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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股改☆◇港澳资讯000967更新日期2007-10-27◇灵通V4.0 ★本栏包括【1.股本结构】、【2.股本变化】、【3.限售股份】、【4.股改情况】 【1.股本结构】 【股本结构列示】 ┌─────────┬─────┬─────┬─────┬─────┐ |单位(万股)|2007-09-30|2006-12-31|2005-12-31|2004-12-31| ├─────────┼─────┼─────┼─────┼─────┤ |总股本|13678.61|13678.61|13678.61|13678.61| |境内发起人法人股|-|-|5612.72|5612.72| |募集法人股份|-|-|3565.89|3565.89| |流通A股|13678.61|13678.61|4500.00|4500.00| |实际流通A股|7376.96|5265.00|4500.00|4500.00| |限售的流通股|6301.65|8413.61|-|-| └─────────┴─────┴─────┴─────┴─────┘
【2.股本变化】
【历次变更状况】 ┌──────┬──────┬──────┬──────┬──────┐ |日期|总股本|流通A股|实际流通A股|变更原因| ├──────┼──────┼──────┼──────┼──────┤ |2007-09-24|13678.61|13678.61|7376.96|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上市| |2006-09-21|13678.61|13678.61|5265.00|股权分置| |2000-03-30|13678.61|4500.00|4500.00|新股上市| |2000-03-10|13678.61|4500.00|-|新股发行| └──────┴──────┴──────┴──────┴──────┘
【3.限售股份】 ┌─┬──────┬────┬─────┬────┬──────────┐ |序|股东名称|限售股份|上市日|新增可上|限售条件| |号||(万股)||市股份(|| |||||万股)|| ├─┼──────┼────┼─────┼────┼──────────┤ |1|浙江上风产业|1447.74|2007-09-24|683.93|| ||集团有限公司||||| ├─┼──────┼────┼─────┼────┼──────────┤ |2|新理益集团有|366.37|2007-09-24|366.37|| ||限公司||||| ├─┼──────┼────┼─────┼────┼──────────┤ |3|海南普林投资|223.89|2007-09-24|223.89|| ||管理有限公司||||| ├─┼──────┼────┼─────┼────┼──────────┤ |4|上海明方复兴|205.98|2007-09-24|205.98|| ||工程造价咨询||||| ||事务所有限公||||| ||司||||| ├─┼──────┼────┼─────┼────┼──────────┤ |5|济和集团有限|197.03|2007-09-24|197.03|| ||公司||||| ├─┼──────┼────┼─────┼────┼──────────┤ |6|浙江博康医药|162.83|2007-09-24|162.83|| ||投资有限公司||||| ├─┼──────┼────┼─────┼────┼──────────┤ |7|上海荣福室内|97.70|2007-09-24|97.70|| ||装潢有限公司||||| ├─┼──────┼────┼─────┼────┼──────────┤ |8|台州翔鑫水暖|81.42|2007-09-24|81.42|| ||器材有限公司||||| ├─┼──────┼────┼─────┼────┼──────────┤ |9|海南亿祺贸易|40.71|2007-09-24|40.71|| ||有限公司||||| ├─┼──────┼────┼─────┼────┼──────────┤ |10|上海栋华实业|20.35|2007-09-24|20.35|| ||有限公司||||| ├─┼──────┼────┼─────┼────┼──────────┤ |11|上海东瑞经贸|16.28|2007-09-24|16.28|| ||有限公司||||| ├─┼──────┼────┼─────┼────┼──────────┤ |12|上海汇垄经贸|12.21|2007-09-24|12.21|| ||有限公司||||| ├─┼──────┼────┼─────┼────┼──────────┤ |13|慈溪市曙光投|3.26|2007-09-24|3.26|| ||资信息咨询有||||| ||限公司||||| └─┴──────┴────┴─────┴────┴──────────┘
【4.股改情况】 【股权分置改革】
1)方案简介: 对价方案: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1.7股,盈峰集团拟将持有的威奇公司75%的股权作价75477760.53元注入到上市公司,两项合计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4.18股。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13678.61实施后总股本(万股)13678.61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4500.00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5265.00 限售流通股(万股)8413.61 保荐机构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股改进程提示: 方案公布日2006-04-04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06-07-07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2006-07-08至2006-07-18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6-07-14至2006-07-18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2006-07-18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2006-03-20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2006-04-17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2006-07-10 股改实施上市日2006-09-21
3)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王茂生|30.45|赞成| |张明娃|30.26|赞成| |吴爱青|34.51|赞成| |邓均成|29.46|反对| |陶庆云|29.79|赞成| |石永红|48.12|反对| |林金玲|34.74|赞成| |朱翠平|28.91|赞成| |汪乃高|27.64|赞成| |邵玉兰|31.94|赞成| └───────────────────┴────────┴─────┘ 4)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股东名称|方案实施前|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股份(万股)|股份(万股)|比例(%)| ├──────────────────┼─────┼─────┼────┤ |上海汇垄经贸有限公司|15.00|15.00|0.11| |上海明方复兴工程造价咨询事务|253.00|253.00|1.85| |上海天渡商务有限公司|2.00|2.00|0.01| |浙江博康医药投资有限公司|200.00|162.83|1.19| |上海雄震贸易有限公司|25.00|25.00|0.18| |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450.00|366.37|2.68| |上海荣福室内装潢有限公司|120.00|120.00|0.88| |浙江上风产业集团有限公司|1778.22|1447.74|10.58| |上海栋华实业有限公司|25.00|25.00|0.18| |上海东瑞经贸有限公司|20.00|20.00|0.15|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股东名称|承诺最低|承诺最低|特别承诺|实施日期|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广东盈峰集团有限公司||5.50|追送股份|未实施| └────────────┴────┴────┴──────┴─────┘ 说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若本次注入上风高科的威奇公司及上风高科经营业绩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①威奇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在2006年低于2500万元,或2007年低于2750万元或2008年低于3025万元;或②若本次收购的威奇公司股权在2006年6月30日之前完成过户手续,本公司2006年或2007年或2008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数;或 者若本次收购的威奇公司股权在2006年6月30日之后完成过户手续,本公司2007年或2008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数;或③本公司及威奇公司的财务报告在2006年度或2007年度或2008年度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以外的审计意见;或④本公司及威奇公司未能在法定披露时间披露2006年或2007年或2008年年度报告,盈峰集团将向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后所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不含盈峰集团)安排追加对价一次,追加对价总计为450万股(如果期间上风高科有送股、转增股本或缩股等情况,送股数量在上述基础上同比例增减)。追加一次对价安排完成后,本承诺自动失效。(本公司将在披露2006年、2007年及2008年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威奇公司相应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广东盈峰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39.56 实际控制人何剑锋 间接持股比例(%):35.60
(3)方案详细说明 1、对价安排 (1)股票对价 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送1.7股,合计送765万股。 (2)资产对价 作为本次股改方案对价安排的重要组成部分,盈峰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威奇公司75%的股权按经审计后的净资产的75%作价75,477,760.53元注入到上风高科,并承诺威奇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在2006年不低于2500万元,在2007年不低于2750万元,在2008年不低于3025万元。经过折算,资产对价至少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获付2.48股。 (3)综合对价水平 送股对价按每10股流通股获付1.7股;资产对价至少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获付2.48股。总体测算,本次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综合对价水平至少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获付4.18股。(原方案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1.5股,盈峰集团拟将持有的威奇公司75%的股权作价75477760.53元注入到上市公司,两项合计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98股。)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1、法定承诺 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均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特别承诺 (1)限售期限和限售价格为保持上风高科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股价的稳定,盈峰集团承诺,自上风高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在此承诺期满后两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股份的出售价格不低于5.50元/股(自该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若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时,此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盈峰集团同时承诺并保证,如果违反限售期限或者出售价格承诺出售其持有的原上风高科非流通股股份,则出售股份所得收入划归上风高科所有。 3、追加对价安排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若本次注入上风高科的威奇公司及上风高科经营业绩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①威奇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在2006年低于2500万元,或2007年低于2750万元或2008年低于3025万元;或②若本次收购的威奇公司股权在2006年6月30日之前完成过户手续,本公司2006年或2007年或2008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数;或者若本次收购的威奇公司股权在2006年6月30日之后完成过户手续,本公司2007年或2008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数;或③本公司及威奇公司的财务报告在2006年度或2007年度或2008年度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以外的审计意见;或④本公司及威奇公司未能在法定披露时间披露2006年或2007年或2008年年度报告,盈峰集团将向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后所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不含盈峰集团)安排追加对价一次,追加对价总计为450万股(如果期间上风高科有送股、转增股本或缩股等情况,送股数量在上述基础上同比例增减)。追加一次对价安排完成后,本承诺自动失效。(本公司将在披露2006年、2007年及2008年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威奇公司相应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①追加条件当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即构成追送股份的条件 a.威奇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在2006年低于2500万元,或2007年低于2750万元,或2008年低于3025万元; b.若本次收购的威奇公司股权在2006年6月30日之前完成过户手续,本公司2006年或2007年或2008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数;或者若本次收购的威奇公司股权在2006年6月30日之后完成过户手续,本公司2007年或2008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数; c.本公司及威奇公司的财务报告在2006年度或2007年度或2008年度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以外的审计意见; d.本公司及威奇公司未能在法定披露时间披露2006年或2007年或2008年年度报告。 ②追送股份对象和实施时间如果发生以上a、b、c触发追加对价的情况,盈峰集团将提请公司在当年年报公布后的5个交易日内公告确定追加对价的股权登记日,该股权登记日将不迟于该等年报公布后的第十个交易日。在该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即安排相应的追加对价的实施,即由盈峰集团将450万股(如果期间上风高科有送股、转增股本或缩股等情况,送股数量在上述基础上同比例增减)按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不含盈峰集团)持股比例支付给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如果发生以上d触发追加对价安排的情况,盈峰集团将提请公司在法定披露期限的最后一天(即该年的4月30日)以后的5个交易日内公告确定追加对价的股权登记日,该股权登记日将不迟于法定披露期限的最后一天(即该年的4月30日)以后的第十个交易日。在该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即安排相应的追加对价的实施,即由盈峰集团将450万股(如果期间上风高科有送股、转增股本或缩股等情况,送股数量在上述基础上同比例增减)按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不含盈峰集团)持股比例支付给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如果发生以上d触发追加对价安排的情况,盈峰集团将提请公司在法定披露期限的最后一天(即该年的4月30日)以后的5个交易日内公告确定追加对价的股权登记日,该股权登记日将不迟于法定披露期限的最后一天(即该年的4月30日)以后的第十个交易日。在该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即安排相应的追加对价的实施,即由盈峰集团将450万股(如果期间上风高科有送股、转增股本或缩股等情况,送股数量在上述基础上同比例增减)按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不含盈峰集团)持股比例支付给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3)履行承诺的保证安排盈峰集团承诺,在上风高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前,将拟向流通股股东追加支付的450万股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锁定,直至相应承诺期满。同时,在追加对价安排承诺期内,不对该部分追加对价股份设置质押、担保或者其他第三者权益,以确保履行追加支付股票承诺。 4、盈峰集团的增持计划 为了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实施,佳域投资拟同意将其持有的21,530,880股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给盈峰集团,但双方尚未签定股份转让协议。因该次增持计划触发要约收购义务,需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同意。若在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之前完成此次转让股份的过户手续,则佳域投资原持有的21,530,880股非流通股股份为获取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执行的对价安排(即100万股)由盈峰集团支付,并承担相应的承诺责任;否则仍由佳域投资执行对价安排(即100万股),且佳域投资承诺,自上风高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的第十三个月至第二十四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票的价格不低于人民币4.28元(自该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若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时,此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如果违反限售期限或者出售价格承诺出售其持有的原上风高科非流通股股份,则出售股份所得收入划归上风高科所有。 4、对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明确表示同意意见的非流通股股东,盈峰集团承诺同意为未明确表示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的执行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未明确表示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盈峰集团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者取得盈峰集团的书面同意。盈峰集团已为未明确表示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原十家非流通股股东共垫付对价897,640股。 2006年7月22日公告,董事会于2006年4月14日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上风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11日与徐鑫祥和徐鑫军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所持有的上风高科9,000,000股一般法人股转让给徐鑫祥和徐鑫军。其中,徐鑫祥先生受让4,500,000股,占上风高科总股本的3.288%;徐鑫军先生受让4,500,000股,占上风高科总股本的3.288%。 公司于2006年7月20日接到上风集团通知,上风集团已于2006年7月20取消上述与徐鑫祥、徐鑫军之间的股份转让协议。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送1.7股,合计送765万股。 (2)资产对价 作为本次股改方案对价安排的重要组成部分,盈峰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威奇公司75%的股权按经审计后的净资产的75%作价75,477,760.53元注入到上风高科,并承诺威奇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在2006年不低于2500万元,在2007年不低于2750万元,在2008年不低于3025万元。经过折算,资产对价至少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获付2.48股。 (3)综合对价水平 送股对价按每10股流通股获付1.7股;资产对价至少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获付2.48股。总体测算,本次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综合对价水平至少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获付4.18股。(原方案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1.5股,盈峰集团拟将持有的威奇公司75%的股权作价75477760.53元注入到上市公司,两项合计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98股。)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1、法定承诺 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均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特别承诺 (1)限售期限和限售价格为保持上风高科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股价的稳定,盈峰集团承诺,自上风高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在此承诺期满后两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股份的出售价格不低于5.50元/股(自该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若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时,此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盈峰集团同时承诺并保证,如果违反限售期限或者出售价格承诺出售其持有的原上风高科非流通股股份,则出售股份所得收入划归上风高科所有。 3、追加对价安排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若本次注入上风高科的威奇公司及上风高科经营业绩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①威奇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在2006年低于2500万元,或2007年低于2750万元或2008年低于3025万元;或②若本次收购的威奇公司股权在2006年6月30日之前完成过户手续,本公司2006年或2007年或2008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数;或者若本次收购的威奇公司股权在2006年6月30日之后完成过户手续,本公司2007年或2008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数;或③本公司及威奇公司的财务报告在2006年度或2007年度或2008年度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以外的审计意见;或④本公司及威奇公司未能在法定披露时间披露2006年或2007年或2008年年度报告,盈峰集团将向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后所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不含盈峰集团)安排追加对价一次,追加对价总计为450万股(如果期间上风高科有送股、转增股本或缩股等情况,送股数量在上述基础上同比例增减)。追加一次对价安排完成后,本承诺自动失效。(本公司将在披露2006年、2007年及2008年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威奇公司相应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①追加条件当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即构成追送股份的条件 a.威奇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在2006年低于2500万元,或2007年低于2750万元,或2008年低于3025万元; b.若本次收购的威奇公司股权在2006年6月30日之前完成过户手续,本公司2006年或2007年或2008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数;或者若本次收购的威奇公司股权在2006年6月30日之后完成过户手续,本公司2007年或2008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数; c.本公司及威奇公司的财务报告在2006年度或2007年度或2008年度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以外的审计意见; d.本公司及威奇公司未能在法定披露时间披露2006年或2007年或2008年年度报告。 ②追送股份对象和实施时间如果发生以上a、b、c触发追加对价的情况,盈峰集团将提请公司在当年年报公布后的5个交易日内公告确定追加对价的股权登记日,该股权登记日将不迟于该等年报公布后的第十个交易日。在该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即安排相应的追加对价的实施,即由盈峰集团将450万股(如果期间上风高科有送股、转增股本或缩股等情况,送股数量在上述基础上同比例增减)按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不含盈峰集团)持股比例支付给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如果发生以上d触发追加对价安排的情况,盈峰集团将提请公司在法定披露期限的最后一天(即该年的4月30日)以后的5个交易日内公告确定追加对价的股权登记日,该股权登记日将不迟于法定披露期限的最后一天(即该年的4月30日)以后的第十个交易日。在该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即安排相应的追加对价的实施,即由盈峰集团将450万股(如果期间上风高科有送股、转增股本或缩股等情况,送股数量在上述基础上同比例增减)按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不含盈峰集团)持股比例支付给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如果发生以上d触发追加对价安排的情况,盈峰集团将提请公司在法定披露期限的最后一天(即该年的4月30日)以后的5个交易日内公告确定追加对价的股权登记日,该股权登记日将不迟于法定披露期限的最后一天(即该年的4月30日)以后的第十个交易日。在该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即安排相应的追加对价的实施,即由盈峰集团将450万股(如果期间上风高科有送股、转增股本或缩股等情况,送股数量在上述基础上同比例增减)按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不含盈峰集团)持股比例支付给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3)履行承诺的保证安排盈峰集团承诺,在上风高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前,将拟向流通股股东追加支付的450万股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锁定,直至相应承诺期满。同时,在追加对价安排承诺期内,不对该部分追加对价股份设置质押、担保或者其他第三者权益,以确保履行追加支付股票承诺。 4、盈峰集团的增持计划 为了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实施,佳域投资拟同意将其持有的21,530,880股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给盈峰集团,但双方尚未签定股份转让协议。因该次增持计划触发要约收购义务,需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同意。若在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之前完成此次转让股份的过户手续,则佳域投资原持有的21,530,880股非流通股股份为获取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执行的对价安排(即100万股)由盈峰集团支付,并承担相应的承诺责任;否则仍由佳域投资执行对价安排(即100万股),且佳域投资承诺,自上风高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的第十三个月至第二十四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票的价格不低于人民币4.28元(自该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若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时,此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如果违反限售期限或者出售价格承诺出售其持有的原上风高科非流通股股份,则出售股份所得收入划归上风高科所有。 4、对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明确表示同意意见的非流通股股东,盈峰集团承诺同意为未明确表示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的执行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未明确表示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盈峰集团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者取得盈峰集团的书面同意。盈峰集团已为未明确表示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原十家非流通股股东共垫付对价897,640股。 2006年7月22日公告,董事会于2006年4月14日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上风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11日与徐鑫祥和徐鑫军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所持有的上风高科9,000,000股一般法人股转让给徐鑫祥和徐鑫军。其中,徐鑫祥先生受让4,500,000股,占上风高科总股本的3.288%;徐鑫军先生受让4,500,000股,占上风高科总股本的3.288%。 公司于2006年7月20日接到上风集团通知,上风集团已于2006年7月20取消上述与徐鑫祥、徐鑫军之间的股份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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