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专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本结构☆◇港澳资讯002035更新日期2007-11-07◇灵通V4.0 ★本栏包括【1.股本结构】、【2.股本变化】、【3.限售股份】 【1.股本结构】 【股本结构列示】 ┌─────────┬─────┬─────┬─────┬─────┐ |单位(万股)|2007-11-09|2006-12-31|2005-12-31|2004-12-31| ├─────────┼─────┼─────┼─────┼─────┤ |总股本|17177.16|13213.20|11011.00|7865.00| |境内发起人法人股|-|-|-|5096.75| |发起人自然人股|-|-|-|268.25| |流通A股|17177.16|13213.20|11011.00|2500.00| |实际流通A股|9326.55|6585.18|4655.00|2500.00| |限售的流通股|7701.88|6628.02|6356.00|-| |暂锁定人民币普通股|148.73|-|-|-| └─────────┴─────┴─────┴─────┴─────┘
【2.股本变化】
【历次变更状况】 ┌──────┬──────┬──────┬──────┬──────┐ |日期|总股本|流通A股|实际流通A股|变更原因| ├──────┼──────┼──────┼──────┼──────┤ |2007-11-09|17177.16|17177.16|9326.55|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上市| |2007-05-17|17177.16|17177.16|8418.12|送转股| |2006-11-01|13213.20|13213.20|6475.48|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上市| |2006-06-19|13213.20|13213.20|5586.00|送转股| |2005-10-31|11011.00|11011.00|4655.00|股权分置| |2005-06-06|11011.00|3500.00|3500.00|送转股| |2004-09-01|7865.00|2500.00|2500.00|新股上市| |2004-08-17|7865.00|2500.00|-|新股发行| └──────┴──────┴──────┴──────┴──────┘
【3.限售股份】 ┌─┬──────┬────┬─────┬────┬──────────┐ |序|股东名称|限售股份|上市日|新增可上|限售条件| |号||(万股)||市股份(|| |||||万股)|| ├─┼──────┼────┼─────┼────┼──────────┤ |1|中山市联动投|1818.29|2007-11-09|858.86|| ||资有限公司||||| └─┴──────┴────┴─────┴────┴──────────┘
【4.股改情况】 【股权分置改革】
1)方案简介: 对价方案:每10股获得3.3股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11011.00实施后总股本(万股)11011.00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3500.00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4655.00 限售流通股(万股)6356.00 保荐机构1: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股改进程提示: 方案公布日2005-09-12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05-10-12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2005-10-12至2005-10-24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5-10-18至2005-10-24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2005-10-24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2005-09-12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2005-09-22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2005-10-13 股改实施上市日2005-10-31
3)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陆惠容|19.19|赞成| |景业证券投资基金|33.32|赞成| |刘玉华|23.77|赞成| |杜福玲|12.80|赞成| |孙惠杰|12.68|赞成| |陈小君|18.22|赞成| |长江证券|15.02|赞成| |王红娣|13.65|赞成| |刘辉琳|15.25|赞成| |胡杰|37.44|赞成| └───────────────────┴────────┴─────┘ 4)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股东名称|方案实施前|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股份(万股)|股份(万股)|比例(%)| ├──────────────────┼─────┼─────┼────┤ |中山联动投资有限公司|2027.97|1716.12|15.59| |陈富华|150.22|127.12|1.15| |中山九洲实业有限公司|3755.50|3178.00|28.86| |黎均林|7.51|6.36|0.06| |广东华帝经贸发展有限公司|1351.98|1144.08|10.39| |谢永培|217.82|184.32|1.67|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股东名称|承诺最低|承诺最低|特别承诺|实施日期|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广东华帝经贸发展有限公司||4.15|分配提案|未实施| |广东华帝经贸发展有限公司||4.15|增持股份|未实施| |中山九洲实业有限公司||4.15|分配提案|未实施| |中山九洲实业有限公司||4.15|增持股份|未实施| |中山市联动投资有限公司|||分配提案|未实施| └────────────┴────┴────┴──────┴─────┘ 说明 自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三年内每年提出将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0%用于利润分配的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中山九洲实业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28.86 实际控制人黄文枝 间接持股比例(%):7.79
(3)方案详细说明 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3股,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股份总数为1155万股。(原方案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股对价股份)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1、控股股东增持社会公众股计划 为保障流通股东的利益,保持公司股票价格的稳定,公司控股股东九洲实业和华帝经贸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两个月内如华帝股份股票二级市场收盘价格低于4.15元,则中山九洲实业有限公司与广东华帝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于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在二级市场增持华帝股份股票,直至累计增持500万股或者华帝股份股票价格高于4.15元。两公司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票。 九洲实业和华帝经贸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票。履约方式、履约时间和履约能力九洲实业和华帝经贸在公司董事会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结果前(2005年9月22日之前)将相当于增持公司股份所需资金约1850万元存入相应的股票专用帐户。该资金除专项用于可能的在二级市场增持华帝股份股票用途外,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两个月的履约期限内不作其他用途且不提取,以保证按照承诺履行增持社会公众股份的义务。 履约风险防范措施和违约责任九洲实业和华帝经贸同意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续督导其在触发增持计划时增持社会公众股份,并授权保荐机构在承诺期限内随时查询相应股票专用帐户的情况。同时九洲实业和华帝经贸将相关情况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监管部门报告。如果违反承诺,九洲实业和华帝经贸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两个月后的第二个交易日至第七个交易日),共同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两个月后的第二个交易日收市时登记在册的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支付现金合计人民币500万元违约金。 2、非流通股股东其他承诺 九洲实业、华帝经贸和联动投资承诺自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三年内每年提出将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0%用于利润分配的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九洲实业和华帝经贸承诺,其各自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联动投资承诺其持有的华帝股份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并在该期限届满后,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非流通股股东谢永培、陈富华、黎均林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九洲实业、华帝经贸和联动投资一致承诺,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无需停止出售股份。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保证为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所有非流通股东一致声明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自然人股东陈富华承诺在担任公司高管期间遵守届时有效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8.86 实际控制人黄文枝 间接持股比例(%):7.79
(3)方案详细说明 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3股,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股份总数为1155万股。(原方案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股对价股份)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1、控股股东增持社会公众股计划 为保障流通股东的利益,保持公司股票价格的稳定,公司控股股东九洲实业和华帝经贸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两个月内如华帝股份股票二级市场收盘价格低于4.15元,则中山九洲实业有限公司与广东华帝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于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在二级市场增持华帝股份股票,直至累计增持500万股或者华帝股份股票价格高于4.15元。两公司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票。 九洲实业和华帝经贸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票。履约方式、履约时间和履约能力九洲实业和华帝经贸在公司董事会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结果前(2005年9月22日之前)将相当于增持公司股份所需资金约1850万元存入相应的股票专用帐户。该资金除专项用于可能的在二级市场增持华帝股份股票用途外,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两个月的履约期限内不作其他用途且不提取,以保证按照承诺履行增持社会公众股份的义务。 履约风险防范措施和违约责任九洲实业和华帝经贸同意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续督导其在触发增持计划时增持社会公众股份,并授权保荐机构在承诺期限内随时查询相应股票专用帐户的情况。同时九洲实业和华帝经贸将相关情况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监管部门报告。如果违反承诺,九洲实业和华帝经贸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两个月后的第二个交易日至第七个交易日),共同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两个月后的第二个交易日收市时登记在册的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支付现金合计人民币500万元违约金。 2、非流通股股东其他承诺 九洲实业、华帝经贸和联动投资承诺自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三年内每年提出将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0%用于利润分配的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九洲实业和华帝经贸承诺,其各自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联动投资承诺其持有的华帝股份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并在该期限届满后,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非流通股股东谢永培、陈富华、黎均林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九洲实业、华帝经贸和联动投资一致承诺,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无需停止出售股份。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保证为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所有非流通股东一致声明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自然人股东陈富华承诺在担任公司高管期间遵守届时有效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