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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结构☆◇港澳资讯002024更新日期2007-11-15◇灵通V4.0 ★本栏包括【1.股本结构】、【2.股本变化】、【3.限售股份】 【1.股本结构】 【股本结构列示】 ┌─────────┬─────┬─────┬─────┬─────┐ |单位(万股)|2007-09-30|2006-12-31|2005-12-31|2004-12-31| ├─────────┼─────┼─────┼─────┼─────┤ |总股本|144150.40|72075.20|33537.60|9316.00| |境内发起人法人股|-|-|-|1704.00| |发起人自然人股|-|-|-|5112.00| |流通A股|144150.40|72075.20|33537.60|2500.00| |实际流通A股|97611.80|29419.78|11250.00|2500.00| |限售的流通股|46538.60|39535.16|22287.60|-| |暂锁定人民币普通股|-|3120.26|-|-| └─────────┴─────┴─────┴─────┴─────┘
【2.股本变化】
【历次变更状况】 ┌──────┬──────┬──────┬──────┬──────┐ |日期|总股本|流通A股|实际流通A股|变更原因| ├──────┼──────┼──────┼──────┼──────┤ |2007-08-13|144150.40|144150.40|97611.80|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上市| |2007-06-21|144150.40|144150.40|70399.68|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上市| |2007-04-06|144150.40|144150.40|58839.55|送转股| |2006-09-21|72075.20|72075.20|29419.78|送转股| |2006-08-11|36037.60|36037.60|15378.52|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上市| |2006-06-22|36037.60|36037.60|11250.00|增发| |2005-10-17|33537.60|33537.60|11250.00|送转股| |2005-08-11|18632.00|18632.00|6250.00|股权分置| |2005-06-03|18632.00|5000.00|5000.00|送转股| |2004-07-21|9316.00|2500.00|2500.00|新股上市| |2004-07-07|9316.00|2500.00|-|新股发行| └──────┴──────┴──────┴──────┴──────┘
【3.限售股份】 ┌─┬──────┬────┬─────┬────┬──────────┐ |序|股东名称|限售股份|上市日|新增可上|限售条件| |号||(万股)||市股份(|| |||||万股)|| ├─┼──────┼────┼─────┼────┼──────────┤ |1|张近东|42792.19|2008-08-13|13415.04|持有的27,169,920股| ||||||股票,将以“高管股份| ||||||”的形式予以锁定。| ├─┼──────┼────┼─────┼────┼──────────┤ |2|江苏苏宁电器|22287.60|2008-08-13|13415.04|1、自获得上市流通权| ||有限公司||||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 ||||||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挂牌向社会| ||||||公众出售所持公司股份| ||||||;二十四个月至三十六| ||||||个月之间,若其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出售苏宁电器的股份| ||||||,则出售数量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 ||||||分之十,出售价格不低| ||||||于每股6.945元(如果| ||||||自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 ||||||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 ||||||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 ||||||息处理);2、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的股份数量,达到苏宁| ||||||电器的股份总数百分之| ||||||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 ||||||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 ||||||公告;3、在公司股东| ||||||大会通过股权分置改革| ||||||方案后的两个月内,若| ||||||苏宁电器股票连续两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 ||||||每股人民币25.80元(| ||||||若此间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 ||||||除权除息处理),则张| ||||||近东和江苏苏宁将于下| ||||||一个交易日开始,在二| ||||||级市场上增持苏宁电器| ||||||社会公众股股份,增持| ||||||数量合计不超过500万| ||||||股。| ├─┼──────┼────┼─────┼────┼──────────┤ |3|陈金凤|3990.53|2008-08-13|3990.53|1、所持有的非流通股| ||||||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 ||||||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 ||||||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 ||||||让;2、自获得上市流| ||||||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期| ||||||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交| ||||||易出售股份,各自出售| ||||||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 ||||||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 ||||||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3、通过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 ||||||量,达到苏宁电器的股| ||||||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 ||||||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 ||||||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
【4.股改情况】 【股权分置改革】
1)方案简介: 对价方案:每10股获得2.5股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18632.00实施后总股本(万股)18632.00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5000.00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6250.00 限售流通股(万股)12382.00 保荐机构1: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股改进程提示: 方案公布日2005-07-04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05-07-25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2005-07-25至2005-08-03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5-07-29至2005-08-04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2005-08-04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2005-06-20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2005-07-05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2005-07-26 股改实施上市日2005-08-11
3)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同益证券投资基金|268.31|赞成|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稳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190.01|赞成| |中国银行-易方达平稳增长证券投资基金|273.45|赞成| |交通银行-科汇证券投资基金|240.12|赞成| |中国银行-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240.29|赞成| |中国工商银行-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171.59|赞成| |交通银行-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110.63|赞成| |中国银行-银华优势企业(平衡型)证券投|152.97|赞成| |资基金||| |中国银行-嘉实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159.79|赞成|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173.17|赞成| |金||| └───────────────────┴────────┴─────┘ 4)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股东名称|方案实施前|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股份(万股)|股份(万股)|比例(%)| ├──────────────────┼─────┼─────┼────┤ |丁遥|136.32|123.82|0.66| |张近东|6543.36|5905.86|31.70| |钟金顺(亡故)|408.96|408.96|2.19| |金明|408.96|371.46|1.99| |江苏苏宁电器有限公司|3408.00|3095.50|16.61| |陈世清|136.32|123.82|0.66| |陈金凤|1635.84|1485.84|7.97| |赵蓓|954.24|866.74|4.65|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股东名称|承诺最低|承诺最低|特别承诺|实施日期|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江苏苏宁电器有限公司||27.78|增持股份|未实施| |张近东||27.78|增持股份|未实施| └────────────┴────┴────┴──────┴─────┘ 说明 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两个月内,若苏宁电器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低于每股人民币25.80元(若此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则张近东和江苏苏宁将在二级市场上增持苏宁电器社会公众股股份,增持数量合计不超过500万股,在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自公司股票恢复上市交易之日(2005年8月11日)起至2005年10月11日止两个月内,公司股票市场价格表现正常,未出现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每股人民币25.80元的情况,未触发增持条件,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张近东和江苏苏宁电器有限公司在承诺期内未实施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的计划。同时,截止至2005年10月11日,公司控股股东张近东和江苏苏宁电器有限公司《关于增持苏宁电器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的计划》亦因承诺期满而自然终止。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张近东 持股比例(%)28.00 控股股东张近东 持股比例(%)29.69
(3)方案详细说明 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所持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苏宁电器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5股股份 ,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股份总数12,500,000股。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持有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张近东和江苏苏宁进一步承诺,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向社会公众出售所持公司股份;二十四个月至三十六个月之间,若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出售苏宁电器的股份,则各自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十,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50元(如果自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持有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陈金凤和赵蓓进一步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各自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4、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苏宁电器的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5、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两个月内,若苏宁电器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低于每股人民币25.80元(若此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则张近东和江苏苏宁将在二级市场上增持苏宁电器社会公众股股份,增持数量合计不超过500万股,在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自公司股票恢复上市交易之日(2005年8月11日)起至2005年10月11日止两个月内,公司股票市场价格表现正常,未出现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每股人民币25.80元的情况,未触发增持条件,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张近东和江苏苏宁电器有限公司在承诺期内未实施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的计划。同时,截止至2005年10月11日,公司控股股东张近东和江苏苏宁电器有限公司《关于增持苏宁电器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的计划》亦因承诺期满而自然终止。 6、若本说明书所载方案获准实施,苏宁电器的股东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将发生变动,但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动,也不会影响苏宁电器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量和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等指标。 7、鉴于公司股东钟金顺已亡故,本公司控股股东张近东承诺,若钟金顺的合法继承人不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将代钟金顺支付其应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对价股份并承担相应义务。nbsp;|股份(万股)|股份(万股)|比例(%)| ├──────────────────┼─────┼─────┼────┤ |张近东|6543.36|5905.86|31.70| |江苏苏宁电器有限公司|3408.00|3095.50|16.61| |陈金凤|1635.84|1485.84|7.97| |赵蓓|954.24|866.74|4.65| |金明|408.96|371.46|1.99| |钟金顺(亡故)|408.96|408.96|2.19| |丁遥|136.32|123.82|0.66| |陈世清|136.32|123.82|0.66|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股东名称|承诺最低|承诺最低|特别承诺|实施日期|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江苏苏宁电器有限公司||27.78|增持股份|未实施| |张近东||27.78|增持股份|未实施| └────────────┴────┴────┴──────┴─────┘ 说明 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两个月内,若苏宁电器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低于每股人民币25.80元(若此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则张近东和江苏苏宁将在二级市场上增持苏宁电器社会公众股股份,增持数量合计不超过500万股,在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自公司股票恢复上市交易之日(2005年8月11日)起至2005年10月11日止两个月内,公司股票市场价格表现正常,未出现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每股人民币25.80元的情况,未触发增持条件,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张近东和江苏苏宁电器有限公司在承诺期内未实施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的计划。同时,截止至2005年10月11日,公司控股股东张近东和江苏苏宁电器有限公司《关于增持苏宁电器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的计划》亦因承诺期满而自然终止。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张近东 持股比例(%)29.69
(3)方案详细说明 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所持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苏宁电器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5股股份 ,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股份总数12,500,000股。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持有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张近东和江苏苏宁进一步承诺,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向社会公众出售所持公司股份;二十四个月至三十六个月之间,若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出售苏宁电器的股份,则各自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十,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50元(如果自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持有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陈金凤和赵蓓进一步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各自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4、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苏宁电器的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5、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两个月内,若苏宁电器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低于每股人民币25.80元(若此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则张近东和江苏苏宁将在二级市场上增持苏宁电器社会公众股股份,增持数量合计不超过500万股,在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自公司股票恢复上市交易之日(2005年8月11日)起至2005年10月11日止两个月内,公司股票市场价格表现正常,未出现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每股人民币25.80元的情况,未触发增持条件,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张近东和江苏苏宁电器有限公司在承诺期内未实施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的计划。同时,截止至2005年10月11日,公司控股股东张近东和江苏苏宁电器有限公司《关于增持苏宁电器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的计划》亦因承诺期满而自然终止。 6、若本说明书所载方案获准实施,苏宁电器的股东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将发生变动,但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动,也不会影响苏宁电器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量和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等指标。 7、鉴于公司股东钟金顺已亡故,本公司控股股东张近东承诺,若钟金顺的合法继承人不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将代钟金顺支付其应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对价股份并承担相应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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