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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股改☆◇港澳资讯200026更新日期2007-11-07◇灵通V4.0 ★本栏包括【1.股本结构】、【2.股本变化】、【3.限售股份】、【4.股改情况】 【1.股本结构】 【股本结构列示】 ┌─────────┬─────┬─────┬─────┬─────┐ |单位(万股)|2007-11-09|2006-12-31|2005-12-31|2004-12-31| ├─────────┼─────┼─────┼─────┼─────┤ |总股本|24931.80|24931.80|24931.80|24931.80| |境内发起人法人股|-|13024.80|13024.80|13024.80| |流通A股|19099.80|6075.00|6075.00|6075.00| |实际流通A股|7953.51|6070.18|6070.18|6070.18| |限售的流通股|11141.55|-|-|-| |流通B股|5832.00|5832.00|5832.00|5832.00| |暂锁定人民币普通股|4.74|4.82|4.82|4.82| └─────────┴─────┴─────┴─────┴─────┘
【2.股本变化】
【历次变更状况】 ┌──────┬──────┬──────┬──────┬──────┐ |日期|总股本|流通A股|实际流通A股|变更原因| ├──────┼──────┼──────┼──────┼──────┤ |2007-11-09|24931.80|19099.80|7953.51|股权分置| |1998-01-08|24931.80|6012.12|-|送转股| |1998-01-05|16621.20|4008.08|-|配股| └──────┴──────┴──────┴──────┴──────┘
【3.限售股份】 ┌─┬──────┬────┬─────┬────┬──────────┐ |序|股东名称|限售股份|上市日|新增可上|限售条件| |号||(万股)||市股份(|| |||||万股)|| ├─┼──────┼────┼─────┼────┼──────────┤ |1|深圳中航集团|11141.55|2010-11-07|11141.55|中航集团承诺在三十六| ||股份有限公司||||个月的禁售期满后二十| ||||||四个月内,若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原| ||||||持有的飞亚达A非流通| ||||||股股票,出售价格不能| ||||||低于每股人民币25.00| ||||||元。| └─┴──────┴────┴─────┴────┴──────────┘
【4.股改情况】 【股权分置改革】
1)方案简介: 对价方案:每10股流通A股获得3.1股股份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24931.80实施后总股本(万股)24931.80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6075.00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7958.25 限售流通股(万股)11141.55 保荐机构1: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股改进程提示: 方案公布日2007-11-07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07-10-19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2007-10-22至2007-10-25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7-10-24至2007-10-26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2007-10-26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2007-09-28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2007-10-15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2007-10-22 股改实施上市日2007-11-09
3)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曾建文|21.65|赞成| |中国银行-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型证券投|80.00|赞成| |资基金||| |中国银行-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100.22|赞成| |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222.52|赞成| |投资基金|||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精选混合|450.10|赞成| |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55.69|赞成| |基金||| |陈镇其|29.56|赞成|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一组合|78.17|赞成| |韩燕平|21.00|赞成| |交通银行-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54.02|赞成| └───────────────────┴────────┴─────┘ 4)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股东名称|方案实施前|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股份(万股)|股份(万股)|比例(%)| ├──────────────────┼─────┼─────┼────┤ |深圳中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024.80|11141.55|44.69|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股东名称|承诺最低|承诺最低|特别承诺|实施日期|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深圳中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5.00||| └────────────┴────┴────┴──────┴─────┘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深圳市中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44.69 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公司 间接持股比例(%):27.85
(3)方案详细说明 深圳中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集团”)作为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亚达”或“本公司”)惟一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获得在A股市场的流通权而向本公司流通A股股东所做的对价安排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1股股份。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1)中航集团承诺飞亚达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中航集团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挂牌出售。 (2)三年禁售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中航集团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原持有的飞亚达非流通股股票,出售价格不能低于每股人民币25.00元,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减持日,当飞亚达送股、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资扩股、配股、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数量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按照除权前的价格进行计算,除权前价格计算如下 设除权前的价格为P0,期间送股率为N,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减持时的市场价格为P1,P0计算如下 发生送股或转增股本时P0=P1×(1+N); 发生增发新股或配股时P0=P1×(1+K)-A×K; 两项同时进行时P0=P1×(1+N+K)-A×K; 发生派息时P0=P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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