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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结构☆◇港澳资讯002009更新日期2007-10-31◇灵通V4.0 ★本栏包括【1.股本结构】、【2.股本变化】、【3.限售股份】 【1.股本结构】 【股本结构列示】 ┌─────────┬─────┬─────┬─────┬─────┐ |单位(万股)|2007-09-30|2006-12-31|2005-12-31|2004-12-31| ├─────────┼─────┼─────┼─────┼─────┤ |总股本|11050.54|9208.78|5755.49|5755.49| |发起人国有法人股|-|-|-|227.88| |境内发起人法人股|-|-|-|651.10| |发起人自然人股|-|-|-|2376.51| |流通A股|11050.54|9208.78|5755.49|2500.00| |实际流通A股|7643.73|6369.97|3325.00|2500.00| |限售的流通股|3406.82|2838.81|2430.49|-| └─────────┴─────┴─────┴─────┴─────┘
【2.股本变化】
【历次变更状况】 ┌──────┬──────┬──────┬──────┬──────┐ |日期|总股本|流通A股|实际流通A股|变更原因| ├──────┼──────┼──────┼──────┼──────┤ |2007-06-08|11050.54|11050.54|7643.73|送转股| |2006-11-02|9208.78|9208.78|6369.97|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上市| |2006-06-23|9208.78|9208.78|5320.00|送转股| |2005-11-02|5755.49|5755.49|3325.00|股权分置| |2004-06-29|5755.49|2500.00|2500.00|新股上市| |2004-06-14|5755.49|2500.00|-|新股发行| └──────┴──────┴──────┴──────┴──────┘
【3.限售股份】 ┌─┬──────┬────┬─────┬────┬──────────┐ |序|股东名称|限售股份|上市日|新增可上|限售条件| |号||(万股)||市股份(|| |||||万股)|| ├─┼──────┼────┼─────┼────┼──────────┤ |1|黄伟兴|1944.39|2008-11-02|1944.39|自股改方案实施后获得| ||||||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 ||||||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 ||||||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 ||||||诺期满后十二个月内,| ||||||只有当二级市场价格不| ||||||低于2005年9月9| ||||||日收盘价10.55元的110| ||||||%(即二级市场价格不低| ||||||于11.6元)时,方可以|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 ||||||售| ├─┼──────┼────┼─────┼────┼──────────┤ |2|白开军|637.76|2008-11-02|637.76|自股改方案实施后获得| ||||||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 ||||||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 ||||||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 ||||||诺期满后十二个月,只| ||||||有当二级市场股票价格| ||||||不低于2005年9月9日心| ||||||盘价10.55的110%(即| ||||||二级市场价格不低于11| ||||||.6元)时,方可以通过| ||||||证券交易所出售| ├─┼──────┼────┼─────┼────┼──────────┤ |3|杨雷|256.66|2008-11-02|256.66|自股改方案实施后获得| ||||||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 ||||||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 ||||||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 ||||||诺期满后十二个月内,| ||||||只有当二级市场股票价| ||||||格不低于2005年9月9日| ||||||收盘价10.55元的110%| ||||||(即二级市场价格不低| ||||||于11.6元)时,方可以| ||||||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 └─┴──────┴────┴─────┴────┴──────────┘
【4.股改情况】 【股权分置改革】
1)方案简介: 对价方案:每10股获得3.3股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5755.49实施后总股本(万股)5755.49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2500.00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3325.00 限售流通股(万股)2430.49 保荐机构1: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股改进程提示: 方案公布日2005-09-12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05-10-12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2005-10-20至2005-10-24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5-10-20至2005-10-25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2005-10-25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2005-09-12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2005-09-22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2005-10-13 股改实施上市日2005-11-02
3)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贺慧芳|6.00|赞成| |浙江新大集团有限公司|8.31|赞成| |刘俊江|14.95|赞成| |李维嘉|8.03|赞成| |王代友|9.87|赞成| |王娟|37.66|赞成| |邱美珍|6.00|赞成| |令伶|9.21|反对| |秦飞|6.00|赞成| |朱祥民|7.76|赞成| └───────────────────┴────────┴─────┘ 4)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股东名称|方案实施前|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股份(万股)|股份(万股)|比例(%)| ├──────────────────┼─────┼─────┼────┤ |无锡新伟博企业咨询有限公司|260.44|194.44|3.38| |深圳鑫瑞森实业发展有限公司|97.66|72.91|1.27| |无锡市昌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227.88|170.13|2.96| |黄伟兴|1627.75|1215.25|21.11| |杨雷|214.86|160.41|2.79| |白开军|533.90|398.60|6.93| |银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92.99|218.74|3.80|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股东名称|承诺最低|承诺最低|特别承诺|实施日期|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白开军||6.03|分配提案|未实施| |黄伟兴||6.03|分配提案|未实施| |杨雷||6.03|分配提案|未实施| └────────────┴────┴────┴──────┴─────┘ 说明 非流通股股东中的三名自然人股东黄伟兴、白开军、杨雷承诺将在2005年度股东大会提出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不低于6股的议案,并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黄伟兴 持股比例(%)21.11
(3)方案详细说明 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3.3股,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总共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825万股。(原方案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股对价股份)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非流通股股东关于持有股份获得流通权后的交易或转让限制的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中的三名自然人股东黄伟兴、白开军、杨雷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本方案实施后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诺期满后十二个月内,只有当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不低于2005年9月9日收盘价10.55元的110%(即二级市场价格不低于11.6元)时,方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在公司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增发新股或配股等情况而导致股 份或股东权益变化时,上述设定的价格(11.6元)将按以下公式进行除权计算(P1) 派息时P1=P-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1+N) 送股或转增股本并同时派息P1=(P-D)/(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D+AK)/(1+K+N) 其中,P=11.6元,P1为除权后的价格,D为每股派息,N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 2、非流通股股东中的三名自然人股东黄伟兴、白开军、杨雷承诺将在2005年度股东大会提出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不低于6股的议案,并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3、白开军作为天奇股份董事长、黄伟兴作为公司董事、杨雷作为公司总经理,均已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了在其任职期间及离职后6个月内不出售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承诺。 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天奇股份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5、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若非流通股股东中的三名自然人股东黄伟兴、白开军、杨雷违反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所作出的承诺减持股份,则上述三名自然人股东愿意将股权转让所得50%赔偿给公司流通股股东。 2006年6月17日公告,公司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增发新股或配股等情况而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进行除权,故自2006年6月23日起,公司股东黄伟兴、白开军、杨雷在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不低于2005年9月12日收盘价10.55元的110%(即二级市场价格不低于11.6元)时承诺价格调整为7.25元。 2007年6月2日公告,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每10股送2股派0.22元。自2007年6月8日起,公司股东黄伟兴、白开军、杨雷在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不低于2005年9月12日收盘价10.55元的110%(即二级市场价格不低于11.6元)时承诺价格调整为6.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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