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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港澳资讯000702更新日期2007-09-04◇灵通V4.0 ★本栏目内容【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7-04-03|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正虹科技对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23000万元,占总股本| ||的19.09%。由于2004年泰阳证券出现巨额亏损,至2005年12月31日| ||止,公司按权益法核算对泰阳证券的长期投资帐面价值已减计为零| ||。| ||日前,公司收到泰阳证券转达的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2月9日下| ||发的《关于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主要内| ||容如下| ||一、批准泰阳证券现有股东按1:0.02比例缩股,公司股本由12| ||.05亿元缩为0.24亿元。| ||二、批准泰阳证券增资扩股。即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等10家| ||债权人对泰阳证券的债权转作股权1.7亿元,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 ||司出资6亿元,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565亿元。| ||三、上述变更注册资本事项完成后,泰阳证券注册资本由1,20| ||4,795,967元人民币,变更为1,050,879,170.34元人民币。| ||四、泰阳证券应当在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注册资本| ||工作。| ||同时,公司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处置鸿仪系风险领导小组一揽| ||子解决鸿仪系风险的方案及其2006年9月25日的《关于正虹科技| ||与四方控股有关股权转让及托管有关事宜的处置方案》的基本要| ||求,同相关各方全部签署了协议。公司已按有关协议要求完成了手| ||续,根据有关协议| ||1、泰阳证券完成变更注册后,公司在泰阳证券还拥有股权320| ||万股,占0.3045%。随着泰阳证券净资产的恢复,公司将按所持份| ||额相应增加投资收益。| ||2、公司同中国四方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两个诉讼案全面和解| ||,公司已收到中国四方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8000万元由公司代其退| ||还。| ||3、公司2005年净利润为5,366,199.27元,经会计师事务所分| ||析2006年收到泰阳证券退回的投资额7000万元并按会计制度规定扣| ||除相关费用后,会使公司2006年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400%以上。|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6-12-01|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3325.00| ├────┼─────┴──────┴──┴───────┴─────┤ |说明|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决定与控股子公司岳阳市正飞| ||饲料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岳阳市兴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 ||本(投资额)共3500万元,其中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95%,岳阳市正飞饲料有限公司出资5%。公司经营范围饲料的生| ||产、销售;牲猪购销;公司+农户运作;农业产业化系列开发。| └────┴─────────────────────────────┘ 【资产出售】 ┌────┬─────┬──────┬──┬───────┬─────┐ |公告日期|2006-12-01|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原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沭阳分公司隶属于湖南正虹|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独资分公司,投资资产总额为1500万元,不具| ||备独立法人资格,为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更快的促进公司的发| ||展,原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沭阳分公司改为由湖南正虹|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岳阳市正飞饲料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具| ||有法人资格的正虹集团(宿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并同意将原湖| ||南正虹科技股份发展有限公司沭阳分公司的《土地使用证》和《房| ||屋产权使用证》过户到正虹集团(宿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以资抵债】 ┌────┬─────┬──────┬──┬───────┬─────┐ |公告日期|2006-08-18|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4268.88| ├────┼─────┴──────┴──┴───────┴─────┤ |说明|岳阳市屈原农垦有限责任公司拟以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 ||抵偿其对本公司的欠款,以股抵债价格在参考以股抵债股份估值报| ||告的基础上确定为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连续30个交| ||易日的均价的算术平均值,以股抵债股份价格最高不超过3.00元/| ||股,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以股抵债的资金总额4,27| ||1.14万元。以股抵债股份数量为1,423万股-2,179万股,具体数量| ||将以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连续30个交易日的的均价| ||的算术平均值和以股抵债资金总额为基础确定。| ||G正虹大股东岳阳市屈原农垦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持有的公司1,6| ||17万股股票抵偿其已形成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42,688,800元;| ||以股抵债方案实施日2006年8月17日| ||以股抵债方案| ||1、以股抵债价格|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后第一个交易日为2006年3月29日,第30个| ||交易日为2006年5月16日,连续30个交易日的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2| ||.64元/股,则大股东以股抵债股份价格为2.64元/股。| ||2、以股抵债股份数量| ||本次大股东以股抵债股份数量为1,617万股。| ||3、以股抵债股份比例| ||本次大股东以股抵债的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72%,| ||占目前屈原农垦持有股份的16.51%。| ||4、以股抵债金额| ||截至2005年12月31日,屈原农垦共占用本公司资金42,711,376| ||.53元。根据以上以股抵债股份价格及以股抵债股份数量,本次以| ||股抵债金额为42,688,800元。以股抵债后的剩余的占用资金22,576| ||.53元由屈原农垦于以股抵债方案实施日以现金偿还给本公司。| ||公司大股东用以抵偿占用公司资金的1,617万股正虹科技股票| ||,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日屈| ||原农垦的持股数量,直接从其股票帐户上将该部分股票予以注销。| ||本次实施以股抵债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266,634,576股摊薄计| ||算,公司2005年年度的每股收益为0.020元。| └────┴─────────────────────────────┘ 【委托理财】 ┌────┬─────┬──────┬──┬───────┬─────┐ |公告日期|2005-01-26|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7000.00| ├────┼─────┴──────┴──┴───────┴─────┤ |说明|公司于2005年1月25日召开公司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进行短期投资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7000万元人| ||民币委托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投资管理。| ||2005年1月25日公司与世纪证券签订了《受托投资管理合同》| ||,合同有效期为12个月内。| └────┴─────────────────────────────┘ 【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2003-11-25|是否关联交易|否|交易金额(万元)|4860.00| ├────┼─────┴──────┴──┴───────┴─────┤ |说明|2003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 ||批复,同意公司股东岳阳屈原农垦有限责任公司(原湖南岳阳屈原农| ||垦集团公司)将其所持公司14,522.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51.35%)国| ||有法人股中的1,500万股转让给浙江传化集团有限公司。此转让完| ||成后,该股份属非国有股。| ||股份转让后,岳阳屈原农垦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3,022.4万股,| ||占总股本46.05%,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浙江传化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1,500万股,占总股本5.30%。| ||上述股权转让各方正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申请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 【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2003-11-19|是否关联交易|否|交易金额(万元)|4246.00| ├────┼─────┴──────┴──┴───────┴─────┤ |说明|公司与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双汇集团公司| ||持有的湖南双汇正虹食品有限公司30%的股权及其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并转让给公司达成了转让协议,公司同意以现金受让该股权及其| ||相关的权利义务,双方同意以双汇集团公司对双汇正虹认缴实缴的| ||513万美元等值的人民币4,246万元出资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 ||本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转让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本次| ||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原双汇正虹75%的股权。| └────┴─────────────────────────────┘ 【吸收合并】 ┌────┬─────┬──────┬──┬───────┬─────┐ |公告日期|2000-01-12|是否关联交易|否|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吸收合并方式,合并湖南| ||城陵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即正虹科技向湘城实业股东定向增发人| ||民币普通股,按照3:1的折股比例(每3股湘城实业股份换取本公司| ||人民币普通股1股),换取湘城实业股东所持有的湘城实业全部股份| ||,湘城实业的全部资产并入本公司,注销湘城实业现有的法人资格| ||。合并生效日为99年12月29日,合并基准日:98年6月30日,本次定| ||向发行1143.3654万股(其中个人股876.6987万股,法人股266.6667| ||万股)。合并后新增社会个人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期满三年上市| ||流通。| └────┴─────────────────────────────┘
【2.风险提示】 ┌─────┬─────────────────────────────┐ |截止日期|2006-12-31| ├─┬───┴────┬───────┬──────┬────┬────┤ |序|资金占用方|占用方式|与本公司关系|期末余额|占应收账| |号||||(万元)|款(%)| ├─┼────────┼───────┼──────┼────┼────┤ |1|山东菏泽正虹饲料||||| ||有限公司||||| |2|岳阳屈原农垦有限||||| ||责任公司||||| |3|河南驻马店正虹饲|||-374.6|-6%| ||料有限公司|||||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2007-01-24|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正虹科技于2007年1月22日接到第一大股东岳阳市屈原农垦有| ||限责任公司关于股权质押的通知,农垦公司于2006年12月29日将其| ||持有的公司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789万股在解冻后继续办理了再| ||质押手续,质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 ||款1835万元。| ||上述质押冻结期限为2006年12月29日至2007年12月28日,上述| ||质押已办理完成质押登记手续,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农垦公司累计质| ||押冻结公司股票6529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49%。|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6-04-21|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7600.00| ├────┼─────┴──────┴──┴───────┴─────┤ |说明|2006年3月21日,本公司就有关与中国四方控股有限公司股权| ||托管纠纷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讼状。| ||本公司要求中国四方控股有限公司应当按合同约定承担在泰| ||阳证券公司股权托管期间的亏损,本公司暂时要求其赔偿损失7600| ||万元。| ||1、原、被告情况| ||原告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明夏,董事长| ||住所湖南省岳阳市屈原管理区营田镇| ||被告中国四方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祖华,董事长|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竹子林道光大银行大厦22-23楼| ||2、诉讼起因及有关情况| ||2003年3月29日,本公司与原告签订了《股权托管合同》。协| ||议约定本公司将其持有的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9.09%的股权委| ||托给被告管理,被告享受托管期间的权利,承担托管期间的损益。| ||因被告原因,导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12月23日| ||以证监机构字(2004)174号下达了《关于不予核准泰阳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通知》,不符合受让条件,履行不可能而需解| ||除。| ||到目前为止,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事项,公司累计诉| ||讼金额为19100万元。|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6-01-18|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11500.00| ├────┼─────┴──────┴──┴───────┴─────┤ |说明|近期,正虹科技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四方控股有| ||限公司就股权转让纠纷起诉公司的起诉状副本。原告四方公司控股| ||有限公司要求| ||1.解除双方于2003年1月15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2.被告返还原告股权转让款11500万元,并依照银行同期利率| ||支付利息;|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公司于2005年1月27日向湖南省长沙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 ||请书,长沙仲裁委员会于2005年6月21日下达了【2005】长仲裁字| ||第58号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1、解除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四方控股有限| ||公司于2003年1月15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2003年3月签订的| ||《补充协议》;| ||2、中国四方控股有限公司将共管帐户上的11500万元资金作为| ||违约金支付给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3、受理费1163550元,处理费232710元,共计1396260元,由| ||中国四方控股有限公司承担,本案仲裁反请求收取的受理费100000| ||元,由中国四方控股有限公司承担。| ||公司收到裁决书后,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原告| ||则申请不予执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仲裁裁决认定《股权转| ||让协议》为有效合同,属于法律适用错误为由作出(2005)深中| ||法执字第791号-(05)审314号裁定不予执行长沙仲裁委员会作| ||出的[2005]长仲裁字第58号裁决书。但公司至今没有收到裁决书| ||正本。随后四方控股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 ||判决或裁决情况目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还未开庭对此进| ||行判决,开庭时间定于2006年1月23日。| └────┴─────────────────────────────┘ 【股权冻结】 ┌────┬─────┬──────┬──┬───────┬─────┐ |公告日期|2005-12-06|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本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岳阳市屈原农垦有限责任公司因借款合| ||同纠纷案于2005年7月18日经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 ||结岳阳市屈原农垦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公司国有法人股1330万股及| ||红股、配股;于2005年11月21日经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裁定冻| ||结岳阳市屈原农垦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公司国有法人股110万股。| ||以上共冻结岳阳市屈原农垦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公司法人股14| ||40万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11.0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9| ||%),现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相| ||关手续。| ||岳阳市屈原农垦有限责任公司共持有本公司法人股13022.4万|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05%,现该公司累计质押和被司法冻结| ||正虹科技股票共7140万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54.83%,占本| ||公司总股份的25.25%。| └────┴─────────────────────────────┘ 【股权冻结】 ┌────┬─────┬──────┬──┬───────┬─────┐ |公告日期|2005-12-06|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本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岳阳市屈原农垦有限责任公司因借款合| ||同纠纷案于2005年7月18日经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 ||结岳阳市屈原农垦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公司国有法人股1330万股及| ||红股、配股;| ||岳阳市屈原农垦有限责任公司共持有本公司法人股13022.4万|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05%,现该公司累计质押和被司法冻结| ||正虹科技股票共7140万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54.83%,占本| ||公司总股份的25.25%。|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2005-11-16|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正虹科技国有法人股股东岳阳市屈原农垦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 ||年09月16日将其持有的正虹科技国有法人股2000万股质押给兴业银| ||行长沙分行已取得流动资金贷款2800万元,此贷款于2005年11月13| ||日到期。为筹措还款资金,该公司采取借新还旧的方式,质押双方| ||于2005年11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了对2003年9月16日冻结的2000万股的解冻,重新冻结持有的正| ||虹科技国有法人股2400万股质押给兴业银行长沙分行申请流动资金| ||贷款280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8.49%)。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 ||结不能转让。| ||该公司共持有正虹科技法人股13022.4万股,占正虹科技总股| ||本的46.05%,现该公司累计质押冻结正虹科技股票5700万股,占正| ||虹科技总股份的20.16%。|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2003-10-11|是否关联交易|否|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岳阳屈原农垦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公| ||司国有法人股200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3.77%,占公司总股| ||本的7.07%),于2003年9月16日质押给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质押时| ||间为1年,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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