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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港澳资讯200056更新日期2007-10-22◇灵通V4.0 ★本栏目内容【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资产出售】 ┌────┬─────┬──────┬──┬───────┬─────┐ |公告日期|2007-10-22|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8708.00| ├────┼─────┴──────┴──┴───────┴─────┤ |说明|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深圳融| ||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发公司)于2007年10月18日与深圳市| ||白马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马公司)签顶协议,拟将我司和| ||融发公司所持有的深圳市国际商场的全部股权(以下简称国际商| ||场)以人民币870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对方。支付方式采用现金| ||支付的方式,分期付款。| ||本次交易对本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利润的影响为直接账面| ||7000万元,对第四季度的利润影响表现为有助于减少资产折旧、利| ||息支出,其中减少利息支出总计约400万元,对本年度利润影响表| ||现为增加利润约7400万元。| └────┴─────────────────────────────┘ 【银行借贷】 ┌────┬─────┬──────┬──┬───────┬─────┐ |公告日期|2007-05-31|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25000.00| ├────┼─────┴──────┴──┴───────┴─────┤ |说明|2007年4月15日,深国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07年第三次会议| ||,会议同意向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申请2.5亿贷款。本次贷款方| ||案的主要内容| ||1、授信额度25000万,有效期一年。| ||2、在额度内有条件给予控股子公司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房| ||地产开发贷款25000万元,以晶岛国际购物中心项目土地抵押(| ||至办理预售许可证时解除),并由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提| ||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用于晶岛国际购物中心项目的开发建| ||设,期限3年,执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0%的利率。| ||目前,该笔贷款已经通过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审批,并将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资产出售】 ┌────┬─────┬──────┬──┬───────┬─────┐ |公告日期|2006-09-06|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17000.00| ├────┼─────┴──────┴──┴───────┴─────┤ |说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国际商场连锁| ||商业公司根| ||据公司董事会2006年第三次会议的会议精神,于2006年8月22日与| ||深圳市索菲特通讯器材有限公司达成协议,拟将国企大厦1-4层裙| ||楼即上步国际商场物业以人民币1.7亿元的价格转让给对方。|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本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利润的影响为直接账面| ||损失约150万元,对9-12月份的利润影响表现为有助于减少资产折| ||旧、利息支出及经营亏损,其中减少利息支出总计约280万元,减| ||少经营亏损预计约400万元,对本年度利润影响表现为增加利润约5| ||30万元。| └────┴─────────────────────────────┘ 【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2005-12-27|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2038.00| ├────┼─────┴──────┴──┴───────┴─────┤ |说明|深国商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龙岗国际商场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百号| ||电器有限公司于2005年12月1日在深圳市龙岗房地产交易中心签署|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将其拥有的深圳市龙岗区龙岗镇综合| ||楼第一层之房地产所有权转让给百号公司。2005年12月16日,龙岗| ||国商再次与百号公司在交易中心签署《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将其拥有的深圳市龙岗区龙岗镇综合楼第二层之房地产所有权转让| ||给百号公司。交易转让款总额为人民币20,380,000.00元整,其中| ||一层转让款为人民币12,954,163.00元整,二层的转让款为人民币7| ||,425,837.00元整。本次交易由龙岗国商承担的税费共计人民币2,1| ||04,978元,交易完成后,龙岗国商不再拥有上述房地产的所有权。| ||公司于2005年10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05年第二次临时|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龙岗国际商场的议案》。| ||本次交易预计收益约为168万元。| └────┴─────────────────────────────┘ 【资产出售】 ┌────┬─────┬──────┬──┬───────┬─────┐ |公告日期|2005-08-30|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12700.00| ├────┼─────┴──────┴──┴───────┴─────┤ |说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公司董事会2005| ||年第二次会议和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精神,于2005年7月11| ||日在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融发公司所持的深| ||圳市合正锦湖投资有限公司48.72%的股权。2005年8月25日该项目| ||挂牌截至,深圳市合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摘牌,成交价为人民币| ||1.27亿元。8月26日融发公司与合正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书|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是预计收益约人民币1500万元,对| ||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是第三季度合并利润报表将盈利| ||。| └────┴─────────────────────────────┘ 【资产出售】 ┌────┬─────┬──────┬──┬───────┬─────┐ |公告日期|2005-03-04|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14088.00| ├────┼─────┴──────┴──┴───────┴─────┤ |说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04年第七次会议精神,于2005年1月31日在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 ||中心公开挂牌出让其拥有的龙岗5#地的土地使用权。2005年3月2日| ||该地挂牌结束,深圳市广业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人民币14088万| ||元竞得该地使用权,并与融发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本次交易的完成将增加公司的营业收入和现金流入,预计收益| ||2200万元。|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5-01-11|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50000.00| ├────┼─────┴──────┴──┴───────┴─────┤ |说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于2005年元月8日与广东| ||省兴宁市林业局签订了《关于委托承包林地及林地管理服务的协议| ||》,该协议经2005年元月10日召开的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5第一|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由融发公司委托兴宁市林业局代为承包林地45万亩,融发公司| ||负责承包林地的规划、投资、经营、收益等。| ||1、合同金额40万亩林地由兴宁市林业局分年分批提供,委| ||托承包林地每年每亩承包费及资源管理费为人民币15元/亩。总承| ||包费及资源管理费为人民币3亿元,分50年支付。| ||2、经营期限自2005年1月8日起至2055年1月7日止,承包期| ||限从实际交地之日起计算,共计五十年。|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4-12-24|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9500.00| ├────┼─────┴──────┴──┴───────┴─────┤ |说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合正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深圳市佳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10日签署| ||了《增资合同书》。深圳融发公司以其拥有的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文| ||锦北路洪湖一街东,宗地号为H305-0027,总用地面积为9795m2的| ||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9500万元,增资深圳市合正锦湖投资有限公| ||司,新公司约定经营期限20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480万元。由| ||于H305-0027地块评估升值,将增加融发公司和公司本年度的资本| ||公积。新公司的成立尚需经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深圳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本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4-12-21|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50000.00| ├────┼─────┴──────┴──┴───────┴─────┤ |说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和| ||授权,在广东省投资林业基地建设项目。融发公司于2004年12月10| ||日与广东省翁源县林业局签订了《合作建设50万亩黎蒴等速生林基| ||地合同书》50万亩林地由翁源县林业局分年分批提供,发包林地| ||每年每亩承包费为人民币10元/亩。总承包费为人民币2.5亿元,分| ||50年支付,林地建设投资每年每亩约500元,建设投资预算约为2.5| ||亿元,该项目总投资约5亿元。| ||经营期限自2004年12月8日起至2054年12月8日止,承包期限| ||从实际交地之日起计算,共计五十年。|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4-11-30|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55.00| ├────┼─────┴──────┴──┴───────┴─────┤ |说明| 本公司为探索多元化发展道路,拟投资经济林基地建设,2004| ||年7月底已与广东省五华县林业局签订种植20万亩经济林《协议书| ||》。现本公司拟在广东省翁源等地投资经济林基地建设,前期投入| ||约2000万元,项目将采取分年分批投入方式,实际投资额以与当地| ||山林所有者签订的合同为准。由于林业建设的特点,第五年项目才| ||能产生收益,故不会对公司今年的经营收益产生影响。该项目将由| ||本公司控股的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实施。融发公司2004年11月22| ||日在翁源县注册成立了翁源县国商林海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万元,融发公司现金出资55万元,占出资比例55%,深圳| ||市国际商场连锁商业公司现金出资45万元,占出资比例45%。该公| ||司成立后计划于2005年种植5000亩经济林示范基地,并将尽快与当| ||地山林地所有者签订合同。| └────┴─────────────────────────────┘
【2.风险提示】 【股权冻结】 ┌────┬─────┬──────┬──┬───────┬─────┐ |公告日期|2007-03-08|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深国商于2007年3月6日接股东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函告,| ||获悉该公司因与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借款担保纠纷一案,被深圳市| ||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其持有的深国商股份18,293,893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8.28%),股份性质为限售流通股,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07| ||年1月11日至2008年1月10日.|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6-07-18|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4676.22| ├────┼─────┴──────┴──┴───────┴─────┤ |说明|深圳市铭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原告于2005年7月16日向深| ||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诉深国商控股(持股60%| ||)的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被告一)和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 ||公司(被告二)其他经济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已由深圳市中级人民| ||法院受理,公司于2005年9月22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 ||通知书》。| ||案件的基本情况原告与被告一于2004年11月17日签订《协议| ||书》,被告一向原告借款用于偿还名下龙岗5#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权| ||的抵押借款。被告二于2004年11月17日向原告出具《承诺书》,声| ||明就被告一向原告承担的债务,被告二同意承担连带责任。双方并| ||于2004年12月10日签订《补充协议书》。原告分期向被告一提供借| ||款共计34,600,181.00元人民币。被告一在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 ||心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出售该地,挂牌底价为人民币9108万元。至| ||2005年3月2日挂牌结束,深圳市广业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人民币| ||14088万元竞得该地使用权。摘牌价与挂牌底价差额为4980万元。| ||双方随后对合同发生纠纷,原告遂提起诉讼,诉讼请求1、| ||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向原告支付扣除税费以后的交易差价4676.22| ||万元人民币;2、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向原告支付从2005年3月17日| ||至2005年7月16日利息共计人民币869,776.92元;3、被告一、被告| ||二共同向原告支付从2005年7月17日至被告一、被告二实际向原告| ||支付交易差价日止这一期间的利息;4、被告一、被告二承担本案| ||的诉讼费用。| ||关于深圳市铭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G深国商控股的深圳融发| ||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经济合同纠纷一| ||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1月17日出具《民事判决书》,| ||对该案进行了判决,具体判决如下1、驳回原告深圳市铭兴实业| ||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2、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48,169.88元、| ||保全费人民币180,520元,二项合计428,689.88元,由原告负担。| ||2006年7月13日,G深国商重大诉讼公告披露了铭兴一案的终审| ||结果。| ||1、本次诉讼终审判决公司胜诉;| ||2、原告深圳市铭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的要求公司以及公| ||司控股(持股60%)的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向其支付人民币4| ||676.22万元(龙岗5#项目地块挂牌出售产生的交易差价扣除税费后| ||的金额)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3、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占款3460万元已于诉前2005年3月9| ||日全额归还原告,此次判决仅需向原告支付该笔占款所产生的利息| ||约39万元,以及该诉讼部分受理费与保全费约6.7万元。|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6-07-13|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3460.02| ├────┼─────┴──────┴──┴───────┴─────┤ |说明|关于深圳市铭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G深国商控股(持股60%)| ||的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经济| ||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6月23日出具《民事判| ||决书》,具体判决如下| ||1、变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深中法民二初字第327号| ||民事判决为融发公司应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0日内支付占用人民| ||币34,600,181元的款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计付占用期间的利息(其中2004年11月19日至2005年3月9日按照| ||本金500万计,2004年11月26日至2005年3月9日按照本金300万计,| ||2004年12月16日至2005年3月9日按照本金810.0181万计,2004年12| ||月28日至2005年3月9日按照本金1200万计,2005年2月2日至2005年| ||3月9日按照本金150万计,2005年2月3日至2005年3月9日按照本金2| ||00万计,2005年2月17日至2005年3月9日按照本金300万计)给铭兴| ||公司;| ||2、国企公司对上述融发公司的债务不能清偿部分向铭兴公司| ||承担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3、本案一、二审受理费各人民币248,169.88元及保全费人民| ||币180,520元,合计675859.76元,由铭兴公司负担609,173.78元、| ||融发公司负担67,685.98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仲裁事项】 ┌────┬─────┬──────┬──┬───────┬─────┐ |公告日期|2005-10-12|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1033.60| ├────┼─────┴──────┴──┴───────┴─────┤ |说明|公司控股(持股60%)的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于2| ||004年12月10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提出仲裁| ||申请,就项目合作纠纷诉被申请人北京东方康泰房地产开发经营有| ||限责任公司和北京东方康泰国际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 ||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受理了此次申请。融发公司仲裁请求| ||1、裁令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已支付的项目合作费人民币1000万| ||元及其利息;2、裁令被申请人支付违约金336000元(暂计至2004| ||年12月9日);3、裁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融发公| ||司同时申请了诉讼保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东方康泰| ||和东方汽车的银行存款10336000元。| ||2005年4月18日和6月13日,仲裁庭两次在深圳开庭对本案进行| ||审理,2005年8月22日,对本案进行裁决1、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 ||返还已支付的项目合作费人民币1000万元及其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利息应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自申请人向被| ||申请人支付首期项目合作费的次日即2003年4月30日起计算至申请| ||人解除协议之日即2004年6月23日止;违约金应自2004年6月23日起| ||按每日万分之二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驳回被申请人提出的| ||全部反请求;3、本案仲裁费共计人民币317,788元,全部由被申请| ||人承担。申请人申请仲裁时已经预缴了仲裁费124,238元,被申请| ||人提出反请求时已经预缴了仲裁费193,550元,全部抵作本案仲裁| ||费。被申请人还应向申请人支付其预缴的仲裁费人民币124,238元| ||。以上第1、3项应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的款项,被申请人应自| ||本裁决作出之日起30日内履行完毕。| ||9月27日,融发公司收到被申请人应支付款项共计11,086,838| ||元人民币。| ||根据我司会计处理原则的需要,仲裁获胜对本期利润没有影响| ||,对期后利润影响约55万元人民币。|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5-03-30|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2500.00| ├────┼─────┴──────┴──┴───────┴─────┤ |说明|深圳市人民政府作为原告于2004年8月26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 ||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诉公司控股(持股60%)的深圳融发投| ||资有限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经济特区发展(集团)公司合作建| ||房中房产分配纠纷一案,已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原告诉讼| ||请求1、被告一应立即无偿向原告支付港逸豪庭(即本案所涉| ||及的高层公寓)4040平方米面积商业用途的房产,或向原告赔偿同| ||等价值的房款(暂定为人民币2500万元),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义务| ||承担连带责任;2、被告一、被告二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保全| ||费。本案已于2004年11月4日第一次开庭,原被告之间正就纠纷进| ||行积极的和解洽谈,存在各方和解的可能。本次诉讼正在审理之中| ||,公司无法作出准确判断,如案件败诉,则影响期后利润约1850万| ||元。| └────┴─────────────────────────────┘ 【仲裁事项】 ┌────┬─────┬──────┬──┬───────┬─────┐ |公告日期|2005-03-30|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400.00| ├────┼─────┴──────┴──┴───────┴─────┤ |说明|公司控股(持股60%)的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于2| ||004年12月10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提出仲裁| ||申请,就投资服务争议诉被申请人北京道森置业有限公司,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受理了此次申请。融发公司请求| ||1、裁定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已支付的投资服务费400万元;2、裁| ||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融发公司同时申请了诉讼保| ||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道森公司银行存款4795.91元| ||。上述两项重大仲裁尚未开庭,如仲裁获胜,则对本期及期后利润| ||有利,如仲裁败诉,则对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有较大不利影响。|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5-03-30|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1600.00| ├────┼─────┴──────┴──┴───────┴─────┤ |说明|公司控股(持股60%)的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原告于200| ||2年11月10日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诉深圳市| ||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纠纷一案,一建公司于2003年4月1| ||1日提起反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6月2日合并受理此案| ||。三方当事人经调解,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5年1月4日下达了本案《民事调解书》,融发公司向一建公司支| ||付工程款本金、利息共计人民币1600万元,分次结清,本案审理终| ||结。本次公告的诉讼涉及的工程成本已在以前年度预估,对公司本| ||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无实质性影响。| └────┴─────────────────────────────┘
【3.其他事项】 【银行授信】 ┌────┬─────┬──────┬──┬───────┬─────┐ |公告日期|2007-04-11|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国贸支行同意给予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 ||市国际商场核定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亿元,用于流动资金贷款,| ||额度期限一年,贷款利率最低可执行人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5%| ||,固定利率,按月结息,由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的福田中心| ||区B117-0010号土地提供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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