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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港澳资讯000979更新日期2007-12-17◇灵通V4.0
┌─────────┬────┬────┬────┬────┬────┐ |★最新主要指标★|07-09-30|07-06-30|07-03-31|06-12-31|06-09-30| |每股收益(元)|-1.3600|-0.9630|-0.2200|0.0600|-0.3860| |每股净资产(元)|-0.3400|0.0500|0.7900|0.3100|-0.1300| |净资产收益率(%)|-394.58|-1843.64|-28.14|19.46|-287.33| |总股本(亿股)|1.2400|1.2400|1.2400|1.2400|1.2400| |实际流通A股(亿股)|0.8735|0.6999|0.6999|0.6999|0.6999| |限售流通A股(亿股)|0.3664|0.5400|0.5400|0.5400|0.5400| ├─────────┴────┴────┴────┴────┴────┤ |07-09-30每股资本公积:2.601主营收入(万元):23758.11同比减-10.54%| |07-09-30每股未分利润:-4.046净利润(万元):-16854.41同比减-261.29%| |★最新公告:12-17日刊登重组进展情况公告,继续停牌。(详见后)| |★最新报道:12-10日ST科苑(000979)重组仍未达成方案。(详见后)| ├──────────────┬───────────────────┤ |★最新分红扩股和未来事项:|★特别提醒| |【分红】2007中期中期利润不|【业绩预告】预测2007年全年亏损金额将继| |分配(实施)|续加大,亏损金额将在2亿元左右。(信息来| |【分红】2006年度年末利润不|源2007-10-19三季报)| |分配(实施)|| └──────────────┴───────────────────┘ 【1.最新公告】 2007-12-17刊登重组进展情况公告,继续停牌 ST科苑重组进展情况公告 截止本次公告之日,宿州市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尚未就本公司银行债务重组问题达成任何解决方案,亦尚未达成任何有关本公司的资产重组方案。 公司将根据重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公告,公司董事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最新报道】 2007-12-10ST科苑(000979)重组仍未达成方案 ST科苑(000979)公告称,公司有关重组事项仍在跟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尚未取得任何结果。截至此次公告之日,宿州市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尚未就公司银行债务重组问题达成任何解决方案,亦尚未达成任何有关公司的资产重组方案。 此前,ST科苑曾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一大股东宿州市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就持有ST科苑股权转让、资产重组框架已口头达成初步意见,但在股份转让数量和产业整合等一些具体问题上仍未达成一致意见。ST科苑同时强调称,宿州新投与中弘卓业集团尚未就股权转让及资产重组事宜签订任何正式协议,也未就公司与银行债务重组问题达成任何解决方案。公司拟于12月6日公告商谈结果并复牌。 12月6日,ST科苑发布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已自2007年8月10日停牌至今。
【3.最新异动】 ┌──────┬──────────┬───────┬─────────┐ |异动时间|2007-07-31|成交量(万股)|689.00| ├──────┼──────────┼───────┼─────────┤ |异动类型|累计达到涨幅限制|成交金额(万元)|3463.00|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营业部名称|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南京西|260.39|0.00| |路证券营业部|||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板井路证券营业|251.72|0.00| |部|||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营口路证|146.27|0.00| |券营业部|||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人民中路证|143.34|0.99| |券营业部|||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东直门南|140.56|0.00| |大街证券营业|||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营业部名称|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八卦三路证券营|19.78|104.56| |业部|||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人民中路证券营|0.00|94.22| |业部|||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共康路证券|0.00|79.55| |营业部|||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宁南寺街营业|0.00|77.20| |部|||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凯旋西路证券营|65.14|70.51| |业部||| └───────────────────┴───────┴───────┘ 【4.最新运作】
【公告日期】:2007-06-07【类别】股权转让 【简介】:因交行浦东分行诉上海庆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安徽省应用技术研究所及宿州市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封了安徽省应用技术研究所持有的“ST科苑”发起人社会法人股(现为限售流通股)1026万股及宿州市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持有的“ST科苑”发起人社会法人股(现为限售流通股)70万股,并委托有关评估公司和拍卖公司依法进行评估、拍卖。经先后公开拍卖三次,均流拍。交行浦东分行同意按第三次拍卖保留价每股1.14元,合计折价1249.44万元,抵偿交行浦东分行等额债务。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交行浦东分行对上述法人股通过委托公开拍卖未能成交,同意其依法取得上述法人股(现为限售流通股)的所有权。据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裁定如下 将安徽省应用技术研究所持有的“科苑集团”发起人社会法人股(现为限售流通股)1026万股和宿州市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持有“科苑集团”发起人社会法人股(现为限售流通股)70万股(共1096万股),过户到交行浦东分行名下,上述法人股共计折价1249.44万元,抵偿交行浦东分行等额债务。
【公告日期】:2007-05-18【类别】资产出售 【简介】:安徽凤阳科苑药业有限公司报告的信息,由于新厂区于2002年9月暂缓建设,已持续4年未能恢复建设,2007年5月14日凤阳县人民政府依据土地管理有关规定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凤阳县人民政府以总价款509.7504万元人民币一次性整体收购安徽凤阳科苑药业有限公司停建厂区,含厂区内土地、停建厂房、建筑材料及所有相关设施。其中凤阳县人民政府代安徽凤阳科苑药业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欠款309.7504万元人民币,余款200万元人民币由凤阳县人民政府一次性支付给安徽凤阳科苑药业有限公司。凤阳县人民政府整体收购安徽凤阳药业有限公司停建厂区后有权利用现有资产招商引资,引进项目。 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安徽凤阳药业有限公司造成资产处置损失980万元。 2、通过偿还公司欠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公司现有财务状况。
【公告日期】:2007-03-16【类别】诉讼事项 【简介】: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行诉本公司和上海庆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宿州分行) 住所地宿州市汴河路152号 被告一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住所地安徽省宿州市浍水西路271号 被告二上海庆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安科技) 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738号 二、本案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03年8月28日与建行宿州分行签定了3900万元借款担保合同,贷款到期日为2005年8月27日,年利率5.216%,庆安科技与为该借款提供了担保。因本公司未能偿建行宿州分行3900万元贷款及相关利息合计4500万元,建行宿州分行于2006年8月22日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告本公司和庆安科技存款人民币4500万元或查封等值财产、到期债权、对外投资股权等。 三、裁决情况 2006年9月21日,公司董秘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下达的民事裁定书([2006]皖民二初字第0010号),裁定如下冻结本公司、庆安科技银行存款4500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他等值财产。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行申请执行公司一案,限公司于2007年3月15日前,按照(2006)皖民二初字第0010号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则强制执行。 鉴于公司没有能力履行相关义务,如强制执行被实施,将严重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告日期】:2007-01-06【类别】非常补贴 【简介】:*ST科苑日前接到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给予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政补贴的复函》,批复主要内容为为化解你公司退市风险,促进债务重组和资产重组,实现健康发展,经研究,同意2006年度给予你公司财政补贴5500万元,请你公司在进行会计处理时计入补贴收入科目,用于弥补当期亏损。 上述补贴款公司已于2006年12月30日全部收到,对公司2006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预计2006年公司业绩将实现盈利,具体数额以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数据为准。
【公告日期】:2006-12-30【类别】股权转让 【简介】:2006年12月29日,*ST科苑接到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根据(2007)宿中法执字第06号民事裁定书的裁定,安徽省应用技术研究所将其持有的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1500万股及红股(含新增股)、配股、配息以每股0.62元共计930万元变卖给宿州市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同时解除安徽省应用技术研究所所持上述股权的冻结及质押登记,宿州市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将持该裁定书于30日内依法办理上述股份过户登记。
中械陌不帐】圃罚牛┕煞萦邢薰痉ㄈ斯?500万股及红股(含新增股)、配股、配息以每股0.62元共计930万元变卖给宿州市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同时解除安徽省应用技术研究所所持上述股权的冻结及质押登记,宿州市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将持该裁定书于30日内依法办理上述股份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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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合执申字第2-2号),徽商银行合肥分行与安徽省包装系统有限公司、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因450万元借款合同纠纷,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依据徽商银行合肥分行的申请,安徽中兴拍卖有限公司接受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于2006年8月30日召开拍卖会,对本公司所有用于上述贷款抵押的位于合肥高新技术开发区D块6161.4平方米的房产(房产证号房地权合产字第057026号)进行公开拍卖,拍卖价格以2006年7月18日为评估基准日,依据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安徽中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房产出具的评估报告(皖中泰评报字[2006]第063号)所列示的资产评估价值1143万元进行确定,拍卖结果为安徽科裕进出口有限公司以1006.368万元购得上述房产。 依据《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上述房产归安徽科裕进出口有限公司所有,并依法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上述拍卖所得资金主要用于偿还所欠徽商银行合肥分行450万元贷款,剩余资金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
有限公司以1006.368万元购得上述房产。 依据《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上述房产归安徽科裕进出口有限公司所有,并依法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上述拍卖所得资金主要用于偿还所欠徽商银行合肥分行450万元贷款,剩余资金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
蛟腥范ǎ穆艚峁不湛圃=隹谟邢薰疽?006.368万元购得上述房产。 依据《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上述房产归安徽科裕进出口有限公司所有,并依法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上述拍卖所得资金主要用于偿还所欠徽商银行合肥分行450万元贷款,剩余资金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
款,剩余资金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
椋迪纸】捣⒄梗芯浚?006年度给予你公司财政补贴5500万元,请你公司在进行会计处理时计入补贴收入科目,用于弥补当期亏损。 上述补贴款公司已于2006年12月30日全部收到,对公司2006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预计2006年公司业绩将实现盈利,具体数额以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数据为准。
【公告日期】:2006-12-30【类别】股权转让 【简介】:2006年12月29日,*ST科苑接到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根据(2007)宿中法执字第06号民事裁定书的裁定,安徽省应用技术研究所将其持有的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1500万股及红股(含新增股)、配股、配息以每股0.62元共计930万元变卖给宿州市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同时解除安徽省应用技术研究所所持上述股权的冻结及质押登记,宿州市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将持该裁定书于30日内依法办理上述股份过户登记。
【公告日期】:2006-09-09【类别】资产拍卖 【简介】: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合执申字第2-2号),徽商银行合肥分行与安徽省包装系统有限公司、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因450万元借款合同纠纷,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依据徽商银行合肥分行的申请,安徽中兴拍卖有限公司接受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于2006年8月30日召开拍卖会,对本公司所有用于上述贷款抵押的位于合肥高新技术开发区D块6161.4平方米的房产(房产证号房地权合产字第057026号)进行公开拍卖,拍卖价格以2006年7月18日为评估基准日,依据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安徽中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房产出具的评估报告(皖中泰评报字[2006]第063号)所列示的资产评估价值1143万元进行确定,拍卖结果为安徽科裕进出口有限公司以1006.368万元购得上述房产。 依据《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上述房产归安徽科裕进出口有限公司所有,并依法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上述拍卖所得资金主要用于偿还所欠徽商银行合肥分行450万元贷款,剩余资金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上述房产归安徽科裕进出口有限公司所有,并依法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上述拍卖所得资金主要用于偿还所欠徽商银行合肥分行450万元贷款,剩余资金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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