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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股改☆◇港澳资讯000921更新日期2007-11-15◇灵通V4.0 ★本栏包括【1.股本结构】、【2.股本变化】、【3.限售股份】、【4.股改情况】 【1.股本结构】 【股本结构列示】 ┌─────────┬─────┬─────┬─────┬─────┐ |单位(万股)|2007-09-30|2006-12-31|2005-12-31|2004-12-31| ├─────────┼─────┼─────┼─────┼─────┤ |总股本|99200.66|99200.66|99200.66|99200.66| |境内发起人法人股|-|33791.58|33791.58|33791.58| |流通A股|53241.68|19450.10|19450.10|19450.10| |实际流通A股|21776.16|19450.10|19450.10|19450.10| |限售的流通股|31457.56|-|-|-| |流通H股|45958.98|45958.98|45958.98|45958.98| |暂锁定人民币普通股|7.95|-|-|-| └─────────┴─────┴─────┴─────┴─────┘
【2.股本变化】
【历次变更状况】 ┌──────┬──────┬──────┬──────┬──────┐ |日期|总股本|流通A股|实际流通A股|变更原因| ├──────┼──────┼──────┼──────┼──────┤ |2007-03-29|99200.66|53241.68|21776.16|股权分置| |2002-07-18|99200.66|19450.10|19450.10|内部职工股上| |||||市| |1999-07-13|99200.66|11000.00|11000.00|新股上市| |1999-06-02|99200.66|11000.00|-|新股发行| └──────┴──────┴──────┴──────┴──────┘
【3.限售股份】 ┌─┬──────┬────┬─────┬────┬──────────┐ |序|股东名称|限售股份|上市日|新增可上|限售条件| |号||(万股)||市股份(|| |||||万股)|| ├─┼──────┼────┼─────┼────┼──────────┤ |1|青岛海信空调|23887.21|2010-03-29|23887.21|海信空调承诺其持有| ||有限公司||||的原非流通股份,自股| ||||||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 ||||||日起的36个月之内不上| ||||||市交易或者转让。| ├─┼──────┼────┼─────┼────┼──────────┤ |2|佛山市顺德区|6866.67|2008-03-29|4960.03|法定条件,但先要偿还| ||经济咨询公司||||第一大股东代垫付的股| ||||||份| |||├─────┼────┼──────────┤ ||||2009-03-29|1906.63|法定条件| ├─┼──────┼────┼─────┼────┼──────────┤ |3|佛山市顺德区|703.69|2008-03-29|703.69|法定条件,但先要偿还| ||东恒信息咨询||||第一大股东代垫付的股| ||服务有限公司||||份| └─┴──────┴────┴─────┴────┴──────────┘
【4.股改情况】 【股权分置改革】
1)方案简介: 对价方案:流通A股股东每10股获得1.2股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99200.66实施后总股本(万股)99200.66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19450.10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21784.11 限售流通股(万股)31457.56 保荐机构1: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股改进程提示: 方案公布日2006-12-20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07-01-19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2007-01-20至2007-01-28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7-01-25至2007-01-29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2007-01-29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2006-12-11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2007-01-04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2007-01-22 股改实施上市日2007-03-29
3)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肖爱平|100.00|赞成| |刘丽云|90.65|赞成| |广州市兴昶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233.03|赞成| |杨德明|182.67|赞成| |陈裕庭|98.80|反对| |青岛杰世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346.71|赞成| |东莞市宝骏钢材配送有限公司|420.50|赞成| |张少武|412.12|赞成| |周忠定|118.59|赞成| |陈锦梅|97.03|赞成| └───────────────────┴────────┴─────┘ 4)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股东名称|方案实施前|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股份(万股)|股份(万股)|比例(%)| ├──────────────────┼─────┼─────┼────┤ |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26221.22|23887.21|24.08| |顺德市经济咨询公司|6866.67|6866.67|6.92| |佛山市顺德区东恒发展有限公司|703.69|703.69|0.71|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股东名称|承诺最低|承诺最低|特别承诺|实施日期|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追送股份|未实施| └────────────┴────┴────┴──────┴─────┘ 说明1、控股股东的特别承诺事项——重组及追送股份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海信空调承诺 在科龙电器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执行完毕后,将对科龙电器进行资产重组,将海信集团旗下“白色家电”业务的相关资产通过认购科龙电器定向发行的股份的方式注入科龙电器,将科龙电器打造成为海信集团旗下的白色家电业务核心企业,并力争成为国内国际同行业最有竞争力的企业之一。 本次资产重组拟注入的海信集团的白色家电业务范围包括 (1)空调制造业务及资产,即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现有业务和资产(包括海信空调平度工厂及海信空调持有的海信(浙江)空调有限公司51%的股权); (2)冰箱制造业务及资产,即海信集团子公司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海信(北京)电器有限公司55%的股权(包括海信(北京)电器有限公司对海信(南京)电器有限公司60%的股权); (3)海信集团家电营销业务及渠道,即海信集团子公司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的冰箱、空调营销业务及渠道。 如上述资产重组行为未能按时完成,或在资产重组完成后科龙电器的经营业绩无法达到设定目标,将向在追送股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股东及持有公司流通A股股份的公司董、监事及高管人员追送股份。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26.43 实际控制人青岛海信电子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比例(%):24.58
(3)方案详细说明 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海信空调同意,在现有A股流通股股份总数的基础上,向A股流通股股东按每10股流通股获付1.2股的比例执行对价安排,执行对价股份总数23,340,120股。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承担。(原方案为流通A股股东每10股获得1股)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非流通股股东海信空调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除履行法定承诺外,还将履行以下承诺 1、控股股东的特别承诺事项——重组及追送股份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海信空调承诺 在科龙电器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执行完毕后,将对科龙电器进行资产重组,将海信集团旗下“白色家电”业务的相关资产通过认购科龙电器定向发行的股份的方式注入科龙电器,将科龙电器打造成为海信集团旗下的白色家电业务核心企业,并力争成为国内国际同行业最有竞争力的企业之一。 本次资产重组拟注入的海信集团的白色家电业务范围包括 (1)空调制造业务及资产,即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现有业务和资产(包括海信空调平度工厂及海信空调持有的海信(浙江)空调有限公司51%的股权); (2)冰箱制造业务及资产,即海信集团子公司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海信(北京)电器有限公司55%的股权(包括海信(北京)电器有限公司对海信(南京)电器有限公司60%的股权); (3)海信集团家电营销业务及渠道,即海信集团子公司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的冰箱、空调营销业务及渠道。 如上述资产重组行为未能按时完成,或在资产重组完成后科龙电器的经营业绩无法达到设定目标,将向在追送股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股东及持有公司流通A股股份的公司董、监事及高管人员追送股份。 ①追送股份的触发条件 A自科龙电器非流通股股东完成对A股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科龙电器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复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未能完成将海信集团旗下“白色家电”业务的相关资产(或股权)注入科龙电器的资产重组工作。 完成资产重组工作的确认标准为海信集团旗下“白色家电”业务的相关资产(或股权)注入科龙电器的资产(包括资产、股权、债权、债务等)过户手续全部办理完毕。 B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对科龙电器完成上述资产重组后的下一个会计年度(200E年度)科龙电器的每股收益低于0.08元。 科龙电器200E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以按照届时国内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而进行审计的审计结果为准。 C科龙电器200E会计年度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年度审计报告》。 D科龙电器未按时出具200E年度的年度报告。 如果发生上述A、B、C、D情况之一(以先发生的情况为准),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将追送股份一次,该次追送股份完成后,此承诺即履行完毕。 ②追送股份数量9,725,050股科龙电器A股股份,相当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以公司流通A股总数194,501,000股为基础,每10股追加送股0.5股。如果期间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或缩股的情况,送股数量在9,725,050股的基础上同比例增减。 ③追送股份时间如触发追送股份条件A或D,公司董事会将在触发追送股份条件之日起的二十个工作日内,执行承诺人的追送股份承诺;如触发追送股份条件B或C,公司董事会将在200E年度的年度报告公告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执行承诺人的追送股份承诺。 ④追送股份对象触发追送股份条件后,在追送股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股东及持有公司流通A股股份的公司董、监事及高管人员。 ⑤追送股份承诺的执行保障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承诺将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临时保管追送部分的股份,计9,725,050股,直至公司200E年度的年度报告公告后,承诺期满为止。 2、控股股东的特别承诺事项——代为垫付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海信空调承诺 由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顺德咨询与东恒发展未明确表示参加股权分置改革,海信空调将按顺德咨询与东恒发展参加股权分置改革而应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的数量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的对价数量分别为3,952,386股和405,037股。代为垫付后,顺德咨询与东恒发展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海信空调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者取得海信空调的同意。 海信空调持有的原非流通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之内不上市交易。nbsp; 持股比例(%)26.43 实际控制人青岛海信电子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比例(%):24.58
(3)方案详细说明 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海信空调同意,在现有A股流通股股份总数的基础上,向A股流通股股东按每10股流通股获付1.2股的比例执行对价安排,执行对价股份总数23,340,120股。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承担。(原方案为流通A股股东每10股获得1股)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非流通股股东海信空调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除履行法定承诺外,还将履行以下承诺 1、控股股东的特别承诺事项——重组及追送股份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海信空调承诺 在科龙电器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执行完毕后,将对科龙电器进行资产重组,将海信集团旗下“白色家电”业务的相关资产通过认购科龙电器定向发行的股份的方式注入科龙电器,将科龙电器打造成为海信集团旗下的白色家电业务核心企业,并力争成为国内国际同行业最有竞争力的企业之一。 本次资产重组拟注入的海信集团的白色家电业务范围包括 (1)空调制造业务及资产,即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现有业务和资产(包括海信空调平度工厂及海信空调持有的海信(浙江)空调有限公司51%的股权); (2)冰箱制造业务及资产,即海信集团子公司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海信(北京)电器有限公司55%的股权(包括海信(北京)电器有限公司对海信(南京)电器有限公司60%的股权); (3)海信集团家电营销业务及渠道,即海信集团子公司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的冰箱、空调营销业务及渠道。 如上述资产重组行为未能按时完成,或在资产重组完成后科龙电器的经营业绩无法达到设定目标,将向在追送股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股东及持有公司流通A股股份的公司董、监事及高管人员追送股份。 ①追送股份的触发条件 A自科龙电器非流通股股东完成对A股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科龙电器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复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未能完成将海信集团旗下“白色家电”业务的相关资产(或股权)注入科龙电器的资产重组工作。 完成资产重组工作的确认标准为海信集团旗下“白色家电”业务的相关资产(或股权)注入科龙电器的资产(包括资产、股权、债权、债务等)过户手续全部办理完毕。 B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对科龙电器完成上述资产重组后的下一个会计年度(200E年度)科龙电器的每股收益低于0.08元。 科龙电器200E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以按照届时国内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而进行审计的审计结果为准。 C科龙电器200E会计年度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年度审计报告》。 D科龙电器未按时出具200E年度的年度报告。 如果发生上述A、B、C、D情况之一(以先发生的情况为准),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将追送股份一次,该次追送股份完成后,此承诺即履行完毕。 ②追送股份数量9,725,050股科龙电器A股股份,相当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以公司流通A股总数194,501,000股为基础,每10股追加送股0.5股。如果期间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或缩股的情况,送股数量在9,725,050股的基础上同比例增减。 ③追送股份时间如触发追送股份条件A或D,公司董事会将在触发追送股份条件之日起的二十个工作日内,执行承诺人的追送股份承诺;如触发追送股份条件B或C,公司董事会将在200E年度的年度报告公告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执行承诺人的追送股份承诺。 ④追送股份对象触发追送股份条件后,在追送股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股东及持有公司流通A股股份的公司董、监事及高管人员。 ⑤追送股份承诺的执行保障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承诺将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临时保管追送部分的股份,计9,725,050股,直至公司200E年度的年度报告公告后,承诺期满为止。 2、控股股东的特别承诺事项——代为垫付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海信空调承诺 由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顺德咨询与东恒发展未明确表示参加股权分置改革,海信空调将按顺德咨询与东恒发展参加股权分置改革而应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的数量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的对价数量分别为3,952,386股和405,037股。代为垫付后,顺德咨询与东恒发展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海信空调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者取得海信空调的同意。 海信空调持有的原非流通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之内不上市交易。橇魍ü煞荩怨扇ǚ种酶母锓桨甘凳┲掌鸬娜鲈轮诓簧鲜薪灰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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