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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股改☆◇港澳资讯000798更新日期2007-10-29◇灵通V4.0 ★本栏包括【1.股本结构】、【2.股本变化】、【3.限售股份】、【4.股改情况】 【1.股本结构】 【股本结构列示】 ┌─────────┬─────┬─────┬─────┬─────┐ |单位(万股)|2007-09-30|2006-12-31|2005-12-31|2004-12-31| ├─────────┼─────┼─────┼─────┼─────┤ |总股本|31945.50|31945.50|25200.00|25200.00| |发起人国家股|-|-|18900.00|18900.00| |流通A股|31945.50|31945.50|6300.00|6300.00| |实际流通A股|13038.67|13035.83|6297.50|6295.50| |限售的流通股|18904.50|18904.50|-|-| |暂锁定人民币普通股|2.33|5.17|2.50|4.50| └─────────┴─────┴─────┴─────┴─────┘
【2.股本变化】
【历次变更状况】 ┌──────┬──────┬──────┬──────┬──────┐ |日期|总股本|流通A股|实际流通A股|变更原因| ├──────┼──────┼──────┼──────┼──────┤ |2006-08-16|31945.50|31945.50|13035.83|送转股| |2006-04-27|21297.00|21297.00|8690.55|股权分置| |1998-08-13|25200.00|6300.00|6300.00|内部职工股上| |||||市| |1998-02-12|25200.00|5670.00|5670.00|新股上市| |1997-11-24|25200.00|5670.00|-|新股发行| └──────┴──────┴──────┴──────┴──────┘
【3.限售股份】 ┌─┬──────┬────┬─────┬────┬──────────┐ |序|股东名称|限售股份|上市日|新增可上|限售条件| |号||(万股)||市股份(|| |||||万股)|| ├─┼──────┼────┼─────┼────┼──────────┤ |1|中国农业发展|8100.31|2008-04-27|405.02|| ||集团总公司||||| |||├─────┼────┤| ||||2009-04-27|405.02|| |||├─────┼────┤| ||||2010-04-27|7290.28|| ├─┼──────┼────┼─────┼────┼──────────┤ |2|中国水产舟山|6503.22|2008-04-27|325.16|| ||海洋渔业公司||||| |||├─────┼────┤| ||||2009-04-27|325.16|| |||├─────┼────┤| ||||2010-04-27|5852.89|| ├─┼──────┼────┼─────┼────┼──────────┤ |3|中国水产华农|4300.97|2008-04-27|215.05|| ||公司||||| |||├─────┼────┤| ||||2009-04-27|215.05|| |||├─────┼────┤| ||||2010-04-27|3870.87|| ├─┼──────┼────┼─────┼────┼──────────┤ |4|境内自然人持|5.17|2007-01-10|2.85|| ||股||||| └─┴──────┴────┴─────┴────┴──────────┘
【4.股改情况】 【股权分置改革】
1)方案简介: 对价方案:每10股获得3.8股,另,上市公司回购中水舟山公司、中水华农公司所持公司3,903万股国有法人股并予以注销.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25200.00实施后总股本(万股)21297.00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6300.00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8694.00 限售流通股(万股)12603.00
2)股改进程提示: 方案公布日2006-02-27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06-04-10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2006-04-11至2006-04-18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6-04-17至2006-04-19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2006-04-19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2006-02-20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2006-03-10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2006-04-11 股改实施上市日2006-04-27
3)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彭林|25.44|赞成| |陈淑忍|26.25|反对| |林心意|51.90|反对| |贾再良|17.57|赞成| |孙玛琍|26.99|赞成| |史静岩|17.20|赞成| |王长生|53.60|赞成| |林伟|22.65|赞成| |郑海燕|30.00|赞成| |王继东|22.20|反对| └───────────────────┴────────┴─────┘ 4)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股东名称|方案实施前|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股份(万股)|股份(万股)|比例(%)| ├──────────────────┼─────┼─────┼────┤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6426.00|5400.21|25.36| |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司|6237.00|4335.48|20.36| |中国水产华农公司|6237.00|2867.31|13.46|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无特别承诺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中国水产(集团)总公司 持股比例(%)25.36
(3)方案详细说明 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付3.8股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同时,公司拟回购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司和中国水产华农公司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然后依法予以注销。目前以股抵债回购资金总额、以股抵债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尚不确定。回购股份价格将不低于公司2005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以股抵债方案本次以股抵债的资金总额为12,018.38万元。其中,中水舟山公司3,317.88万元、中水华农公司8,700.50万元;本次以股抵债的价格为公司200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即3.08元/股;本次以股抵债回购股份数量为3,903万股。其中,中水舟山公司以股抵债回购股份数量1,077.98万股、中水华农公司以股抵债回购股份数量2,825.02万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办理完毕,非流通股东对中水渔业的债务即全部清偿。 (原方案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股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上市公司拟回购中农发集团、中水舟山公司、中水华农公司股东持有的公司部分国有法人股约为6,362.80万股,然后予以注销.)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除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外。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司和中国水产华农公司还一致承诺 1、自中水渔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24个月内不出售;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 2、在中水渔业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及以股抵债议案之日起45日内,如中水渔业债权人提出债权担保要求,将按届时的持股比例为中水渔业履行偿还有关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如果某一非流通股股东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上述承诺,须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4、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司、中国水产华农公司特别承诺如果任一非流通股股东在方案实施时不能完成向流通股股东的对价安排或其持有的股份不能用于股份回购或其他原因,则中国水产华农公司将代为向流通股股东做出对价安排及将其持有的股份用于本次股份回购。上述股份不足的部分则由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司补足。 5、若此次股权分置改革及以股抵债方案未获中水渔业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批准,非流通股股东将在2006年底前通过现金偿还、红利抵债、以股抵债等方式尽快解决占用中水渔业资金的问题。同时,在中水渔业公告以股抵债报告书之前,上述三家非流通股股东仍将努力争取以现金偿还占用中水渔业的部分资金。nbsp;4、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司、中国水产华农公司特别承诺如果任一非流通股股东在方案实施时不能完成向流通股股东的对价安排或其持有的股份不能用于股份回购或其他原因,则中国水产华农公司将代为向流通股股东做出对价安排及将其持有的股份用于本次股份回购。上述股份不足的部分则由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司补足。 5、若此次股权分置改革及以股抵债方案未获中水渔业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批准,非流通股股东将在2006年底前通过现金偿还、红利抵债、以股抵债等方式尽快解决占用中水渔业资金的问题。同时,在中水渔业公告以股抵债报告书之前,上述三家非流通股股东仍将努力争取以现金偿还占用中水渔业的部分资金。;|30.00|赞成| |王继东|22.20|反对| └───────────────────┴────────┴─────┘ 4)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股东名称|方案实施前|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股份(万股)|股份(万股)|比例(%)| ├──────────────────┼─────┼─────┼────┤ |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司|6237.00|4335.48|20.36|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6426.00|5400.21|25.36| |中国水产华农公司|6237.00|2867.31|13.46|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无特别承诺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中国水产(集团)总公司 持股比例(%)25.36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间接持股比例(%):25.36 控股股东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 持股比例(%)100.00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间接持股比例(%):100.00 控股股东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 持股比例(%)100.00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间接持股比例(%):100.00
(3)方案详细说明 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付3.8股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同时,公司拟回购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司和中国水产华农公司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然后依法予以注销。目前以股抵债回购资金总额、以股抵债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尚不确定。回购股份价格将不低于公司2005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以股抵债方案本次以股抵债的资金总额为12,018.38万元。其中,中水舟山公司3,317.88万元、中水华农公司8,700.50万元;本次以股抵债的价格为公司200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即3.08元/股;本次以股抵债回购股份数量为3,903万股。其中,中水舟山公司以股抵债回购股份数量1,077.98万股、中水华农公司以股抵债回购股份数量2,825.02万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办理完毕,非流通股东对中水渔业的债务即全部清偿。 (原方案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股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上市公司拟回购中农发集团、中水舟山公司、中水华农公司股东持有的公司部分国有法人股约为6,362.80万股,然后予以注销.)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除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外。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司和中国水产华农公司还一致承诺 1、自中水渔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24个月内不出售;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 2、在中水渔业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及以股抵债议案之日起45日内,如中水渔业债权人提出债权担保要求,将按届时的持股比例为中水渔业履行偿还有关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如果某一非流通股股东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上述承诺,须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4、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司、中国水产华农公司特别承诺如果任一非流通股股东在方案实施时不能完成向流通股股东的对价安排或其持有的股份不能用于股份回购或其他原因,则中国水产华农公司将代为向流通股股东做出对价安排及将其持有的股份用于本次股份回购。上述股份不足的部分则由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司补足。 5、若此次股权分置改革及以股抵债方案未获中水渔业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批准,非流通股股东将在2006年底前通过现金偿还、红利抵债、以股抵债等方式尽快解决占用中水渔业资金的问题。同时,在中水渔业公告以股抵债报告书之前,上述三家非流通股股东仍将努力争取以现金偿还占用中水渔业的部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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