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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港澳资讯000978更新日期2007-11-28◇灵通V4.0 ★本栏目内容【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2007-11-28|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13691.78| ├────┼─────┴──────┴──┴───────┴─────┤ |说明|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桂林旅| ||游发展总公司收购桂林漓江大瀑布饭店100%权益。| ||1、购买方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出售方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 ||3、交易标的桂林漓江大瀑布饭店100%权益| ||4、本次收购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3,691.78万元。| ||5、协议签署日期2007年11月16日| ||本项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 ||核准。|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7-11-28|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1300.00| ├────┼─────┴──────┴──┴───────┴─────┤ |说明|公司拟与曹佳叶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佳叶公司)| ||合资设立中外合资桂林天人谷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天人谷公司)。天人谷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00万元,本公司| ||以人民币现金出资,占天人谷公司注册资本的50%;曹佳叶公司以| ||美元现金折合人民币认缴出资额(按照缴款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 ||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占注册资本的50%。| └────┴─────────────────────────────┘ 【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2007-11-28|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54670.76| ├────┼─────┴──────┴──┴───────┴─────┤ |说明|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桂林市| ||环城水系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整体收购桂林市两江四湖环城水系项| ||目。| ||1、购买方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出售方桂林市环城水系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 ||城水系公司)| ||3、交易标的环城水系公司的经营性资产(含下属公司股权| ||),包括与经营性资产相关的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两江四湖特| ||许专营权(40年经营期限);承继福隆园房地产项目。| ||4、交易价格以2007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的资产净值| ||为基础确定。| ||5、2007年11月16日,本公司(甲方)与桂林环城水系建设开发| ||有限公司(乙方)签署了《关于转让桂林市环城水系建设开发有限| ||公司资产合同书》。本次收购的收购价款为人民币54,670.76万元| ||。| ||2007年11月16日,本公司(甲方)与桂林环城水系建设开发有| ||限公司(乙方)签署了《关于福隆园项目合作合同书》。甲乙双方| ||同意甲方付给乙方已支付的福隆园项目的前期土地开发费用9,14| ||6.47万元,承接福隆园项目。| ||本次整体收购桂林市两江四湖环城水系事宜尚需公司股东大| ||会的审议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 【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2007-11-28|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1300.00| ├────┼─────┴──────┴──┴───────┴─────┤ |说明|公司拟出资1,300万元收购厦门新江南发展有限公司、澳大利| ||亚假日投资集团持有的天门山公司的100%股权。收购完成后,拟将| ||天门山公司更名为桂林资源丹霞旅游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持有10| ||0%股权,其企业性质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变更为国内公司投资的有| ||限责任公司,同时,条件成熟时,公司拟投资4,500万元对桂林资| ||源丹霞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使其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至5,000| ||万元,用于天门山景区的综合开发。| └────┴─────────────────────────────┘ 【资产出售】 ┌────┬─────┬──────┬──┬───────┬─────┐ |公告日期|2007-08-29|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517.24| ├────┼─────┴──────┴──┴───────┴─────┤ |说明|本公司拟将持有的桂林龙脊旅游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持有其8| ||8.32%的股权)39.32%的股权转让给龙胜各族自治县旅游开发有限| ||公司。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持有龙脊公司49%的股权,龙胜各族自| ||治县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持有龙脊公司51%的股权,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将发生变化,对公司2007年度净利润的影响小于5%。| ||双方同意以2006年12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的龙脊公司的净资产| ||数额为基础,协商确认此股权转让为伍佰壹拾柒万贰仟肆佰元人民| ||币(¥517.24万元),股权转让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5-10-12|是否关联交易|否|交易金额(万元)|9977.90| ├────┼─────┴──────┴──┴───────┴─────┤ |说明|公司拟投资8,000万元现金对桂林龙脊温泉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单方增资扩股,该笔投资用于龙胜温泉的改造。增资扩股完成后,| ||桂林龙脊温泉旅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1,300万元,公司持有88| ||.3%的股权,龙胜各族自治县旅游总公司持有其11.7%的股权。| └────┴─────────────────────────────┘ 【资产出售】 ┌────┬─────┬──────┬──┬───────┬─────┐ |公告日期|2005-03-24|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1690.00| ├────┼─────┴──────┴──┴───────┴─────┤ |说明|公司与桂林连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于2005年3月18日签订了《| ||出资转让协议书》,公司拟向连通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琴潭公司2,| ||600万元出资总额的1,690万元出资额,本次出资额转让手续办理完| ||毕后,公司持有琴潭公司的出资额为91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35%,| ||连通运输的出资额为1,69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65%。|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5-03-24|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2600.00| ├────┼─────┴──────┴──┴───────┴─────┤ |说明|公司将约2,600万元资产设立了桂林市琴潭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琴潭公司设立于2004年4月15日,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企业,注| ||册资本2,600万元,主| ||要经营桂林市琴潭汽车客运站业务,截止2004年12月31日,琴潭公| ||司总资产8,161万元,净资产2,433万元。| └────┴─────────────────────────────┘ 【资产置换】 ┌────┬─────┬──────┬──┬───────┬─────┐ |公告日期|2004-12-07|是否关联交易|否|交易金额(万元)|6600.00| ├────┼─────┴──────┴──┴───────┴─────┤ |说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4年第三次会议于2004年12月3日召开,|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将公司持有的庆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4,| ||000万元股权(出资额)与青海省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井| ||冈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320万股计40%股权置换的议案。截至| ||2003年12月31日,井冈山旅游公司的市场价值评估为18,440.52万| ||元,井冈山旅游公司40%股权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7,376万元,协议| ||作价6,600万元。公司需向青海创业补足股权置换的差额2600万元| ||,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4-01-29|是否关联交易|否|交易金额(万元)|8700.00| ├────┼─────┴──────┴──┴───────┴─────┤ |说明| 公司拟投资6,200万元新建桂林市琴潭汽车客运站。另,公司| ||于2003年10月17日与桂林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 ||让合同》,用自筹资金2,500万元以出让方式取得规划用于新建桂| ||林市琴潭汽车客运站的土地使用权。该宗地位于桂林市琴潭区啤酒| ||厂以南,十二中以北,总面积为65,323平方米。该宗土地使用权出| ||让年限50年,自合同签字之日起计算。琴潭汽车客运站(含土地使| ||用权)的总投资额为8,700万元。| └────┴─────────────────────────────┘
【2.风险提示】 ┌─────┬─────────────────────────────┐ |截止日期|2006-12-31| ├─┬───┴────┬───────┬──────┬────┬────┤ |序|资金占用方|占用方式|与本公司关系|期末余额|占应收账| |号||||(万元)|款(%)| ├─┼────────┼───────┼──────┼────┼────┤ |1|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应收账款|母公司|87.81|2.0%| ||司||||| └─┴────────┴───────┴──────┴────┴────┘
【3.其他事项】 【价格调整】 ┌────┬─────┬──────┬──┬───────┬─────┐ |公告日期|2004-07-16|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依据公司与第一大股东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于2002年5月28日| ||签署的《桂林七星公园部分景区合作建设协议》,公司2002年投资| ||7,000万元与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合作建设其所属的七星公园景区| ||。合作期内,本公司所获公园门票收入分成以7元/人次为标准计算| ||。公司所获公园门票收入分成自2004年4月1日起提至12.25元/人次| ||。| └────┴─────────────────────────────┘ 【价格调整】 ┌────┬─────┬──────┬──┬───────┬─────┐ |公告日期|2004-07-16|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依据公司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于2002年5月2| ||8日签署的《桂林象山景区景点合作建设协议》,公司2002年投资3| ||,000万元与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合作建设其所属的象山景区象山景| ||点。合作期内,本公司所获景点门票收入分成以3元/人次为标准计| ||算。公司所获公园门票收入分成自2004年4月1日起提至5元/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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