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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港澳资讯200521更新日期2007-09-17◇灵通V4.0 ★本栏目内容【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7-08-31|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9880.00| ├────┼─────┴──────┴──┴───────┴─────┤ |说明|为了使冰箱产能实现快速增长,以满足市场需求。公司拟投资| ||9880万元在四川绵阳投资建设年产120万台(双班)环保节能冰箱| ||生产基地(分公司),该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中大容积| ||冰箱生产能力,促进冰箱主业的做大做强。| └────┴─────────────────────────────┘ 【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2007-08-17|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17399.06| ├────┼─────┴──────┴──┴───────┴─────┤ |说明|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财政部2006年3月28日联合发布的国资发产权[2006]44号《关| ||于格林柯尔系有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国有股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 ||报》的文件,由于在转让过程中,未严格履行经国有资产监督批准| ||的转让方案,要求美菱集团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等法规规定的程序依法收回原已转让过户给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 ||展有限公司(下称格林柯尔)的本公司82,852,683股股份,并退还| ||转让价款。| ||接美菱集团通知,美菱集团与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下| ||称长虹集团)及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四川长虹)于20| ||06年5月18日签署了《美菱电器股份转让协议书》。| ||一、对于收回的美菱电器82,852,683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 ||份),美菱集团将其中的45,000,000股股份转让给四川长虹,占本| ||公司总股本的10.88%;将其中的37,852,683股股份转让给四川长虹| ||控股股东长虹集团,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15%;本次股份转让价格| ||为公司最近披露的每股净资产值2.10元/股。| ||二、协议各方正在就《美菱电器股份转让协议书》履行必要的| ||法定审批程序。| ||目前,美菱集团已在依法按照程序办理收回本公司82,852,683| ||股股份的手续。| ||依据《合肥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 ||公司返还美菱集团的公司20.03%法人股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 ||06年12月29日办理完毕,公司亦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两家公司已办理完成此次| ||股份过户手续。| ||2007年8月16日,S美菱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45,000,000股股份和四| ||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受让美菱集团持有的公司37,852,683股股| ||份已于2007年8月15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四川长虹持有公司45,000,000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10.88%),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美菱集团持有公司| ||40,543,692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80%),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长虹集团持有公司37,852,68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15%),| ||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 【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2006-12-30|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为支持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搬迁,依据合肥市政府89号令有| ||关规定及市人民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就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收回事| ||宜近日同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中心]达成协议。| ||本公司同意将位于合肥市芜湖路两宗面积119,400平方米的国| ||有土地使用权由土地储备中心收回,储备中心将该宗土地收回储备| ||并上市供应成交后6个月内土地补偿费由财政交付本公司。本公司| ||将在2007年12月底前将该宗土地建筑物拆除完毕净地交付储备中心| ||,同时储备中心表示将对该宗土地积极进行推介,争取早日最优的| ||盘活土地资产。| ||土地储备中心收回美菱电器两宗土地使用权会给本公司带来一| ||定的收益,经初步测算,本公司股东每股可获得不低于0.10元的收| ||益(税前),该测算是建立在目前该地块临近土地出让价格的基础| ||上,土地出让价格目前已充分市场化,受到当地土地供求关系的影| ||响,该收益能否最终实现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一定的市场风| ||险,该测算仅供公司股东参考。|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6-10-27|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19758.00| ├────┼─────┴──────┴──┴───────┴─────┤ |说明|公司计划投资19758万元建设美菱高新产业园,资金来源于公| ||司流动资金,项目工期拟定建设期1年,即从2006年11月起至200| ||7年10月底止。| └────┴─────────────────────────────┘ 【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2006-05-19|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14500.00| ├────┼─────┴──────┴──┴───────┴─────┤ |说明|美菱电器于2005年11月9日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收悉| ||公司目前第一大股东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于| ||2005年11月6日签署的《美菱电器股份转让协议书》复印文本。根| ||据该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格林柯尔拟将其持有的公司境内法人股| ||82,852,683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0.03%)转让给四川长虹。| ||本次股份转让价款上限为14500万元,最终转让价款待双方共| ||同聘请的专业审计机构对美菱电器进行审计后确定。| ||2006年5月19日公告,由于在转让过程中,未严格履行经国有资| ||产监督批准的转让方案,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 ||司原于2004年3月转让给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8,285.268| ||3万股依法收回,并退还转让价款,因此上述股权转让议案将被撤| ||消。|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6-01-07|是否关联交易|是|交易金额(万元)|1800.00| ├────┼─────┴──────┴──┴───────┴─────┤ |说明|本公司拟投资1,800万元人民币与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合资组建合肥美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2,00| ||0万元,其中,本公司现金出资1,800万元,占90%的股份;长虹集| ||团现金出资200万元,占10%的股份。合资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 ||发与经营,建筑材料、建筑工程设计与管理,建筑装饰,与商品房| ||相关的绿化、生活及办公设施配套服务,房产投资、咨询。| ||因本公司现任第一大股东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将| ||其持有的境内法人股82,852,683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0.| ||03%)转让给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而长虹电器为长虹集团| ||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有关规定,上述组建合资公司行为构| ||成关联交易。| └────┴─────────────────────────────┘ 【资产置换】 ┌────┬─────┬──────┬──┬───────┬─────┐ |公告日期|2004-12-29|是否关联交易|是|交易金额(万元)|41889.26| ├────┼─────┴──────┴──┴───────┴─────┤ |说明|公司决定停止原2003年12月3日公布的重大资产置换方案,将| ||资产置换事项分步实施,2004年11月19日,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了| ||《关于以应收帐款置换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的协| ||议》,公司以其418,892,640.86元的应收帐款(不包括对关联方的| ||应收帐款)受让集团公司拥有的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4| ||91,081.64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本次拟受让的土地为集团公司合| ||法持有的资产,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 ||况。| └────┴─────────────────────────────┘ 【资产置换】 ┌────┬─────┬──────┬──┬───────┬─────┐ |公告日期|2004-11-27|是否关联交易|是|交易金额(万元)|83754.19| ├────┼─────┴──────┴──┴───────┴─────┤ |说明|公司拟以其42,725.09万元的应收帐款、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 ||限公司对公司的10,110.53万元的债务、合肥美菱洗衣机有限公司| ||对公司30,918.49万元的债务受让集团公司拥有的位于安徽省合肥|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934,984.6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洗衣机公司房| ||产及附属设施。| ||土地总地价为79,754.19万元。洗衣机公司房产及附属设施主| ||要是洗衣机公司拥有的21,393平方米,位于安徽省芜湖路33号2栋| ||洗衣机联合厂房,帐面价值为3,638.45万元,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 ||安徽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重置成本法予以评定估算,评| ||估价值为4,056.38万元,经双方协商本公司拟以4,000.00万元的价| ||格受让该房产及附属设施。| ||2003年11月26日,公司与集团公司、洗衣机公司分别签订了《|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应收帐款置换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 ||限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协议》、《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 ||让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部分土地以冲抵所欠本公司款项的协| ||议》、《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 ||司部分土地以冲抵洗衣机公司所欠本公司部分款项的协议》以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合肥美菱洗衣机有限公司房产及附| ||属设施以冲抵洗衣机公司所欠本公司部分款项的协议》。本次资产| ||收购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现终止此项交易。| └────┴─────────────────────────────┘
【2.风险提示】 ┌────┬─────────────────────────────┐ |公告日期|2002-07-06| ├────┼─────────────────────────────┤ |稽查结果|1.公司在1994年分别为安徽万燕电子有限公司、合肥华侨经济开发| ||公司提供250万美元和2350万港元的贷款担保,因债务人未按期偿还| ||贷款,公司被判相应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但公司直至2001年12月15| ||日才对外公告上述两笔担保涉及的详细情况,同时在公告中说明相| ||关损失由公司大股东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国有资| ||产承担。但是,2002年4月董事会却作出由公司承担上述担保损失的| ||决议,并相应给公司2001年带来5555万元损失,占2000年末净利润的| ||1005%。2.公司自1998年开始,每年均与集团公司签定广告分担协议| ||,集团公司1998年-2001年分别应负担广告费4832万元、5807万元、| ||6040万元、6151万元,但是事实上该广告费均由公司垫付,垫付金额| ||达2.28亿元,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直至2001年度报告才予以披露。3| ||.截止2001年末,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欠款余额合计6.45亿元,主要| ||为以前年度历年滚动形成,但公司在历年财务报告中均将其披露为| ||帐龄在一年以内的其他应收款,与事实严重不符。| ├────┼─────────────────────────────┤ |处理决定|对公司予以公开谴责| └────┴─────────────────────────────┘
┌─────┬─────────────────────────────┐ |截止日期|2006-12-31| ├─┬───┴────┬───────┬──────┬────┬────┤ |序|资金占用方|占用方式|与本公司关系|期末余额|占应收账| |号||||(万元)|款(%)| ├─┼────────┼───────┼──────┼────┼────┤ |1|美菱物业管理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资||10.48|0.0%| |||金|||| |2|合肥美菱洗衣机有|向上市公司提供|||| ||限公司|资金|||| |3|美菱制冷器具有限|向上市公司提供|||| ||公司|资金|||| |4|合肥长虹美菱制冷|向关联方提供资||61.35|0.2%| ||有限公司|金|||| |5|合肥美菱房地产开|向关联方提供资||1.60|0.0%| ||发有限公司|金||||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5-08-03|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因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格林柯尔制冷剂(中国)| ||有限公司、顾雏军承兑汇票垫款纠纷,交通银行佛山顺德支行向广| ||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广东格| ||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格林柯尔制冷剂(中国)有限公司、顾| ||雏军的银行存款人民币7,5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 ||产,并由交通银行广州分行提供担保。本公司于2005年8月2日收到| ||佛山法院(2005)佛中法立保字第210号民事裁定书和佛山法院(2| ||005)佛中法立保字第210号查封清单。佛山法院于裁定书上裁定| ||依法冻结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格林柯尔制冷剂(中国| ||)有限公司、顾雏军的银行存款7,5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 ||产。同时依据上述裁定书佛山法院于2005年7月15日依法冻结了广| ||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美菱电器(证券代码00| ||0521)的发起人国家股共计82,852,683股及红股、配股。冻结期限| ||从2005年7月15日至2006年7月14日。| └────┴─────────────────────────────┘ 【股权冻结】 ┌────┬─────┬──────┬──┬───────┬─────┐ |公告日期|2005-08-03|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因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格林柯尔制冷剂(中国)| ||有限公司、顾雏军承兑汇票垫款纠纷,交通银行佛山顺德支行向广| ||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广东格| ||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格林柯尔制冷剂(中国)有限公司、顾| ||雏军的银行存款人民币7,5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 ||产,并由交通银行广州分行提供担保。本公司于2005年8月2日收到| ||佛山法院(2005)佛中法立保字第210号民事裁定书和佛山法院(2| ||005)佛中法立保字第210号查封清单。佛山法院于裁定书上裁定| ||依法冻结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格林柯尔制冷剂(中国| ||)有限公司、顾雏军的银行存款7,5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 ||产。同时依据上述裁定书佛山法院于2005年7月15日依法冻结了广| ||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美菱电器的发起人国家股| ||共计82,852,683股及红股、配股。冻结期限从2005年7月15日至200| ||6年7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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