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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股改☆◇港澳资讯000983更新日期2007-10-19◇灵通V4.0 ★本栏包括【1.股本结构】、【2.股本变化】、【3.限售股份】、【4.股改情况】 【1.股本结构】 【股本结构列示】 ┌─────────┬─────┬─────┬─────┬─────┐ |单位(万股)|2007-09-30|2006-12-31|2005-12-31|2004-12-31| ├─────────┼─────┼─────┼─────┼─────┤ |总股本|121200.00|121200.00|121200.00|80800.00| |发起人国有法人股|-|-|-|50953.00| |境内发起人法人股|-|-|-|1047.00| |流通A股|121200.00|121200.00|121200.00|28800.00| |实际流通A股|56621.50|56621.01|55294.06|28800.00| |限售的流通股|64577.05|64577.05|65904.00|-| |暂锁定人民币普通股|1.45|1.94|1.94|-| └─────────┴─────┴─────┴─────┴─────┘
【2.股本变化】
【历次变更状况】 ┌──────┬──────┬──────┬──────┬──────┐ |日期|总股本|流通A股|实际流通A股|变更原因| ├──────┼──────┼──────┼──────┼──────┤ |2006-10-30|121200.00|121200.00|56621.01|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上市| |2005-10-28|121200.00|121200.00|55294.06|股权分置| |2005-05-19|121200.00|43200.00|43198.49|送转股| |2001-10-20|80800.00|28800.00|28630.86|向战略者投资| |||||配售| |2001-09-20|80800.00|28800.00|28499.38|向战略者投资| |||||配售| |2001-08-20|80800.00|28800.00|28461.82|向战略者投资| |||||配售| |2001-07-20|80800.00|28800.00|28067.38|向战略者投资| |||||配售| |2001-02-25|80800.00|28800.00|28800.00|向战略者投资| |||||配售| |2001-01-21|80800.00|28800.00|28762.34|向战略者投资| |||||配售| |2000-07-26|80800.00|28800.00|11520.00|新股上市| |2000-07-06|80800.00|28800.00|-|新股发行| └──────┴──────┴──────┴──────┴──────┘
【3.限售股份】 ┌─┬──────┬────┬─────┬────┬──────────┐ |序|股东名称|限售股份|上市日|新增可上|限售条件| |号||(万股)||市股份(|| |||||万股)|| ├─┼──────┼────┼─────┼────┼──────────┤ |1|山西焦煤集团|64577.05|2010-12-31|0.00|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所持有的有限售条| ||||||件股份截至2010年12月| ||||||31日之前,所持股份均| ||||||不上市交易(但不包括| ||||||山西焦煤集团实施股份| ||||||增持计划在二级市场购| ||||||入的西山煤电股份)| ├─┼──────┼────┼─────┼────┼──────────┤ |2||1.45||0.48|该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 ||||||管持股,其可上市交易| ||||||时间及限售条件按交易| ||||||所有关规则执行。| └─┴──────┴────┴─────┴────┴──────────┘
【4.股改情况】 【股权分置改革】
1)方案简介: 对价方案:每10股获得2.8股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121200.00实施后总股本(万股)121200.00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43200.00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55296.00 限售流通股(万股)65904.00 保荐机构1: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股改进程提示: 方案公布日2005-09-13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05-10-10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2005-10-11至2005-10-20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5-10-17至2005-10-21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2005-10-21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2005-09-12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2005-09-23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2005-10-11 股改实施上市日2005-10-28
3)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中国银行-易方达平稳增长证券投资基金|1431.89|反对|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证券投|756.99|赞成| |资基金|||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704.42|赞成| |银丰证券投资基金|898.93|赞成|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97.84|赞成| |交通银行-科汇证券投资基金|1061.20|反对| |中国工商银行-普丰证券投资基金|858.88|赞成| |中国工商银行-天元证券投资基金|1150.68|赞成| |中国银行-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1742.06|反对| |交通银行-科瑞证券投资基金|1175.00|反对| └───────────────────┴────────┴─────┘ 4)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股东名称|方案实施前|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股份(万股)|股份(万股)|比例(%)| ├──────────────────┼─────┼─────┼────┤ |太原西山劳动服务总公司|513.00|433.45|0.36| |山西庆恒建筑(集团)有限公司|307.50|259.81|0.21| |太原佳美彩印包装有限公司|51.00|43.09|0.04| |太原杰森实业有限公司|699.00|590.60|0.49|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6429.50|64577.05|53.28|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股东名称|承诺最低|承诺最低|特别承诺|实施日期|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山西焦煤集团西山煤矿总公|||分配提案|未实施| |司||||| └────────────┴────┴────┴──────┴─────┘ 说明 公司承诺从2006年度开始连续三年现金分红比例将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50%。承诺人将提出分红预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持股比例(%)53.28 实际控制人山西省国资委 间接持股比例(%):53.28
(3)方案详细说明 非流通股股东以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以换取其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对价标准为非流通股股东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的10股流通股支付对价股份2.8股,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总计支付12,096万股股份。(原方案为每10股获得2.6股)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西山煤电的非流通股股东均做出了法定最低承诺。 除法定最低承诺外,西山煤电的非流通股股东还做出了如下特别承诺 1、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本公司的股份总数1%的,将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按照相关规定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3、公司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承诺方案实施后,山西焦煤集团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取得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述承诺期期满后,截至2010年12月31日之前,所持非流通股份均不上市交易(但不包括山西焦煤集团如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在二级市场购入的西山煤电股票)。 4、公司承诺从2006年开始连续三年现金分红比例将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50%。承诺人将提出分红预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5、承诺不会利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证券欺诈行为。 6、本承诺人保证其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损失。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本公司的股份总数1%的,将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按照相关规定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3、公司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承诺方案实施后,山西焦煤集团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取得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述承诺期期满后,截至2010年12月31日之前,所持非流通股份均不上市交易(但不包括山西焦煤集团如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在二级市场购入的西山煤电股票)。 4、公司承诺从2006年开始连续三年现金分红比例将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50%。承诺人将提出分红预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5、承诺不会利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证券欺诈行为。 6、本承诺人保证其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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