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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股改☆◇港澳资讯000905更新日期2007-10-31◇灵通V4.0 ★本栏包括【1.股本结构】、【2.股本变化】、【3.限售股份】、【4.股改情况】 【1.股本结构】 【股本结构列示】 ┌─────────┬─────┬─────┬─────┬─────┐ |单位(万股)|2007-10-24|2006-12-31|2005-12-31|2004-12-31| ├─────────┼─────┼─────┼─────┼─────┤ |总股本|53100.00|53100.00|29500.00|29500.00| |发起人国家股|-|-|20000.00|20000.00| |流通A股|53100.00|53100.00|9500.00|9500.00| |实际流通A股|20618.55|17963.55|9500.00|9500.00| |限售的流通股|32481.45|35136.45|-|-| └─────────┴─────┴─────┴─────┴─────┘
【2.股本变化】
【历次变更状况】 ┌──────┬──────┬──────┬──────┬──────┐ |日期|总股本|流通A股|实际流通A股|变更原因| ├──────┼──────┼──────┼──────┼──────┤ |2007-10-24|53100.00|53100.00|20618.55|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上市| |2006-10-17|53100.00|53100.00|17963.55|股权分置| |1999-04-29|29500.00|9500.00|9500.00|新股上市| |1999-02-03|29500.00|9500.00|-|新股发行| └──────┴──────┴──────┴──────┴──────┘
【3.限售股份】 ┌─┬──────┬────┬─────┬────┬──────────┐ |序|股东名称|限售股份|上市日|新增可上|限售条件| |号||(万股)||市股份(|| |||||万股)|| ├─┼──────┼────┼─────┼────┼──────────┤ |1|华建交通经济|5864.85|2007-10-24|2655.00|| ||开发中心||||| └─┴──────┴────┴─────┴────┴──────────┘
【4.股改情况】 【股权分置改革】
1)方案简介: 对价方案:每10股实获现金13.446元及8.909股(含上市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华建交通将所获股份中的863.55万股转送流通股股东,港务控股向流通股股东送出现金12773.70万元。)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29500.00实施后总股本(万股)53100.00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9500.00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17963.55 限售流通股(万股)35136.45 保荐机构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股改进程提示: 方案公布日2006-09-05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06-09-20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2006-09-21至2006-09-28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6-09-27至2006-09-29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2006-09-29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2006-09-04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2006-09-14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2006-09-21 股改实施上市日2006-10-17现金发放日2006-10-17
3)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袁仰龙|44.85|赞成| |官忠荣|72.20|赞成| |西部信托投资有限公司|90.41|赞成| |周巧霞|67.41|赞成| |徐小路|47.55|赞成| |奚佩芳|49.86|赞成| |上海盈商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60.50|赞成| |厦门电机实业总公司|148.98|赞成| |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19|赞成| |厦门电子器材公司|150.16|赞成| └───────────────────┴────────┴─────┘ 4)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股东名称|方案实施前|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股份(万股)|股份(万股)|比例(%)| ├──────────────────┼─────┼─────┼────┤ |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29271.60|29271.60|55.13| |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6728.40|5864.85|11.04| |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0.00|0.00|0.00|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无特别承诺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55.13 实际控制人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比例(%):33.70
(3)方案详细说明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港务控股和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华建交通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主体,共同参与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 厦门港务以现有总股本295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华建交通将获得的转增股份总数2990.40万股中的863.55万股转送给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作为对价安排,港务控股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送出现金12773.70万元。 流通股股东获得的对价安排可以按以下两种等价的方式进行表述 以转增后、对价股份安排前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17100万股为基数计算,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送出的0.505股对价股份和7.470元。 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前流通股总数9500万股为基数计算,每10股流通股在本方案实施后将获得现金13.446元,所持股份增加8.909股,增加的股数由两部分组成,其中8股为流通股股东因转增因素获得的股份,0.909股为华建交通安排的对价股份。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一)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1、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股权分置改革的规定,积极推动厦门港务股权分置改革工作,落实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华建交通同意按照厦门港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决议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安排对价。 3、在改革方案实施前,不对所持股份设置任何质押、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益。 4、华建交通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满12个月后,在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满12个月后,在24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 5、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恪守诚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不利用厦门港务股权分置改革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证券欺诈行为。 (二)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在与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外,追加承诺如下 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国际港务持有的厦门港务非流通股股份在60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芮上?nbsp;|67.41|赞成| |徐小路|47.55|赞成| |奚佩芳|49.86|赞成| |上海盈商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60.50|赞成| |厦门电机实业总公司|148.98|赞成| |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19|赞成| |厦门电子器材公司|150.16|赞成| └───────────────────┴────────┴─────┘ 4)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股东名称|方案实施前|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股份(万股)|股份(万股)|比例(%)| ├──────────────────┼─────┼─────┼────┤ |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29271.60|29271.60|55.13| |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6728.40|5864.85|11.04| |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0.00|0.00|0.00|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无特别承诺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55.13 实际控制人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比例(%):33.70
(3)方案详细说明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港务控股和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华建交通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主体,共同参与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 厦门港务以现有总股本295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华建交通将获得的转增股份总数2990.40万股中的863.55万股转送给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作为对价安排,港务控股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送出现金12773.70万元。 流通股股东获得的对价安排可以按以下两种等价的方式进行表述 以转增后、对价股份安排前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17100万股为基数计算,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送出的0.505股对价股份和7.470元。 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前流通股总数9500万股为基数计算,每10股流通股在本方案实施后将获得现金13.446元,所持股份增加8.909股,增加的股数由两部分组成,其中8股为流通股股东因转增因素获得的股份,0.909股为华建交通安排的对价股份。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一)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1、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股权分置改革的规定,积极推动厦门港务股权分置改革工作,落实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华建交通同意按照厦门港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决议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安排对价。 3、在改革方案实施前,不对所持股份设置任何质押、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益。 4、华建交通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满12个月后,在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满12个月后,在24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 5、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恪守诚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不利用厦门港务股权分置改革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证券欺诈行为。 (二)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在与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外,追加承诺如下 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国际港务持有的厦门港务非流通股股份在60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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