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本股改☆◇港澳资讯000876更新日期2007-10-27◇灵通V4.0 ★本栏包括【1.股本结构】、【2.股本变化】、【3.限售股份】、【4.股改情况】 【1.股本结构】 【股本结构列示】 ┌─────────┬─────┬─────┬─────┬─────┐ |单位(万股)|2007-09-30|2006-12-31|2005-12-31|2004-12-31| ├─────────┼─────┼─────┼─────┼─────┤ |总股本|63058.45|63058.45|31529.22|31529.22| |境内发起人法人股|-|-|21129.22|21129.22| |流通A股|63058.45|63058.45|10400.00|10400.00| |实际流通A股|30509.43|26981.86|10377.64|10377.64| |限售的流通股|32505.42|36018.45|-|-| |暂锁定人民币普通股|43.60|58.14|22.36|22.36| └─────────┴─────┴─────┴─────┴─────┘
【2.股本变化】
【历次变更状况】 ┌──────┬──────┬──────┬──────┬──────┐ |日期|总股本|流通A股|实际流通A股|变更原因| ├──────┼──────┼──────┼──────┼──────┤ |2007-02-07|63058.45|63058.45|30494.90|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上市| |2006-08-08|63058.45|63058.45|26981.86|送转股| |2006-02-07|31529.23|31529.23|13490.93|股权分置| |2002-11-11|31529.23|10400.00|10400.00|送转股| |2002-07-05|24253.25|8000.00|8000.00|送转股| |2001-03-28|19402.60|6400.00|6400.00|配股| |2000-06-07|18202.60|5200.00|5200.00|送转股| |1998-09-15|14002.00|4000.00|4000.00|内部职工股上| |||||市| |1998-03-11|14002.00|3600.00|3600.00|新股上市| |1998-02-12|14002.00|3600.00|-|新股发行| └──────┴──────┴──────┴──────┴──────┘
【3.限售股份】 ┌─┬──────┬────┬─────┬────┬──────────┐ |序|股东名称|限售股份|上市日|新增可上|限售条件| |号||(万股)||市股份(|| |||||万股)|| ├─┼──────┼────┼─────┼────┼──────────┤ |1|新希望集团有|28541.44|2009-02-07|28541.44|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 ||限公司||||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或者转让股份。在上述| ||||||禁售期满后,只有在任| ||||||一连续5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收盘价达到6.8元| ||||||以上时,方可以不低于| ||||||6.8元挂牌出售原非流| ||||||通股。公司实施利润分| ||||||配、资本公积金转增、| ||||||增发新股、配股、可转| ||||||换债券转股或全体股东| ||||||同比例缩股时,上述出| ||||||售股份的价格将做相应| ||||||调整。| ├─┼──────┼────┼─────┼────┼──────────┤ |2|成都美好房屋|2113.00|2008-02-07|2113.00|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 ||开发公司||||,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 ||||||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 ||||||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 ||||||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 ||||||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 ||||||,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 ||||||10%。| ├─┼──────┼────┼─────┼────┼──────────┤ |3|成都希望大陆|1850.97|2007-02-07|1850.97|1、自股改方案实施之| ||实业有限公司||||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 ||||||上市交易或者转让。2| ||||||、成都希望大陆实业有| ||||||限公司持有的新希望股| ||||||份如需上市流通或转让| ||||||,应当向新希望集团有| ||||||限公司偿还其代为垫付| ||||||的股改对价股份2,733,| ||||||196股,并取得新希望| ||||||集团有限公司同意。| └─┴──────┴────┴─────┴────┴──────────┘
【4.股改情况】 【股权分置改革】
1)方案简介: 对价方案:每10股获得3股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31529.23实施后总股本(万股)31529.23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10400.00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13520.00 限售流通股(万股)18009.23 保荐机构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2: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股改进程提示: 方案公布日2005-12-13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05-12-30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2005-12-31至2006-01-18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6-01-16至2006-01-19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2006-01-19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2005-12-12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2005-12-23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2006-01-04 股改实施上市日2006-02-07
3)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白时会|61.20|赞成| |中国银行-同盛证券投资基金|204.15|赞成|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416.52|赞成| |张沂|87.18|赞成| |中国工商银行-普丰证券投资基金|121.37|赞成| |海南英农实业有限公司|98.12|赞成| |池州市柯克投资有限公司|86.00|赞成| |同德证券投资基金|110.00|赞成| |张荣华|61.88|赞成|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245.55|赞成| └───────────────────┴────────┴─────┘ 4)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股东名称|方案实施前|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股份(万股)|股份(万股)|比例(%)| ├──────────────────┼─────┼─────┼────┤ |成都和普饲料贸易有限公司|105.63|90.03|0.29| ||0.00|0.00|0.00| |四川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16903.38|14270.72|45.26| |成都好吃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105.63|90.03|0.29| |成都美好房屋开发有限公司|3089.11|2632.96|8.35| |成都希望大陆实业有限公司|925.49|925.49|2.94|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股东名称|承诺最低|承诺最低|特别承诺|实施日期|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四川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6.80||| └────────────┴────┴────┴──────┴─────┘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45.26 实际控制人刘永好(董事长) 间接持股比例(%):0.00
(3)方案详细说明 以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础,由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流通股股东按比例支付其所持有的31,200,000股公司股份,使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3股股份的对价。(原方案为每10股实获1.5股及7.88元(含税)[含上市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6元(含税),非流通股股东将所得红利转送给流通股股东])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1、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除上述法定承诺外,新希望集团还做出如下特别承诺及保证 (1)约定禁售期 新希望集团承诺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为了履行上述承诺义务,新希望集团将向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将所持的获得流通权的新希望股票按相关规定进行锁定。 (2)最低减持价格承诺 新希望集团承诺在上述禁售期满后,只有在任一连续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达到6.8元以上时,方可以不低于6.8元的价格挂牌出售原非流通股。公司实施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增发新股、配股、可转换债券转股或全体股东同比例缩股时,上述出售股份的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新希望集团同时承诺“承诺人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承诺人将卖出资金划入新希望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3)垫付对价 截至本说明书签署日,希望大陆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共9,254,863股已质押。按照新希望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其应承担的安排对价的股数共1,366,598股,新希望集团承诺由其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被代为垫付对价安排的希望大陆所持股份如需上市流通或转让,应当向新希望集团偿还代为垫付的对价安排款项及利息,或取得新希望集团同意。 3、承诺事项的违约责任 非流通股股东保证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时,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4、声明 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r>(3)方案详细说明 以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础,由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流通股股东按比例支付其所持有的31,200,000股公司股份,使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3股股份的对价。(原方案为每10股实获1.5股及7.88元(含税)[含上市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6元(含税),非流通股股东将所得红利转送给流通股股东])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1、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除上述法定承诺外,新希望集团还做出如下特别承诺及保证 (1)约定禁售期 新希望集团承诺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为了履行上述承诺义务,新希望集团将向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将所持的获得流通权的新希望股票按相关规定进行锁定。 (2)最低减持价格承诺 新希望集团承诺在上述禁售期满后,只有在任一连续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达到6.8元以上时,方可以不低于6.8元的价格挂牌出售原非流通股。公司实施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增发新股、配股、可转换债券转股或全体股东同比例缩股时,上述出售股份的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新希望集团同时承诺“承诺人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承诺人将卖出资金划入新希望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3)垫付对价 截至本说明书签署日,希望大陆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共9,254,863股已质押。按照新希望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其应承担的安排对价的股数共1,366,598股,新希望集团承诺由其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被代为垫付对价安排的希望大陆所持股份如需上市流通或转让,应当向新希望集团偿还代为垫付的对价安排款项及利息,或取得新希望集团同意。 3、承诺事项的违约责任 非流通股股东保证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时,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4、声明 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