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提示☆◇港澳资讯002019更新日期2007-12-18◇灵通V4.0
┌─────────┬────┬────┬────┬────┬────┐ |★最新主要指标★|07-09-30|07-06-30|07-03-31|06-12-31|06-09-30| |每股收益(元)|0.8400|0.9213|0.2600|0.0284|0.1234| |每股净资产(元)|2.4000|4.0400|4.8800|4.6100|4.6700| |净资产收益率(%)|34.97|22.82|5.42|0.62|2.64| |总股本(亿股)|1.9110|0.9555|0.6825|0.6825|0.6825| |实际流通A股(亿股)|1.0743|0.4772|0.3067|0.3067|0.3067| |限售流通A股(亿股)|0.6820|0.4783|0.2915|0.2915|0.2915| ├─────────┴────┴────┴────┴────┴────┤ |07-09-30每股资本公积:0.177主营收入(万元):54792.07同比增111.74%| |07-09-30每股未分利润:1.118净利润(万元):16010.72同比增1657.49%| |★最新公告:12-04日刊登法院立案受理公司起诉新发药业专利侵权案公告。(| |详见后)| |★最新报道:12-04日鑫富药业(002019)诉新发药业专利侵权。(详见后)| ├──────────────┬───────────────────┤ |★最新分红扩股和未来事项:|★特别提醒| |【分红】2007中期10转10(实|【业绩预告】预计2007年净利润与上年相比| |施)股权登记日:2007-08-27除|增长12150%-12850%(信息来源2007-10-23| |权除息日:2007-08-28|三季报)| |【增发】2007年度拟公开发行|| |最多不超过1,200万股(含1,200|| |万股)A股(待批)|| └──────────────┴───────────────────┘ 【1.最新公告】 2007-12-04刊登法院立案受理公司起诉新发药业专利侵权案公告 鑫富药业法院立案受理公司起诉新发药业专利侵权案公告 鑫富药业系ZL200510123566.4产D-泛解酸内酯水解酶的微生物及其制备D-泛解酸的方法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发现,山东新发药业有限公司未经公司许可,擅自生产上述专利产品,使用上述专利方法;上海爱兮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新发药业生产的侵权产品。 公司于2007年12月3日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山东新发药业有限公司等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12月3日决定立案审理,并下达了《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同时接受了公司提交的《证据和财产保全的申请书》和《先予执行的申请书》。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新发药业和爱兮提贸易立即停止侵犯原告鑫富药业ZL200510123566.4发明专利的行为。 2)判令被告新发药业和爱兮提贸易在《人民法院报》、《证券时报》等媒体上刊登声明以消除因其专利侵权行为而对原告鑫富药业造成的负面影响。 3)判令被告新发药业赔偿原告鑫富药业经济损失人民币7500万元,被告爱兮提贸易对其中人民币1万元与被告新发药业承担连带责任。 4)判令被告新发药业和爱兮提贸易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 本公司目前尚无法就本次公告的诉讼对本公司当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作出具体估计。
【2.最新报道】 2007-12-04鑫富药业(002019)诉新发药业专利侵权 鑫富药业(002019)今日公告,公司昨日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山东新发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发药业”)和上海爱兮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 公告称,公司是一家制造销售维生素B5(D-泛酸钙)及相关产品的高科技上市公司,是世界第一大维生素B5生产销售商,系ZL200510123566.4“产D-泛解酸内酯水解酶的微生物及其制备D-泛解酸的方法”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发现,新发药业未经公司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擅自生产上述专利产品,使用上述专利方法;爱兮提贸易销售新发药业生产的侵权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新发药业和爱兮提贸易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对公司的专利侵权,依法应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 对此,公司要求判令新发药业和爱兮提贸易立即停止侵犯鑫富药业ZL200510123566.4发明专利的行为;判令被告新发药业和爱兮提贸易在《人民法院报》等媒体上刊登声明以消除因其专利侵权行为而对原告鑫富药业造成的负面影响;判令新发药业赔偿鑫富药业经济损失人民币7500万元,爱兮提贸易对其中人民币1万元与新发药业承担连带责任;判令新发药业和爱兮提贸易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 公告指出,本次诉讼旨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司的自主知识产权。由于专利的独占性,公司享有在中国境内独占使用上述专利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本公司许可实施该专利,均构成专利侵权,故本次诉讼的提起,也是为了追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如法院判决新发药业构成专利侵权,新发药业将停止在生产维生素B5(D-泛酸钙)过程中使用“产D-泛解酸内酯水解酶的微生物及其制备D-泛解酸的方法”的发明专利,预计会对本公司以后年度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如法院判决新发药业未构成专利侵权,预计在维生素B5(D泛酸钙)领域,公司今后可能将面临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目前尚无法就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当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作出具体估计。 以自有专利技术生产的D-泛酸钙是鑫富药业的利润源泉。
【3.最新异动】 ┌──────┬──────────┬───────┬─────────┐ |异动时间|2007-12-17|成交量(万股)|782.00| ├──────┼──────────┼───────┼─────────┤ |异动类型|日涨幅偏离值达到7%|成交金额(万元)|28956.00|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营业部名称|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益田路免税商务|410.28|14.39| |大厦证券营业||| |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原迎泽大街证券营|379.81|9.61| |业部|||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泰然九路证券营|336.23|123.99| |业部||| |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定西路证券营业|280.43|0.00| |部||| |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西外大街证券营|277.58|0.00| |业部|||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营业部名称|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临安钱王大街证|182.68|6701.17| |券营业部|||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苏州西北街证券营业|6.41|1117.80| |部|||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体育场路证|35.30|529.87| |券营业部|||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萧然东路证券营|26.01|376.84| |业部|||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保叔路证券营业|262.45|311.72| |部||| └───────────────────┴───────┴───────┘ 【4.最新运作】
【公告日期】:2007-12-04【类别】诉讼事项 【简介】:鑫富药业系ZL200510123566.4产D-泛解酸内酯水解酶的微生物及其制备D-泛解酸的方法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发现,山东新发药业有限公司未经公司许可,擅自生产上述专利产品,使用上述专利方法;上海爱兮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新发药业生产的侵权产品。 公司于2007年12月3日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山东新发药业有限公司等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12月3日决定立案审理,并下达了《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同时接受了公司提交的《证据和财产保全的申请书》和《先予执行的申请书》。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新发药业和爱兮提贸易立即停止侵犯原告鑫富药业ZL200510123566.4发明专利的行为。 2)判令被告新发药业和爱兮提贸易在《人民法院报》、《证券时报》等媒体上刊登声明以消除因其专利侵权行为而对原告鑫富药业造成的负面影响。 3)判令被告新发药业赔偿原告鑫富药业经济损失人民币7500万元,被告爱兮提贸易对其中人民币1万元与被告新发药业承担连带责任。 4)判令被告新发药业和爱兮提贸易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 本公司目前尚无法就本次公告的诉讼对本公司当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作出具体估计。
【公告日期】:2007-11-30【类别】政策优惠 【简介】:根据浙江省临安市地方税务局文件确认,鑫富药业获准国产设备投资抵免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1,423,764.00元;以前年度未抵免的国产设备投资可抵免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6,565,314.90元。上述两项国产设备投资抵免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共计7,989,078.90元,将直接增加公司2007年度净利润。公司在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2007年度业绩预测已充分考虑上述因素。
【公告日期】:2007-07-31【类别】对外投资 【简介】:公司于2007年7月30日与高署先生、张爱萍女士签订了《增资协议书》,由公司对合肥合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1200万元(其中300万元作为增加的注 册资本,其余9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占增资后合源医药30%的股权。公司本次以现金方式出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目前,合源医药已启动GLP实验室建设;储备了10余个创新产品,处于不同的研发阶段,预计2008年至2010年期间将陆续获得临床批件或新药证书。本公司对合源医药研发项目具有优先选择和购买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6-19【类别】对外投资 【简介】:拟以全资子公司形式在临安设立临安鑫富生化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注册地为浙江省临安市玲珑经济开发区;经营范围为化工、环境技术的开发、咨询和转让(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
【公告日期】:2007-05-11【类别】对外投资 【简介】:公司决定在满州里市扎赉诺尔重化工业园设立全资子公司,公司名称拟定为满州里鑫富活性炭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由其投资30000吨/年木质活性炭项目。 根据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分析,该项目市场需求量大,市场风险较小,如项目达产后,预计年平均销售收入21620万元、年均利润总额3229万元、正常年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额1355万元,在经济上是可行的,也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
【公告日期】:2006-12-26【类别】股权转让 【简介】:2005年10月17日,杭州临安申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其前身为浙江临安申光电缆化学总厂,以下简称申光贸易)通知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富药业或本公司)10月14日,申光贸易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应诉通知书》,该院已受理浙江天堂硅谷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堂硅谷)诉申光贸易的股权纠纷案。天堂硅谷在《民事起诉状》中请求判令申光贸易继续履行与天堂硅谷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将天堂硅谷应持有的356.1643万股鑫富药业的股权过户于天堂硅谷的名下;判令申光贸易支付2002年及2004年鑫富药业的现金分红款及应计利息;诉讼费用由申光贸易承担。同时,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天堂硅谷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以(2005)杭民二初字第31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申光贸易银行存款44896652.7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实申光贸易持有本公司股份2118.675万股中的9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2%)已于2005年9月27日被司法冻结。 目前,杭州临安申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已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查封异议。本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本公司预计该事项不会对本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于2006年6月14日接到大股东杭州临安申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送达的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浙江天堂硅谷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诉申光贸易股权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 法院判令结果如下30日内,申光贸易将其持有的356.1643万公司股份过户到天堂硅谷名下;30日内,申光贸易支付给天堂硅谷2002年度、2004年度上述股份应享受的公司现金分红款136.9863万元;申光贸易承担相关诉讼费用19.40万元。 申光贸易正在准备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会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06年12月22日接到大股东申光贸易送达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浙民二终字第204号)。 对于上述上诉法院判令结果如下30日内,申光贸易将其持有的2313073.958股本公司股份过户到天堂硅谷名下;30日内,申光贸易支付给天堂硅谷2002年度、2004年度上述股份应享受的本公司现金分红款844931.50元;申光贸易承担相关诉讼费用177880.20元。
?9.45%,投资回收期4.32年(税后),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大股东申光贸易送达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浙民二终字第204号)。 对于上述上诉法院判令结果如下30日内,申光贸易将其持有的2313073.958股本公司股份过户到天堂硅谷名下;30日内,申光贸易支付给天堂硅谷2002年度、2004年度上述股份应享受的本公司现金分红款844931.50元;申光贸易承担相关诉讼费用177880.20元。
【公告日期】:2006-11-30【类别】对外投资 【简介】:公司拟在重庆(长寿)化工园区独资设立子公司重庆鑫富化工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000万元,包括土地投资、厂房建筑、设备投资等,流动资金1000万元。经财务测算,本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率(税后)29.16%,投资利润率29.45%,投资回收期4.32年(税后),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643万公司股份过户到天堂硅谷名下;30日内,申光贸易支付给天堂硅谷2002年度、2004年度上述股份应享受的公司现金分红款136.9863万元;申光贸易承担相关诉讼费用19.40万元。 申光贸易正在准备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会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06年12月22日接到大股东申光贸易送达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浙民二终字第204号)。 对于上述上诉法院判令结果如下30日内,申光贸易将其持有的2313073.958股本公司股份过户到天堂硅谷名下;30日内,申光贸易支付给天堂硅谷2002年度、2004年度上述股份应享受的本公司现金分红款844931.50元;申光贸易承担相关诉讼费用177880.20元。
【公告日期】:2006-11-30【类别】对外投资 【简介】:公司拟在重庆(长寿)化工园区独资设立子公司重庆鑫富化工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000万元,包括土地投资、厂房建筑、设备投资等,流动资金1000万元。经财务测算,本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率(税后)29.16%,投资利润率29.45%,投资回收期4.32年(税后),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