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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港澳资讯000698更新日期2007-02-12◇灵通V4.0 ★本栏目内容【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2007-02-10|是否关联交易|是|交易金额(万元)|8872.32| ├────┼─────┴──────┴──┴───────┴─────┤ |说明|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丙烯酸项目试运行期间运转| ||状况良好,已达到设计标准,使该公司具有了可持续发展的前景,| ||能够为公司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以现| ||金方式收购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该公司11.26%股权,收购| ||价格为88,723,170.00元。公司与沈阳化工集团于2007年1月26日在| ||沈阳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沈| ||阳蜡化公司100%股权。因沈阳化工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收购| ||股权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 【资产出售】 ┌────┬─────┬──────┬──┬───────┬─────┐ |公告日期|2006-07-01|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2004年4月,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就无偿接收本公司控股| ||股东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事宜,与沈阳工业国有资| ||产经营有限公司、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签| ||署了意向协议。| ||2006年1月10日,本公司董事会接到沈化集团通知,国务院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对上述国有股权划转作了批复| ||同意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无偿接收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 ||有限公司持有的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100%的国有股权。| ||沈化集团持有本公司国有股权197,110,560股,占本公司总股| ||份的46.66%。| ||由于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按照| ||相关的国有资产管理权限,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也相应由地| ||方国资部门审批变更为国务院国资部门直接审批。| ||2006年7月1日公告,近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公司字[2006]121号| ||文进行了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1.对蓝星集团公告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2.同意豁免蓝星集团因间接持有139,417,085股公司股份(占| ||总股本的33.01%)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 【债权转移】 ┌────┬─────┬──────┬──┬───────┬─────┐ |公告日期|2005-04-14|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3933.60| ├────┼─────┴──────┴──┴───────┴─────┤ |说明|公司与沈阳化工厂于2004年12月31日签署了《关于债权转移的| ||协议》、《债| ||权转让协议》| ||1.公司将应收沈阳化工厂下属实业总公司等十家企业的其他| ||应收款28,748,176.18元债权以帐面值转给沈阳化工厂。| ||2.公司将应收沈阳沈化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10,587,80| ||6.17元债权以帐面值转给沈阳化工厂。| └────┴─────────────────────────────┘ 【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2005-03-08|是否关联交易|是|交易金额(万元)|8280.00| ├────┼─────┴──────┴──┴───────┴─────┤ |说明|公司与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04年9月23日签署《股权转| ||让协议》,公司收购沈化集团持有的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10.15%| ||股权。交易价格8280万元(以2004年8月31日未经审计的净资产| ||确定)。沈阳化工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4-08-17|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将利用自身在生产原料| ||、工程建设、地理交通、投资环境等方面的优势,选用国际上先进| ||的工艺技术,建设年产13万吨丙烯酸及酯项目。目前,该项目可行| ||性研究报告作为沈阳蜡化公司的国债项目之一已获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的批复。| ||该项目总投资估算120,807万元(含外汇7060万美元),其中| ||注册资本金为36,242万元,由公司自筹解决;建设资金84,565万元| ||,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
【2.风险提示】 ┌────┬─────────────────────────────┐ |公告日期|2001-09-04| ├────┼─────────────────────────────┤ |稽查结果|公司未能按照规定刊登2001年中期业绩预警公告| ├────┼─────────────────────────────┤ |处理决定|对公司予以公开谴责| └────┴─────────────────────────────┘
┌─────┬─────────────────────────────┐ |截止日期|2006-06-30| ├─┬───┴────┬───────┬──────┬────┬────┤ |序|资金占用方|占用方式|与本公司关系|期末余额|占应收账| |号||||(万元)|款(%)| ├─┼────────┼───────┼──────┼────┼────┤ |1|中国蓝星(集团)|向关联方提供资|本公司实际控|517.51|3.5%| ||总公司|金|制人||| |2|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向上市公司提供|本公司控股股|5995.6|40%| ||公司|资金|东||| |3|沈阳石蜡化工总厂|向关联方提供资|同受本公司之||| |||金|控股股东控制||| |4|沈阳化工厂|向关联方提供资|同受本公司之||| |||金|控股股东控制||| |5|沈阳化工厂|向上市公司提供|同受本公司之|6.40|0.0%| |||资金|控股股东控制||| |6|沈阳模具厂|向上市公司提供|同受本公司之|509.15|3.4%| |||资金|控股股东控制||| |7|沈阳华诚化工有限|向上市公司提供|同受本公司之|127.43|0.9%| ||公司|资金|控股股东控制||| |8|沈阳华实石油化工|向上市公司提供|同受本公司之|169.34|1.1%| ||安装有限公司|资金|控股股东控制||| |9|沈阳沈化运输有限|向上市公司提供|同受本公司之|16.58|0.1%| ||公司|资金|控股股东控制||| |10|沈阳石油化工厂|向关联方提供资|同受本公司之|100.00|0.7%| |||金|控股股东控制|||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2005-08-23|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中的2900万股| ||(占本公司总股份的6.87%)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沈阳经济技术开发| ||区支行,质押期自2005年8月17日始,至债权人申请解除为止。截| ||止目前,该公司所持股份中被质押8100万股,被司法冻结9976万股| ||。|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2005-07-14|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近日,沈阳化工董事会接到社会法人股股东合正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的通知,该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社会法人股2809.6万股全部质| ||押给河北省电力公司社会保险中心,冻结期自2005年6月22日始。| ||在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5-03-09|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原告铁岭市财政局诉被告本公司企业出售合同纠纷一案,在铁| ||岭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后,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本溪市中级| ||人民法院管辖。近日,已审理终结,本溪中院下达了《民事判决书| ||》。判决结果如下| ||1.原告铁岭市财政局与被告本公司1999年6月8日签订的以收| ||购股权为形式的企业出售《协议书》、《协议书(补充)》等内容| ||的《协议书》均无效。| ||2.原告铁岭市财政局与被告本公司互相返还依前款协议而取| ||得的财产。| ||3.驳回原告铁岭市财政局其他诉讼请求。| ||2005年3月18日,本公司就一审判决结果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 ||院提出上诉。| ||辽宁高院以(2005)辽民二终字第135号民事判决书作出终审| ||判决。判决如下| ||1.铁岭市财政局与本公司签订的关于股权转让《协议书》及| ||《协议书(补充)》无效。| ||2.铁岭市财政局与本公司互相返还依前款协议而取得的财产| ||铁岭市财政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次日起十日内返还本公司价款2750| ||万元,并给付本公司1450万元经营成果补偿金,合计4200万元;本| ||公司同时返还铁岭市财政局案件标的企业沈阳化工开原纸业有限公| ||司。| ||3.驳回铁岭市财政局其他诉讼请求。| ||该判决书还明确说明本公司在铁岭市财政局给付4200万元的| ||同时将开纸公司返还给铁岭市财政局,双方当事人对此均享有同时| ||履行抗辨权。本公司在铁岭市财政局未付清4200万元之前,有权拒| ||绝将开纸公司返还给铁岭市财政局。| └────┴─────────────────────────────┘ 【股权冻结】 ┌────┬─────┬──────┬──┬───────┬─────┐ |公告日期|2004-10-23|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近日,本公司董事会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获知本公司控股股东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因债务纠纷,其持有| ||的我公司国有股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冻结,本次续冻股份为| ||14,511.056万股(占总股份的34.35%,其中国家股9535.056万股| ||,国有法人股4976万股),冻结期限自2004年9月24日至2005年9月| ||23日。|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2004-07-02|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公司董事会接到控股股东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该公| ||司原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的3400万股公司国家股,在质押期届满后| ||再次办理了质押登记,质押期至2006年6月14日。在质押期间,该| ||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2003-10-08|是否关联交易|否|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03年9月26日将其质押给中信实业| ||银行的公司国家股由2000万股变更为1800万股(占总股份的4.26%)| ||,质押期变更为债权人申请解除为止。| ||2005年8月23日公告,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原质押给中信实业| ||银行沈阳分行的1800万股本公司国家股,在质押期满后再次办理了| ||质押登记,质押期自2005年8月17日始,至债权人申请解除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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