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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股改☆◇港澳资讯200550更新日期2007-11-07◇灵通V4.0 ★本栏包括【1.股本结构】、【2.股本变化】、【3.限售股份】、【4.股改情况】 【1.股本结构】 【股本结构列示】 ┌─────────┬─────┬─────┬─────┬─────┐ |单位(万股)|2007-11-09|2006-12-31|2005-12-31|2004-12-31| ├─────────┼─────┼─────┼─────┼─────┤ |总股本|86321.40|86321.40|86321.40|86321.40| |发起人国有法人股|-|-|35417.60|35417.60| |募集法人股份|-|-|4743.80|4743.80| |流通A股|51921.40|51921.40|11760.00|11760.00| |实际流通A股|20252.12|11759.39|11759.39|11759.39| |限售的流通股|31668.83|40161.40|-|-| |流通B股|34400.00|34400.00|34400.00|34400.00| |暂锁定人民币普通股|0.45|0.61|0.61|0.61| └─────────┴─────┴─────┴─────┴─────┘
【2.股本变化】
【历次变更状况】 ┌──────┬──────┬──────┬──────┬──────┐ |日期|总股本|流通A股|实际流通A股|变更原因| ├──────┼──────┼──────┼──────┼──────┤ |2007-11-09|86321.40|51921.40|20252.12|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上市| |2007-02-16|86321.40|51921.40|20167.96|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上市| |2006-02-14|86321.40|51921.40|11759.39|股权分置| |2000-06-30|86321.40|11760.00|11760.00|股权转让| |1999-01-20|86321.40|11760.00|11760.00|股权转让| |1998-12-01|86321.40|11760.00|11760.00|股权转让| |1998-11-12|86321.40|11760.00|11760.00|B股上市| |1995-12-31|69321.40|11760.00|11755.44|B股发行| |1993-12-01|49400.00|8820.00|8820.00|新股上市| └──────┴──────┴──────┴──────┴──────┘
【3.限售股份】 ┌─┬──────┬────┬─────┬────┬──────────┐ |序|股东名称|限售股份|上市日|新增可上|限售条件| |号||(万股)||市股份(|| |||||万股)|| ├─┼──────┼────┼─────┼────┼──────────┤ |1|深圳市七色花|24.00|2007-11-09|24.00|| ||早期教育咨询||||| ||有限公司||||| ├─┼──────┼────┼─────┼────┼──────────┤ |2|深圳市鑫丰宝|24.00|2007-11-09|24.00|| ||实业有限公司||||| ├─┼──────┼────┼─────┼────┼──────────┤ |3|江西省宜春市|12.00|2007-11-09|12.00|| ||汽车配件总公||||| ||司||||| ├─┼──────┼────┼─────┼────┼──────────┤ |4|金坛柴油机有|12.00|2007-11-09|12.00|| ||限公司||||| ├─┼──────┼────┼─────┼────┼──────────┤ |5|福建省汽车工|6.00|2007-11-09|6.00|| ||业贸易公司||||| ├─┼──────┼────┼─────┼────┼──────────┤ |6|海安县昌明经|6.00|2007-11-09|6.00|| ||贸有限公司||||| └─┴──────┴────┴─────┴────┴──────────┘
【4.股改情况】 【股权分置改革】
1)方案简介: 对价方案:每10股流通A股东获送现金13.4元(相当于每10股获送3.1股)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86321.40实施后总股本(万股)86321.40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11760.00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11760.00 限售流通股(万股)40161.40 保荐机构1: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股改进程提示: 方案公布日2005-12-05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05-12-30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2006-01-04至2006-01-14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6-01-12至2006-01-16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2006-01-16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2005-12-05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2005-12-15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2006-01-04 股改实施上市日2006-02-14现金发放日2006-02-14
3)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景福证券投资基金|344.01|赞成|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三组合|398.34|赞成| |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91.31|赞成| |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167.95|赞成| |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342.23|赞成| |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140.40|赞成| |景业证券投资基金|130.70|赞成| |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296.95|赞成| |景博证券投资基金|128.02|赞成| |南方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298.05|赞成| └───────────────────┴────────┴─────┘ 4)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股东名称|方案实施前|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股份(万股)|股份(万股)|比例(%)| ├──────────────────┼─────┼─────┼────┤ |其他非流通股东|4743.80|4743.80|5.50| |江西江铃控股有限公司|35417.60|35417.60|41.03|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无特别承诺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江西江铃控股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41.03 实际控制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比例(%):20.52
(3)方案详细说明 以股权分置改革实施登记日在册全体流通A股股东获得江铃控股及其他非流通股股东送出的现金为对价安排,送出现金总额为15,758.40万元,其中12,712.56万元由所有非流通股股东按比例承担,其余3,045.84万元由江铃控股单独承担,这样流通A股股东每10股获送现金数量为13.40元(以江铃汽车A股市场全流通后A股的理论价格4.32元/股为基础,对价安排换算成股份后约为流通A股股东每10股获送3.1股)。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A股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A股市场的上市流通权。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截止到《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签署日,江铃控股、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深圳市通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基建物资配套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汽车自选市场、南昌鸿雁邮通有限公司、武汉元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江信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郑州豫郑机电贸易有限公司、黄石市汽车贸易公司、南昌市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和河北省外商投资企业物资公司出具承诺书,承诺声明如下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承诺人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部分。 截至本改革说明书签署日,尚有45家非流通股股东未明确表示同意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该部分股东合计持有本公司非流通股份19,869,000股,占非流通股份总数的4.95%,应执行的对价安排为6,288,538.5元。 为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江铃控股同意为截止至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登记日止未明确表示同意方案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权权属存在争议、质押、冻结等情形无法执行对价安排的非流通股股东,先行代为垫付该部分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所需执行的对价。代为垫付后,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代为垫付的江铃控股偿还代为垫付的款项及相关期间利息,或者取得代为垫付的江铃控股的书面同意。nbsp;| ||贸易有限公司||||| ├─┼──────┼────┼─────┼────┼──────────┤ |20|佛山市顺德区|7.50|2007-02-16|7.50|| ||域博软件科技||||| ||有限公司||||| ├─┼──────┼────┼─────┼────┼──────────┤ |21|南昌市汽车贸|7.20|2007-02-16|7.20|| ||易有限公司||||| ├─┼──────┼────┼─────┼────┼──────────┤ |22|河北省外商投|6.00|2007-02-16|6.00|| ||资企业物资公||||| ||司||||| ├─┼──────┼────┼─────┼────┼──────────┤ |23|武汉信业汽车|3.60|2007-02-16|3.60|| ||置换销售有限||||| ||公司||||| └─┴──────┴────┴─────┴────┴──────────┘
【4.股改情况】 【股权分置改革】
1)方案简介: 对价方案:每10股流通A股东获送现金13.4元(相当于每10股获送3.1股)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86321.40实施后总股本(万股)86321.40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11760.00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11760.00 限售流通股(万股)40161.40 保荐机构1: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股改进程提示: 方案公布日2005-12-05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05-12-30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2006-01-04至2006-01-14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6-01-12至2006-01-16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2006-01-16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2005-12-05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2005-12-15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2006-01-04 股改实施上市日2006-02-14现金发放日2006-02-14
3)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景福证券投资基金|344.01|赞成|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三组合|398.34|赞成| |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91.31|赞成| |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167.95|赞成| |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342.23|赞成| |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140.40|赞成| |景业证券投资基金|130.70|赞成| |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296.95|赞成| |景博证券投资基金|128.02|赞成| |南方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298.05|赞成| └───────────────────┴────────┴─────┘ 4)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股东名称|方案实施前|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股份(万股)|股份(万股)|比例(%)| ├──────────────────┼─────┼─────┼────┤ |其他非流通股东|4743.80|4743.80|5.50| |江西江铃控股有限公司|35417.60|35417.60|41.03|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无特别承诺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江西江铃控股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41.03 实际控制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比例(%):20.52
(3)方案详细说明 以股权分置改革实施登记日在册全体流通A股股东获得江铃控股及其他非流通股股东送出的现金为对价安排,送出现金总额为15,758.40万元,其中12,712.56万元由所有非流通股股东按比例承担,其余3,045.84万元由江铃控股单独承担,这样流通A股股东每10股获送现金数量为13.40元(以江铃汽车A股市场全流通后A股的理论价格4.32元/股为基础,对价安排换算成股份后约为流通A股股东每10股获送3.1股)。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A股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A股市场的上市流通权。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截止到《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签署日,江铃控股、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深圳市通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基建物资配套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汽车自选市场、南昌鸿雁邮通有限公司、武汉元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江信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郑州豫郑机电贸易有限公司、黄石市汽车贸易公司、南昌市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和河北省外商投资企业物资公司出具承诺书,承诺声明如下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承诺人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部分。 截至本改革说明书签署日,尚有45家非流通股股东未明确表示同意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该部分股东合计持有本公司非流通股份19,869,000股,占非流通股份总数的4.95%,应执行的对价安排为6,288,538.5元。 为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江铃控股同意为截止至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登记日止未明确表示同意方案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权权属存在争议、质押、冻结等情形无法执行对价安排的非流通股股东,先行代为垫付该部分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所需执行的对价。代为垫付后,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代为垫付的江铃控股偿还代为垫付的款项及相关期间利息,或者取得代为垫付的江铃控股的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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