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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港澳资讯000718更新日期2007-12-17◇灵通V4.0 ★本栏目内容【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7-12-15|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8239.00| ├────┼─────┴──────┴──┴───────┴─────┤ |说明|2007年12月12日,苏宁环球控股股东江苏苏宁环球集团有限公| ||司根据公司的委托在上海产权联合交易所以8,239.00万元的价格通| ||过股权挂牌转让的方式取得了上海科学公园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 ||此次竞拍股权转让价格为8,239.00万元,且根据投标文件要求| ||需要代科学公园公司向原股东偿还54,344.6972万元债务,公司共| ||需支付款项62,583.6972万元。| ||科学公园公司于2007年6月30日签署上海青浦区朱家角镇复兴| ||路479,666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19| ||,917平方米。目前该地块的房地产权证正在办理之中。| ||此次投资能够使公司丰富产品品种、增加土地储备、提高品牌| ||美誉度,提升公司业绩。|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7-11-09|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4900.00| ├────┼─────┴──────┴──┴───────┴─────┤ |说明|2007年9月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天华百润投资发展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华百润)通过挂牌出让的方式,获得了江苏| ||省无锡市锡国土2007-39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司拟于无锡| ||市注册成立无锡苏宁环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 ||核准为准)作为项目公司开发此地块。公司注册资金10000万元,| ||其中,天华百润公司投资5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苏宁环球| ||股份有限公司投资4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 └────┴─────────────────────────────┘ 【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2007-09-08|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21100.00| ├────┼─────┴──────┴──┴───────┴─────┤ |说明|2007年9月4日,苏宁环球控股子公司南京天华百润投资发展有| ||限责任公司通过挂牌出让的方式,获得江苏省无锡市锡国土2007-| ||39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9月6日,天华百润公司与无锡市国土| ||资源局签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地块出让面积为79333.| ||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商业、办公。| ||该地块价格为21,100万元,属现状出让,需本公司负责拆迁。| ||出让金包| ||含政府土地收益、土地补偿费,不包含土地用途变更费。| └────┴─────────────────────────────┘ 【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2007-08-09|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509517.7| ├────┼─────┴──────┴──┴───────┴─────┤ |说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家,发行股票总数为38,000-42,| ||000万股,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桂平及其关联人张康黎分别以其持有| ||的南京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公司)46%和38%| ||的股权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总量的50%;其他战略| ||投资者以现金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总量的50%。| ||实际控制人张桂平及其关联人张康黎与本公司于2007年8月7日| ||就其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之事项签订《关于认购苏宁环球|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合同》。| ||双方同意,认股价格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 ||定确定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均价的90%,即23.81元/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21,399.32万股| ||股份。其中,张桂平以其持有浦东公司46%股权作价2,790,216,202| ||.28元认购117,186,736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张康黎以其持| ||有浦东公司38%股权作价2,304,961,210.58元认购96,806,434股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次张桂平及张康黎以浦东公司的股权认购|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若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成功实施,预计2007| ||年及2008年公司产生的净利润分别为30,757.80万元及98,681.89万| ||元,每股收益为0.44元及1.40元。|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6-09-05|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10000.00| ├────┼─────┴──────┴──┴───────┴─────┤ |说明|公司在北京市投资成立“北京苏宁环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6-09-05|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2000.00| ├────┼─────┴──────┴──┴───────┴─────┤ |说明|公司在吉林省长春市投资成立“长春苏宁环球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资产出售】 ┌────┬─────┬──────┬──┬───────┬─────┐ |公告日期|2005-09-12|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104000.0| ├────┼─────┴──────┴──┴───────┴─────┤ |说明|*ST吉纸在破产程序中与债权人会议达成的和解协议已经吉林|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并自2005年8月24日法院公| ||告之日生效。该和解协议规定,公司应当以全部资产抵偿全部债务| ||,向第三方转让全部资产,所获资金在法院监管下依法清偿;公司| ||履行和解协议的期限为和解协议生效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 ||为按期履行和解协议,避免公司破产,2005年9月8日,公司与| ||吉林晨鸣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资产收购协议》、与吉林造纸| ||(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承债式收购资产协议》,公司全部资产| ||按照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确认的和解方案第一条及北京| ||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偿债| ||能力分析报告》确定的价格10.4亿元转让给吉林晨鸣和纸业集团。| ||两份协议均已经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管组审查通过。|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05年9月8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的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交易概述| ||吉林晨鸣按7.4亿元的价格以现金支付价款的方式受让公司账| ||面所有的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房屋建筑物、构| ||筑物及附属设施、工程物资、在建工程、相关的备品备件)、土地| ||使用权及其他相关资产;| ||纸业集团按3亿元的价格以承担公司按照和解协议应清偿的3亿| ||元债务的方式受让公司账面的其他资产中的林木资产和所有流动资| ||产等(公司3亿元债务转由纸业集团承担已经取得相关债权人的同| ||意)。| └────┴─────────────────────────────┘ 【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2005-08-31|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2005年8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吉林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 ||公司与江苏| ||苏宁环球集团有限公司、张康黎先生签订了《吉林市国有资产经营| ||有限责任公| ||司与江苏苏宁环球集团有限公司、张康黎之股份转让协议》。根据| ||协议,苏宁| ||集团受让国资公司持有的140,140,605股国家股股份,占股本总额| ||的35.06%;| ||张康黎先生受让59,957,475股国家股份,占股本总额的15.00%。| ||苏宁集团实| ||际控制人是张桂平先生,与张康黎系父子关系。| ||国资公司以协议方式将所持我公司20,009.808万股国有股有偿| ||转让给苏宁| ||集团及张康黎先生,占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50.06%。国| ||资公司在完| ||成本次股权转让后,不再持有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ST吉纸于2005年9月27日接到控股股东吉林市国有资产经营有| ||限责任公司通知,获悉该公司将其持有的*ST吉纸国家股转让给江| ||苏苏宁环球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事项,已于2005年9月25日获国务| ||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转| ||让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此次股份转让尚须中国证监会批准。| ||2005年9月15日,吉林市国资公司、*ST吉纸、苏宁集团和张康| ||黎先生共同签署了《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与重组的补充协议| ||》。张康黎不再作为受让主体受让吉林市国资公司在*ST吉纸持有| ||的59,957,475股国家股股份(占*ST吉纸股本总额的15.00%)。原| ||由张康黎受让的股份全部转由苏宁集团受让,即苏宁集团以1元人| ||民币的方式受让吉林市国资公司在*ST吉纸持有的全部200,098,080| ||股国家股(占股本总额的50.06%)。张康黎不再作为一致行动人与| ||苏宁集团共同对*ST吉纸实施资产重组,并不再作为资产重组的主| ||体在相关协议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即张康黎将其在天华百润和| ||华浦高科中拥有| ||的4,222.80万元出资和703.80万元出资(分别占两家公司注册资本| ||的23.46%)全部转让给苏宁集团,并由苏宁集团在受让上述股权后| ||将其在天华百润和华浦高科中分别拥有的17,100万元出资和2,850| ||万元出资(分别占两家公司注册资本的95%)出售给*ST吉纸,并由| ||苏宁集团豁免因此形成的*ST吉纸应付股权转让款402,779,018.16| ||元人民币。| ||本次收购完成后,苏宁集团将持有*ST吉纸200,098,080股股份| ||,占*ST吉纸总股本的50.06%,成为其第一大股东。| ||*ST吉纸日前收悉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苏宁环球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集团)公告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 ||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中国证监会对苏宁集团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 ||告《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豁免苏宁集团因持有*ST吉纸50.06%的股| ||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2005年12月20日,公司接到苏宁集团通知,获悉苏宁集团已于| ||当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权过户的| ||相关手续,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 【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2005-08-31|是否关联交易|是|交易金额(万元)|40277.90| ├────┼─────┴──────┴──┴───────┴─────┤ |说明|鉴于公司与债权人会议达成的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公司资产| ||、负债和净资产将均为零,为维护全部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 ||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按评估值(基准日2005年7月31日)购买| ||江苏苏宁环球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康黎先生持有的南京| ||天华百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南京华浦高科建材有限公司各95%的| ||股权;苏宁集团和张康黎则同意全额豁免公司应付的股权转让价款| ||。| ||根据评估结果,公司拟购买苏宁集团和张康黎持有的天华百润| ||和华浦高科各95%的股权的转让价款合计为402,779,018.16元人民| ||币。苏宁集团和张康黎同意全额豁免公司因购买前述股权而形成的| ||对苏宁集团和张康黎的全部债务。|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吉林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吉林市国资公司)拟将其持有公司50.06%的股份全部转让给| ||苏宁集团和张康黎,公司与苏宁集团和张康黎之间的上述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 ||根据*ST吉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吉林纸| ||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公司与重组方江苏苏宁环球| ||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05年12月12日将苏宁集团持有的南京天华百润|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95%股权和南京华浦高科建材有限公司95%股权| ||的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重组方案实| ||施完毕。| └────┴─────────────────────────────┘
【2.风险提示】 ┌────┬─────────────────────────────┐ |公告日期|2007-03-29| ├────┼─────────────────────────────┤ |实施日期|2007-03-30| ├────┼─────────────────────────────┤ |处理类型|撤消特别处理| ├────┼─────────────────────────────┤ |处理原因|2006年度,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公司实现盈利,且主营业务| ||同时实现盈利,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 ||的特别处理。目前,该申请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股票交| ||易将于2007年3月29日停牌一天,于2007年3月30日起恢复交易。自| ||当日起,公司股票简称将由“ST环球”变更为“苏宁环球”;股票| ||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股票代码不变。| ├────┼─────────────────────────────┤ |其他|| └────┴─────────────────────────────┘ ┌────┬─────────────────────────────┐ |公告日期|2006-03-17| ├────┼─────────────────────────────┤ |实施日期|2006-03-20| ├────┼─────────────────────────────┤ |处理类型|撤消退市风险警示| ├────┼─────────────────────────────┤ |处理原因|由于公司2005年度财务报告显示实现盈利,并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有关| ||规定,经G*ST环球董事会| ||2006年1月23日第五届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06年1月24日|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申| ||请。目前,该申请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 ||06年3月17日停牌一天,于2006年3月20日起恢复交易。自当日起,| ||公司股票简称将由G*ST环球变更为GST环球;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 ||限制仍为5%,股票代码不变。| ├────┼─────────────────────────────┤ |其他|| └────┴─────────────────────────────┘ ┌────┬─────────────────────────────┐ |公告日期|2005-12-19| ├────┼─────────────────────────────┤ |实施日期|2005-12-26| ├────┼─────────────────────────────┤ |处理类型|恢复上市| ├────┼─────────────────────────────┤ |处理原因|公司2005年上半年业绩实现盈利;法人治理及运作规范,符合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后第一个| ||年度报告期间,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警示存在终| ||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恢复上市股票简称*ST环球。| ├────┼─────────────────────────────┤ |其他|| └────┴─────────────────────────────┘ ┌────┬─────────────────────────────┐ |公告日期|2005-05-12| ├────┼─────────────────────────────┤ |实施日期|2005-05-13| ├────┼─────────────────────────────┤ |处理类型|暂停上市| ├────┼─────────────────────────────┤ |处理原因|因公司2002年、2003年、2004年连续三年亏损。| ├────┼─────────────────────────────┤ |其他|| └────┴─────────────────────────────┘ ┌────┬─────────────────────────────┐ |公告日期|2004-04-20| ├────┼─────────────────────────────┤ |实施日期|2004-04-21| ├────┼─────────────────────────────┤ |处理类型|*ST| ├────┼─────────────────────────────┤ |处理原因|由于公司2002年度及2003年度连续两年亏损。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 ||别处理,股票简称变更为*ST吉纸,日涨跌幅限制为5%。| ├────┼─────────────────────────────┤ |其他|| └────┴─────────────────────────────┘ ┌────┬─────────────────────────────┐ |公告日期|2003-04-23| ├────┼─────────────────────────────┤ |实施日期|2003-04-24| ├────┼─────────────────────────────┤ |处理类型|ST| ├────┼─────────────────────────────┤ |处理原因|由于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我公司2002年会计报表| ||出具了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实行特别处理,公司股票简称变| ||更为“ST吉纸”,公司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 |其他|| └────┴─────────────────────────────┘
┌────┬─────────────────────────────┐ |公告日期|2001-09-04| ├────┼─────────────────────────────┤ |稽查结果|公司2001年中期业绩出现大幅下滑,但未能按照规定刊登2001年中| ||期业绩预警公告。| ├────┼─────────────────────────────┤ |处理决定|对公司予以公开谴责| └────┴─────────────────────────────┘
┌─────┬─────────────────────────────┐ |截止日期|2003-12-10| ├─┬───┴───┬─────┬────┬───┬────┬──┬──┤ |序|担保对象|担保类型|担保金额|占总资|担保期限|履行|关联| |号|||(万元)|产(%)||完否|担保| ├─┼───────┼─────┼────┼───┼────┼──┼──┤ |1|吉林化纤股份有|互保|30000.00|10%|从2004年|待批|| ||限公司||||1月1日至||| ||||||2006年12||| ||||||月31日||| ├─┼───────┼─────┼────┼───┼────┼──┼──┤ |2|吉林化纤股份有|互保|30000.00|10%|2004年1|待批|| ||限公司||||月1日至2||| ||||||006年12||| ||||||月31日|||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4-10-27|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3000.00| ├────┼─────┴──────┴──┴───────┴─────┤ |说明|2004年1月16日,公司收到关于中信实业银行沈阳分行诉本公| ||司、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的传票及民事裁| ||定书。| ||本案于2004年2月23日已开庭进行审理,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 ||民法院于2004年3月5日做出判决。具体判决如下| ||1、被告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中| ||信银行借款本金3000万元;| ||2、被告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银| ||行借款本金3000万元的利息(从2003年6月29日起计算至本判决发| ||生法律效力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3、被告吉林炭素承担前1、2款的连带偿还责任。| ||此诉讼发生后,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8月26日向吉| ||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本公司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 ||公司所拥有的房屋财产。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8月2| ||7日下达了(2004)吉中民二初字第209号民事裁定书,将我公司位| ||于吉林市光华街林荫路共计12,304平方米的房屋查封,查封期间不| ||准转籍、抵押、低债和出租。|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4-07-13|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500.00| ├────┼─────┴──────┴──┴───────┴─────┤ |说明| 2004年7月7日,公司收到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受理| ||交通银行吉林分行诉讼本公司、吉林化纤进出口公司偿还借款一案| ||。| || 交通银行吉林分行与本公司于2003年12月9日签订了借款合同| ||,借款金额为500万元,期限自2003年12月9日至2004年10月9日。| ||由于交通银行吉林分行认为本公司连续两年亏损,经营不断恶化,| ||重组尚未取得任何进展,已无力偿还到期借款。因此按照双方签订| ||的借款合同、《合同法》、《担保法》及《贷| ||款通则》的相关规定,请求法院判令本公司提前偿还贷款本金500| ||万元及利息316872.63元,吉林化纤进出口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并由本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此案将于2004年8月11日开庭审| ||理。|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4-07-13|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6460.65| ├────┼─────┴──────┴──┴───────┴─────┤ |说明| 2003年4月,公司在吉林市商业银行江北支行分别借款280万元| ||、4210万元,借期一年,于2004年4月4日到期;在吉林市商业银行| ||上海路支行借款600万元,借期一年,于2004年4月20日到期;在吉| ||林市商业银行四川路支行借款460万元,借期一年,于2004年4月30| ||日到期。上述借款全部由吉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综上,公司在吉林市商业银行累计借款5550万元,欠息9,106,54| ||3.48元。因公司无力偿还上述借款,故吉林市商业银行提起诉讼,| ||要求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吉林| ||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此案将于2004年8月10日开庭审| ||理。|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3-12-30|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6495.00| ├────┼─────┴──────┴──┴───────┴─────┤ |说明|2003年10月29日,公司收到吉林省人民高级法院关于受理中国| ||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诉公司、吉林造纸(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一案应诉通知书及传票。| ||1994年,经中国人民银行吉林市分行批准,由其委托中国人民| ||建设银行吉林哈达湾支行先后与我公司签订了四份借款合同(即本| ||案所涉借款合同),并由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我公司| ||共计向其借款合计人民币6495万元。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吉林市| ||分行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书面通知我公司将此笔贷款划归给中国农| ||业银行吉林市分行。我公司在接到通知书后,便向债权人中国农业| ||银行吉林市分行提出将本案所涉借款转给吉林造纸(集团)有限公| ||司(1998年4月前,吉林造纸(集团)有限公司为我公司的控股股| ||东),经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吉林市分行同意,由吉林造纸集团有| ||限公司取代我公司作为本案所涉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地位在通知书上| ||盖章。1999年12月21日,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吉林市分行向吉林造| ||纸(集团)有限公司发出贷款催收通知书,要求吉林造纸(集团)| ||有限公司尽快做出还款计划。2000年3月1日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吉| ||林市分行与吉林造纸(集团)有限公司达成《偿还贷款协议书》,| ||双方对本案所涉借款如何偿还做出具体还款计划。自此吉林造纸(| ||集团)取代我公司成为本案所涉借款合同的债务人。2000年6月8日| ||,中国农业银行吉林市分行永吉县支行向吉林造纸(集团)有限公| ||司发出债权转移确认通知书,将本案所涉借款的债权转让给了原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2001年6月,原告中国长城资| ||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吉林造纸(集团| ||)有限公司、吉林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四家签订了《债权| ||转股权协议书》。2001年10月24日,国家经贸委下发国经贸产业[2| ||001]1066号关于平朔煤炭公司等30户企业实施债权股的批复。批| ||复中国家经贸委同意了上述所签《债权转股权协议书》及其制定的| ||债转股方案,并将吉林造纸(集团)有限公司列为第五批实施债转| ||股企业。但由于《债权转股权协议书》没能履行,故原告向吉林省| ||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在《债权转股权协议书》没有履行的| ||情况下,应由原借款合同借款人,即我公司偿还本案所涉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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