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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股改☆◇港澳资讯000969更新日期2007-12-03◇灵通V4.0 ★本栏包括【1.股本结构】、【2.股本变化】、【3.限售股份】、【4.股改情况】 【1.股本结构】 【股本结构列示】 ┌─────────┬─────┬─────┬─────┬─────┐ |单位(万股)|2007-12-05|2006-12-31|2005-12-31|2004-12-31| ├─────────┼─────┼─────┼─────┼─────┤ |总股本|40114.88|40114.88|31740.80|24416.00| |发起人国有法人股|-|-|-|14736.00| |境内发起人法人股|-|-|-|80.00| |流通A股|40114.88|40114.88|31740.80|9600.00| |实际流通A股|26632.96|18450.44|16426.89|9600.00| |限售的流通股|13441.58|21613.06|15267.20|-| |暂锁定人民币普通股|40.35|51.38|46.71|-| └─────────┴─────┴─────┴─────┴─────┘
【2.股本变化】
【历次变更状况】 ┌──────┬──────┬──────┬──────┬──────┐ |日期|总股本|流通A股|实际流通A股|变更原因| ├──────┼──────┼──────┼──────┼──────┤ |2007-12-05|40114.88|40114.88|26632.96|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上市| |2007-11-22|40114.88|40114.88|23141.47|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上市| |2006-12-05|40114.88|40114.88|18450.44|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上市| |2006-11-22|40114.88|40114.88|18069.58|增发| |2006-05-30|34914.88|34914.88|18069.58|送转股| |2005-12-05|31740.80|31740.80|16473.60|股权分置| |2005-04-22|31740.80|12480.00|12478.73|送转股| |2002-05-29|24416.00|9600.00|9600.00|向一般法人配| |||||售部分上市| |2001-08-29|24416.00|9600.00|8800.00|向一般法人配| |||||售部分上市| |2001-05-29|24416.00|9600.00|8160.00|向一般法人配| |||||售部分上市| |2001-04-11|24416.00|9600.00|6720.00|送转股| |2000-11-29|15260.00|6000.00|4200.00|向基金配售部| |||||分上市| |2000-05-29|15260.00|6000.00|3600.00|新股上市| |2000-05-12|15260.00|6000.00|-|新股发行| └──────┴──────┴──────┴──────┴──────┘
【3.限售股份】 ┌─┬──────┬────┬─────┬────┬──────────┐ |序|股东名称|限售股份|上市日|新增可上|限售条件| |号||(万股)||市股份(|| |||||万股)|| ├─┼──────┼────┼─────┼────┼──────────┤ |1|中国钢研科技|16933.06|2007-12-05|3491.49|| ||集团公司||||| └─┴──────┴────┴─────┴────┴──────────┘
【4.股改情况】 【股权分置改革】
1)方案简介: 对价方案:每10股获得3.2股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31740.80实施后总股本(万股)31740.80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12480.00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16473.60 限售流通股(万股)15223.38 保荐机构1: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股改进程提示: 方案公布日2005-10-24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05-11-15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2005-11-16至2005-11-24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5-11-23至2005-11-25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2005-11-25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2005-10-24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2005-11-03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2005-11-16 股改实施上市日2005-12-05
3)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证券投|363.19|赞成| |资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一组合|234.65|赞成| |山西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阳光信托|462.14|赞成| |交通银行-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金|127.45|赞成|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11.00|赞成| |交通银行-安顺证券投资基金|173.16|赞成| |中国工商银行-普丰证券投资基金|179.11|赞成|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经典配置证券|302.06|赞成| |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汉鼎证券投资基金|230.20|赞成|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89.90|赞成| └───────────────────┴────────┴─────┘ 4)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股东名称|方案实施前|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股份(万股)|股份(万股)|比例(%)| ├──────────────────┼─────┼─────┼────┤ |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4.00|82.44|0.26| |冶钢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104.00|82.44|0.26| |钢铁研究总院|18824.00|14920.97|47.01| |北京金基业工贸集团|104.00|82.44|0.26| |清华紫光(集团)总公司|124.80|98.92|0.31|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股东名称|承诺最低|承诺最低|特别承诺|实施日期|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钢铁研究总院||10.00||| └────────────┴────┴────┴──────┴─────┘ 说明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钢铁研究总院 持股比例(%)42.21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间接持股比例(%):42.21
(3)方案详细说明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付3.2股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共计支付3,993.6万股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原方案为每10股获得2.6股)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一、全体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1、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控股股东钢铁研究总院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且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人民币10.00元(若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但钢铁研究总院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增持的安泰科技股份上市交易或转让不受上述限制。钢铁研究总院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承诺人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二、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办法,制定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bsp;|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证券投|363.19|赞成| |资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一组合|234.65|赞成| |山西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阳光信托|462.14|赞成| |交通银行-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金|127.45|赞成|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11.00|赞成| |交通银行-安顺证券投资基金|173.16|赞成| |中国工商银行-普丰证券投资基金|179.11|赞成|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经典配置证券|302.06|赞成| |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汉鼎证券投资基金|230.20|赞成|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89.90|赞成| └───────────────────┴────────┴─────┘ 4)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股东名称|方案实施前|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股份(万股)|股份(万股)|比例(%)| ├──────────────────┼─────┼─────┼────┤ |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4.00|82.44|0.26| |冶钢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104.00|82.44|0.26| |钢铁研究总院|18824.00|14920.97|47.01| |北京金基业工贸集团|104.00|82.44|0.26| |清华紫光(集团)总公司|124.80|98.92|0.31|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股东名称|承诺最低|承诺最低|特别承诺|实施日期|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钢铁研究总院||10.00||| └────────────┴────┴────┴──────┴─────┘ 说明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钢铁研究总院 持股比例(%)42.21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间接持股比例(%):42.21
(3)方案详细说明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付3.2股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共计支付3,993.6万股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原方案为每10股获得2.6股)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一、全体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1、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控股股东钢铁研究总院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且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人民币10.00元(若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但钢铁研究总院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增持的安泰科技股份上市交易或转让不受上述限制。钢铁研究总院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承诺人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二、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办法,制定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旆ā返墓娑ǎ?br>||公司||||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 ||||||机构投资者认购的股份| ||||||锁定期为十二个月。| ├─┼──────┼────┼─────┼────┼──────────┤ |10|中信银行-建|250.00|2007-11-22|250.00|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 ||信恒久价值股||||行管理办法》的规定,| ||票型证券投资||||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 ||基金||||机构投资者认购的股份| ||||||锁定期为十二个月。| └─┴──────┴────┴─────┴────┴──────────┘
【4.股改情况】 【股权分置改革】
1)方案简介: 对价方案:每10股获得3.2股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31740.80实施后总股本(万股)31740.80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12480.00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16473.60 限售流通股(万股)15223.38 保荐机构1: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股改进程提示: 方案公布日2005-10-24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05-11-15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2005-11-16至2005-11-24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5-11-23至2005-11-25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2005-11-25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2005-10-24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2005-11-03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2005-11-16 股改实施上市日2005-12-05
3)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证券投|363.19|赞成| |资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一组合|234.65|赞成| |山西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阳光信托|462.14|赞成| |交通银行-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金|127.45|赞成|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11.00|赞成| |交通银行-安顺证券投资基金|173.16|赞成| |中国工商银行-普丰证券投资基金|179.11|赞成|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经典配置证券|302.06|赞成| |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汉鼎证券投资基金|230.20|赞成|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89.90|赞成| └───────────────────┴────────┴─────┘ 4)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股东名称|方案实施前|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股份(万股)|股份(万股)|比例(%)| ├──────────────────┼─────┼─────┼────┤ |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4.00|82.44|0.26| |冶钢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104.00|82.44|0.26| |钢铁研究总院|18824.00|14920.97|47.01| |北京金基业工贸集团|104.00|82.44|0.26| |清华紫光(集团)总公司|124.80|98.92|0.31|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股东名称|承诺最低|承诺最低|特别承诺|实施日期|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钢铁研究总院||10.00||| └────────────┴────┴────┴──────┴─────┘ 说明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钢铁研究总院 持股比例(%)42.21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间接持股比例(%):42.21
(3)方案详细说明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付3.2股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共计支付3,993.6万股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原方案为每10股获得2.6股)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一、全体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1、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控股股东钢铁研究总院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且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人民币10.00元(若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但钢铁研究总院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增持的安泰科技股份上市交易或转让不受上述限制。钢铁研究总院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承诺人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二、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办法,制定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且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人民币10.00元(若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但钢铁研究总院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增持的安泰科技股份上市交易或转让不受上述限制。钢铁研究总院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承诺人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二、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办法,制定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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