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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股改☆◇港澳资讯000939更新日期2007-12-11◇灵通V4.0 ★本栏包括【1.股本结构】、【2.股本变化】、【3.限售股份】、【4.股改情况】 【1.股本结构】 【股本结构列示】 ┌─────────┬─────┬─────┬─────┬─────┐ |单位(万股)|2007-09-30|2006-12-31|2005-12-31|2004-12-31| ├─────────┼─────┼─────┼─────┼─────┤ |总股本|28119.00|28119.00|28119.00|28119.00| |境内发起人法人股|-|-|5350.80|5350.80| |募集法人股份|-|-|8979.52|8979.52| |流通A股|28119.00|28119.00|13788.68|13788.68| |实际流通A股|23254.03|16935.60|13788.68|13788.68| |限售的流通股|4862.38|11179.58|-|-| |暂锁定人民币普通股|2.59|3.82|-|-| └─────────┴─────┴─────┴─────┴─────┘
【2.股本变化】
【历次变更状况】 ┌──────┬──────┬──────┬──────┬──────┐ |日期|总股本|流通A股|实际流通A股|变更原因| ├──────┼──────┼──────┼──────┼──────┤ |2007-09-11|28119.00|28119.00|23254.03|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上市| |2006-09-07|28119.00|28119.00|16935.60|股权分置| |2004-06-01|28119.00|13788.68|13771.95|送转股| |2002-09-06|21630.00|10606.68|10606.68|内部职工股上| |||||市| |2000-09-06|21630.00|9450.00|9450.00|送转股| |2000-04-19|14420.00|6300.00|6300.00|送转股| |1999-09-23|10300.00|4500.00|4500.00|新股上市| |1999-07-22|10300.00|4500.00|-|新股发行| |1996-03-01|5800.00|-|-|股权转让| └──────┴──────┴──────┴──────┴──────┘
【3.限售股份】 ┌─┬──────┬────┬─────┬────┬──────────┐ |序|股东名称|限售股份|上市日|新增可上|限售条件| |号||(万股)||市股份(|| |||||万股)|| ├─┼──────┼────┼─────┼────┼──────────┤ |1|中国电力投资|1532.55|2007-09-11|1405.95|| ||有限公司||||| ├─┼──────┼────┼─────┼────┼──────────┤ |2|江西省电业开|957.84|2007-09-11|957.84|| ||发总公司||||| ├─┼──────┼────┼─────┼────┼──────────┤ |3|武汉大学资产|919.53|2007-09-11|919.53|| ||经营投资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 ├─┼──────┼────┼─────┼────┼──────────┤ |4|湖北省电力公|574.71|2007-09-11|574.71|| ||司||||| ├─┼──────┼────┼─────┼────┼──────────┤ |5|冶金工业部武|574.71|2007-09-11|574.71|| ||汉钢铁设计研||||| ||究院||||| ├─┼──────┼────┼─────┼────┼──────────┤ |6|中国水利电力|574.71|2007-09-11|574.71|| ||物资有限公司||||| ├─┼──────┼────┼─────┼────┼──────────┤ |7|武汉市经济技|383.14|2007-09-11|383.14|| ||术市场发展中||||| ||心||||| ├─┼──────┼────┼─────┼────┼──────────┤ |8|国家电力公司|319.92|2007-09-11|319.92|| ||西南电力设计||||| ||院||||| ├─┼──────┼────┼─────┼────┼──────────┤ |9|高碑店济华电|319.34|2007-09-11|319.34|| ||力设备有限公||||| ||司||||| ├─┼──────┼────┼─────┼────┼──────────┤ |10|武汉东湖创业|191.57|2007-09-11|191.57|| ||股份有限公司||||| ├─┼──────┼────┼─────┼────┼──────────┤ |11|华中电业联合|95.78|2007-09-11|95.78|| ||职工大学||||| └─┴──────┴────┴─────┴────┴──────────┘
【4.股改情况】 【股权分置改革】
1)方案简介: 对价方案:每10股获得2.285股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28119.00实施后总股本(万股)28119.00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13788.68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16939.42 限售流通股(万股)11179.58 保荐机构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股改进程提示: 方案公布日2006-07-17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06-08-02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2006-08-03至2006-08-23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6-08-21至2006-08-23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2006-08-23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2006-07-17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2006-07-27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2006-08-03 股改实施上市日2006-09-07
3)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一组合|47.44|赞成| |中国工商银行-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91.44|赞成| |基金||| |李东亮|67.26|赞成| |中国银行-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123.85|赞成| |数证券投资基金|||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79.73|赞成| |南京市辽通电脑有限公司|66.76|赞成| |中国银行-兴安证券投资基金|90.00|赞成| |李金林|48.37|赞成| |上海金杖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53.00|赞成| |深圳市巨墨实业有限公司|39.73|赞成| └───────────────────┴────────┴─────┘ 4)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股东名称|方案实施前|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股份(万股)|股份(万股)|比例(%)| ├──────────────────┼─────┼─────┼────┤ |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5147.42|3612.03|12.85| |国家电力公司西南电力设计院|455.91|319.92|1.14| |湖北省电力公司|819.00|574.71|2.04| |武汉大学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310.40|919.53|3.27| |华中电业联合职工大学|136.50|95.78|0.34| |冶金工业部武汉钢铁设计研究院|819.00|574.71|2.04| |武汉东湖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73.00|191.57|0.68| |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819.00|574.71|2.04| |江西省电业开发总公司|1365.00|957.84|3.41| |高碑店济华电力设备有限公司|455.09|319.35|1.14|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股东名称|承诺最低|承诺最低|特别承诺|实施日期|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追送股份|未实施| └────────────┴────┴────┴──────┴─────┘ 说明公司第一大股东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控股”)承诺,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若公司2006年和2007年的经营业绩无法达到设定目标,将向流通股股东(不包括现非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一次(追送完毕后,此承诺自动失效);否则,将应向流通股股东追送的股份转送给公司激励对象,作为股权激励。1、追加对价安排或管理层激励的股票数量按与其他非流通股股东29.83%相同的送出率和受让新华能所持股份前持股数量37,674,000股计算,凯迪控股追加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份总数共计11,237,520股,于方案实施日置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以现有流通股总股数137,886,840股计算,追加对价安排的比例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0.815股。2、追送股份的触发条件(1)根据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如果公司200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低于10%;或者(2)根据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如果公司200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低于10%;或者(3)公司2006、2007年度中任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3、追送股份时间凯迪控股将在触发追送股份条件年度的年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规定的相关程序申请实施追加对价安排。管理层激励的触发条件(1)根据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如果公司200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并且(2)根据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如果公司200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并且(3)公司2006、2007年度均被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管理层激励的时间凯迪控股将在触发管理层激励条件年度(2007年度)的年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转送给公司激励对象,具体实施办法必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实施。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16.84 实际控制人武汉环科投资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比例(%):10.10
(3)方案详细说明 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2.285股股份。除凯迪控股受让新华能所持股份前持有的37,674,000股外,公司其他非流通股份(包括凯迪控股受让的13,800,150股)按相同比例以直接送股的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共计31,507,400股的对价股份。[原方案:每10股获得1.99股]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一)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作出相关法定承诺。 (二)关于追送股份的承诺。 公司第一大股东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控股”)承诺,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若公司2006年和2007年的经营业绩无法达到 设定目标,将向流通股股东(不包括现非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一次(追送完毕后,此承诺自动失效);否则,将应向流通股股东追送的股份转送给公司激励对象,作为股权激励。 1、追加对价安排或管理层激励的股票数量按与其他非流通股股东29.83%相同的送出率和受让新华能所持股份前持股数量37,674,000股计算,凯迪控股追加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份总数共计11,237,520股,于方案实施日置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以现有流通股总股数137,886,840股计算,追加对价安排的比例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0.815股。在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支付股票股利或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将按照上述股本变动比例对目前设定的追加执行对价股份总数进行相应调整。设调整前的追加执行对价股份总数为Q0,送股率或股份转增率为n,缩股率为n(负数),则调整后的追加执行对价股份总数Q为Q=Q0×(1+n)。在公司因实施增发、配股、可转换债券、权证、原非流通股股东出售股票等股份变动而导致原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股份不同比例变动时,前述追加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份总数不变,但每10股送0.815股的追加执行对价比例将作相应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追送股份的触发条件(1)根据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如果公司200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低于10%;或者(2)根据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如果公司200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低于10%;或者(3)公司2006、2007年度中任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3、追送股份时间凯迪控股将在触发追送股份条件年度的年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规定的相关程序申请实施追加对价安排。 4、追送股份对象追加执行对价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不包括现非流通股股东),该日期将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公告。 5、管理层激励的触发条件(1)根据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如果公司200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并且(2)根据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如果公司200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并且(3)公司2006、2007年度均被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6、管理层激励的时间凯迪控股将在触发管理层激励条件年度(2007年度)的年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转送给公司激励对象,具体实施办法必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实施。 (三)公司第一大股东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的限售承诺 1、若触发了股份追送条款,则在股改方案实施完毕日至股份追送实施完毕日以及股份追送实施完毕日后十二个月内不上市流通,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若触发了管理层激励条款,则在股改方案实施完毕日至管理层激励实施完毕日以及管理层激励实施完毕日后十二个月内不上市流通,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006年5月,洋浦新华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能)与控股股东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控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本公司13,800,150股社会法人股转让给凯迪控股,但尚未完成过户手续。若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前完成过户手续,由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执行对价;若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前无法完成过户,则由洋浦新华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执行对价。 2005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技发函[2005]10号文批准,武汉大学所持13,800,150股本公司股票行政划拨给武汉大学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但尚未完成股权过户。若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前完成过户手续,由武汉大学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对价;若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前无法完成过户,则由武汉大学执行对价。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中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将被撤销,其所持公司21,840,000股本公司股票拟划拨给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本次行政划拨需经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若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前未获得国资委批准文件并完成过户手续,则由中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执行对价;否则,则由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执行对价。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告时,未明确发表同意意见的非流通股股东,若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前,仍然没有明确发表同意意见,则其执行的对价股份由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其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向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取得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的同意,并由公司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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