股股份,占*ST寰岛股份总数的12.48%。| ||2006年6月30日,公司收到天津燕宇及大市投资函告双方经| ||协商一致,决定对股份转让方案进行调整。双方于2006年6月12日| ||签署协议终止2006年4月27日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并于同日| ||重新签订了《天津燕宇置业有限公司与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股份| ||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天津燕宇将其持有的公司3222.02万股社会| ||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8%)转让给大市投资,转让价格为| ||每股0.7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255.414万元。本次股份转让完成| ||后,天津燕宇持有公司股份3872.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 ||,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大市投资将持有公司股份3222.02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2.48%),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2006年9月25日,公司接到天津燕宇通知获悉经质权人同意| ||,天津燕宇已于2006年9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了其所持公司3222.02万股社会法人股的质押登记| ||解除手续及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过户完成后,天津燕宇持有公司股份3872.70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5%,该部分股权仍处于质押冻结状态),仍为公| ||司第一大股东;大市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222.02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12.48%),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 【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2005-09-01|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4966.30| ├────┼─────┴──────┴──┴───────┴─────┤ |说明|*ST寰岛于2005年8月29日接到第一大股东--天津燕宇置业有限| ||公司通知获悉,该公司已于2005年8月28日与湖南省高速公路广告| ||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天津燕宇置业有限公司与湖南省高速公路广| ||告投资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天津燕宇拟将其持有的公司7094| ||.72万股社会法人股全部转让给湖南省高速公路广告投资有限公司| ||,转让价格为每股0.7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966.30万元。本次股| ||份转让完成后,天津燕宇不再持有公司股份,高广投资将成为公司| ||第一大股东。| ||本次股份转让尚须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收购的无异议函后实| ||施。| ||2005年11月17日公告,由于天津燕宇所持的上述股份仍处于质| ||押状态,股份转让实施前须将上述股份全部解除质押,天津燕宇目| ||前正在积极办理解除质押的相关手续。目前,本次股份转让事项正| ||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提供有关补充资料,但因上述股份质押事| ||项尚在办理中,故需延期报送相关资料。| ||*ST寰岛于2005年11月23日收到湖南省高速公路广告投资有限| ||公司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燕宇置业有限公司并抄送公司的关| ||于终止收购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函,该函告称基于对| ||目前现状的全面评估,高广投资正式决定终止收购天津燕宇持有的| ||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 ||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股份转让工作的终止不会对公司今年经| ||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 └────┴─────────────────────────────┘ 【资产出售】 ┌────┬─────┬──────┬──┬───────┬─────┐ |公告日期|2003-12-30|是否关联交易|是|交易金额(万元)|12248.66| ├────┼─────┴──────┴──┴───────┴─────┤ |说明|公司与天津燕宇置业有限公司于2003年11月25日签署了《关于| ||启东文蛤存货处理协议书》和《股权转让协议》,拟将公司现有的| ||位于江苏省启东市吕四海区启兴沙西段和连兴沙18500亩滩涂养殖| ||的1.22亿元文蛤存货全部返还给燕宇置业,并将从事文蛤养殖业务| ||的控股子公司启东市新德创水产养殖有限公司90%股权(计1037.9| ||2万元)转让给燕宇置业,公司与燕宇置业于2003年11月25日签署| ||的《关于启东文蛤存货处理协议书》,其定价是依据为截至2003年| ||10月31日本公司文蛤存货的帐面值,即122,486,635.0| └────┴─────────────────────────────┘ 【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2003-11-27|是否关联交易|否|交易金额(万元)|14566.99| ├────┼─────┴──────┴──┴───────┴─────┤ |说明|公司拟收购与现有资产有较高关联度、前景较好的肉羊屠宰、| ||深加工项目,即投资收购天津市中敖食品有限公司89.75%的股权| ||。本次股权收购的出让方是天津市中敖畜牧集团有限公司交易定价| ||是以该公司对天津市中敖食品有限公司的出资额每股1元为依据,| ||转让价款为14566.99万元人民币。| └────┴─────────────────────────────┘
【2.风险提示】 ┌────┬─────────────────────────────┐ |公告日期|2006-08-18| ├────┼─────────────────────────────┤ |实施日期|2006-08-21| ├────┼─────────────────────────────┤ |处理类型|撤消退市风险警示| ├────┼─────────────────────────────┤ |处理原因|本公司于2006年4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资讯| ||网上披露了2005年年度报告。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司2005|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正值,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仍为负值| ||。| ├────┼─────────────────────────────┤ |其他|自2006年8月21日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实| ||施其他特别处理。在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特别处理期间,公司证| ||券简称由*ST寰岛变更为ST寰岛,证券代码仍为000691,| ||公司股票报价| ||的日涨跌幅限| └────┴─────────────────────────────┘ ┌────┬─────────────────────────────┐ |公告日期|2005-04-28| ├────┼─────────────────────────────┤ |实施日期|2005-04-29| ├────┼─────────────────────────────┤ |处理类型|*ST| ├────┼─────────────────────────────┤ |处理原因|本公司2003年和2004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结果显示净| ||利润为负值,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 ||示处理,公司股票于2005年4月28日停牌一天,并自2005年4月29日| ||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股票简称变更为*ST寰岛,股票代码| ||仍为000691,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为5%。| ├────┼─────────────────────────────┤ |其他|| └────┴─────────────────────────────┘
┌────┬─────────────────────────────┐ |公告日期|2007-03-15| ├────┼─────────────────────────────┤ |稽查结果|经查明,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寰岛实业)| ||存在违规行为;此外,本所曾于2006年7月27日致函寰岛实业,就| ||该公司置换入汉鼎光电股权存在的疑问要求公司进一步披露,其中| ||包含对汉鼎光电的控制权问题、汉鼎光电持续盈利能力问题、巨额| ||应收款项回收风险问题,寰岛实业补充披露的内容至今未如期落实| ||。| ||本所认为,寰岛实业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2.1条、第2.2条、第2.3条| ||、第7.8条、第9.11条、第11.1.1条、第11.8.2条的规定。寰岛实| ||业现任董事祁程、李洪刚、方建宏、周宏、邢骁、潘林、窦连玺、| ||贺武、甘剑平,原董事张燕瑾、王思民、冯宝忠、司徒功云、陈刚| ||、徐直、储一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上市| ||规则》第2.3条、第3.1.4条、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 ||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 |处理决定|一、对寰岛实业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寰岛实业现任董事祁程、李洪刚、方建宏、周宏、邢骁| ||、潘林、窦连玺、贺武、甘剑平,原董事张燕瑾、王思民、冯宝忠| ||、司徒功云、陈刚、徐直、储一丰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寰岛实业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 ||处分,本所将抄报海南省人民政府,并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向社会公布。| └────┴─────────────────────────────┘ ┌────┬─────────────────────────────┐ |公告日期|2007-03-12| ├────┼─────────────────────────────┤ |稽查结果|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一案| ├────┼─────────────────────────────┤ |处理决定|| └────┴─────────────────────────────┘ ┌────┬─────────────────────────────┐ |公告日期|2005-10-28| ├────┼─────────────────────────────┤ |稽查结果|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一案| ├────┼─────────────────────────────┤ |处理决定|| └────┴─────────────────────────────┘ ┌────┬─────────────────────────────┐ |公告日期|2004-06-21| ├────┼─────────────────────────────┤ |稽查结果|公司2003年亏损达1.24亿元,每股亏损达0.48元,但未能在规定的时| ||间内及时发布业绩预亏公告,而是直至2004年4月6日才发布2003年| ||度业绩预亏公告,预亏公告披露时间严重滞后,且实际亏损金额大,| ||对市场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违反了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因公司2003年度业绩预亏公告披露时间严重滞后且实际亏损金额较| ||大,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 |处理决定|深交所决定对公司及其董事张燕瑾、王思民、刘小波予以公开谴责| ||。| └────┴─────────────────────────────┘
┌─────┬─────────────────────────────┐ |截止日期|2006-12-31| ├─┬───┴────┬───────┬──────┬────┬────┤ |序|资金占用方|占用方式|与本公司关系|期末余额|占应收账| |号||||(万元)|款(%)| ├─┼────────┼───────┼──────┼────┼────┤ |1|天津市绿源生态能|向上市公司提供|控股子公司||| ||源有限公司|资金|||| |2|天津燕宇置业有限|向关联方提供资|控股股东||| ||公司|金|||| |3|(开曼群岛)中国|向关联方提供资|第二大股东之|13409|2193%| ||网络投资控股有限|金|战略合作伙伴||| ||公司||||| |4|大市投资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资|第二大股东||| |||金|||| |5|天津燕宇置业有限|向上市公司提供|控股股东|27.29|4.5%| ||公司|资金|||| |6|天津市绿源生态能|向关联方提供资|控股子公司|5538.6|906%| ||源有限公司|金|||| |7|大市投资有限公司|向上市公司提供|第二大股东|7.41|1.2%| |||资金||||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2007-10-13|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经质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红桥支行同意,天津| ||燕宇置业有限公司已于2007年6月18日办理了其所持公司38,727,00| ||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8%)的质押登记解除| ||手续,并于同日将上述股份全部质押给北京益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质押期限自2007年6月18日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 ||经质权人北京益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天津燕宇已于2007| ||年10月11日办理了其所持公司16,163,5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质| ||押登记解除手续,其余22,563,5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仍继续质押| ||给北京益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2007-07-03|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ST寰岛于2007年2月14日接到第二大股东--北京大市投资有限| ||公司通知后获悉,大市投资已于2007年2月13日将其持有的公司32,| ||220,2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7%)质押给北| ||京益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述股权的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质押期限自2007年2月13日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大市投资已于2007年6月29日办理了其所持本公司32,220,2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2007-07-03|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经质权人北京益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公司第二大股东--| ||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07年6月29日办理了其所持公司32,22| ||0,2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并于同日将上述| ||股份全部质押给浙江绍兴昕欣纺织有限公司,本次质押期限自2007| ||年6月29日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 【资产托管】 ┌────┬─────┬──────┬──┬───────┬─────┐ |公告日期|2007-05-15|是否关联交易|是|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为加强本公司对济南固锝电子器件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本公| ||司拟与济南固锝电子器件有限公司的股东海南光华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GLADFULINTERNATIONALLIMITED共同签署《济南固锝股权托| ||管及收益权转让协议》,海南光华及GLADFUL公司分别将其所持济| ||南固锝22%及30%的股权除处分权以外的其他全部权益委托给本公| ||司管理,同时本公司将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购买托管股权自| ||2007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全部收益权。| ||本次股权托管及收益权购买已构成关联交易。|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7-02-10|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6500.00| ├────┼─────┴──────┴──┴───────┴─────┤ |说明|ST寰岛近日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和| ||《民事起诉状》,通知公司因海南建方实业公司诉公司及其他三名| ||被告土地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海南省高级法院已受理。| ||1、本案当事人| ||原告海南建方实业公司| ||被告海南昌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海南教育科技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海口海甸岛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案事由:| ||1993年4月28日,被告海甸岛公司和被告教育科技公司签订了| ||三份《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合同书》,约定被告海甸岛公司将海甸| ||岛东部开发区17,20,21三个小区共121.5亩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 ||被告教育科技公司,转让价每亩110万元,总价款为13365万元。次| ||日,被告教育科技公司又和被告昌华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有偿| ||转让合同书》,约定被告教育科技公司将上述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 ||给被告昌华公司,转让价每亩125万元,总价款为15187.5万元。再| ||次日,教育科技公司与昌华公司又签订《变更付款方式特约书》,| ||约定昌华公司的付款方式改为于1993年4月30日付款4000万元,5月| ||5日付款4000万元,5月15日支付完全部余款。同日,昌华公司付款| ||3000万元给本公司,此后,昌华公司又委托原告于1993年5月18日| ||至6月10日陆续付给本公司土地转让款3500万元,以上本公司代收| ||昌华公司土地转让款共计人民币6500万元。| ||本公司随后将上述款项全部交付给了海甸岛公司并已得到其书| ||面确认。原告建方公司曾于1999年和昌华公司作为共同原告以土地| ||转让纠纷为由,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教育科技公司、海甸岛| ||公司并将本公司列为第三人追讨该土地转让款,该案已经最高人民| ||法院以(2002)民一终字第57号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驳回了原告| ||的起诉。现原告作为昌华公司的代付款人将昌华公司也作为被告之| ||一,以同一事由再次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7年2月8日,公司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 ||定书》。裁定书载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2)民一终字第57号| ||判决书的认定,建方公司未与本公司、教科公司及海甸岛公司签订|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故其与土地使用权转让这一诉讼标的无直接| ||利害关系,依法无权请求判令本公司、教科公司及海甸岛公司共同| ||偿还其土地款及利息,同时,最高法院已就此驳回了其起诉。现其| ||又以此为由起诉,依法应予驳回。建方公司与昌华公司之间的纠纷| ||,属于追索代付款纠纷,法院将另行判决。故法院依法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建方公司对被告本公司、教科公司及海甸岛公司的起诉。|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7-01-05|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9520.36| ├────┼─────┴──────┴──┴───────┴─────┤ |说明|*ST寰岛近日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 ||和《民事起诉状》,通知公司因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 ||诉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海南省高级法院已受理。现将有关本次| ||诉讼事项予以公告。| ||2002年12月26日,本公司向交通银行海南分行借款5393万元人| ||民币,期限6个月,年利率5.31%;同日本公司又向交通银行海南| ||分行借款4127.3646万元人民币,期限6个月,年利率5.31%。上述| ||两笔贷款均已逾期。| ||2004年6月7日,原告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与交通银行海南分行签| ||订《债权转让协议》,由原告承接原交通银行海南分行对本公司的| ||债权。截止2005年9月20日,本公司共欠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债权总| ||额11049.58万元,其中借款本金9520.36万元,利息1529.22万元。| ||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所欠原告借款本金95| ||20.36万元、利息1529.22万元以及自2005年9月20日至实际还款之| ||日止的利息。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全部承担。| ||截止本公告日,除上述诉讼外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 ||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本公司正在积极与原告进行协商,| ||力争尽早达成解决方案,将本次诉讼对公司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ST寰岛于2006年12月29日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 ||琼民二初字第4号]民事裁定书后获悉中国寰岛(集团)公司已按| ||照有关债务重组协议代公司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履| ||行完毕了相应的还款义务,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同意信达资产| ||管理公司撤回对公司、寰岛集团及天津燕宇置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并按照有关规定减半收取本案的诉讼费140,622.5元。|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2006-12-23|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ST寰岛于2006年12月21日接到第一大股东--天津燕宇置业有限| ||公司通知获悉天津燕宇于2006年12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其所持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872.7| ||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8%)的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并于同日| ||再次将上述股份全部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红桥支| ||行,本次质押期限自2006年12月20日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为| ||止。上述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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