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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港澳资讯200030更新日期2007-08-01◇灵通V4.0 ★本栏目内容【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2003-11-25|是否关联交易|否|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2003年11月20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抄| ||送的公司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复》同意将深圳市投资| ||管理公司所持有公司的19140万股国有股划转给深圳市莱英达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此次国有股划转后,公司总股本仍为28842万| ||股,其中,深圳市莱英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19140万股,| ||占总股本的66.36%。上述股权的划转过户仍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批准。| └────┴─────────────────────────────┘
【2.风险提示】 ┌────┬─────────────────────────────┐ |公告日期|2006-04-03| ├────┼─────────────────────────────┤ |实施日期|2006-04-04| ├────┼─────────────────────────────┤ |处理类型|*ST| ├────┼─────────────────────────────┤ |处理原因|公司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亏损。| ├────┼─────────────────────────────┤ |其他|公司股票存在被暂停或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 └────┴─────────────────────────────┘ ┌────┬─────────────────────────────┐ |公告日期|2004-04-19| ├────┼─────────────────────────────┤ |实施日期|2004-04-20| ├────┼─────────────────────────────┤ |处理类型|撤消退市风险警示| ├────┼─────────────────────────────┤ |处理原因|年度实现净利润11,391,186.93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44| ||,254,649.78元,已经消除退市风险。股票简称变更为“ST盛润A、| ||ST盛润B”,日涨跌幅限| ||制仍为5%。| ├────┼─────────────────────────────┤ |其他|| └────┴─────────────────────────────┘ ┌────┬─────────────────────────────┐ |公告日期|2003-04-30| ├────┼─────────────────────────────┤ |实施日期|2003-05-12| ├────┼─────────────────────────────┤ |处理类型|*ST| ├────┼─────────────────────────────┤ |处理原因|连续两年亏损,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相应变更为“*ST盛润| ||A”及“*ST盛润B”,股票涨跌幅限制为5%。| ├────┼─────────────────────────────┤ |其他|| └────┴─────────────────────────────┘ ┌────┬─────────────────────────────┐ |公告日期|1998-06-12| ├────┼─────────────────────────────┤ |实施日期|1998-06-15| ├────┼─────────────────────────────┤ |处理类型|ST| ├────┼─────────────────────────────┤ |处理原因|鉴于公司近年财务审计报告连续存在保留意见,有可能影响投资者| ||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难以准确判断,股票挂牌简称改为“ST英达A”| ||、“ST英达B”,股票报价日涨跌幅限制为5%.| ├────┼─────────────────────────────┤ |其他|| └────┴─────────────────────────────┘
┌─────┬─────────────────────────────┐ |截止日期|2006-12-31| ├─┬───┴────┬───────┬──────┬────┬────┤ |序|资金占用方|占用方式|与本公司关系|期末余额|占应收账| |号||||(万元)|款(%)| ├─┼────────┼───────┼──────┼────┼────┤ |1|深圳市轻工进出口|向上市公司提供||415.00|| ||公司|资金|||| |2|深圳克瑞特新材料|向关联方提供资||21.40|| ||有限公司|金|||| |3|深圳市莱英达物资|向关联方提供资||2793.5|| ||进出口有限公司|金|||| |4|深圳市英特企业有|向关联方提供资||47.75|| ||限公司|金|||| |5|深圳市福广浩实业|向关联方提供资||30.23|| ||有限公司|金|||| |6|深圳市广英达实业|向关联方提供资|||| ||有限公司|金|||| |7|深圳市东方企业有|向关联方提供资|||| ||限公司|金|||| |8|深圳市莱英达开发|向关联方提供资||5606.2|| ||有限公司|金|||| |9|深圳中华自行车(|向关联方提供资||23280|| ||集团)股份有限公|金|||| ||司||||| |10|深圳市投资控股公|向上市公司提供|||| ||司|资金|||| |11|深圳市嘉登贸易有|向关联方提供资||100.85|| ||限公司|金|||| |12|深圳市太阳管道有|向关联方提供资||2568.7|| ||限公司|金|||| |13|北京太阳管道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资|||| |||金|||| |14|深幸企业有限公司|向上市公司提供||37.26|| |||资金|||| |15|深圳市莱英达食品|向关联方提供资||499.87|| ||工业有限公司|金|||| |16|深圳科恩达科技有|向关联方提供资|||| ||限公司|金|||| |17|深圳莱英达乐可箱|向上市公司提供||101.96|| ||包有限公司|资金|||| |18|深圳市莱英达集团|向上市公司提供||604.28|| ||有限责任公司|资金||||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7-07-31|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2100.00| ├────┼─────┴──────┴──┴───────┴─────┤ |说明|1999年11月,深圳市中物资源进出口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 ||深圳福田支行申请最高授信贷款2100万元,本公司为该笔贷款与农| ||行深圳福田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授信合同》。至2000年5月20| ||日,中物资源尚欠农行深圳福田支行本金人民币16792914.75元。| ||后经多次催收,中物资源未履行还款义务,本公司也未履行保证责| ||任,该项债权也由农行深圳福田支行转至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深| ||圳办事处。2002年10月16日,中物资源被深圳市中院依法宣告破产| ||,经破产清算,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受偿额为0。因| ||此,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向深圳市中院提起了对本公| ||司的民事诉讼。深圳中院于2004年11月3日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依| ||法作出民事判决书如下被告本公司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 ||内偿还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借款本金人民币1679| ||2914.75元及相应利息,本案受理费63871.94元,由被告本公司承| ||担。该诉讼事项已全额计提预计负债,不影响当期损益。| ||在执行期间,因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 ||将该案所享有的债权于2006年10月18日以拍卖方式转让给惠州市大| ||亚湾卓鹏实业有限公司,并于2006年10月31日付清拍卖款。| ||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于2007年1月18| ||日向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法院申请将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惠州市| ||大亚湾卓鹏实业有限公司。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法院于2007年1月26| ||日依法作出民事裁定如下变更惠州市大亚湾卓鹏实业有限公司为| ||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原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 ||处的权利义务由惠州市大亚湾卓鹏实业有限公司继受。在执行过程| ||中,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本公司持有5家公司的股| ||权于2007年6月8日依法依法作出民事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本公| ||司持有深圳市莱英达轻纺化工有限公司80%的股权、深圳市莱英达| ||电器有限公司95%的股权、深圳市莱英达开发公司95%的股权、深| ||圳市莱英达物资进出口有限公司95%的股权、深圳市莱英达计时工| ||业有限公司70%的股权。本公司对该诉讼事项已全额计提预计负债| ||,不影响当期损益。|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7-07-31|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1500.00| ├────┼─────┴──────┴──┴───────┴─────┤ |说明|关于本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合同| ||本金人民币1500万元,本公司于2002年9月5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 ||法院关于执行中止的民事裁定书。由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深| ||圳分行于2005年6月16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冻结并评估了本公司在| ||深圳坚达机械有限公司20%的股权,并进行公开拍卖,经三次拍卖| ||,均因无人竞买而无法成交。现申请执行人要求按第三次拍卖底价| ||人民币1,290,000元抵偿部分债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 ||民事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本公司在深圳坚达机械有限公司20%的| ||股权以人民币1,290,000元抵偿给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 ||行;解除对被执行人本公司在深圳坚达机械有限公司20%的股权的| ||冻结。由于我公司对该担保已计提预计负债,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 ||处置将使预计负债减少129万元,营业外收入增加129万元,同时产| ||生投资损失约144万元。| ||另外,就以上案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根据申请执行人中| ||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的申请,于2006年11月9日依法作出了查封通| ||知书如下于2006年10月24日轮候查封本公司位于华强北路华联发| ||综合楼三、四楼和位于龙岗区布吉街道雪象社区雪岗南路91号厂房| ||。本公司对该诉讼事项已按期计提坏帐准备,对当期损益无其他影| ||响。|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7-07-31|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260.00| ├────┼─────┴──────┴──┴───────┴─────┤ |说明|关于本公司与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华侨城支行(中国信达资产管| ||理公司深圳办事处)及深圳市金北圣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 ||案,合同本金人民币260万元,本公司负担保连带责任。中国信达| ||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于2005年12月27日将本案项下债权及其项| ||下权益转让给高士通中国投资3有限公司,并于2006年7月12日在《| ||南方日报》刊登了债权转让公告。因此,高士通中国投资3有限公| ||司向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变更其为本案| ||申请执行人。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民事裁定如下| ||变更本案申请执行人为高士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7-07-31|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3200.00| ├────┼─────┴──────┴──┴───────┴─────┤ |说明|GlenmoreInvestmentLimited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 ||公司和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由深圳| ||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号为(2006)深中法民四初字第122号。| ||目前,本公司收到民事起诉状和《民事裁定书》各一份。| ||案件的基本情况| ||1998年12月,本公司向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贷款港币3200万元| ||,贷款期限为1998年12月31日至1999年10月31日,深深宝公司为本| ||贷款提供连带担保。本公司逾期未归还上述贷款本息。2005年,本| ||公司收到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通知,其已于2004年将该笔贷款转让| ||予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2005年12月,中国信达资产| ||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将前述债权转让给GlenmoreInvestmentLimit| ||ed。GlenmoreInvestmentLimited于日前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请求| ||1、本公司立即偿还借款本金港币3200万元及相应利息港币9,8| ||71,270元(暂计至2004年5月31日,合计港币41,871,270元),计| ||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2、确认质押有效并立即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质押股权(深圳| ||市深宝华城食品有限公司51.67%的股权),确认原告有权从所得价| ||款中优先受偿。| ||3、深深宝公司对上述债务及相关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本公司和深深宝公司共同承担本案的保全费用和诉讼费用| ||。| ||案件的相关裁决情况|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深中法民四初字第122-1号《民| ||事裁定书》裁定| ||1、冻结原告GlenmoreInvestmentLimited在中国建设银行深| ||圳市分行景苑支行的存款人民币9,000,000元。| ||2、查封、冻结深深宝公司价值人民币9,000,000元的财产。| ||现由于原告GlenmoreInvestmentLimited与被告人二深圳市深| ||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达成和解,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1月1| ||0日依法作出民事裁定如下准许原告GlenmoreInvestmentLimited| ||撤销对被告二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解除对原告Gl| ||enmoreInvestmentLimited担保财产的查封;解除对被告二深圳市| ||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的查封。该诉讼事项涉及债权人的变化| ||,对当期损益无其他影响。| └────┴─────────────────────────────┘ 【资产拍卖】 ┌────┬─────┬──────┬──┬───────┬─────┐ |公告日期|2006-04-11|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726.00| ├────┼─────┴──────┴──┴───────┴─────┤ |说明|本公司于2006年4月7日收到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事裁定书| ||一份,内容如下| ||就申请执行人北京工艺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招商局地产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广英达实业发展公司及本公司借款| ||合同纠纷等案件(详情请见2004年8月27日在《证券时报》和香港| ||《大公报》刊登的诉讼事项公告2004-021),广州铁路中院接受广| ||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定,立案执行以上借款合同纠纷等案件。在| ||执行过程中,广州铁路中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本公司持有的ST中| ||华(证券代码000017)发起人境内法人股11,968,590股。鉴于被执| ||行人仍未履行债务,广州铁路中院依法委托广东旭通达拍卖有限公| ||司公开拍卖上述股权,深圳市康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1| ||5日以人民币726万元竟得上述法人股权。2006年3月27日,广州铁| ||路中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如下| ||1、将登记在本公司名下的ST中华(证券代码000017)发起人| ||境内法人股11,968,590股过户给深圳市康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在过户的同时解除对上述法人股的冻结。| ||由于本公司对深中华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价值为零,该诉讼事项| ||将增加本公司本期利润726万元,同时减少本公司对深圳市广英达| ||实业发展公司的预计负债726万元。|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5-12-07|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1657.92| ├────┼─────┴──────┴──┴───────┴─────┤ |说明|因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向本公司提供贷款美元200万元,逾| ||期未还,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为该项贷款提供担保,本公司无力偿| ||还,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于2003年6月23日代本公司向中国光大银| ||行深圳分行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16579232元(折美元200万元)。| ||由于本公司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就于2003年8| ||月11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 ||由于被执行人本公司不履行所欠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人民币16| ||,579,232元本金及利息等法定义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依法查| ||封的本公司持有的深圳嘉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6.54%的股权进行| ||评估后委托拍卖,沈阳易捷电子机械有限公司以11,841,200元竞得| ||上述股权。据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如下1| ||、解除对被执行人本公司持有的深圳嘉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6.54| ||%的股权的查封;2、被执行人本公司持有的深圳嘉年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26.54%的股权归沈阳易捷电子机械有限公司。同时,深圳| ||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深圳市工商局依法作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深圳| ||市贸易工业局也向深圳嘉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关于外商投| ||资股份制公司深圳嘉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股东名称变更| ||的批复。至2005年12月1日,以上工商变更过户手续已正式办理完| ||毕。该诉讼事项将使得深圳嘉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05年第四季| ||度不再列入本公司并表范围,从而使本公司失去主营业务,就财务| ||影响来说,将减少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26,335,301.11元,减少应| ||付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债务11,841,200元,导致利润减少14,494,1| ||01.11元。|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4-12-29|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1641.00| ├────┼─────┴──────┴──┴───────┴─────┤ |说明|关于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深圳| ||市莱英达造纸有限公司和担保单位深圳市国银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及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中院于2004年7月26日开庭审| ||理,并依法作出民事判决书如下1、被告造纸公司偿还工行深圳| ||市分行借款本金1641万元及利息1829613.44元;2、被告国银公司| ||及本公司对造纸公司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 ||案件受理费101208.07元由以上三被告连带承担。该诉讼事项已计| ||提预计负债,不影响当期损益。|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3-12-23|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500.00| ├────┼─────┴──────┴──┴───────┴─────┤ |说明|交通银行深圳红荔支行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中院| ||(2002)深中法经一初字第2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 ||执行人本公司负有清偿贷款本金人民币500万元及利息等义务,因| ||本公司未能履行该项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深圳中院依| ||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所持有的深圳新世纪饮水科技有限公司212万的| ||股权,经评估,确定市场价值为793.87万元,建议拍卖底价为555.| ||71万元,深圳新世纪饮水科技有限公司的所有股东都书面声明放弃| ||了优先购买权。由此,深圳中院于2003年6月20日依法作出民事裁| ||定书将被执行人本公司持有的深圳新世纪饮水科技有限公司212| ||万的股权以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建议拍卖底价555.71| ||万元变卖给双方指定的第三人深圳市盛卓实业有限公司所有;上述| ||过户的有关费用由第三人自行负担。该诉讼事项使得本公司产生收| ||益人民币43.66万元。|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3-12-23|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1000.00| ├────┼─────┴──────┴──┴───────┴─────┤ |说明| 因深圳莱英达物资进出口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于19| ||99年向中国银行深圳罗湖口岸支行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逾期未偿还| ||,本公司为该项借款保证人,中国银行罗湖口岸支行对莱英达物资| ||进出口公司及本公司起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11月8日| ||开庭审理此案,判决莱英达物资进出口公司应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中国银行罗湖口岸支行对该案抵押物之处分所得价款在本金150| ||万及其对应利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本公司对该案债务中抵押| ||物不足清偿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深圳中院在执行过程中查证了被执行人的有关财产,并于2003| ||年9月23日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2003)深中法执二字第283| ||-1号,裁定如下查封、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深圳市莱英达物资| ||进出口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罗湖区嘉宾路国际商业大厦北座303-3| ||07室房产。|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3-12-23|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3300.00| ├────┼─────┴──────┴──┴───────┴─────┤ |说明|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海口市龙华支行1989年为海南万达工贸集| ||团公司开立人民币33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万达公司到期未予偿还| ||,建行海口龙华支行起诉万达公司及本公司,海南省高院经审理认| ||定本公司对万达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且达不到法定最低注册资金| ||限额,万达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本公司应承担上述本金及对| ||应利息的还款责任,本公司不服,提出上诉,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 ||终审维持原判。现海南高院已通知本公司将进行强制执行。| ||由于被执行人未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海南省高院于20| ||03年11月27日依法作出了民事裁定书———(2002)琼执字第13-| ||4号,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本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持有的“ST中华”发起人境内法人股700万| ||股和“ST陕长岭”定向法人股43.2万股,以拍卖所得用于清偿债务| ||。| └────┴─────────────────────────────┘ 【仲裁事项】 ┌────┬─────┬──────┬──┬───────┬─────┐ |公告日期|2003-12-23|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376.36| ├────┼─────┴──────┴──┴───────┴─────┤ |说明|本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2000)| ||贸仲裁字第0199号]。就新港澳有限公司诉本公司代理进口纠纷仲| ||裁案,裁决(1)本公司承担3763649.40美元还款责任;(2)本公司| ||承担仲裁费59865美元。| ||深圳中院于2003年3月向本公司出具了冻结股权通知书,依法冻| ||结了本公司在深圳市莱英达造纸有限公司持有的95%股权,在深圳| ||市光华中空玻璃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25%股权,在深圳市莱英达保| ||税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30%股权,在深圳市莱英达物业管理有限公| ||司持有的93.75%股权,在深圳市莱英达工贸有限公司持有的32%| ||股权。| ||深圳中院于2003年12月5日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2003)| ||深中法执二字第317号,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本公司在深圳市光| ||华中空玻璃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25%股权作价1279716.42元变卖给| ||贾映川、韩世虎所有,其中贾映川受让该公司15%股权,韩世虎受| ||让10%股权。该诉讼事项使得本公司亏损人民币106.65万元。|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3-12-23|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400.00| ├────┼─────┴──────┴──┴───────┴─────┤ |说明|深圳发展银行福田支行向深圳市国银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 ||供贷款本金人民币400万元,逾期未还,本公司为该项贷款提供担| ||保,深圳发展银行福田支行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市国| ||银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本公司,深圳福田法院将于2004年1月6| ||日开庭审理此案。|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3-12-23|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因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向本公司进口押汇融资款港| ||币12109722元、美元989262.70元(为一份起诉状的诉讼标的),| ||逾期未还,深圳石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此项进口押汇融资款| ||提供保证担保,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向深圳中院起诉本| ||公司及深圳石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院定于2004年1月| ||12日开庭审理。|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3-12-23|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2800.00| ├────┼─────┴──────┴──┴───────┴─────┤ |说明|深圳市有色金属财务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及担保单位深圳中华自| ||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标的为人民币2800| ||万元及美元74万元.| ||深圳中院于2003年11月25日依法作出查封通知书———(2003| ||)深中法执登字第531号,通知书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广东| ||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市亿豪银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 ||市金钟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融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印刷| ||机械开发公司、粤深轻工贸易公司的股权,请你公司自本通知书送| ||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 ||法对上述查封(冻结)的财产强制执行。”经本公司初步核查,未| ||发现本公司曾出资投资于深圳市亿豪银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 ||市融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印刷机械开发公司三家公司,本| ||公司已组织有关人员进一步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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