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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股改☆◇港澳资讯000877更新日期2007-11-16◇灵通V4.0 ★本栏包括【1.股本结构】、【2.股本变化】、【3.限售股份】、【4.股改情况】 【1.股本结构】 【股本结构列示】 ┌─────────┬─────┬─────┬─────┬─────┐ |单位(万股)|2007-09-30|2006-12-31|2005-12-31|2004-12-31| ├─────────┼─────┼─────┼─────┼─────┤ |总股本|20802.24|20802.24|20802.24|20802.24| |发起人国家股|-|-|11226.24|11226.24| |境内发起人法人股|-|-|216.00|216.00| |流通A股|20802.24|20802.24|9360.00|9360.00| |实际流通A股|14070.02|12337.30|9360.00|9360.00| |限售的流通股|6722.32|8447.04|-|-| |暂锁定人民币普通股|9.90|17.90|-|-| └─────────┴─────┴─────┴─────┴─────┘
【2.股本变化】
【历次变更状况】 ┌──────┬──────┬──────┬──────┬──────┐ |日期|总股本|流通A股|实际流通A股|变更原因| ├──────┼──────┼──────┼──────┼──────┤ |2007-05-29|20802.24|20802.24|14070.02|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上市| |2006-05-26|20802.24|20802.24|12337.30|股权分置| |2004-07-28|20802.24|9360.00|9360.00|送转股| |2001-10-25|17335.20|7800.00|7800.00|送转股| |2000-10-18|14446.00|6500.00|6500.00|配股| |1999-07-07|12946.00|5000.00|5000.00|内部职工股上| |||||市| |1999-01-07|12946.00|4500.00|4500.00|新股上市| |1998-10-19|12946.00|4500.00|-|新股发行| └──────┴──────┴──────┴──────┴──────┘
【3.限售股份】 ┌─┬──────┬────┬─────┬────┬──────────┐ |序|股东名称|限售股份|上市日|新增可上|限售条件| |号||(万股)||市股份(|| |||||万股)|| ├─┼──────┼────┼─────┼────┼──────────┤ |1|中国非金属材|4484.39|2008-05-26|1040.11|| ||料总公司||||| |||├─────┼────┤| ||||2009-05-26|4484.39|| ├─┼──────┼────┼─────┼────┼──────────┤ |2|新疆天山建材|2021.93|2009-05-26|981.82|| ||(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 └─┴──────┴────┴─────┴────┴──────────┘
【4.股改情况】 【股权分置改革】
1)方案简介: 对价方案:每10股获得3.2股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20802.24实施后总股本(万股)20802.24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9360.00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12355.20 限售流通股(万股)8447.04 保荐机构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股改进程提示: 方案公布日2006-04-13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06-04-28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2006-04-29至2006-05-14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6-05-11至2006-05-15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2006-05-15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2006-04-10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2006-04-24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2006-05-08 股改实施上市日2006-05-26
3)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潘元庆|51.10|赞成| |北京海玉兴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88.06|赞成| |李国梁|48.69|赞成| |戴令军|91.03|赞成| |姜淑文|37.50|赞成| |邱剑芳|55.00|赞成| |王乐育|46.05|赞成| |任常进|30.79|赞成| |曾毓平|28.94|赞成| |金鼎证券投资基金|48.00|赞成| └───────────────────┴────────┴─────┘ 4)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股东名称|方案实施前|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股份(万股)|股份(万股)|比例(%)| ├──────────────────┼─────┼─────┼────┤ |中国建筑材料西北公司|144.00|106.31|0.51| |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178.88|3062.05|14.72| |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6120.00|4484.31|21.56| |新疆天山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135.36|99.93|0.48| |新疆对外贸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16.00|159.46|0.77| |新疆石油管理局|432.00|318.92|1.53| |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216.00|216.00|1.04|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股东名称|承诺最低|承诺最低|特别承诺|实施日期|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追送股份|未实施| |责任公司||||| |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追送股份|未实施| └────────────┴────┴────┴──────┴─────┘ 说明此外,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还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天山股份200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不低于3800万元人民币、200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如2006年、2007年公司业绩达不到上述承诺标准或公司2006年、2007年度的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按股权分置改革前对应股权比例向追加送股股权登记日在册的除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外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执行追加送股安排,追加送股总数为1,872,000股(以本次改革前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流通股送0.2股的比例计算得出。即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执行追加送股1,112,416股,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追加送股759,584股)。在上述承诺期限内,无论触发追送股份的条件达到几次,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仅针对第一次触发追送股份条件时进行追送,即只追送一次。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 持股比例(%)21.56 实际控制人中国中材集团公司 间接持股比例(%):21.56
(3)方案详细说明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同意,总计安排对价29,952,000股股份予流通股东,按照本改革说明书公告日止的流通股93,600,000股为基数计算,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公司非流通股股东3.2股股份对价安排。(原方案每10股获得2.8股)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一)承诺条款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石油管理局、新疆对外贸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西北公司、新疆天山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此外,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还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1)、追送股份的承诺 天山股份200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不低于3800万元人民币、200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如2006年、2007年公司业绩达不到上述承诺标准或公司2006年、2007年度的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按股权分置改革前对应股权比例向追加送股股权登记日在册的除中国非金属 材料总公司、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外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执行追加送股安排,追加送股总数为1,872,000股(以本次改革前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流通股送0.2股的比例计算得出。即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执行追加送股1,112,416股,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追加送股759,584股)。在上述承诺期限内,无论触发追送股份的条件达到几次,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仅针对第一次触发追送股份条件时进行追送,即只追送一次。 2)、代垫对价的承诺。 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持有天山股份2,160,000股,占总股本的1.04%,均被司法冻结,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先行代为支付对价,其中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代为垫付335,993股,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为垫付229,424股。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留日后追偿代为支付的对价股份及其派生的任何增值部 分的权利。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应先向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偿还代为支付的股份或款项及其派生的任何增值部分,或取得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书面同意。 3)、股权激励的承诺 公司将在股改完成以后,根据国家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石油管理局、新疆对外贸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西北公司、新疆天山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此外,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还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1)、追送股份的承诺 天山股份200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不低于3800万元人民币、200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如2006年、2007年公司业绩达不到上述承诺标准或公司2006年、2007年度的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按股权分置改革前对应股权比例向追加送股股权登记日在册的除中国非金属 材料总公司、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外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执行追加送股安排,追加送股总数为1,872,000股(以本次改革前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流通股送0.2股的比例计算得出。即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执行追加送股1,112,416股,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追加送股759,584股)。在上述承诺期限内,无论触发追送股份的条件达到几次,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仅针对第一次触发追送股份条件时进行追送,即只追送一次。 2)、代垫对价的承诺。 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持有天山股份2,160,000股,占总股本的1.04%,均被司法冻结,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先行代为支付对价,其中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代为垫付335,993股,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为垫付229,424股。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留日后追偿代为支付的对价股份及其派生的任何增值部 分的权利。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应先向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偿还代为支付的股份或款项及其派生的任何增值部分,或取得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书面同意。 3)、股权激励的承诺 公司将在股改完成以后,根据国家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p;||||革的其他持股百分之五| ||||||以下的非流通股股东承| ||||||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 ||||||份的自获得上市流通权| ||||||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 ||||||市交易或转让。| ├─┼──────┼────┼─────┼────┼──────────┤ |5|新疆对外经济|159.46|2007-05-26|159.46|参与公司股权分之置改| ||贸易(集团)||||革的其他持股百分之五|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的非流通股股东承| ||||||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 ||||||份的自获得上市流通权| ||||||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 ||||||市交易或转让。| ||||||| ||||||参与公司股权分之置改| ||||||革的其他持股百分之五| ||||||以下的非流通股股东承| ||||||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 ||||||份的自获得上市流通权| ||||||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 ||||||市交易或转让。| ├─┼──────┼────┼─────┼────┼──────────┤ |6|中国建筑材料|106.31|2007-05-26|106.31|参与公司股权分之置改| ||西北公司||||革的其他持股百分之五| ||||||以下的非流通股股东承| ||||||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 ||||||份的自获得上市流通权| ||||||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 ||||||市交易或转让。| ||||||| ||||||参与公司股权分之置改| ||||||革的其他持股百分之五| ||||||以下的非流通股股东承| ||||||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 ||||||份的自获得上市流通权| ||||||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 ||||||市交易或转让。| ├─┼──────┼────┼─────┼────┼──────────┤ |7|新疆天山水泥|99.93|2007-05-26|99.93|参与公司股权分之置改| ||制品有限责任||||革的其他持股百分之五| ||公司||||以下的非流通股股东承| ||||||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 ||||||份的自获得上市流通权| ||||||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 ||||||市交易或转让。| ||||||| ||||||参与公司股权分之置改| ||||||革的其他持股百分之五| ||||||以下的非流通股股东承| ||||||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 ||||||份的自获得上市流通权| ||||||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 ||||||市交易或转让。| └─┴──────┴────┴─────┴────┴──────────┘
【4.股改情况】 【股权分置改革】
1)方案简介: 对价方案:每10股获得3.2股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20802.24实施后总股本(万股)20802.24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9360.00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12355.20 限售流通股(万股)8447.04 保荐机构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股改进程提示: 方案公布日2006-04-13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06-04-28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2006-04-29至2006-05-14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6-05-11至2006-05-15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2006-05-15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2006-04-10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2006-04-24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2006-05-08 股改实施上市日2006-05-26
3)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戴令军|91.03|赞成| |北京海玉兴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88.06|赞成| |邱剑芳|55.00|赞成| |潘元庆|51.10|赞成| |梁雯|48.92|赞成| |王乐育|46.05|赞成| |李国梁|48.69|赞成| |金鼎证券投资基金|48.00|赞成| |姜淑文|37.50|赞成| |任常进|30.79|赞成| └───────────────────┴────────┴─────┘ 4)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股东名称|方案实施前|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股份(万股)|股份(万股)|比例(%)| ├──────────────────┼─────┼─────┼────┤ |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6120.00|4484.31|21.56| |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178.88|3062.05|14.72| |新疆石油管理局|432.00|318.92|1.53| |新疆对外贸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16.00|159.46|0.77| |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216.00|216.00|1.04| |中国建筑材料西北公司|144.00|106.31|0.51| |新疆天山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135.36|99.93|0.48|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股东名称|承诺最低|承诺最低|特别承诺|实施日期|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追送股份|未实施| |责任公司||||| |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追送股份|未实施| └────────────┴────┴────┴──────┴─────┘ 说明此外,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还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天山股份200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不低于3800万元人民币、200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如2006年、2007年公司业绩达不到上述承诺标准或公司2006年、2007年度的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按股权分置改革前对应股权比例向追加送股股权登记日在册的除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外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执行追加送股安排,追加送股总数为1,872,000股(以本次改革前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流通股送0.2股的比例计算得出。即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执行追加送股1,112,416股,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追加送股759,584股)。在上述承诺期限内,无论触发追送股份的条件达到几次,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仅针对第一次触发追送股份条件时进行追送,即只追送一次。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 持股比例(%)21.56 实际控制人中国材料工业科工集团公司 间接持股比例(%):21.56
(3)方案详细说明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同意,总计安排对价29,952,000股股份予流通股东,按照本改革说明书公告日止的流通股93,600,000股为基数计算,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公司非流通股股东3.2股股份对价安排。(原方案每10股获得2.8股)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一)承诺条款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石油管理局、新疆对外贸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西北公司、新疆天山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此外,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还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1)、追送股份的承诺 天山股份200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不低于3800万元人民币、200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如2006年、2007年公司业绩达不到上述承诺标准或公司2006年、2007年度的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按股权分置改革前对应股权比例向追加送股股权登记日在册的除中国非金属 材料总公司、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外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执行追加送股安排,追加送股总数为1,872,000股(以本次改革前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流通股送0.2股的比例计算得出。即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执行追加送股1,112,416股,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追加送股759,584股)。在上述承诺期限内,无论触发追送股份的条件达到几次,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仅针对第一次触发追送股份条件时进行追送,即只追送一次。 2)、代垫对价的承诺。 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持有天山股份2,160,000股,占总股本的1.04%,均被司法冻结,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先行代为支付对价,其中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代为垫付335,993股,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为垫付229,424股。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留日后追偿代为支付的对价股份及其派生的任何增值部 分的权利。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应先向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偿还代为支付的股份或款项及其派生的任何增值部分,或取得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书面同意。 3)、股权激励的承诺 公司将在股改完成以后,根据国家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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