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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结构☆◇港澳资讯002034更新日期2007-10-26◇灵通V4.0 ★本栏包括【1.股本结构】、【2.股本变化】、【3.限售股份】 【1.股本结构】 【股本结构列示】 ┌─────────┬─────┬─────┬─────┬─────┐ |单位(万股)|2007-10-29|2006-12-31|2005-12-31|2004-12-31| ├─────────┼─────┼─────┼─────┼─────┤ |总股本|8112.00|8112.00|8112.00|6760.00| |境内发起人法人股|-|-|-|1000.00| |发起人自然人股|-|-|-|3600.00| |流通A股|8112.00|8112.00|8112.00|2160.00| |实际流通A股|5673.73|5096.90|3525.12|2160.00| |限售的流通股|2438.27|3015.10|4586.88|-| └─────────┴─────┴─────┴─────┴─────┘
【2.股本变化】
【历次变更状况】 ┌──────┬──────┬──────┬──────┬──────┐ |日期|总股本|流通A股|实际流通A股|变更原因| ├──────┼──────┼──────┼──────┼──────┤ |2007-10-29|8112.00|8112.00|5673.73|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上市| |2006-10-27|8112.00|8112.00|5096.90|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上市| |2005-10-27|8112.00|8112.00|3525.12|股权分置| |2005-06-09|8112.00|2592.00|2592.00|送转股| |2004-08-26|6760.00|2160.00|2160.00|新股上市| |2004-08-11|6760.00|2160.00|-|新股发行| └──────┴──────┴──────┴──────┴──────┘
【3.限售股份】 ┌─┬──────┬────┬─────┬────┬──────────┐ |序|股东名称|限售股份|上市日|新增可上|限售条件| |号||(万股)||市股份(|| |||||万股)|| ├─┼──────┼────┼─────┼────┼──────────┤ |1|单建明|2629.89|2007-10-29|243.36|| ├─┼──────┼────┼─────┼────┼──────────┤ |2|美欣达集团|295.10|2007-10-29|243.36|| ├─┼──────┼────┼─────┼────┼──────────┤ |3|航天通信|53.09|2007-10-29|53.09|| ├─┼──────┼────┼─────┼────┼──────────┤ |4|鲍凤娇|37.01|2007-10-29|37.01|| └─┴──────┴────┴─────┴────┴──────────┘
【4.股改情况】 【股权分置改革】
1)方案简介: 对价方案:每10股获得3.6股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8112.00实施后总股本(万股)8112.00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2592.00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3525.12 限售流通股(万股)4586.88 保荐机构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股改进程提示: 方案公布日2005-09-19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05-09-30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2005-10-10至2005-10-18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5-10-13至2005-10-19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2005-10-19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2005-09-19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2005-09-29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2005-10-10 股改实施上市日2005-10-27
3)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银华优势企业(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29.99|赞成| |刘存信|11.28|赞成| |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100.00|赞成| |南京新联通实业有限公司|32.10|反对| |湘财合丰价值优化型周期类行业基金|30.00|赞成| |曹明慧|16.50|赞成| |南京希元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35.46|反对| |广发稳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33.54|赞成| |徐伟|21.11|赞成| |朱信康|15.02|赞成| └───────────────────┴────────┴─────┘ 4)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股东名称|方案实施前|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股份(万股)|股份(万股)|比例(%)| ├──────────────────┼─────┼─────┼────┤ |鲍凤娇|532.66|442.61|5.46| |王勤松|2.40|1.99|0.02| |朱雪花|1.20|1.00|0.01| |许瑞林|12.60|10.47|0.13| |严晓狗|9.60|7.98|0.10| |王建强|1.20|1.00|0.01| |美欣达控股|648.00|538.46|6.64| |航天通信|552.00|458.69|5.65| |王鑫|0.60|0.50|0.01| |叶兵华|1.20|1.00|0.01|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股东名称|承诺最低|承诺最低|特别承诺|实施日期|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单建明||12.00||| |美欣达控股||12.00||| └────────────┴────┴────┴──────┴─────┘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单建明 持股比例(%)90.00 控股股东单建明 持股比例(%)35.42
(3)方案详细说明 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按持股比例将各自持有的部分股份给予全体流通股股东,以获取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份的上市流通权。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3.6股的对价股份,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给予的股份总数为9,331,200股。(原方案为每10股获得3.2股)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1、法定承诺 (1)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持有美欣达股份总数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鲍凤娇、航天通信承诺,在第(1)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占美欣达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 (3)非流通股股东单建明、沈建军、潘玉根、许瑞林、王仲明、朱雪花和徐伟峰承诺,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限售期满后,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锁定,直至其离职六个月后方可出售; (4)单建明、美欣达控股、鲍凤娇、航天通信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美欣达总股本的1%,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2、额外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单建明及其控制的美欣达控股承诺,在第1(1)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占美欣达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3%,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6%;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有的美欣达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每股人民币12元,该价格将在美欣达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作相应调整[包括美欣达派发股份红利、转增股本、增资扩股(包括若公司发行可转债后由可转债转换的股本)、配股、派息等]。 3、承诺事项的违约责任如果承诺人违反承诺函规定的承诺义务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单建明及其控制的美欣达控股,如果违反上述承诺的限售条件而出售持有的原美欣达非流通股股份,则出售股票所得金额的50%将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美欣达。br>控股股东单建明 持股比例(%)35.42
(3)方案详细说明 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按持股比例将各自持有的部分股份给予全体流通股股东,以获取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份的上市流通权。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3.6股的对价股份,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给予的股份总数为9,331,200股。(原方案为每10股获得3.2股)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1、法定承诺 (1)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持有美欣达股份总数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鲍凤娇、航天通信承诺,在第(1)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占美欣达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 (3)非流通股股东单建明、沈建军、潘玉根、许瑞林、王仲明、朱雪花和徐伟峰承诺,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限售期满后,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锁定,直至其离职六个月后方可出售; (4)单建明、美欣达控股、鲍凤娇、航天通信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美欣达总股本的1%,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2、额外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单建明及其控制的美欣达控股承诺,在第1(1)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占美欣达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3%,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6%;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有的美欣达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每股人民币12元,该价格将在美欣达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作相应调整[包括美欣达派发股份红利、转增股本、增资扩股(包括若公司发行可转债后由可转债转换的股本)、配股、派息等]。 3、承诺事项的违约责任如果承诺人违反承诺函规定的承诺义务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单建明及其控制的美欣达控股,如果违反上述承诺的限售条件而出售持有的原美欣达非流通股股份,则出售股票所得金额的50%将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美欣达。稳绻信等宋シ闯信岛娑ǖ某信狄逦竦模勒沼泄胤煞ü娉械Nピ荚鹑巍9究毓晒啥ソ骷捌淇刂频拿佬来锟毓桑绻シ瓷鲜龀信档南奘厶跫鍪鄢钟械脑佬来锓橇魍ü晒煞荩虺鍪酃善彼媒鸲畹?0%将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美欣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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