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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港澳资讯000768更新日期2007-11-29◇灵通V4.0
┌─────────┬────┬────┬────┬────┬────┐ |★最新主要指标★|07-09-30|07-06-30|07-03-31|06-12-31|06-09-30| |每股收益(元)|0.1127|0.0896|0.0405|0.1000|0.0783| |每股净资产(元)|3.2800|3.2600|3.3400|3.2600|3.2400| |净资产收益率(%)|3.44|2.75|1.21|3.09|2.42| |总股本(亿股)|6.2640|6.2640|6.2640|6.2640|6.2640| |实际流通A股(亿股)|3.8520|3.8520|3.5380|3.5380|3.5380| |限售流通A股(亿股)|2.4108|2.4108|2.7240|2.7240|2.7240| ├─────────┴────┴────┴────┴────┴────┤ |07-09-30每股资本公积:1.862主营收入(万元):156848.98同比增17.52%| |07-09-30每股未分利润:0.239净利润(万元):7060.10同比增37.79%| |★最新公告:11-26日刊登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 |的公告,上午停牌一小时。(详见后)| |★最新报道:11-29日西飞集团交付第1000架波音B737NG垂尾。(详见后)| ├──────────────┬───────────────────┤ |★最新分红扩股和未来事项:|★特别提醒| |【分红】2007中期中期利润不|| |分配(实施)|| |【分红】2006年度10派1.25(|| |含税)(实施)股权登记日:2007-|| |06-21除权除息日:2007-06-22|| |【增发】2006年度拟非公开发|| |行不超过66,000万股A股(含66,0|| |00万股)(待批)|| └──────────────┴───────────────────┘ 【1.最新公告】 2007-11-26刊登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的公告,上午停牌一小时 西飞国际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证监会发审会审核有条件通过公告 西飞国际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有条件审核通过。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文件后另行公告。公司股票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复牌。
【2.最新报道】 2007-11-29西飞集团交付第1000架波音B737NG垂尾 11月28日,西飞集团向美国波音公司正式交付第1000架B737NG(新一代)垂尾,这标志着中国航空工业国际转包生产项目的发展达到了新的高度,也是中美工业合作新的里程碑。 据悉,B737NG垂尾转包生产项目是1994年6月21日由西飞集团、中航材公司和美国波音公司签署,是迄今为止国内最大的国际转包生产合作项目,合同总数量达1500架份。其适用于目前世界上设计最成熟、使用数量最多的B737系列飞机中的-700、-800和-900型飞机,新型的B737NG垂尾在设计理念、加工工艺、材料选用等主要方面相对于老款垂尾都有了质的飞跃。 据记者了解,为了全面提高转包生产能力,西飞集团投入巨资兴建了具有国际先进水准的现代化大型转包生产装配厂房。在波音公司专家的指导下,西飞集团在各大关键零件厂推广现场精益管理,同时采用可视性现场管理,零件、工具、辅助工装等配送到现场,使人员,设备,管理全面配套,成为波音公司最为信任的供应商之一。统计显示,自1998年12月后,B737NG垂尾生产迅速进入批量交付阶段,速率不断攀升,2007年6月,月产已经提高到21架。 目前,作为波音737NG垂尾全球仅有的两个供应商之一,西飞集团不仅满足了波音提出的21架/月的生产速率要求,承担为波音公司提供垂尾备件的任务,同时还为另一供应商韩国KAI公司提供部分关键的垂尾零部件。近年来,西飞集团与波音公司不断增加新的转包合作项目。2007年,西飞集团、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与波音公司又共同签署了B747-8后缘肋和B747-8内襟翼项目。
【3.最新异动】 ┌──────┬──────────┬───────┬─────────┐ |异动时间|2007-09-27|成交量(万股)|1904.00| ├──────┼──────────┼───────┼─────────┤ |异动类型|日涨幅偏离值达到7%|成交金额(万元)|66640.00|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营业部名称|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机构专用|3404.32|0.00| |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虹桥路证券营业|1787.50|32.21| |部|||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中山北二路证券|1218.45|0.00| |营业部|||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苏路证券|1112.78|68.64| |营业部|||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益田路证券|1105.57|99.54| |营业部|||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营业部名称|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涂门街证券营业|8.99|788.92| |部|||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安立路证|86.06|713.26| |券营业部|||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沈阳三好街|12.29|589.35| |证券营业部|||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紫竹院路证券营|78.34|513.23| |业部|||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泰然九路证券营|377.56|452.03| |业部||| └───────────────────┴───────┴───────┘ 【4.最新运作】
【公告日期】:2007-09-11【类别】委托理财 【简介】:公司委托中德邦资产控股有限公司、联合证券北京北三环东路证券营业部3,000万元人民币委托理财合同延期后已于2006年06月30日到期。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01年3月29日,我公司与受托方北京中德邦资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德邦公司)、保证方联合证券北京北三环东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联合证券)共同签订了《资产委托管理合同》及《资产委托管理补充协议》。 合同及协议约定本公司将3,000万元委托中德邦公司理财,期限9个月,至2001年12月29日止;合同到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返还委托管理的资金及收益;联合证券作为保证方承担委托资产的监管义务并承担连带责任。合同到期后受托方中德邦公司未能将委托资产按约定返还,经三方协商,将合同延期至2003年12月29日,到期后,受托方中德邦公司仍未将委托资产返还,仅于2004年5月12日将其用委托资金及保证金共6,000万元购买的1,931,299股银广夏股票及余留资金426,232元划转至公司在保证方所开立的账户上,按当时市值计算尚欠本金26,395,170.84元。 于2006年07月12日,本公司(甲方)与保证方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就上述委托理财合同中的保证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书》。联合证券同意给予1,120万元的补偿金,以债务转移的方式给付,本公司获得联合证券1,300万股的股权,占联合证券增资扩股前注册资本的1.3%。 截止2007年8月底,公司陆续出售了银广厦股票后,共获得收益20,051,348.92元,目前,资金已全部划入公司帐户。 公司以债务转移方式取得联合证券出资额为1,300万股的股权,在2007年4月16日联合证券增资扩股时上述股权缩减至390万股,现该股权已经联合证券股东大会确认,并载入联合证券股东名册中,目前,正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公告日期】:2007-09-11【类别】诉讼事项 【简介】:西飞国际于2006年12月8日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起诉状,诉中德邦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委托理财事项,经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审理,并于2006年12月28日下发《受理案件通知书》,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诉讼原因1.2001年3月29日,我公司与被告中德邦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及联合证券北京北三环东路证券营业部共同签订了《资产委托管理合同》及《资产委托管理补充协议》。合同及协议约定本公司委托中德邦资产控股有限公司管理的资金为3,000万元,管理期限为9个月,即从2001年3月29日至2001年12月29日,合同到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支付委托管理的资金及收益。合同到期后,因被告原因,委托管理资金未按约定偿还,经协商,将合同延期至2004年12月29日。2.合同到期后本公司收回本金719,093.45元及银广厦股票2,621,112股,其余委托资金至今未收回。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特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中德邦资产控股有限公司返还本金26,395,170元及利息3,604,829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本诉讼事项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截至2006年9月30日已计提委托理财短期投资跌价准备24,300,793.75元,对公司2006年度利润及期后利润无影响。 2007年9月11日公告,公司于日前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资产委托管理合同及资产管理补充协议有效,该合同及补充协议于本判决生效后终止履行。 (二)被告中德邦资产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东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对原中德邦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算,并以清算的资产偿付原告的资产本金26,395,170元。 (三)驳回原告西飞国际的其它诉讼请求。 诉讼费186,508元由被告中德邦公司负担164,108元,原告西飞公司负担22,400元。 截至2007年6月30日,西飞国际已计提委托理财短期投资跌价准备24,300,793.75元,对公司2007年度利润及期后利润无影响。
【公告日期】:2007-07-16【类别】资产出售 【简介】:西飞国际控股子公司西安飞机工业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7月4日与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签订《股权受让协议》,将其持有的西飞集团财务公司3,000万股权全部转让给中国一航。根据转让协议,双方约定受让标的受让价格为人民币3,389.39万元。上述受让价款已全部收到。
【公告日期】:2007-07-16【类别】收购兼并 【简介】:本次发行为非公开发行,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6,000万股(含66,000万股),不少于37,360万股(含37,360万股)。特定的发行对象数量不超过十家,其中向控股股东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飞集团公司)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数量的55%,向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数量的45%。 西飞集团公司以其拥有的飞机业务相关资产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部分股份,不足以认购本次发行股份总数的55%,则西飞集团公司承诺以现金补足。 2007年7月11日,西飞集团公司与公司签署了《以资产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为(一)双方确认,西飞集团公司拟用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飞机业务相关资产包括民用飞机研发、飞机技术服务、除特殊型号军机的总装,军机调整试飞外的飞机生产制造业务、飞机用户支援、飞机改装维修业务以及飞机生产技术装备、设备维修、飞机生产所需动力系统等辅助生产系统的相关资产和负债。(二)双方确认,西飞集团公司以飞机业务相关资产认购西飞国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价格为9.18元。 假设2007年1月1日为合并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2007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539万元,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限66,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上限128,640万股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28元,是2006年公司每股收益0.10元的2.8倍。 假设2007年10月1日为合并日,由于进入资产1-9月份预测净利润-7,362万元为西飞集团享有,所以2007年度预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901万元,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限66,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上限128,640万股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34元,是2006年公司每股收益0.10元的3.4倍。
【公告日期】:2007-03-30【类别】对外担保 【简介】:公司同意继续为为控股子公司西安飞机工业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办理银行承兑担保、票据贴现担保,担保总额度2.1亿元。担保期限一年,自2007年4月至2008年3月底。
7年度预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901万元,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限66,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上限128,640万股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34元,是2006年公司每股收益0.10元的3.4倍。
【公告日期】:2007-03-30【类别】对外担保 【简介】:公司同意继续为为控股子公司西安飞机工业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办理银行承兑担保、票据贴现担保,担保总额度2.1亿元。担保期限一年,自2007年4月至2008年3月底。
⑿泻竺抗墒找嫖?.34元,是2006年公司每股收益0.10元的3.4倍。
【公告日期】:2007-03-30【类别】对外担保 【简介】:公司同意继续为为控股子公司西安飞机工业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办理银行承兑担保、票据贴现担保,担保总额度2.1亿元。担保期限一年,自2007年4月至2008年3月底。
。 2007年7月11日,西飞集团公司与公司签署了《以资产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为(一)双方确认,西飞集团公司拟用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飞机业务相关资产包括民用飞机研发、飞机技术服务、除特殊型号军机的总装,军机调整试飞外的飞机生产制造业务、飞机用户支援、飞机改装维修业务以及飞机生产技术装备、设备维修、飞机生产所需动力系统等辅助生产系统的相关资产和负债。(二)双方确认,西飞集团公司以飞机业务相关资产认购西飞国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价格为9.18元。 假设2007年1月1日为合并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2007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539万元,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限66,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上限128,640万股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28元,是2006年公司每股收益0.10元的2.8倍。 假设2007年10月1日为合并日,由于进入资产1-9月份预测净利润-7,362万元为西飞集团享有,所以2007年度预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901万元,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限66,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上限128,640万股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34元,是2006年公司每股收益0.10元的3.4倍。
【公告日期】:2007-03-30【类别】对外担保 【简介】:公司同意继续为为控股子公司西安飞机工业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办理银行承兑担保、票据贴现担保,担保总额度2.1亿元。担保期限一年,自2007年4月至2008年3月底。
84|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泰然九路证券营|3347.12|5602.34| |业部||| |机构专用|0.00|5023.65| |机构专用|0.00|4324.98| └───────────────────┴───────┴───────┘ 【4.最新运作】
【公告日期】:2007-07-16【类别】资产出售 【简介】:西飞国际控股子公司西安飞机工业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7月4日与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签订《股权受让协议》,将其持有的西飞集团财务公司3,000万股权全部转让给中国一航。根据转让协议,双方约定受让标的受让价格为人民币3,389.39万元。上述受让价款已全部收到。
【公告日期】:2007-07-16【类别】收购兼并 【简介】:本次发行为非公开发行,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6,000万股(含66,000万股),不少于37,360万股(含37,360万股)。特定的发行对象数量不超过十家,其中向控股股东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飞集团公司)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数量的55%,向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数量的45%。 西飞集团公司以其拥有的飞机业务相关资产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部分股份,不足以认购本次发行股份总数的55%,则西飞集团公司承诺以现金补足。 2007年7月11日,西飞集团公司与公司签署了《以资产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为(一)双方确认,西飞集团公司拟用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飞机业务相关资产包括民用飞机研发、飞机技术服务、除特殊型号军机的总装,军机调整试飞外的飞机生产制造业务、飞机用户支援、飞机改装维修业务以及飞机生产技术装备、设备维修、飞机生产所需动力系统等辅助生产系统的相关资产和负债。(二)双方确认,西飞集团公司以飞机业务相关资产认购西飞国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价格为9.18元。 假设2007年1月1日为合并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2007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539万元,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限66,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上限128,640万股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28元,是2006年公司每股收益0.10元的2.8倍。 假设2007年10月1日为合并日,由于进入资产1-9月份预测净利润-7,362万元为西飞集团享有,所以2007年度预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901万元,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限66,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上限128,640万股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34元,是2006年公司每股收益0.10元的3.4倍。
【公告日期】:2007-03-06【类别】诉讼事项 【简介】:西飞国际于2006年12月8日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起诉状,诉中德邦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委托理财事项,经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审理,并于2006年12月28日下发《受理案件通知书》,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诉讼原因1.2001年3月29日,我公司与被告中德邦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及联合证券北京北三环东路证券营业部共同签订了《资产委托管理合同》及《资产委托管理补充协议》。合同及协议约定本公司委托中德邦资产控股有限公司管理的资金为3,000万元,管理期限为9个月,即从2001年3月29日至2001年12月29日,合同到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支付委托管理的资金及收益。合同到期后,因被告原因,委托管理资金未按约定偿还,经协商,将合同延期至2004年12月29日。2.合同到期后本公司收回本金719,093.45元及银广厦股票2,621,112股,其余委托资金至今未收回。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特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中德邦资产控股有限公司返还本金26,395,170元及利息3,604,829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本诉讼事项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截至2006年9月30日已计提委托理财短期投资跌价准备24,300,793.75元,对公司2006年度利润及期后利润无影响。
给中国一航。根据转让协议,双方约定受让标的受让价格为人民币3,389.39万元。上述受让价款已全部收到。
【公告日期】:2007-07-16【类别】收购兼并 【简介】:本次发行为非公开发行,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6,000万股(含66,000万股),不少于37,360万股(含37,360万股)。特定的发行对象数量不超过十家,其中向控股股东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飞集团公司)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数量的55%,向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数量的45%。 西飞集团公司以其拥有的飞机业务相关资产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部分股份,不足以认购本次发行股份总数的55%,则西飞集团公司承诺以现金补足。 2007年7月11日,西飞集团公司与公司签署了《以资产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为(一)双方确认,西飞集团公司拟用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飞机业务相关资产包括民用飞机研发、飞机技术服务、除特殊型号军机的总装,军机调整试飞外的飞机生产制造业务、飞机用户支援、飞机改装维修业务以及飞机生产技术装备、设备维修、飞机生产所需动力系统等辅助生产系统的相关资产和负债。(二)双方确认,西飞集团公司以飞机业务相关资产认购西飞国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价格为9.18元。 假设2007年1月1日为合并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2007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539万元,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限66,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上限128,640万股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28元,是2006年公司每股收益0.10元的2.8倍。 假设2007年10月1日为合并日,由于进入资产1-9月份预测净利润-7,362万元为西飞集团享有,所以2007年度预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901万元,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限66,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上限128,640万股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34元,是2006年公司每股收益0.10元的3.4倍。
【公告日期】:2007-03-06【类别】诉讼事项 【简介】:西飞国际于2006年12月8日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起诉状,诉中德邦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委托理财事项,经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审理,并于2006年12月28日下发《受理案件通知书》,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诉讼原因1.2001年3月29日,我公司与被告中德邦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及联合证券北京北三环东路证券营业部共同签订了《资产委托管理合同》及《资产委托管理补充协议》。合同及协议约定本公司委托中德邦资产控股有限公司管理的资金为3,000万元,管理期限为9个月,即从2001年3月29日至2001年12月29日,合同到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支付委托管理的资金及收益。合同到期后,因被告原因,委托管理资金未按约定偿还,经协商,将合同延期至2004年12月29日。2.合同到期后本公司收回本金719,093.45元及银广厦股票2,621,112股,其余委托资金至今未收回。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特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中德邦资产控股有限公司返还本金26,395,170元及利息3,604,829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本诉讼事项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截至2006年9月30日已计提委托理财短期投资跌价准备24,300,793.75元,对公司2006年度利润及期后利润无影响。
【公告日期】:2006-07-21【类别】委托理财 【简介】:公司委托中德邦资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德邦公司)、联合证券北京北三环东路证券营业部3,000万元人民币委托理财合同延期后已于2006年06月30日到期。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01年3月29日,我公司与受托方北京中德邦资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德邦公司)、保证方联合证券北京北三环东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联合证券)共同签订了《资产委托管理合同》及《资产委托管理补充协议》。 合同及协议约定本公司将3,000万元委托中德邦公司理财,期限9个月,至2001年12月29日止;合同到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返还委托管理的资金及收益;联合证券作为保证方承担委托资产的监管义务并承担连带责任。合同到期后受托方中德邦公司未能将委托资产按约定返还,经三方协商,将合同延期至2003年12月29日,到期后,受托方中德邦公司仍未将委托资产返还,仅于2004年5月12日将其用委托资金及保证金共6,000万元购买的1,931,299股银广夏股票及余留资金426,232元划转至公司在保证方所开立的账户上,按当时市值计算尚欠本金26,395,170.84元。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司利益,降低投资风险,公司成立了由公司领导及律师组成的谈判班子,与联合证券进行了多次谈判,于2006年07月12日,本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保证方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上述委托理财合同中的保证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书》。 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双方同意,在甲方接受补偿金以债务转移补偿给付方式约定的前提下,乙方愿意承担因中德邦公司未能适当履行《资产委托管理合同》及《资产委托管理补充协议》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部分的三分之一,计人民币1,120万元(补偿金)。 (二)双方同意,补偿金以债务转移的方式给付,即由乙方负责协调,以其抵债所得的第三方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乙方增资扩股前持有的乙方1,300万元的出资额(占乙方增资扩股前注册资本的1.3%),作价抵偿应给付甲方的补偿金。自本协议生效后的十日内,由有关方签署《债务处置协议》。 (三)由联合证券负责落实《债务处置协议》的签署工作,负责办理有关一切事宜。 (四)如因联合证券或第三方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原因导致本协议在生效日后的六十日内不能得到履行时,本协议即告自动终止。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的十日内,联合证券应当以货币方式支付1,120万元补偿金。每延期支付一日,按全部补偿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本协议自甲方董事会批准之日生效。 2006年07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上述和解《协议书》,基于下列事实和原则,决定批准本公司与联合证券签署的和解《协议书》。 (一)委托理财合同首次到期日已逾四年六个月,虽经三次延期,但仍未收回理财本金,长期拖而不决,将会进一步增加投资风险。 (二)委托理财纠纷案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时间长、成本高。 (三)根据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公司诉深圳天鹏投资有限公司(受托方)、天同证券深圳吉祥中路营业部(保证方)同类委托理财纠纷案判决实例,保证方承担赔偿损失部分的三分之一的责任。 (四)本公司与联合证券采取和解方式解决纠纷,由联合证券承担保证责任,以一定数额的股权作价折抵补偿金,是现实的、可行的解决方案,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司利益,降低投资风险。 (五)本公司与联合证券达成和解协议,并未免除中德邦公司的赔偿责任。本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向中德邦追索赔偿。
险。 (二)委托理财纠纷案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时间长、成本高。 (三)根据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公司诉深圳天鹏投资有限公司(受托方)、天同证券深圳吉祥中路营业部(保证方)同类委托理财纠纷案判决实例,保证方承担赔偿损失部分的三分之一的责任。 (四)本公司与联合证券采取和解方式解决纠纷,由联合证券承担保证责任,以一定数额的股权作价折抵补偿金,是现实的、可行的解决方案,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司利益,降低投资风险。 (五)本公司与联合证券达成和解协议,并未免除中德邦公司的赔偿责任。本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向中德邦追索赔偿。
1,120万元补偿金。每延期支付一日,按全部补偿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本协议自甲方董事会批准之日生效。 2006年07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上述和解《协议书》,基于下列事实和原则,决定批准本公司与联合证券签署的和解《协议书》。 (一)委托理财合同首次到期日已逾四年六个月,虽经三次延期,但仍未收回理财本金,长期拖而不决,将会进一步增加投资风险。 (二)委托理财纠纷案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时间长、成本高。 (三)根据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公司诉深圳天鹏投资有限公司(受托方)、天同证券深圳吉祥中路营业部(保证方)同类委托理财纠纷案判决实例,保证方承担赔偿损失部分的三分之一的责任。 (四)本公司与联合证券采取和解方式解决纠纷,由联合证券承担保证责任,以一定数额的股权作价折抵补偿金,是现实的、可行的解决方案,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司利益,降低投资风险。 (五)本公司与联合证券达成和解协议,并未免除中德邦公司的赔偿责任。本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向中德邦追索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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