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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结构☆◇港澳资讯002010更新日期2007-11-15◇灵通V4.0 ★本栏包括【1.股本结构】、【2.股本变化】、【3.限售股份】 【1.股本结构】 【股本结构列示】 ┌─────────┬─────┬─────┬─────┬─────┐ |单位(万股)|2007-09-30|2006-12-31|2005-12-31|2004-12-31| ├─────────┼─────┼─────┼─────┼─────┤ |总股本|15600.00|12000.00|12000.00|8000.00| |发起人国有法人股|-|-|-|300.00| |境内发起人法人股|-|-|-|1500.00| |发起人自然人股|-|-|-|4200.00| |流通A股|15600.00|12000.00|12000.00|2000.00| |实际流通A股|11310.87|6913.33|4348.33|2000.00| |限售的流通股|2281.50|3885.00|7650.00|-| |暂锁定人民币普通股|2007.63|1201.67|1.67|-| └─────────┴─────┴─────┴─────┴─────┘
【2.股本变化】
【历次变更状况】 ┌──────┬──────┬──────┬──────┬──────┐ |日期|总股本|流通A股|实际流通A股|变更原因| ├──────┼──────┼──────┼──────┼──────┤ |2007-08-06|15600.00|15600.00|11310.87|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上市| |2007-06-06|15600.00|15600.00|9950.74|送转股| |2006-08-07|12000.00|12000.00|6913.33|限售股份上市| |2005-09-28|12000.00|12000.00|4348.33|送转股| |2005-08-04|8000.00|8000.00|2898.88|股权分置| |2004-06-29|8000.00|2000.00|2000.00|新股上市| |2004-06-15|8000.00|2000.00|-|新股发行| └──────┴──────┴──────┴──────┴──────┘
【3.限售股份】 ┌─┬──────┬────┬─────┬────┬──────────┐ |序|股东名称|限售股份|上市日|新增可上|限售条件| |号||(万股)||市股份(|| |||||万股)|| ├─┼──────┼────┼─────┼────┼──────────┤ |1|传化集团有限|2542.31|2007-08-06|1145.63|| ||公司||||| ├─┼──────┼────┼─────┼────┼──────────┤ |2|徐冠巨|1664.81|2007-08-06|780.00|| ├─┼──────┼────┼─────┼────┼──────────┤ |3|徐观宝|628.88|2007-08-06|628.88|| ├─┼──────┼────┼─────┼────┼──────────┤ |4|浙江大学创业|214.50|2007-08-06|214.50|| ||投资有限公司||||| └─┴──────┴────┴─────┴────┴──────────┘
【4.股改情况】 【股权分置改革】
1)方案简介: 对价方案:每10股获得4.5股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8000.00实施后总股本(万股)8000.00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2000.00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2900.00 限售流通股(万股)5100.00 保荐机构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股改进程提示: 方案公布日2005-06-28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05-07-19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2005-07-20至2005-07-28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5-07-25至2005-07-29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2005-07-29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2005-06-20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2005-06-29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2005-07-20 股改实施上市日2005-08-04
3)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4.00|赞成|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5.06|赞成| |洪炳生|24.86|赞成| |钱文义|13.81|赞成|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23.43|赞成| |金||| |泰和证券投资基金|112.60|赞成| |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成长型一期证|49.53|赞成| |券组合投资资||| |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稳健型证券组|14.57|赞成| |合投资资金信||| |中国农业银行-长信银利精选证券投资基金|20.49|赞成|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赞成| └───────────────────┴────────┴─────┘ 4)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股东名称|方案实施前|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股份(万股)|股份(万股)|比例(%)| ├──────────────────┼─────┼─────┼────┤ |徐冠巨|1966.67|1671.67|20.90| |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300.00|255.00|3.19| |传化集团有限公司|600.00|510.00|6.38| |徐传化|1100.00|935.00|11.69| |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300.00|255.00|3.19| |徐观宝|1133.33|963.33|12.04| |浙江大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600.00|510.00|6.38|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股东名称|承诺最低|承诺最低|特别承诺|实施日期|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传化集团有限公司||12.71||| |徐传化||12.71||| |徐观宝||12.71||| |徐冠巨||12.71||| └────────────┴────┴────┴──────┴─────┘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传化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26.30
(3)方案详细说明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同意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换取非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权。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股将获得0.45股的对价,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总额为900万股。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1、作为非流通股股东,同意经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确定的对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标准,愿意根据持股比例支付相应对价; 2、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持有公司总股本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非流通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传化股份总股本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百分之十; 3、徐冠巨作为传化股份董事长、徐观宝作为传化股份董事,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转让所持有的传化股份的股票将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传化股份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5、保证不利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证券欺诈行为。 6、对传化股份有实际控制权的徐冠巨、徐观宝、徐传化,及徐冠巨、徐观宝、徐传化共同出资设立的传化集团四家非流通股股东共同作出承诺自公司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之日起三年内,在遵守原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所作承诺的前提下,不会在25.00元/股的价格(若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以下,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票的方式在A股市场减持所持有的传化股份股票。bsp;|25.06|赞成| |洪炳生|24.86|赞成|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23.43|赞成| |金||| |中国农业银行-长信银利精选证券投资基金|20.49|赞成|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赞成| |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稳健型证券组|14.57|赞成| |合投资资金信||| |钱文义|13.81|赞成| └───────────────────┴────────┴─────┘ 4)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股东名称|方案实施前|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股份(万股)|股份(万股)|比例(%)| ├──────────────────┼─────┼─────┼────┤ |徐冠巨|1966.67|1671.67|20.90| |徐观宝|1133.33|963.33|12.04| |徐传化|1100.00|935.00|11.69| |传化集团有限公司|600.00|510.00|6.38| |浙江大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600.00|510.00|6.38| |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300.00|255.00|3.19| |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300.00|255.00|3.19|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股东名称|承诺最低|承诺最低|特别承诺|实施日期|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传化集团有限公司||25.00||| |徐传化||25.00||| |徐观宝||25.00||| |徐冠巨||25.00||| └────────────┴────┴────┴──────┴─────┘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传化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26.30
(3)方案详细说明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同意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换取非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权。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股将获得0.45股的对价,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总额为900万股。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1、作为非流通股股东,同意经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确定的对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标准,愿意根据持股比例支付相应对价; 2、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持有公司总股本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非流通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传化股份总股本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百分之十; 3、徐冠巨作为传化股份董事长、徐观宝作为传化股份董事,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转让所持有的传化股份的股票将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传化股份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5、保证不利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证券欺诈行为。 6、对传化股份有实际控制权的徐冠巨、徐观宝、徐传化,及徐冠巨、徐观宝、徐传化共同出资设立的传化集团四家非流通股股东共同作出承诺自公司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之日起三年内,在遵守原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所作承诺的前提下,不会在25.00元/股的价格(若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以下,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票的方式在A股市场减持所持有的传化股份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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