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专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本股改☆◇港澳资讯000979更新日期2007-10-18◇灵通V4.0 ★本栏包括【1.股本结构】、【2.股本变化】、【3.限售股份】、【4.股改情况】 【1.股本结构】 【股本结构列示】 ┌─────────┬─────┬─────┬─────┬─────┐ |单位(万股)|2007-09-30|2006-12-31|2005-12-31|2004-12-31| ├─────────┼─────┼─────┼─────┼─────┤ |总股本|12400.00|12400.00|9400.00|9400.00| |境内发起人法人股|-|-|5184.00|5184.00| |发起人自然人股|-|-|216.00|216.00| |流通A股|12400.00|12400.00|4000.00|4000.00| |实际流通A股|8735.15|6998.86|4000.00|4000.00| |限售的流通股|3664.00|5400.00|-|-| |暂锁定人民币普通股|0.85|1.14|-|-| └─────────┴─────┴─────┴─────┴─────┘
【2.股本变化】
【历次变更状况】 ┌──────┬──────┬──────┬──────┬──────┐ |日期|总股本|流通A股|实际流通A股|变更原因| ├──────┼──────┼──────┼──────┼──────┤ |2007-08-02|12400.00|12400.00|8735.15|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上市| |2006-08-02|12400.00|12400.00|6998.86|股权分置| |2000-06-16|9400.00|4000.00|4000.00|新股上市| |2000-05-12|9400.00|4000.00|-|新股发行| └──────┴──────┴──────┴──────┴──────┘
【3.限售股份】 ┌─┬──────┬────┬─────┬────┬──────────┐ |序|股东名称|限售股份|上市日|新增可上|限售条件| |号||(万股)||市股份(|| |||||万股)|| ├─┼──────┼────┼─────┼────┼──────────┤ |1|上海申多利实|758.00|2007-08-02|620.00|| ||业公司||||| ├─┼──────┼────┼─────┼────┼──────────┤ |2|上海福星实业|700.00|2007-08-02|620.00|| ||有限公司||||| ├─┼──────┼────┼─────┼────┼──────────┤ |3|上海市福星典|280.00|2007-08-02|280.00|| ||当行有限公司||||| ├─┼──────┼────┼─────┼────┼──────────┤ |4|汪德荣|54.00|2007-08-02|54.00|| ├─┼──────┼────┼─────┼────┼──────────┤ |5|胡明|40.50|2007-08-02|40.50|| ├─┼──────┼────┼─────┼────┼──────────┤ |6|李健|40.50|2007-08-02|40.50|| ├─┼──────┼────┼─────┼────┼──────────┤ |7|刘勇|40.50|2007-08-02|40.50|| ├─┼──────┼────┼─────┼────┼──────────┤ |8|夏洪亮|40.50|2007-08-02|40.50|| └─┴──────┴────┴─────┴────┴──────────┘
【4.股改情况】 【股权分置改革】
1)方案简介: 对价方案:上市公司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7.5股,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3.27股的对价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9400.00实施后总股本(万股)12400.00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4000.00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7000.00 限售流通股(万股)5400.00 保荐机构1: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股改进程提示: 方案公布日2006-06-28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06-07-14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2006-07-15至2006-07-21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6-07-19至2006-07-21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2006-07-21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2006-06-26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2006-07-10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2006-07-17 股改实施上市日2006-08-02
3)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唐怒|37.98|赞成| |黎国治|19.91|赞成| |史孔彬|23.18|赞成| |高喜明|19.41|赞成| |王伟林|17.73|反对| |柯冬凤|18.92|赞成| |黄玉启|16.60|赞成| |张兵|16.97|赞成| |郑青|41.30|赞成| |代照武|15.91|赞成| └───────────────────┴────────┴─────┘ 4)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股东名称|方案实施前|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股份(万股)|股份(万股)|比例(%)| ├──────────────────┼─────┼─────┼────┤ |刘勇|40.50|40.50|0.33| |安徽省应用技术研究所|3376.00|3376.00|27.23| |上海申多利实业公司|758.00|758.00|6.11| |上海福星实业有限公司|700.00|700.00|5.65| |汪德荣|54.00|54.00|0.44| |夏洪亮|40.50|40.50|0.33| |李健|40.50|40.50|0.33| |胡明|40.50|40.50|0.33| |宿州市技术服务有限公司|70.00|70.00|0.56| |上海市福星典当行有限公司|280.00|280.00|2.26|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无特别承诺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宿州市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持股比例(%)12.10
(3)方案详细说明 公司以现有流通股股份40,000,000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7.5股,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27股的对价,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原方案上市公司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7股,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3.1股的对价]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1、非流通股股东应用所和技术服务公司除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的承诺义务外,还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1)所持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36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 (2)解决资金占用的方案截止到2006年5月31日,公司共计对建行宿州分行、农行宿州分行淮海路支行、工行宿州分行、中行宿州分行等银行欠款5.58亿元,安徽省应用技术研究所占用本公司资金1860.39万元。 为妥善解决大股东占用和公司银行债务问题,近日,公司在当地政府的支持和协调下,就公司的银行债务问题与债权人及控股股东应用所进行了磋商,拟寻求通过控股股东“以位于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土地替上市公司偿还银行债务”的方式来解决大股东占用及公司银行债务问题。但截止本次公告之日,尚未就债务重组工作达成任何正式协议。 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于2006年6月20日出具了《关于科苑集团股改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宿政秘[2006]49号),提出“如果你公司银行债务重组方案未能及时得到债权银行总行的批准,市政府负责于2006年9月底前协调解决安徽省应用技术研究所对你公司的全部资金占用问题”。 2、公司潜在非流通股股东上海福星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市福星典当行有限公司承诺 (1)其所持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禁售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科苑集团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 公司表示同意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如果本股东在上述承诺期内将所持股份出售给不继续履行承诺责任的受让人,出售股份所得的收益均归科苑集团所有股东享有。母锏姆橇魍ü晒啥信担喝绻竟啥谏鲜龀信灯谀诮止煞莩鍪鄹患绦男谐信翟鹑蔚氖苋萌耍鍪酃煞菟玫氖找婢榭圃芳潘泄啥碛小?||||易出售股份。| └─┴──────┴────┴─────┴────┴──────────┘
【4.股改情况】 【股权分置改革】
1)方案简介: 对价方案:上市公司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7.5股,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3.27股的对价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9400.00实施后总股本(万股)12400.00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4000.00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7000.00 限售流通股(万股)5400.00 保荐机构1: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股改进程提示: 方案公布日2006-06-28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06-07-14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2006-07-15至2006-07-21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6-07-19至2006-07-21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2006-07-21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2006-06-26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2006-07-10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2006-07-17 股改实施上市日2006-08-02
3)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郑青|41.30|赞成| |唐怒|37.98|赞成| |史孔彬|23.18|赞成| |黎国治|19.91|赞成| |高喜明|19.41|赞成| |柯冬凤|18.92|赞成| |王伟林|17.73|反对| |张兵|16.97|赞成| |黄玉启|16.60|赞成| |代照武|15.91|赞成| └───────────────────┴────────┴─────┘ 4)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股东名称|方案实施前|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股份(万股)|股份(万股)|比例(%)| ├──────────────────┼─────┼─────┼────┤ |安徽省应用技术研究所|3376.00|3376.00|27.23| |上海申多利实业公司|758.00|758.00|6.11| |上海福星实业有限公司|700.00|700.00|5.65| |上海市福星典当行有限公司|280.00|280.00|2.26| |宿州市技术服务有限公司|70.00|70.00|0.56| |汪德荣|54.00|54.00|0.44| |李健|40.50|40.50|0.33| |夏洪亮|40.50|40.50|0.33| |刘勇|40.50|40.50|0.33| |胡明|40.50|40.50|0.33|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无特别承诺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安徽省应用技术研究所 持股比例(%)15.13 实际控制人上海庆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比例(%):11.71
(3)方案详细说明 公司以现有流通股股份40,000,000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7.5股,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27股的对价,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原方案上市公司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7股,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3.1股的对价]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1、非流通股股东应用所和技术服务公司除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的承诺义务外,还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1)所持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36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 (2)解决资金占用的方案截止到2006年5月31日,公司共计对建行宿州分行、农行宿州分行淮海路支行、工行宿州分行、中行宿州分行等银行欠款5.58亿元,安徽省应用技术研究所占用本公司资金1860.39万元。 为妥善解决大股东占用和公司银行债务问题,近日,公司在当地政府的支持和协调下,就公司的银行债务问题与债权人及控股股东应用所进行了磋商,拟寻求通过控股股东“以位于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土地替上市公司偿还银行债务”的方式来解决大股东占用及公司银行债务问题。但截止本次公告之日,尚未就债务重组工作达成任何正式协议。 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于2006年6月20日出具了《关于科苑集团股改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宿政秘[2006]49号),提出“如果你公司银行债务重组方案未能及时得到债权银行总行的批准,市政府负责于2006年9月底前协调解决安徽省应用技术研究所对你公司的全部资金占用问题”。 2、公司潜在非流通股股东上海福星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市福星典当行有限公司承诺 (1)其所持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禁售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科苑集团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 公司表示同意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如果本股东在上述承诺期内将所持股份出售给不继续履行承诺责任的受让人,出售股份所得的收益均归科苑集团所有股东享有。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